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某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说明书secret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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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生态环境保护与引导规划
第十四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第十五章景点规划
第十六章市政基础设施系统规划
第十七章技术经济指标
第十八章近期建设项目规划
第十九章实施规划建议
第一节现状概况
一、景区区位
某名胜区是长沙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水洲城地理格局的核心因素,以秀美的自然山水为基础,以悠久的多元历史文化为内涵,融自然与人文景观为一体,兼具城市绿地功能的综合性山岳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某名胜区由麓山、某、桔洲、桃花岭、石佳岭、寨子岭、咸家湖、石湖八个景区组成。
根据《某名胜区总体规划》,周边的五个景区则侧重休闲娱乐度假,具有相当的城市公园性质,包括寨子岭、后湖、某、橘子洲、咸嘉湖五个园区(景区),它们既是风景区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各自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与所处的社区环境具有更密切、更广泛的日常联系
岳麓山山麓东侧,即为某景区(含某、凤凰山、桃子湖),是某名胜区的核心景区。
某景区依岳麓主峰,面临湘江,与江中桔洲景区相望,为岳麓山风景区名胜区的主入口景区。
二、水文气候
某景区隶属亚热带,年平均温度摄氏17℃。
较长沙市区温度平均低2-5℃,全年无霜期平均275天,年平均降雨量为1200-1400毫米,降雨日相对集中在4-7月。
三、植被状况
某景区植物与岳麓山主体相近,以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林和亚热带暖性针叶林为主。
由于其地处湖南大学校园与湘江之间,历年对其植物的保护力度不大,原生树木及古树名木甚少,绝大部分为人工栽植,主要树种有柑桔、樟木、法桐、银杏、泡桐、枫树、马尾松等。
山上杂草丛生,植物呈自然分布生长。
某经人工改造,种植了大量桔树,以南桔为主,主要分布在某西南麓;
由于缺乏管理,山上私人墓葬甚多,对山体植被破坏较大。
四、历史文化脉络
某位于岳麓山东麓,主峰海拔112.6m,山势天马腾空故名。
居岳麓右者为“大某”,左者为“小某”,清诗人张九镒作有“某”诗。
某行空不可车几,眼看山势踏云飞,若凭大脉西南向,湘水分明玉带围。
山顶竹苍松茂、峭壑阴森、石径盘曲、路径幽香、山中盛产蜜桔,尤以南桔香甜,久负盛名。
宋代建有翠微亭,朱熹题额,登亭东眺,帆樯城廊,一目千里。
清康熙26年(1687)湖南巡抚丁思孔重修。
咸丰二年(1852)太平军在某下湘江边槐树坪与清军激战,毙清军河南官兵近千名,翠微亭在战火中荡毁无存。
某下还有海军大将肖劲光故居等胜迹。
清人秦文超《翠微亭》诗云:
一雨千峰瘦,遥春秋包分,中流飘落叶,孤屿没浮云。
空忆琴樽侣,徒伤糜展群,绯徊遗址上,林杪已斜曛。
五、景区现状概况
某景区涉及桔子洲街麓山村、天马村、牌楼口社区、湖大社区、师大社区和八字墙社区共2村4社区。
据初步调查,景区范围内集体土地66.7337公顷,需拆迁人口997人,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基本集体土地私房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村集体公房4.1万平方米。
国有土地3.656公顷,其中划拨地3.44公顷,出让地0.216公顷,需拆迁住宅433户,单位6家,需拆迁各类建筑面积68928平方米。
根据初步估算,景区需拆除建筑面积36.34万平方米,拆迁费用共需12.3亿元,其中集体土地拆迁需8.7亿元,国有土地拆迁需3.6亿元。
目前凤凰山与某周边多为2-3层砖混结构居民,违章建筑密布,凤凰山以东现有道路4.0米,从桃子湖至牌楼口之间南北贯通,路况一般,仅能维持与周边联系,无法满足正常需要的消防通道要求,某以东现状路3.0米,房屋混杂。
环卫设施、游览设施与服务设施缺乏,环境质量状况极不理想。
凤凰山、某纵卧景区西部,山形秀美;
桃子湖临潇湘大道水面开阔,具备了良好的山水环境特色,也是构成某景区的生态资源。
