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大会议室视频会议室修缮装饰工程项目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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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90万元。
8)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合格投标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5)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建造师资格证书;
6)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1月31日-2011年2月1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
30至下午5:
00(北京时间);
2)报名(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大厅);
3)价格:
500元人民币(含图纸复印费);
售后不退。
4、开标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1年2月21日14:
00至14:
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3)递交地点: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二楼212室(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5、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6房
联系人:
余小姐
电话:
020-
传真:
邮编:
采购人:
广东省统计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10号楼
张先生
一、说明
1、采购项目说明
1.1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采购人-广东省统计局委托,代理本次工程招标采购项目。
1.2项目资金来源:
见《投标资料表》。
1.3本次招标范围:
1.4工期要求:
整个工程应于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开工日期按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起计,完工日期以采购人签认的竣工时间为准)。
1.5实施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10号楼。
1.6工程质量标准:
1.7工程质量保修期:
2、定义及解释
2.1货物:
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货物。
2.2服务:
指投标人提供的与货物供应有关的服务以及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
2.3工程:
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施工等工程项目。
2.4采购人:
见《投标资料表》所示。
2.5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6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7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2.8日期:
指公历日。
2.9合同:
指依据本次工程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或合约文件。
2.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11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通讯形成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
3.1详见“投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3.2满足《投标资料表》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其它合格条件。
4、禁止事项
4.1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4.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3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主动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5、保密事项
5.1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
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保证
7.1投标人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知悉
8.1采购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进行施工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答疑会,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本次所有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招标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8.3严禁转包:
非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招标内容进行转包。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份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份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份合同书格式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技术规范、事项和格式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予以逐项答复,并将此书面答复发送给招标文件的每个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
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0.3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发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10.6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语言及计量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1.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三部份:
第一部份投标报价书;
第二部份商务响应文件;
第三部分技术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份投标报价书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总表;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二部分商务响应文件
(1)企业简介;
(2)投标人资格声明及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违约责任说明;
(5)无违法活动申明;
(6)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7)有依法缴纳税赋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投标人业绩;
(10)商务偏离表;
(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三部分技术响应文件
技术响应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
(3)质量保证措施和违约责任承诺: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本工程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员及质量奖罚说明;
(4)工期保证措施和保修期承诺;
(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6)技术偏离表;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9)采购人配合内容。
13、投标函
13.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格式中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汇总表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各分项由投标单位填写,多报、漏报的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否则按照废标处理,评标时不予评审。
14.2应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的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报价要有明确的总价和单价,不能出现隐含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并表明是完成本项目工作的最终报价。
14.3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及评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格式所示的软件制作投标报价表,但所有数据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表为准。
14.4投标人投标文件,必须充分理解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图纸的要求。
投标人递交的报价书将被认为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图纸和其他费用的因素并认为已在报价中做了相应的考虑。
15、投标货币
15.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见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要求)。
16.2《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和要求。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17.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转帐、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
(1)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a.收款人:
开户行:
见《投标资料表》
帐号:
(2)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提交的:
a.直接到招标中心一楼广东发展银行越华路支行递交,由银行开出回单。
中心不另开收据。
(交款时须向银行提供完整的招标编号)
b.银行营业时间:
上午9:
00-12:
00,下午2:
30-5:
00(节假日除外)。
(3)用银行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b.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
c.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d.保函原件装入唱标信封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如投标人保证金由其他单位代缴,代缴单位在缴交保证金的同时应提交盖有代缴单位公章的证明(原件),注明该款代缴单位及退款付往单位(包括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户)。
17.4投标人须在开标之前足额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7.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17.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中标人按本文件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中标人按本文件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按本文件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7.7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18、知识产权
18.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18.2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9.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0.1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如正副本的内容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0.2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采用目前最通用的、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办公软件制作),如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20.3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在封面加盖公章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进行签署。
授权代表签署时须出具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20.4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署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0.5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20.6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复印而成,但封面必须加盖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20.7传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用两个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1.2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1)清楚注明“递交: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清楚注明: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1.3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1.4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1.5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
(1)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
(2)投标报价汇总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
(3)营业执照复印件(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
(4)投标保函正本或(非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交付收据复印件;
(5)折扣声明(如果有);
(6)退保证金说明。
22、投标截止
22.1投标人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且不迟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
24.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5、开标
25.1本次招标为公开开标,先进行有关符合性的初步评审,然后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进行商务技术详细评审,再在通过商务技术详细评审并入围的投标商中进行价格的详细评审。
25.2开标时,开启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并进行唱标。
25.3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和主持开标会。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5.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投标函、投标总报价、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25.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6、评标委员会
26.1本次招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26.2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交评标报告。
27、评标
27.1评标基本原则: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7.2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投标人须知附件2》中规定。
27.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从而可能影响其货物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7.4投标报价的校核及对其错误的处理与修正原则
(1)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
①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投标报价的缺项、单列项的处理
①对所投项目的关键、主要部分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响应性投标处理;
②对所投项目的非关键、非主要部分,投标人报价漏项的,评标时将要求漏项的投标人予以澄清,并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对此作出评审;
③对所投项目的非关键、非主要部分,如果投标人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分时也相应另行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27.5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并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
28、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8.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本次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六、授予合同
29、中标人的确定
29.1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9.2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0、招标结果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30.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公告招标结果。
31、质疑和投诉
31.1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
31.2投标人对招标结果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王小姐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32、中标及中标结果通知
32.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书面发出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所有落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3.2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5)工程量清单。
34、履约保证金
34.1如果《投标资料表》有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资料表》要求的时间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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