龙江银行穆棱支行金库安全管理规定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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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入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金及重要票据或物品的出库、入库。
第六条运营管理条线是金库的主要使用部门,负责进出金库人员的管理,金库门锁具的管理与使用,点钞室门钥匙的管理与使用,点钞和现金的出入库等。
第三章金库建设要求
第七条金库建设按照《龙江银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金库门由安全保卫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审核、施工监理、设备选型、竣工验收,请领安全合格证等。
第四章金库管理要求
第九条库管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年龄须在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经安全保卫部门审定,并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无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四)无行政处分、治安处罚记录;
(五)凡有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坚决清退。
对有经商、搞职业外盈利等活动、受到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的,应立即调离;
(六)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安全保卫部门每年对库管员进行一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调离。
第十条库管员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金库安全制度;
(二)严格管理金库门钥匙、密码;
(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透露金库的任何信息;
(四)其他安全事项。
第十一条守库员须符合库管员条件,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查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守库员职责
(一)金库实行24小时双人值守。
(二)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进入金库库体内和点钞室内。
未经主管行领导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值班顺序、班次;
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三)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须检查以下内容
1.守护室报警设施是否正常;
2.通讯设施是否正常;
3.防卫器械有无损坏;
4.金库周围情况有无异常;
5.电源电路是否正常;
6.应急灯是否正常。
(四)不得酒后上岗,不得穿拖鞋上岗,不得进行与值守任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守库室。
(五)值守时应锁好守库室防盗安全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夜间应将守库室窗户的报警系统设防,密码要定期更换,不得泄漏。
(六)严格审核进入金库的人员名单和照片,入库人员需填写《金库进出人员情况登记簿》(见附件1),在确认入库人员符合规定后,方可允许入库。
(七)认真登记入库人员出入库体、点钞室的时间和携带物品情况,详细填写《金库守护交接登记簿》(见附件2)。
(八)对配备的狼牙棒等防卫器械要放在守库室固定位置保管,严禁玩弄,防止伤人;
夜间守库时,防卫器械等要置于随手可取之处;
防卫器械严禁外借他人或私自转交给与执行任务无关的人员。
(九)对出、入库的可疑物品,守库员有责任进行询问和检查。
(十)守库员负责对监控区域的警戒巡查任务,严禁进入库房内顶替出纳人员清点、搬运现金。
(十一)物品进出库时,守库员须提高警惕,做好警戒工作,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紧急情况。
(十二)按照准军事化要求,做好值班室内务卫生工作,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要定期配合相关部门维护保养好各种装备器材和视频安防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进入库区人员的管理
(一)业务部门应将有权进入点钞室的工作人员的名单、详细情况(以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为准)和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书面报备安全保卫部门。
安全保卫部门应将当天有权进入金库区域工作的人员的照片贴于守库室,便于进行核对。
遇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备新名单、新照片。
(二)对金库进行维护修理时,应经分行以上主管领导批准,由安全保卫部门对维护人员审查后,发给临时出入证件,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监督,守库员持枪警戒,做好详细记录,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非管库员进入金库的规定
(一)除管库员或经安全保卫部门签字批准的查库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
确需进库时,应经由安全保卫部门或分管安全保卫部门的负责人批准,登记《金库进出人员情况登记簿》后方可进入工作。
(二)遇有大量出入库业务,管库员搬运确有困难的,经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临时指定押运人员进库协助搬运。
出入库完毕,管库员应立即结库,无误后,协助搬运人员方可离开。
(三)上级检查
1.上级业务部门查库时,守库员要查验介绍信、工作证,在主管金库部门、安全保卫部门领导陪同下,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库检查;
查库时,库管员要始终在场。
2.安全保卫部门人员例行安全检查时,应持检查证、本人工号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检查,原则上不少于两人。
3.公安机关、银监局等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时,应持执行公务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下,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检查,原则上检查部门不少于两人,陪同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
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存档年限5年。
4.检查人员检查时,守库员要配合工作,做好警戒。
第十五条对金库安装的电视监控、图像信息应采用加密方式录像保存,不得在监控控制台上直接显示,录像资料必须足够保存三个月时限,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检查;
禁止随意对设备、技术参数进行调整、拆卸,禁止任何人员擅自调取、播放、查看、复制录像资料,确因工作需要调阅录像资料的,须根据司法查询制度,并经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同意,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调阅。
第十六条金库日常安全检查
(一)安全保卫部门应每周对金库进行1次安全检查,主管行领导必须每季组织对金库开展1次安全检查,认真填写《金库安全监督检查登记簿》(见附件3)。
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
(二)检查的内容
1.金库内是否安装足够数量的视频安防监控探头、入侵报警探测器、紧急报警按钮和现场声光报警器。
2.金库库体、点钞室、守库室、运钞车交接处是否做到实时录像,无盲区。
录像是否能清晰辨别人的面部特征,录像资料是否按规定时间保存。
3.金库报警系统是否与就近公安机关或110报警服务台联网,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联调测试,是否有测试记录。
4.守库室是否配有卫生间,是否配备防卫器械,是否配有通信工具。
第十七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定期对值守人员、进出金库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防抢预案的演练。
