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生产安全事故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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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预警监测
3.2预警发布
3.3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2事故报告
4.3先期处置
4.4分级响应
4.5人员防护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2调查与评估
5.3恢复施工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和装备保障
6.2通信保障
6.3物资保障
6.4经费保障
6.5宣传和培训
6.6预案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7.4责任和奖惩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6《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1.2.7《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2.8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根据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等级、类型,明确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1.3.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建立信息沟通和密切协作机制,保证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职责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3.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的主体,要承担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委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技术指导,综合协调专业队伍、专家、专业设备等措施,配合、协助属地政府完成应急处置,将事故的危害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3.4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5预防为主,防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安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根据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市住房城乡建委设立六安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
2.1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市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副指挥长:
市住房城乡建委分管副主任
成员: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市东城建管处主任
委办公室主任
委质量安全管理科科长
委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委城乡建设科科长
2.1.2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参与指导协调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落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向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3)按要求发布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协助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
2.2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下设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质量安全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质量安全管理科科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收集、传递、汇总等工作;
(3)负责接收和传达、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4)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建议;
(5)协调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6)协助负责临时专家咨询组的工作联络;
(7)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临时专家咨询组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组成临时专家咨询组,为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临时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从相关企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等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临时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1)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或建议;
(3)受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持;
(4)参与事故调查与评估,对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意见。
2.4县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可按照本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市安委会开展本行政区域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1预警监测
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督促指导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和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测预警工作。
主要包括: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确定监测方法与程序,健全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预测制度。
3.2预警发布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急指挥部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
对可能引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按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3预防行动
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在收到可能引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的,迅速上报,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立即拟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4.1事故分级
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事故报告
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住建委安全应急工作人员在接到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相关科室报告,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向委主要负责同志、委分管负责同志报告。
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及时上报。
报告应有电子信息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
来不及形成书面报告的,可先用电子信息报告,然后再呈书面报告;
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概况、工程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先期处置
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要立即了解事故先期处置情况,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4.4分级响应
发生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实施应急救援。
4.4.1Ⅰ级、Ⅱ级事故应急响应事项:
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事项:
向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等;
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力量救援;
做好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相关专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根据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申请,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
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4.4.2Ⅲ级事故应急响应事项
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申请,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
4.5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应急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信息发布
按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统一发布信息,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信息。
事故应急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7应急结束
4.7.1应急结束条件
(1)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受伤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次生灾害的风险。
4.7.2应急结束程序
经突发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结束应急。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2调查与评估
根据事故调查后的结论,认真总结,提出进一步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5.3恢复施工
恢复施工工作由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6.1队伍保障和装备保障
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督促指导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成立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6.2通信保障
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逐步建立完善以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6.3物资保障
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督促指导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综合管理工作,与有关企业做好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调用对接工作,以保障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
6.4经费保障
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工作的经费保障。
6.5宣传和培训
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概念与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对所有参与事故处置的人员进行培训。
6.6预案演练
市住建委应急指挥部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应急演练计划,依据预案组织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4责任和奖惩
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信息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抄送:
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办。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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