六、景区周边概况
某景区位于岳麓山主体东侧,东濒湘江与湘江中的桔洲景区相望。
北为湖南师范大学校园,西为湖南大学校园,南为某大学生公寓及科教新村。
第二节上层次规划背景
一、《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总体要求
1、规划概念
合理承载观览/休闲的双重功能
在风景区所承担的各类复杂功能中,与人类现实生活最密切的就是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观光游览活动总的来说趋向于快速游览模式,需要各种机动车服务的支持,对边际消费形式的要求也不强烈,游客的大部分时间处于移动状态,针对观览功能需要提供的多为合理流畅的游览序列和景点组织,游程、代步方式、导游等等是主要的服务形式。
而度假休闲则多为慢速移动的人群,甚至是静止的、长时间处于固定场所,因而对餐饮、交往、私密场所、娱乐等等消费形式的依赖强于前者,两种人群需要尽可能分离,减少交叉和相互干扰。
目前风景区在处置这两种基本功能时比较模糊,未能有效区分何种区域适合何种功能,为两种人群设置相应的服务系统,将关系到风景区各个部分的定位是否明确,以及整体格局是否具备充分的效用。
因此,最大限度满足两种基本需求又不造成相互干扰,是规划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
2、规划结构
某名胜区的主体确定为居于中央偏北的麓山、桃花岭、石佳岭,三座山岭侧重发展风景游览功能,辅以一定的度假休闲性质,根据资源条件展开相应性质的内容配置。
周边的五个景区则侧重休闲娱乐度假,具有相当的城市公园性质,包括寨子岭、后湖、某、橘子洲、咸嘉湖五个园区(景区),它们既是风景区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各自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与所处的社区环境具有更密切、更广泛的日常联系。
作为风景区有机组成部分的第三个重要内容是建设控制区,具体分为
北、东、南三个片区,各有不同的发展、保护控制模式。
概括为一区、三山、五园的空间结构,呈现一种掌状分布结构。
3、规划分区
延续总体空间结构,整个风景区分为九大功能区
某生态保育区:
某、凤凰山作为自然保留地,只适宜简单的服务于周边社区的登高、休憩活动,不宜有大规模的开发项目和建设内容,它的两山一湖是岳麓上风景区的天然门户和前景衬托,山体绝对不能遭到破坏。
建设控制区:
含一定区域的外围游览区,确定在东部湖大、师大一带。
同时,本区在北-东-南方向上具有不同的发展特点和控制要求,作为重点控制和建设的东部湖大-师大一带的近现代文教发育比较完好的风貌区。
4、核心景区划定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
某名胜区的风景资源以湖湘文化的杰出代表——岳麓书院和“山—水—洲—城”灵秀的自然山水为特色,根据风景资源评价,共评出一级景点6处,其中5处位于麓山景区,1处位于橘洲景区,麓山、橘洲景区是某名胜区资源最集中、价值最高的景区,应划为核心景区范围内。
对于天马景区划为核心景区范围,理由包括以下三点:
1、延续历史文脉的必要性,某、凤凰山之间的牌楼口是历史上进入岳麓书院的主要门户和登山必经之处。
自湘江东岸的朱张渡或灵官渡,由水路经橘子洲至牌楼口登岸,经梅堤、柳堤、咏归桥,穿过桃子湖,至自卑亭、岳麓书院、道中庸亭、极高明亭,在历史上这是一条完整的登山路线,无法单独割裂开来,因而天马景区与麓山景区也是完整的整体,无法割裂开来;
2、某、凤凰山是长沙市“山—水—洲—城”空间格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岳麓山和湘江、橘洲及东岸市区之间的中间景观层次,对长沙市的景观形象有重要的影响。
从湘江东岸的长沙市主要城区观赏岳麓山,或从岳麓山观赏湘江、橘子洲和东岸市区,某和凤凰山都是至关重要的中间景观层次,其景观形象的好坏与岳麓山的景观直接相关,一旦天马景区的自然景观遭到破坏,岳麓山的整体景观也大打折扣,这就将有损于长沙市的景观门面。
3、天马景区划为核心景区范围,更有利于将来风景区主管机构的统一管理。
核心景区的划定,不仅要体现风景资源的保护,更在于要加强对重点景区的管理,核心景区就是将来风景区的重点管理区域。
如果天马景区不划入核心景区,其内部的景观与建设就无法更好地保护与建设,更不利于对整个某名胜区的有效管理与控制。
从上述三项理由出发,虽然天马景区内并没有单独的一级景观资源,但天马景区整体也属于风景区内“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之一,因此,天马景区必须划为核心景区。
