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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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
2009年闸口镇土地总面积11372.3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9226.81公顷,占土地总面的81.13%;
建设用地面积为1535.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1%;
其他土地面积为609.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6%。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为2651.0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8.73%;
园地面积为529.3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74%;
林地面积为4884.8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2.94%;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61.5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2.59%。
耕地中,水田1745.3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65.84%;
水浇地7.0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27%;
旱地898.5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3.89%。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196.03公顷,占闸口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7.87%。
其中城镇用地71.6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99%;
农村居民点672.3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6.21%;
采矿与独立用地452.0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7.80%。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39.8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2.13%,其中公路用地189.03公顷,水库水面124.72公顷,水工建筑用地10.84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50公顷。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总面积为609.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6%。
其中:
水域面积201.95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3.13%;
自然保留地面积407.66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66.87%。
第六条土地利用效率
2009年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4.64%,土地垦殖率为23.31%,耕地复种指数197.55%,人均城镇用地146.84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70.37平方米/人,森林覆盖率42.95%以上,单位建设用地GDP为77.48万元/公顷,粮食作物播面单产4769公斤/公顷。
第七条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一)人口持续增长,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压力加大
1996年至2009年,闸口镇人均耕地由1.15亩/人减少至0.90亩/人。
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开展,全镇人均耕地占有量仍处于下降趋势,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凸显,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压力加大。
(二)建设用地利用粗放,节约集约用地有待提高
2009年,闸口镇人均城镇用地146.84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70.37平方米/人,均高于相关标准。
建设用地利用较为粗放,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第八条土地利用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闸口镇依托铁山港工业区,利用玉林至铁山港铁路和高速公路、合浦至湛江铁路、合浦至河唇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贯穿全镇的交通优势,努力承接东部转移产业,大力发展工业;
深化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蔬菜、甘蔗及水果等专业生产基地,利用沿海浅滩,发展水产养殖业。
将闸口镇建设成为合浦县重要的沿海乡镇。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镇工业生产总值达到3.52亿元,年均增速8%;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65亿元,年均增速10%;
全镇总人口4.7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0.80万人,城镇化率17.01%。
到2020年,全镇工业生产总值达到5.18亿元,年均增速8%;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88亿元,年均增速10%;
全镇总人口4.9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9万人,城镇化率22.01%。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2008年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规划将合浦县作为二级城镇建设区,大大地提升了合浦县区域地位,闸口镇作为合浦重要的乡镇之一,区位优势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玉林至铁山港铁路和高速公路、合浦至湛江铁路、合浦至河唇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相继在闸口镇建设,使得闸口镇交通条件更加便利。
这些都为闸口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带来更多建设项目,借此机会,闸口镇土地开发利用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也将得到很大提升。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闸口镇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良好,但同时闸口镇也面临着耕地保护任务重、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统筹协调各业用地难等问题。
闸口镇耕地保护任务重,后备资源少,如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保护稀缺的耕地资源是闸口镇土地利用面临的最大挑战。
新一轮规划期上级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数量少,而闸口港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作为保障,如保障各业用地,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与耕地保护及环境保护要求是闸口镇在未来土地利用面临的另一大挑战。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九条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减少耕地流失,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与耕地生产能力。
到201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90.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07.2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39.87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94.71公顷。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15.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07.2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61.19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50.36公顷。
第十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至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81.9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4.08公顷以内,城镇用地117.47公顷,农村居民点626.57公顷。
2010-2015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77.80公顷,缩减农村居民点和采矿用地分别为19.77公顷、12.01公顷。
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72.5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7.10公顷以内,城镇用地124.69公顷,农村居民点586.46公顷;
人均城镇用地114.39平方米/人,比2009年降低32.45平方米/人;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52.33平方米/人,比2009年降低18.04平方米/人。
2010-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119.69公顷,缩减农村居民点和采矿用地分别为65.88公顷、17.16公顷。
第十一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稳步提高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规划期间,全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得到重点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43.17%,人均绿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总体结构
第十二条农用地调整
