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影院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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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影院评定标准》
一、制定《电影院星级评定标准》的依据
1、必要性
规范电影放映市场,提高影院技术和服务水平,指导电影院改造建设,引导消费、树立品牌形象。
增强电影院的市场竞争力。
2、星级划分的主要依据:
根据相关的国内外标准,技术文献和国家旅游局《涉外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以及以前各省、市电影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类似标准。
即考虑到前瞻性、先进性又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可操作性。
3、编制纲要与框架,设备设施,技术条件,服务质量
二、条款解释
1、设备与设施
重点分析电影院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如何让观众体验电影氛围;考虑现代观众对影院提出的新要求;假日经济、休闲经济、带给电影院的挑战和机会。
重点分析门堂、小卖部、票房的设计思路,对卫生间、残疾人的特殊要求。
2、视听技术条件
这一部分是星级影院评定技术标准的核心。
观众厅是观众主要消费环境,声、光品质对于观众来讲至关重要,从视、听、座、行几方面逐条分析解释,并矫正近年来我国影院改造中的一些误区。
比如:
起坡越大越好,银幕越宽越好,影院体积长、高、宽问题,混响越短越好等。
重点研究分析多厅影院的隔声新课题。
对如何有效地降低观众厅的本底噪声进行分析,并介绍NC曲线。
3、服务质量要求
这是星级影院划分标准的基本要素;是赢得观众对影院忠诚度的软环境。
从服务中要效益,当硬件都一样的情况下,影院竞争的是服务和以观众为本的经营理念。
国家星级影院标准——电影院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04-12-16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电影放映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提高电影院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影院星级评定采取自愿原则。
电影院星级评定,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试行)进行。
第三条
星级的高低表示该电影院在设备设施、视听技术条件及服务项目等方面所达到的不同标准。
星级标准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依次划分电影院的等级,五星为最高级。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立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电影院星级评定的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四、五星级电影院的评定及三星级电影院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经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可设立省级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一、二星级电影院的评定,三星级电影院的初评及四、五星级电影院的初审、推荐工作。
省级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检测设备。
第五条申请星级电影院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电影院或从事经营放映电影业务的影剧院、文化宫(馆)、俱乐部、礼堂等放映单位;
二、具有卫生、消防、环保等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
三、电影院(包括多厅影院的所有厅)必须配有固定式电影放映、还音设备和《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规定的条件;
四、营业放映电影三个月以上。
第六条申报一、二星级电影院,应当向省级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电影院星级申请报告》。
评定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依照《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试行)
,组织检测组逐项进行实地检查和测试并形成《检测报告》,由专家根据《检测报告》对电影院进行评审和定级。
符合标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授予相应的《星级标志》。
评定结果报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申报三星级电影院除按上述程序报批外,还需将相关材料和评定结果报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审批,经批准后,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星级证书》,授予《星级标志》。
第七条申报四、五星级电影院,应填写《星级电影院申请报告》,经省级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初审后,报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评定。
初审时限为30日。
第八条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收取有关材料后,根据《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试行)
组织检测组逐项进行实地枪查和测试并形成《检测报告》,由专家根据《检测报告》对电影院进行坪审。
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授予相应的《星级标志》。
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评定决定。
第九条一院多厅的电影院,各厅均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应有超过75
%以上数量的影厅达到所申请的星级标准,其余影厅允许降低一个星级标准,才能评为该影院所申请的总体星级。
第十条对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的评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收到评定通知30日内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复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应自收到复审申请
6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已评定为星级的电影院,扩建、改建后须按本办法重新评定。
第十二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星级电影院实行年检制度。
年检工作由总局和省级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年检结束后,由年检部门写出审核报告。
达到原星级标准的在《星级证书》上加盖验审合格章。
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电影院应限期整改,并由年检部门重新复核,复核通过的按程序在《星级证书》上加盖验审合格章。
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星级资格,并收回《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
第十四条
星级电影院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罚,或观众对电影院观映条件、放映质量、服务水平意见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通报、限期整改的处理。
情节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作出撤销星级评定。
第十五条
电影院在申评星级电影院时行贿、弄虚作假的,取消已评定的影院星级,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评星级电影院。
电影院星级评定机构、检测组、专家组的人员在电影院星级评定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星级标志》、《星级证书》和申报电影院星级的各种表格,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复制和使用。
第十七条《星级标志》应置于电影院的显著位置,并按规定悬挂。
星级电影院可以将《星级标志》印制在本影院的宣传品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星级影院评定标准
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试行)
1.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电影院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及条件。
本要求适用于对外营业、配有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和还音设备的电影院、文化宫(馆)、俱乐部、影剧院及礼堂等放映单位的星级评定(统称电影院)。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要求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要求,然而鼓励根据本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要求。
GB/T3557-94《电影院视听环境技术要求》GB/T15397-94《电影录音控制室、鉴定放映室及室内影院A环、B环电声频率响应特性测量方法》GB/T4645—94《室内影院和鉴定放映室的银幕亮度》GY/T183-2002《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
3.定义与代号
3.1定义
3.1.1星级用星表示电影院的等级。
3.1.2代号星级用五角星表示。
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电影院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影院等级越高。
4.2星级的划分以电影院的设备和设施,视、听技术条件及服务质量为主要依据。
5.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电影院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
6.星级的划分条件
6.1一星级
6.1.1设备和设施
6.1.1.1有醒目的电影院和观众入场标志以及位置图(多厅电影院分布图、安全出、入口示意图及座位图),各种文字和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6.1.1.2有面积宜不小于每座0.10平方米的门厅(包括休息厅和有中、英文标识的售票厅)。
6.1.1.3有方便观众休息的座椅、卖品部和其它服务设施。
6.1.1.4采用计算机售票系统。
6.1.1.5有醒目的显示映出节目单(包括片名、片长、国别、声音制式、画幅格式等内容)、映出时间表、价格表的显示设施。
6.1.1.6有宣传广告橱窗和其它宣传设施,宣传面积宜不小于10平方米。
6.1.1.7观众厅应配有牢固、舒适的软椅。
有不对银幕形成干扰光的排号灯或通道照明灯及有中、英文标识的安全出、入口指示灯。
6.1.1.8观众厅应有明显的温度指示。
6.1.1.9配有合格的35mm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及还音设备。
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包括普通银幕、遮幅宽银幕、变形宽银幕)和模拟立体声影片。
6.1.1.10配有播放场间音乐和其它映前宣传的设施。
6.1.1.11配有必要的测试片和维修工具。
6.1.1.12有固定的银幕架。
应采用穿孔、放映时无可视拼缝的银幕;设有可调节的幕框机构。
6.1.1.13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所规定的卫生设施。
卫生间进口处宜设有隔屏,清洁无异味;有洗手池、面镜和挂衣钩,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设蹲、坐式便器、分离式小便斗,厕位分隔,有冲水装置,放置防臭剂,防滑安全地面;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厕位。
6.1.1.14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8℃)。
6.1.2视、听技术条件
6.1.2.1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应不小于0.50米,净宽应不小于0.44米。
6.1.2.2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座)排距应不小于0.85米,长排法排距应不小于0.90米。
6.1.2.3设计视点高度应不高于2米。
6.1.2.4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50倍。
6.1.2.5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3倍。
6.1.2.6每排视线超高值应不小于0.10米。
6.1.2.7最大仰视角应不大于45°。
6.1.2.8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应不小于6米。
6.1.2.9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15cd/m2,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小于7cd/m2。
6.1.2.10银幕亮度分布应在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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