5、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山水文化游览区、某生态保育区、橘洲文化休闲区以及岳麓书院与牌楼口之间牌楼口路两侧各30米范围是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应以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整治景观与生态环境为主要管理内容,主要开展以山水环境和文化景观为主要内容的观光游览休闲活动,禁止进行大规模的建设开发。
第二十条规划确定现有东山门作为机动车游览主入门,最佳风景线和永久性的步行游览主入口设立在牌楼路—东方红广场—岳麓书院一线。
第二十四条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麓山景区(除一级保护区外),橘洲景区(除一级保护区外),某景区和新民学会,面积6.2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具有较高的美学、历史、文化、科研和生态价值,应水久保持该区景观的完整性。
具体保护对象:
区内自然山体、林地、溪涧、岩石,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历史建筑。
二级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与风景保护和风景游览无关的旅游设施,严禁安排餐饮设施、旅游床位,不得有常住人口。
对区内现有常住人口,应根据规划限期搬迁。
除景区内部专用游览车辆外,严格限制机动车进入。
游览活动应按指定路线游览,非游览区域严禁进入,完善现有游路体系。
保护整体景观风貌,对有碍景观的各类建筑应予以拆除、改造或屏挡。
恢复必要的历史景观时,应严格控制其规模、风格、体量,保持原有历史风貌。
二级保护区内的植被可进行必要的林相改造,恢复青山绿水、层林尽染的自然景观。
区内严禁私人墓葬、开山采石。
第三十三条某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包括麓山景区(5.57km2,内含独立景点新民学会0.01km2)、某景区(0.82km2)、橘洲景区(0.68km2)以及岳麓书院与牌楼口之间牌楼口路两侧各30米范围(0.07km2),总面积7.07km2。
具体范围以图纸为准。
第三十四条在核心景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与核心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各项建筑和构筑物,应搬迁、拆除或改作它用;
核心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及疗养院所;
确有需要恢复历史古迹的,应经过规划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随意建造各类人造景观;
核心景区范围外现存的有碍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工程设施以及厂矿企业,应限期拆除、改造。
第三十五条核心景区保护措施:
①清理核心景区内各类与风景保护游赏无关的建设及设施,整治严重影响景观的建筑。
其中,某景区内的常住居民应外迁,拆除现有住宅,恢复成为风景绿地。
现有体量巨大、严重影响景观的建筑物,规划先控制其规模,不允许新建与扩建;
待有条件时,逐步分期整治、拆除或外迁,恢复并扩大风景游览用地。
②麓山景区用地调整:
现状东入口两侧建筑过密过近,规划拆除两侧部分住宅,完善入口功能,部分用地改建为停车场南入口结合岳麓书院保护,对东方红广场——现南入口、岳麓书院之间的用地进行调整。
规划搬迁湖南大学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学习斋、静一斋已经省文物局批准作为文物修复,静一斋建设为湖南·
中国书院陈列馆,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改造利用,将其建成为整个麓山景区的入口服务中心。
③恢复山青水秀的历史景观风貌,完善风景游览体系,建设必要的管理、服务设施。
第三十九条某景区以凤凰、某两山夹一湖为景观特征,以观赏自然山水、领略湖湘文化为主要游赏内容。
景区面积为0.82平方公里。
规划重点内容为:
1、清理景区内各类与风景保护游赏无关的建设及设施,清理严重影响景观的建筑。
景区内的常住居民外迁,拆除现有居屋,恢复成为风景绿
地。
2、恢复山青水秀的历史景观风貌,进行部分林相改造,丰富植物景观尤其是临江山体,应多植枫香等秋色叶植物,突出“层林尽染”的植物景观。
3、强化进山门户景观意向,恢复牌楼口历史景观。
桃子湖畔风景建设应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历史文化。