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减少农用地流失;
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保持农用地的基本稳定。
到201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9285.50公顷,比2009年增加58.6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1.65%,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52%。
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9336.87公顷,比2009年增加110.0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2.10%,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97%。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调整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控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时序,重点保障县级规划安排的重大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合理用地需求和镇区发展用地需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比重。
到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581.92公顷,比2009年增加46.0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3.91%,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40%。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572.54公顷,比2009年增加36.6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3.83%,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32%。
第十四条其他土地调整
严格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其他土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到2015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504.90公顷,比2009年减少104.7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4.44%,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92%。
到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462.90公顷,比2009年减少146.7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4.07%,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1.29%。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
第十五条耕地调整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复垦因灾毁损耕地,减少耕地流失;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稳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完善农田配套实施设施,科学施肥培土,不断提升耕地质量与耕地生产能力;
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2010-2015年期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9.8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94.71公顷;
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90.87公顷,比2009年增加39.8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23.66%,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35%。
规划期内,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1.19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50.36公顷;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15.20公顷,比2009年增加64.1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23.88%,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57%。
第十六条园地调整
调整优化园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园地内涵挖潜,加快园地更新改造,重点保障水果生产和加工对园地的需求,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荒地集中发展,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园地单产水平和利用效益。
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526.31公顷,比2009年减少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4.63%,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降低0.02%。
第十七条林地调整
加强林地保护以及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
因建设需要征占的必须按规定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加强防火防灾,严禁乱砍乱伐,切实贯彻《森林法》。
到2015年,林地面积为4892.24公顷,比2009年增加7.3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3.02%,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07%;
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4909.91公顷,比2009年增加25.0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3.17%,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22%。
第十八条其他农用地调整
提高农业土地利用综合水平,充分发挥农地的多重功效,适当增加畜禽水产养殖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改变传统分散的畜禽水产养殖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安排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支持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化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到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73.08公顷,比2009年增加11.4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32%,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11%;
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85.45公顷,比2009年增加23.8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42%,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21%。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
第十九条城镇用地调整
科学配置城镇用地,合理调控城镇用地的增长规模、时序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重点支持镇区必要的发展用地。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增加城镇用地规模,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到2015年,城镇用地面积为117.47公顷,比2009年增加45.8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3%,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40%。
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为124.69公顷,比2009年增加53.0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0%,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47%,人均城镇用地114.39平方米/人,比2009年降低32.45平方米/人。
第二十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积极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政策,通过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等措施,引导和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适当安排农村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合理农民住房建设,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面积,防止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新建住宅应充分利用原有的闲置宅基地,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鼓励有条件建设集中居住小区,严格控制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到201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26.57公顷,比2009年减少45.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51%,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40%。
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86.46公顷,比2009年减少85.8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16%,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75%,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52.33平方米/人,比2009年降低18.04平方米/人。