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对金库安全防范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第五章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八条安全防范预案
(一)当遇到有外人前来借口找人、打电话、寻找物品等情况时,守库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开门接待或外出,如有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二)当有人自称是上级领导或公安部门人员企图进入库区进行检查时,要提高警惕,做好警戒,不得开门。
同时通过观察窗口或闭路电视观察对方的人数、衣着、面目特征、口音、举止动作等,如无金库主管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人员陪同,一律不准开门受检,并立即向金库主管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三)当守库员察觉到犯罪嫌疑人有抢劫库款意图时,应立即按响110报警系统,立即拿起防卫器械、互相联络,不要开灯,在安全范围内通过嘹望孔或其它方法观察情况,做出判断后机智处置。
第十九条金库抢劫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立即报警。
一旦遇到犯罪分子袭击,应迅速运用各种方式(如使用有线和无线报警电话、声光报警器等通讯设备)将发生的案情向110、本行安全保卫部门报警。
报警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公开、或秘密,越快越好。
(二)团结应对。
金库守库员应齐心协力抗击犯罪。
抗敌的方法应根据犯罪分子的人数、使用的凶器、身体素质情况灵活进行。
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应必须尽力把犯罪分子堵在库区第一道门外。
如歹徒一人或多人持刀、棍等凶器,应大义凛然,厉声斥责,规劝其中止犯罪;
如歹徒系持枪作案,可凭借库区第一道门作掩护,与其进行对话和周旋;
如歹徒系携炸药作案,应拖延时间,秘密报警,等待外援,防止激怒犯罪分子,使其彻底失去理性,引爆炸药。
如果犯罪分子己进入库区内,全体守库员应利用地形和自卫器械同犯罪分子作殊死斗争,并尽力在犯罪分子身体上留下印记,如伤痕、颜色、气味等等,为后续破案留下证据。
(三)控制罪犯。
如果在公安人员或安全保卫部门人员到来之前将犯罪分子擒获,应捆绑结实防止其逃跑。
如犯罪分子逃窜,金库守库员应坚守原工作岗位,不能追捕逃犯,但应注意记住犯罪分子的人数、衣着、口音、体貌特征、使用的凶器、逃跑方向等,以便于公安人员侦察破案。
(四)伤员救助。
如果有受伤人员在进行必要应急救助后,应立即将伤员送到就近医院施救。
(五)保护现场。
全体金库守库员在带班员的指挥下,严密封锁现场,重点保护犯罪分子进入和走动的通道,所接触、移动、遗留物品,不准再进行接触和移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当公安机关、安全保卫部门人员赶到时,如实反映案情,协助破案。
(六)对抢劫现场的清理。
守库人员负责现场警卫,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犯罪现场,待公安机关人员现场勘查完毕后,由库管员再清理现场、进行盘点,对被盗物品详列清单报警方和安全保卫部门。
第二十条金库盗窃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金库发生盗窃案时,应立即向行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报案,并立即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重点保护犯罪分子进入和走动的通道,所接触、移动、遗留物品,不准再进行接触和移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安全保卫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清理围观人员,并指派专人保护好被盗现场,维持现场秩序。
(三)监控人员在安全保卫部门领导同意后,要及时调阅录像档案,查阅案发时段的人员进出情况,以便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痕迹,按时段制成光盘,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线索和依据。
(四)涉案各部门要在安全保卫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勘察现场、调查取证、提供重点嫌疑对象、排查重点人员,确保案件侦破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盗窃现场的清理。
公安现场勘查完毕后,由库管员再清理现场、进行盘点,对被盗物品详列清单报警方和安全保卫部门。
(六)安全保卫部门应随时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对案情的进展情况,要及时向主管行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库区火灾处置预案
(一)库区应属防火的重要部位,必须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不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如必须使用需经安全保卫部批准;
对守库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
(二)当库区发生火情时,守库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119报警,能自行扑灭的应争取在第一时间用灭火器扑灭火灾,在灭火的同时应提高警惕,严防犯罪分子乘机进入库区;
不能扑灭的,应坚守岗位,等待消防人员到来。
(三)当有灭火人员闻讯赶到后,守库员要迅速撤回岗位,以防犯罪分子趁机抢劫。
(四)当库区火灾情况得到控制后,应及时保护好火灾现场。
在警方调查取证完以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清理,但守库员必须坚守岗位,防止在清理过程中物品丢失。
(五)进行整改。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和认定结果,落实具体责任,并对照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库区夜间停电处置预案
(一)当库区夜间发生停电时,守库员要迅速报告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应迅速查明是库区停电,还是电网停电。
如果是电网停电,值班人员应电话联系电力部门进行抢修;
如果是库区停电,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电工,要求查明原因并修复。
(二)值班人员在库区停电期间,因情况特殊,必须会同相关部门,临时组织人员,加强库区巡查守护,防止犯罪分子趁机搞破坏。
(三)守库员在库区停电时,应打开应急灯及其它照明设备,在值班人员统一指挥下,对库区的整个情况加强防范监视。
第二十三条预案的演练
安全保卫部门应制定预案演练方案,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二十四条预案的完善
总行安全保卫部应针对演练与事故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修改完善预案。
(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性质进行评估分析;
(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日常工作要求及应急处理方案的处理步骤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附件:
1.金库进出人员情况登记簿
2.金库守护交接登记簿
3.金库安全监督检查登记簿
附件1:
金库进出人员情况登记簿
年
进库人员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事由
进入时间
离开时间
当班人员
月
日
时分
时分
附件2:
金库守护交接登记簿
年
守护人员
守护时间
守护情况
主班
副班
附件3:
金库安全监督检查登记簿
年月日时分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负责人
金库值班员
当班人员
检查方式
自查□抽查□普查□其它□
检
查
项
目
及
情
况
□1、金库符合相关防护要求
□2、双人守库、着装整齐
□3、进出人员按规定执行登记
□4、电话保持良好状态
□5、视频监控保持良好状态
□6、灭火器在有效使用期内,当班人员会使用
□7、应急灯保持良好状态
□8、报警装置保持良好状态
□9、守库室门窗防盗装置完好
□10、当班人员熟悉应急预案
□11、守库值班登记符合要求
□12、其它:
是□否□
整改项目
及要求
受检单位负责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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