在桃子湖建历史文苑,开展历史文化展示、书法、绘画交流活动。
一、农民安置
麓山村有核定的安置用地指标138.35亩,天马村有核定的未安置用地指标51.48亩(净用地约41亩),因地处规划的风景区范围等多种原因没能落实,村民乱搭乱建现象严重,极大地影响某景区的入口景观。
因此,只有通过在区域范围内整合资源,在保持城市良好空间与风景区环境景观前提下妥善解决麓山村、天马村的生产、生活安置问题,将该地段的农民安置用地问题与风景区的环境整治工作综合考虑,组织实施。
2002-2004年在潇湘大道及牌楼口两项省市重点工程建设中,拆迁的村办企业与居民,至今天尚未安置,在外过渡多年,由于天马景区规划详细规划未确定,景区内居民建房也已停建多年,其中不少居民住房由于建设时间较长,设施配套不齐,建筑已逐步变为危房等不宜居住用房,即无法改造,又无法向外搬迁建新房。
同时,由于农民耕地已被征用,村民为解决自身居住及生活来源,搭建大量违章建筑,为周边高校学生服务。
聊以维持生计。
由于搭建建筑缺乏规划,各自为政,使得该地区建筑零乱,道路拥挤,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极大地影响了某名胜区入口景观及长沙对外形象,也严重影响了该地区的安定。
《某名胜区总体规划》中,要求景区内所有居民均须外迁。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某名胜区整治改造的指示精神和总体部署,实现三年完成景区综合提质改造、今年完成某景区拆违拆迁的目标任务,区委、区政府成立了某名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全力推进景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经过多论方案比较与协商,确定将麓山村、天马村的安置用地迁至后湖边用地,某景区按风景区总体规划实施。
二、空间景观
1、某景区是岳麓山的东侧屏障,自古以来即上山的必然通道。
但因近年附近高校日益扩张。
潇湘大道等城市道路建设使得原住农民更加集中于某、凤凰山麓,两山四周均被密集的建筑围住,仅剩山体绿地。
2、桃子湖因牌楼口路、潇湘大道建设及农民建房,自然淤积等原因,水面狭小,水草丛生,水质很差。
3、建筑陈旧、拥挤,特别是凤凰山麓;
桃子湖畔原住农民密集建房供附近大学生租住,各种餐饮等设施临街而设,人流拥挤,环境暄杂。
4、某、凤凰山、桃子湖及牌楼口两岸,建设呈无序状态,全然没有岳麓山景观入口之景象。
三、景区边界
景区边界不明,各类建设用地密集于周边,大有逐步蚕食景区之势。
根据《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要求,某景区面积为,0.82km2,由于总体规划图纸比例较大,该面积的划定与现实情况存在一定误差。
本次规划以《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麓山南路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某名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为主要依据,按不影响已审批项目建设,不破坏自然植被和山体的原则,对天马景区的用地界线的进行确认,东部、北部与南部分别以潇湘南路、桃子湖路、后湖路道路中心线为界,西北部与中部以某名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一期实测线为界,西南部与湖南大学用地详细规划调整红线衔接,结合实际情况局部调整,核实后总用地面积为0.82km2,对景区进行保护控制。
四、交通环境
1、周边城市道路已建设,对外联系虽方便,但无停车等静态交通设施。
2、凤凰山前密集建设,人口拥挤,各种商摊云集街边,连基本消防通道都难以保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某、凤凰山道路没有形成,难以组织山上游览线路。
五、游赏组织与游憩设施
无游赏道路,也无游憩设施,现状景区内没有提供游赏活动的能力。
六、生态环境
景区植物景观亟待优化;
生物多样性有待丰富,整体环境质量有待提高。
七、管理组织
某景区目前呈自然状态,无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管理。
八、墓葬
历年来,某上新建墓地较多,部分原有墓地进行了改造,大部都以水泥覆盖,严重破坏了山体绿化与景观,为某景区的开发留下隐患。
九、某景区在《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为二级保护区,属于核心景区,在72个景观单元的评价等级中,却仅有3个三级景观单元(某、凤凰山和桃子湖),2个四级景观单元(肖劲光故居、牌楼口遗址),两者不相匹配。
