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初一入团申请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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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初一入团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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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初一入团申请书范文
这封入团申请书以入团为线,回溯历史,展望未来,团组织在小作者的笔下是一个历经沧桑的亲人,曾经的团组织和当今的团组织在对比中,体现变化,在变化中用心体味她的美丽,抒发自己的情感。
入团申请书
敬爱的团组织:
我是初一班的学生王玉,自愿参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团组织的领导,严格遵守共青团的所有章领和规定。
希望在青年团学到更多的知识,结交更多的朋友。
在小的时候,爸爸总爱看关于红军的电视电影。
于是受他影响,我也慢慢的喜欢上了正义的八路军叔叔。
自从进入初中,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便成为本人一直为之奋斗的目标。
青年团是在革命的风暴中诞生的,在艰苦的战斗历程中成长的组织,它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突击队,是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接班人的熔炉。
它具有漫长的历史,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是用共产主义教育青年的,是中国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大学校。
我作为一名二十一世纪的青年,感到加入这个组织是十分重要的。
现在我已是一名青少年。
在这段时间里,我认为对于我来说无论是在学习方面还是在思想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进步。
在学习方面,我能够积极学习,向老师、同学请教我在学习上遇到的问题,从过去我在小学时的为考试而学习改变为现在的为了解知识、追求学问、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而学习。
在思想意识方面,由于我作为一名班干部更使我明白到集体观念、集体意识的重要性。
我认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集体是个人存在的条件与保证,个人是集体存在的基本因素,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从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来说,又必须要求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牺牲个人利益去维护集体利益。
所以,我作为一名班干部在做好我的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团结好同学们如组织他们一起参加体育运动等一些群体性的活动,以增强他们的集体主义观念。
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力量,是党的有力助手,是少先队员前进的一个新的台阶。
所以,希望团领导批准我成为青年团的一名成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
XXXX年X月X日
附送:
优秀初中班主任发言稿
优秀初中班主任发言稿
优秀初中班主任发言稿哲学家詹姆士说过“人类本质中最殷切的要求就是渴望被肯定,而学生更是如此”。
美是阳光、空气和水,是学生成长中不可缺少的养料。
根据我班“每天进步一点点”的要求,对学生的点滴进步都予以发自内心的表扬和赏,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感觉到自己的进步。
我们班原来的誓词的最后一句就是,我相信自己,一定进步。
表扬是最不需成本的激励,学生们并不在乎奖什么,但他们在乎班主任的态度。
要让全班学生都知道,班主任的心里装着每一个同学的点滴进步,关注着每一个同学的点滴成长,每次考试后,我们班都会有一个品德加分,就是对他们进步的鼓励。
经过如此反复多次的表扬和鼓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很多,主动性也增强了,对学习的兴趣也浓厚了,对自己的要求也严格了。
八、把握住教育的每个细节
教育是细节的教育,从一点一滴做起,作为一个班主任,我时时注意学生的变化,一个眼神,一句话语,一个手势,看到学生的内心,走进他们那个童心世界。
也许孤独,他渴望温暖;遇到挫折,他需要鼓励;犯了错误,他希望包容;面对失败,他期望成功。
我都从细微之处加以体察。
努力为学生的成长贡献我的力量。
我想,只要我们真正以人为本,以金子般的爱心对待每一个学生,多一分尊重,多一分宽容,多一分理解,善待每一位学生,相信学生未来的辉煌,就在我们的无限热爱之中。
一分耕耘,一份收获,我敢说我们九二班是一个充满了真诚、友爱、活泼、轻松、上进的班集体。
我们班从上学期第一次月考的倒数第二名,到现在的名列前茅,就是最好的证明。
孟子曰: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九二班取得如此好的成绩,离不开校领导和年级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团结、实干的这个班级的老师们。
在此,我代表九二班的学生和家长们谢谢你们。
回顾过去,我无怨无悔,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
重担在身,我要更加努力,更加勤勤恳恳,把我的爱奉献给了我的学生。
只要我们同心协力,相信我们的教学成绩会更好,我们的班级管理更有效,红旗学校的明天会更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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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是近些年来不断披露出的“未成年人犯罪”、“‘园动违法犯罪”的案件数量的增加;同时,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核心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但是我国的诸多问题中,“人力资源素质亟待提高”是不争的事实。
虽然从大教育观的角度看,解决问题的环节不是中学教育一个方面,但对于培养“高素质人才”后续队伍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角度,中学教师的素质至关重要。
这些问题引发的思考: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过程中,中学教师应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才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自己遵纪守法作好表率方面,发挥人民教师应有的作用。
本文认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需要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高素质人才,而“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造就高素质人才”;这是公理性观点。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条件下,对“高素质人才”定位的诸多条件中,政治法律素质、思想道德品质是不可或缺的必要要件。
而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就必须有一支自身具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先进思想的,而且能把这种思想转化为教育教学行为的教师队伍;其中教师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影响着“高素质人才”后续队伍的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培养。
从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的进程上看,中学教师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意识。
一、明确依法获得教师资格并确定自身的法定地位的意识
改革开放后,我们对教师的法律地位的认识,经历了模糊到明确的过程;尤其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教师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使全社会对教师的合法地位的认识都有了法律根据。
