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暂行实施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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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吕永康、李文英、刘光焕
成立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派办”),挂靠在研究生院(筹)
(二)职责分工
校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制定校研究生选派计划与相关政策。
研派办负责研究生选派过程管理、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跟踪与管理。
国际合作处负责指导、协助研究生与国外联合培养的院校进行联系及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联系与协调。
人事处参与教师(在职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选派,并进行出国后的人员管理。
参与联合培养研究生校内导师的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各院(所)根据学校的总体目标和选派计划,制定本院(所)的选派计划,负责选拔推荐学生,负责落实国外接收院校/专业;
研究生导师协助学生联系国外导师,并与国外导师共同制定研修计划;
申请留学者在导师指导下与国外大学和导师联系,参加相关外语考试,以获得国外接收院校和导师的正式邀请信,并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合格标准,获得选派资格后履行签约手续并履约。
三、选派的类别及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指在我校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与论文紧密相关的研究,留学期限为6至24个月;
博士研究生:
指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至48个月;
硕士研究生:
指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至24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确定的优先资助学科,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息、生命科学、空间技术、纳米及新材料等相关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优先支持我校特色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创新团队、重点科研项目。
五、选派计划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将不对每个学校制定具体的录取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分配给58所“211工程”院校的总名额为1000人,每个学校不限制上报推荐人数,最终名额由专家评审录取后确定。
六、资助申请与录取
(一)资助范围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资助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不含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研究生项目和利用学校自身国际合作交流渠道的项目均可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研究生项目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研究生项目指南”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
(二)申请条件与程序
1、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愿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2、申请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订的研修计划。
(2)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或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选拔申请办法与时间安排
1、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办法与时间安排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时间:
一般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3)申请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4)具体选拔办法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规定执行。
2、校内选拔办法与时间安排
(1)校内采用“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所)审查、评审择优”的方式进行选拔。
(2)每年10月,各院(所)根据学校的选派安排协助学生完成国外院校、导师的联系,并于下一年度1月份完成院(所)的审查工作,上报学校。
学校评审择优,确定被推荐人选。
(3)被推荐的学生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上网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留学基金委的报名时间为2月20日—3月20日。
(四)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每年5月份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硕士研究生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至我校。
七、派出工作流程
被录取的公派研究生办理出国手续事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公派出国留学事务处(以下简称:
出国处)办理,学校将为公派研究生提供办理出国手续的畅通渠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派研究生接到《录取通知》的同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为每位公派研究生提供一本《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指南》。
公派研究生应仔细阅读,并按照“指南”的程序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二)公派研究生接到《录取通知》后,须先登录“公派留学网上签证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在线提交《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后,方可办理申请等相关出国手续。
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指南》。
(三)公派研究生凭《录取通知》到研究生院开据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和研究生在读证明,以供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出国手续之用。
(四)公派研究生凭《录取通知》或国外邀请函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开据派出函,以供前往各大使馆办理签证申请之用。
(五)研究生院向保卫处、财务处、图书馆、档案馆、所在院(所)系提供公派研究生名单。
公派研究生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公派研究生自行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相关手续,并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公派研究生办理护照、签证、预订机票等事宜的咨询工作。
(七)公派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后将离校单和公派协议返回研究生院,并由研究生院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开据领取机票函。
(八)在外攻读学位的在校公派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办理学籍手续,并自行将档案和户口存放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请参阅《留学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九)联合培养公派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办法与国内在校研究生相同。
(十)联合培养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需经常与导师和所在院(系)联系、汇报学习和研究进展,并按时提交学习和研究阶段工作报告;
公派研究生所在的院(系)、导师负责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和研究情况的监督、考查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研究生院协助各院(所)系进行管理。
(十一)联合培养公派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后需及时到研究生院报到,领取报到单,办理学籍、住宿等相关手续。
(十二)联合培养公派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进行论文答辩,申请论文答辩程序与在校生相同,到所在院(所)系进行学位论文申请、审核与答辩。
审批工作与在校生相同。
八、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并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研派办根据各院(所)推荐人选的质量、学习效益和按期回国服务等情况,每年对各院系的选派计划和选派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本办法由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太原理工大学在校博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申请推荐表
2、太原理工大学在校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推荐表
附件1:
太原理工大学
在校博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申请推荐表
学生姓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政治面貌
性别
学号
联系电话
博士专业
研究方向
校内导师姓名
所在院所
境外导师姓名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电话、Email
申请人对到境外留学期间学习的初步计划: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院(所)意见:
院(所)长签字:
盖章:
研究生院意见:
院长签字:
附:
1、国外导师的邀请信;
2、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附件2:
太原理工大学
在校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推荐表
培养学号
专业
导师姓名
所在院系
留学学校
国外导师姓名
申请人对到国外留学期间学习的初步计划:
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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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 理工大学 公派 研究生 出国 留学 暂行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