第三章景区评价
一、风景资源类型与特征
某名胜区某景区,风景资源类型较少,以自然山水为主。
某景区风景资源如下:
1、地质景观:
某、凤凰山
某位于岳麓山东面,濒临湘江,主峰高111.8m,南北长约1.3km,东西宽约0.4~0.7km,某为古代登山必经之地,它与其北凤凰山左右前峙为阙,横秀于岳麓山东。
宋代乾道年于山上建翠微亭、大理学家朱熹题额。
凤凰山位于某北面,高89.7m,为古代登山必经之路,与某一道,是观赏岳麓山、湘江、桔洲和长沙古城的最佳处,山中曾建真身禅寺,山之西坡树木繁茂。
东有波光浩渺的桃子湖,湖光山色,尤具特色。
2、水域景观——桃子湖(飞来湖)
桃子湖,原名飞来湖,在凤凰山前,《岳麓志》载“小成湘碧,可钓可泛,江臬重岫,既遮断大江,尝星月倒映,鹂鸟宿烟,一泓之清,胜于千顷”。
宋代修梅柳堤和归咏桥。
桃子湖东岸,有太平天国时期河南官弁兵夫墓。
古人登岳麓山,多从牌楼口登岸,经飞来湖,穿自卑亭即达。
朱熹、张轼等名流、学者往来于斯。
今湖大部已填塞,水面面积仅8.86公顷。
3、植物景观。
林木以樟、松为主。
山麓大片桔园,岳麓地区是长沙柑桔老产区,统称为河西桔;
久负盛名,栽培历史悠久。
某麓皆桔园,春季花香袭人,入秋季节则“树树笼烟凝带水,山山照日似悬金”。
寒冬,桔园一片葱绿,一年四季呈现出独特的桔林景观。
4、胜迹景观
(1)肖劲光故居
位于某麓,为土木结构民宅,肖劲光1903年1月4日诞生于此,并在此度过了童年与青年时代,房舍始建于清末,占地面积约350m2,坐西朝东,泥土夯筑墙,面阔三间,进深二间,在正堂、退屋、两厢厢房和杂屋计14间,朱漆格扇雕花大门,青瓦双坡屋顶前留坪地,后有竹林,东临湘江堤岸,西靠某嘴。
长沙市城市空间布局的重要特色“山、水、洲、城”是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重点。
某、凤凰揽秀于岳麓山主峰前屏,成为古时登山时必经之路,名人学者往来于此,留下众多的历史遗迹和脍炙人口的诗词歌赋;
同时又是俯瞰湘江和长沙市的最近观赏点;
登临某和凤凰山山头,眺望岳麓山,则山景别具特色,岳麓山层次分明,秀美无比,是真正领略麓山风景的最佳处。
牌楼口经桃子湖是自古登山的必经之处。
该景区是某名胜区内山、水兼得的景区,是尚未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
第四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原则与期限
一、规划依据
(1)《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
(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3)《某名胜区条例》;
(4)《某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
(5)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6)《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3-2020);
(7)《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
(8)《麓山南路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
(9)《某名胜区规划范围建筑高度控制规划》
(10)《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1)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空间战略发展规划;
(12)长沙市市区地表水体保护(蓝线)规划(2006-2020);
(13)劳动路过江隧道方案;
(14)《长沙市某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要点》长规函[2006]250号;
(15)某景区现状地形图;
(16)某景区相关水文地质及相关历史资料;
(17)其它国家规定的法规、规范、标准。
二、指导思想
规划突出某景区的自然生态特色和地域文化特色。
以生态资源为依托,以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为目标,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保护与利用并重。
以某、凤凰山、桃子湖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服务功能,创造岳麓山的入口景观。
(1)依托岳麓、桔洲,开创入口形象区
