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1727539
- 上传时间:2023-02-01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72KB
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Word下载.docx
《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Word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关系。
农村环境污染量大、面广、点多,各地要在统筹规划的同时,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农村地区工矿污染监管。
激励引导和约束监督的关系。
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散户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地区工矿污染治理等,主要通过“以奖促治”和“以创促治”,进行激励和引导;
对集镇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现有农村地区工矿污染防治等,主要通过“以减促治”和“以考促治”,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措施。
分散治理和连片整治的关系。
针对存在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农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要优先治理,集中力量,整治一个见效一个;
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环境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实现设施共建共享,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理成效。
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关系。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三分在建,七分在管”,前期建设是基础,后期管理是关键。
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各地要加强监管,建立日常管护制度,保障运行维护资金,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普遍推动和分类指导的关系。
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东中西部自然条件、环境状况、经济水平、工作基础各不相同,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忌千篇一律、形式主义,以有效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二、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四)切实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
各地要在开展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调查、监测与评估范围。
针对调查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严重、对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要抓紧制定和启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同时,要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指南的要求,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按照《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要求,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
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
抓紧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发布水质监测信息。
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饮水安全。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治理。
各地在实施“以奖促治”政策过程中,要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矿污染、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消除威胁和隐患,改善水源地环境质量。
(五)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状况调查。
各地要抓紧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和治理设施情况,为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依据。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各地要加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纳入污染源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范畴的集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
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各地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以奖促治”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日常运行经费,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六)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力度
摸清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状况。
各地要抓紧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现状和处理设施情况,为合理布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供依据。
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逐步推进县域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边远地区的村庄,建立就地分拣、综合利用、就地处理的垃圾治理模式。
各地要加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建立稳定的运行维护资金渠道,配备专职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切实发挥处理设施的效益。
(七)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各地环保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本地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范围内的县(市、区)要在2013年前完成禁养区划定,开展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严格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
各地要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环保审批。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加强对畜禽养殖集中区域的环境监测。
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继续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
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
到2015年,全国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八)积极开展农村土壤环境保护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
开展全国粮食主产区、瓜果和蔬菜产地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等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加密调查,建设和完善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指标体系和区划方法,构建土壤环境分区分类管理体系。
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地区和“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村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协调机制。
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
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工业污染,防止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农用土壤的污染。
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
按照《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等环保标准的要求,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推进保障食品安全工作。
按照《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等环保标准要求,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
积极防范农村地区污染场地环境风险。
开展农村地区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建立农村地区污染场地清单,严格控制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
以癌症高发区、地方病流行区、环境纠纷多发区等环境热点地区,以及以地下水为水源地的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为重点,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组织筛选农用土壤、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修复技术,通过“以奖促治”等政策措施,加快农村地区历史遗留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各地要加强粮食主产区和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评估与监控。
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推进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采取技术、工程、管理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一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和示范工程。
加大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三、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九)深入实施“以奖促治”
建立健全“以奖促治”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部省上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和沟通“问题村”和连片整治信息,形成上下配合的环境整治方案,确保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形成环保部门内部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加强“以奖促治”项目的指导和督查,省、市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县、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在规划编制、制度建设、项目申报与管理、治理技术选择、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指导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成效评估。
加大“以奖促治”资金投入。
各地要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引导下,抓紧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本省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渠道,未设立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要抓紧设立;
已设立的,要进一步扩大资金规模。
市县环保部门也要积极推动设立本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
引导社会力量和农民参与、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企业与村庄建立环境整治帮扶关系和农民出资出力。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重点选择工作基础较好、资金配套充足、示范效应明显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做到“点面结合,大小结合”,同时推进“问题村”治理和连片治理,根据治理目标和区域实际情况,确定连片治理区域,既有小连片,也有大连片。
积极推动当地政府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区域,提高治理成效,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十)大力推进“以创促治”
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建设。
中西部地区要加大农村生态示范建设力度,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
东部地区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
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制定完善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完善省内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程序,规范申报与审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确保质量。
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
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
各地要在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拆并过程中,切实保护好农村地区的天然湿地、水源涵养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
强化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
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积极开展农村地区河流、湿地、矿山等生态恢复。
(十一)着力抓好“以减促治”
做好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工作。
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是农村污染减排的重点,要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做好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确保减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建立农村污染减排的监测、统计、考核体系。
抓紧建立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的监测、统计、考核体系,把农村污染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十二)全面推行“以考促治”
切实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
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环境保护部将于2011年下半年对各试点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没有开展试点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开展对本省下辖市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
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和办法。
到2015年,在全国各地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局面。
(十三)加强规划指导和完善农村环保法规、政策、标准
编制实施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编制实施本地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规划目标和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做好土壤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抓紧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积极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土壤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工作,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各地也要加强本地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
落实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规范。
抓紧落实《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全面落实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环境标准,修订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地方性农村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
(十四)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宣传“三下乡”
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
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
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农业污染专项督查工作。
提高农村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农村环境安全。
加强农村环境监测。
抓紧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评价,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
各地要在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和实施“以奖促治”项目的村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土壤环境监测,掌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培训。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使农村环保宣传教育进入学校、社区、家庭,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大力实施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印发农村环境保护手册和挂图,加强“以奖促治”工作培训,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
努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建设的调查和研究,提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努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建设。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人管、有人干。
(十五)增强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作用
加强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各地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
积极培育农村环保产业。
各地要加快推进农村环保科研成果转化,研发一批适合农村环境保护的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的治理设备。
积极推动农村地区污染治理设施的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培养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技术服务队伍。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
环保农村意见
抄送:
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相关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2011年3月16日印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环保部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农村 环境保护 工作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