第二十一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
积极开展废弃工矿用地整理复垦,减少低效、污染工矿用地范围。
合理引导采矿和独立用地的选址及建设,协调好项目与周边农用地的关系,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行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到2015年,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440.03公顷,比2009年减少12.0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87%,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10%。
到2020年,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435.95公顷,比2009年减少16.0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83%,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14%。
第二十二条交通用地调整
坚持统筹安排、保障重点、时序推进、合理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针,重点保障国家、自治区和市县交通重点建设项目。
到2015年,交通用地面积为247.29公顷,比2009年增加57.4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17%,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50%。
到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为274.89公顷,比2009年增加85.0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42%,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75%。
第二十三条水利设施用地调整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充分利用原有用地开展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建设。
到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36.06公顷,比2009年增加0.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0%,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01%。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调整
规划期内,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仍保持14.5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3%,不新增加建设用地。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
第一节生态环境景观保护用地布局
第二十五条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保护好闸口水库及其周边,面积为124.80公顷。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用途管制,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安排化工、电镀、制革、冶炼、印染、炼油、制浆造纸,以及含放射性和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第二节农用地布局
第二十六条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用地
(一)粮食及经济作物生产基地用地布局
粮食主产区主要布局在闸口、红光、新寮、群珠、仙人桥、平坡、新平等村,粮食主要生产水稻、玉米等,经济作物主要是花生、莲藕、甘蔗等。
(二)林、果业生产基地用地布局
林业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银坑、山贝、朱岭、独竹等村,主产木材、纸浆等。
水果主产区布局在山贝、银坑村,主产荔枝、龙眼、芒果、香蕉、柑桔、菠萝等。
(三)水产养殖业生产基地用地布局
水产养殖业主要布局在大路山、新平、群珠等沿海行政村,浅海滩涂面积广,泥砂底质、无污染、浮游生物充足,宜于养殖对虾、青蟹、大蚝、贝类等名贵海鲜。
第二十七条基本农田
(一)基本农田现状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2009年闸口镇基本农田面积为2464.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7.69%,其构成为耕地2304.96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93.51%,其中水田1645.85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66.77%,旱地653.67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6.52%,水浇地5.44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0.22%;
可调地类159.87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6.49%。
按基本农田坡度划分,坡度小于2度的耕地面积为1077.61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43.72%;
坡度在2~6度的耕地面积为1001.56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40.62%;
坡度在6~15度的耕地面积为197.46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8.01%;
坡度在15~25度的耕地面积为28.33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15%;
可调整地类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6.49%。
为保障发展和更有效的保护基本农田,根据本次规划的要求,需要对原有基本农田进行调整优化。
(二)基本农田调整优化的原则和要求
调整优化的原则:
依法依规,规范调整;
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调整优化要求:
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为耕地;
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同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
(三)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分布在闸口镇规划建设发展区域内、合浦至山口公路(闸口段)、营盘经石头埠至闸口二级公路C段等道路沿线容易被农村建房所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
调出基本农田面积59.27公顷,主要分布在闸口、庆丰等村。
为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将分布在山贝村、新寮村、平坡村、佛子村、朱岭村和独竹村,符合基本农田调入要求的耕地101.64公顷补划为基本农田。
(四)基本农田调整优化结果
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后,基本农田面积为2507.20公顷,比调整前增加了42.37公顷,保护率为89.20%。
调整后,基本农田中水田减少了42.08公顷,旱地增加了85.36公顷,可调整地类减少了0.91公顷;
坡度在2°
以下的耕地减少了43.15公顷,坡度在2~6°
的耕地增加了24.65公顷,坡度在6~15°
的耕地增加了61.56公顷,坡度在15~25°
的耕地增加了0.22公顷。
总体上,本次调整后基本农田数量有所增加,但是在基本农田的地类构成和坡度上,调整后质量略低于调整前。
规划期内,通过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完善农田配套实施设施,科学施肥培土,逐渐提升耕地质量与耕地生产能力。
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
第二十八条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落实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铁路、公路体系和镇、村道路交通网络,重点保障合浦至湛江铁路、玉林至铁山港铁路、合浦至山口公路(闸口段)、闸口至白沙头盐场公路、闸口大路山港口用地。
项目拟经过的区域沿线分布有基本农田,在项目具体选线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对确需穿越基本农田的项目,应采取相应的节地措施,减少对基本农田的影响。
规划期间,安排公路项目新增建设用地85.08公顷。
第二十九条水利设施用地
闸口镇水利设施充分利用原有用地开展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建设。
规划期间,安排水利设施新增建设用地0.50公顷。
第三十条能源用地
稳步推进能源开发建设,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优化能源用地布局。
支持电力、电网和可再生能源建设,促进能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茅山110kv变电站项目建设,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07公顷。
第三十一条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一)城镇用地布局
根据镇区发展方向布局城镇用地,优先安排城镇交通、供排水、电力、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等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居住、办公、商贸、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
规划期间,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18.04公顷,布局在宏达大道西面以及合浦至山口二级公路沿线。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等原则,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适度集中。
规划期间,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15公顷,统筹安排在各行政村,采取只下达指标不上图的办法,新增农村居民点选址只要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其他禁止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可视作符合规划。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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