某景区是长沙市区重要生态景区,通过对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恢复与优化以及对环境的多方面的综合整治,全面提高环境品质。
使得某景区成为麓山与桔洲风景区的衔接与过渡景区,成为长沙城市生态资源蓄积地与生态景区。
(2)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
对规划范围内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本着“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原则,实现资源与建设可持续发展。
因此要杜绝乱砍乱伐,乱搭建筑物,非法争占林地的现像,合理引导建设,根据生态、经济、文化等因素的有利条件进行适宜的设计和建设。
(3)切合实际,适应发展
鉴于现有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规划应具有可操作性。
某景区位置独特,规划应体现其服务性,服务欲整个某名胜区,服务于旅游文化产业,服务于周变大学和城市居民。
力争解决好入口景观及周边高校的配套,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某景区的建设本着“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生态培育、配套基础设施与景区景点建设。
三、规划原则
(1)整体有机的原则
本景区是岳麓山和周边高校校园的组成部分,建设开发唯有相互协调,将桔洲景区、湘江风光带、岳麓山等相关联的生态景观与某、凤凰山、桃子湖交融共生,使某景区成为联系山水洲城的纽带和组成部分。
(2)突出优势,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的原则
根据二山一水分布的特性,合理划分功能区,让临山建筑与山体融合,临水组织生态廊道,临交通结点控制绿化用地,将适当的建设用地带着文
化、生态的气息融入景区的氛围。
(3)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并重的原则
在完善景区配套的同时,创造独特的山水交融的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形成某地区特有的山水生态环境和生态旅游景观。
四、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年限为2009年至2020年,其中近期到2015年,远期到2020年。
一、规划范围
根据《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所划定的某景区范围,依据《麓山南路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对某景区修建性详规所下达设计要点的精神,确定本规划范围:
北起桃子湖路、南至后湖路、东起潇湘大道、西至某、同凤凰山边界,包括某、凤凰山、桃子湖,景区规划用地面积81.87公顷。
规划协调区北起桃子湖路、南至后湖路、东起潇湘大道、西至麓山南路,规划协调区(含景区)总用地面积为106.94公顷。
二、规划目标
以《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城市建设目标,按照“一主、两次、四组团”,构筑“青山、秀水、绿洲、名城融为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为依据;
以《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内容,即:
充分发挥和利用某、凤凰山、桃子湖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和特色,结合周边服务人群,将天马区建设成为以自然山水为主体,以“生态、游憩、文化、展示”为主题,整体环境优美,功能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开放性的具有相当城市公园性质的独立核心景区”。
(1)可持续发展目标
某景区的可持续性包括:
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与文化可持续性。
保留原有地域特色,强调地方文化,使之成为既是展示生态进程的地方,又是社会持续发展所依赖的场所。
(2)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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