因此,教师自身更要明确,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的一种职业资格制度;教师不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部”,也不是地方政府“官员”;教师资格是由国家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定的资格,属于国家资格性质;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这是公民依法获得从事教师工作的法定权利。
但是,教师资格只是公民从事教师工作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换言之,具备教师资格者只有在被学校依法聘任后,方能成为教师。
学校应根据岗位需要,从具备教师资格者中择优聘任。
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以部长令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属于申请者个人的民事行为,不是组织的、行政行为,更与申请人在什么单位工作没有关系;非依法律规定,任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无权拒绝受理符合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的申请;同时,申请教师资格的公民所在单位无权干涉。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育事业进入法制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同时意味着,教师的行为不再单纯是道德规范领域的、“糊口养家”的手段,教师的行为必须受法律的制约。
二、自觉学习、贯彻、理解、讲授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的意识
中学教师的工作,处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第一线。
因此,要想使学生了解“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教师自己就要通过自觉学习,懂得“依法治国”的涵义;明确二十一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与特征;明确现行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在制度上和对全社会的成员在行为规范上的总体要求;这样才可能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对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的正确理解,讲授清楚: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治理或制约国家权力;“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权、治吏;尤其应避免将“依法治国”仅仅理解为“政府以法治民”,助长权力行使者的专横与腐-败。
应当明确,政府及其官员首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对象和客体,然后才是“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即“依法治国”第二个层次上的主体;各个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公民和其他组织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现代法治精神问题上,中学教师切不可“以其浑浑,使人昭昭”。
三、树立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每位教师都应当明确,教师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教师在工作中的教育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义务,相应的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矛盾,若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民事责任。
因此,教师不要以“管人者”自居。
要学会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教学关系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尊重”上。
就是指尊重人的尊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在自己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一句话,就是把法律所赋与的权利和义务还给学生。
依法“尊重”学生,就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相互促进的适宜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
只有教师首先真正依法“尊重”学生了,才能培养学生“尊重”的意识和能力。
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前提的“尊重”表现在:
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尊重自然、尊重知识几个方面。
自尊是一个人灵魂中伟大的杠杆,更是“人权意识”的前提;不会自尊的人,无法理解“人权”。
人首先要尊重自己,才能尊重他人和社会,也才能获得外界对自己的尊重,也才能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教师必须自己懂得并告知学生,自尊应从认识自己开始,从法律上讲,就是公民资格始于何时:
零岁;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应依法受到尊重,并且每个人都有捍卫自己人格尊严的权利。
公民的民事权利无法定理由,不被剥夺。
“尊重他人”强调“平等”。
尊重他人,并不是失去自己,是基于平等,依法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实际上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平等待人、诚实守信、善于助人,不窥探、干涉他人隐私,宽容大度等法治环境的条件。
“尊重社会”强调遵守法律“规则”。
人的权利和义务最起码的体现就是树立法律意识。
遵守法律规则是尊重社会的底线,因为这是法制社会的基准。
权利和义务意识是尊重社会的根本内容,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
“尊重自然”强调依法保护和爱护环境,明确“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总之,中学教师只有首先具备了与其教师资格相应的法律意识,自己首先依法办事,自己首先学会平等地“尊重”,我国对学生进行的素质教育才能“全面”,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的预防,才能减少一个漏洞;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才能有更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条件;逐步实现素质教育制度化、法制化的条件才能更健全。
法,与爱同行
几百年前,物理学家阿基米德说:
“给我一个支点和足够长的杠杆,我能把地球橇动”,那时,他自豪又迷茫。
今天,当我面对台下颇有管理业绩的众多校长时,思绪不由飞扬,灵感顿时迸发,突然发现自己在学校这个小小的管理世界中,似乎找到了阿基米德遗失的支点和杠杆,这支点就是法,杠杆就是爱。
自1998年“田永状告北京科技大学”以来,在全国卷起了一阵“学生状告母校”的浪潮,在这阵浪潮中,学校多处于不利局面;不但学生告学校,连老师也告起学校来。
在我们重庆不是就有老师为教案所有权而与教委对簿公堂的案例吗?
说到这儿,作为一校之长的我们也许会问,这是咋回事?
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自家人怎么会倒打一耙?
其实无论是学生告学校,还是老师告学校,我们都应该感到由衷的高兴,因为从中我们感受到了师生法制意识的增强、法制素质的提升,更意识到作为一名校长只有义不容辞地肩负起法治社会赋予我们的法制使命,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实现依法治校,关键在于师生主体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素质的养成,如何提高与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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