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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公司用公积金抵补亏损以后,为维护其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公积金支付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向股东(投资者)分派股利(分配利润),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叫(或号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
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计提法定公积金。
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的基数,不一定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
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第三,计提任意公积金。
第四,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二节股利支付的程序和方式
一、股利支付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支付股利,其过程主要经历:
股利宣告日、股权登记日和股利支付日。
股利宣告日:
即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
公告中将宣布每股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期限、股利支付日期等事项。
股权登记日:
即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日期。
只有在股权登记日前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股利。
股利支付日:
即向股东发放股利的日期。
股利支付程序可举例说明如下:
假定C公司20×
8年11月15日发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在20×
8年11月15日的会议上决定,本年度发放每股为5元的股利;
本公司将于20×
9年1月2日将上述股利支付给已在20×
8年12月15日登记为本公司股东的人士。
”
上例中,20×
8年11月15日为C公司的股利宣告日;
20×
8年12月15日为其股权登记日;
9年1月2日则为其股利支付日。
二、股利支付的方式
股利支付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
公司支付现金股利除了要有累计盈余(特殊情况下可用弥补亏损后的盈余公积金支付)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因此公司在支付现金股利前须筹备充足的现金。
第二,财产股利。
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
第三,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是公司以负债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有发行公司债券抵付股利的。
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实际上是现金股利的替代。
这两种股利方式目前在我国公司实务中很少使用,但并非法律所禁止。
第四,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发的股票作为股利的支付方式,将在本章第四节详细讨论。
第三节股利分配政策和内部筹资
一、股利理论
股利分配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同样要考虑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在股利分配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
(一)股利无关论
股利无关论认为股利分配对公司的市场价值(或股票价格)不会产生影响。
这一理论建立在这样些假定之上:
(1)不存在个人或公司所得税;
(2)不存在股票的发行和交易费用(即不存在股票筹资费用);
(3)公司的投资决策与股利决策彼此独立(即投资决策不受股利分配的影响);
4)公司的投资者和管理当局可相同地获得关于未来投资机会的信息。
上述假定描述的是一种完美无缺的市场,因而股利无关论又被称为完全市场理论。
股利无关论认为:
1.投资者并不关心公司股利的分配
若公司留存较多的利润用于再投资,会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上升;
此时尽管股利较低,但需用现金的投资者可以出售股票换取现金。
若公司发放较多的股利,投资者又可以用现金再买入一些股票以扩大投资。
也就是说,投资者对股利和资本利得并无偏好。
2.股利的支付比率不影响公司的价值
既然投资者不关心股利的分配,公司的价值就完全由其投资的获利能力所决定,公司的盈余在股利和保留盈余之间的分配并不影响公司的价值(即使公司有理想的投资机会而又支付了高额股利,也可以募集新股,新投资者会认可公司的投资机会)。
(二)股利相关论
股利相关论认为公司的股利分配对公司市场价值有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无关论提出的假定前提,公司的股利分配是在种种制约因素下进行的,公司不可能摆脱这些因素的影响。
影响股利分配的因素有:
1.法律限制
为了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有关法规对公司的股利分配经常作如下限制:
(1)资本保全。
规定公司不能用资本(包括股本和资本公积)发放股利。
(2)企业积累。
规定公司必须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净利润。
规定公司年度累计净利润必须为正数时才可发放股利,以前年度亏损必须足额弥补。
(4)超额累积利润。
由于股东接受股利缴纳的所得税高于其进行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税,于是许多国家规定公司不得超额累积利润,一旦公司的保留盈余超过法律认可的水平,将被加征额外税额。
我国法律对公司累积利润尚未作出限制性规定。
2.经济限制
股东从自身经济利益需要出发,对公司的股利分配往往产生这样一些影响:
(1)稳定的收入和避税。
一些依靠股利维持生活的股东,往往要求公司支付稳定的股利,若公司留存较多的利润,将受到这部分股东的反对。
另外,一些高股利收入的股东又出于避税的考虑(股利收入的所得税高于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税),往往反对公司发放较多的股利。
(2)控制权的稀释。
公司支付较高的股利,就会导致留存盈余减少,这又意味着将来发行新股的可能性加大,而发行新股必然稀释公司的控制权,这是公司原有的持有控制权的股东们所不愿看到的局面。
因此,若他们拿不出更多的资金购买新股以满足公司的需要,宁肯不分配股利而反对募集新股。
3.财务限制
就公司的财务需要来讲,也存在一些限制股利分配的因素:
(1)盈余的稳定性。
公司是否能获得长期稳定的盈余,是其股利决策的重要基础。
盈余相对稳定的公司能够较好地把握自己,有可能支付比盈余不稳定的公司较高的股利;
而盈余不稳定的公司一般采取低股利政策。
对于盈余不稳定的公司来讲,第股利政策可以减少因盈余下降而造成的股利无法支付、股价急剧下降的风险,还可将更多的盈余再投资,以提高公司权益资本比重,减少财务风险。
(2)资产的流动性。
较多地支付现金股利,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持有量,使资产的流动性降低;
而保持一定的资产流动性,是公司经营所必需的。
(3)举债能力。
具有较强举债能力(与公司资产的流动项相关)的公司因为能够及时地筹措到所需的现金,有可能采取较宽松的股利政策;
而举债能力弱的公司则不得不多滞留盈余,因而往往采取较紧的股利政策。
(4)投资机会。
有着良好投资机会的公司,需要有强大的资金支持,因而往往少发放股利,将大部分盈余用于投资;
缺乏良好投资机会的公司,保留大量现金会造成资金的闲置,于是倾向于支付较高的股利。
正因为如此,处于成长中的公司多采取低股利政策;
处于经营收缩的公司多采取高股利政策。
(5)资本成本。
与发行新股相比,保留盈余不需花费筹资费用,是一种比较经济的筹资渠道。
所以,从资本成本考虑,如果公司有扩大资金的需要,也应当采取低股利政策。
(6)债务需要。
具有较高债务偿还需要的公司,可以通过举借新债、发行新股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也可直接用经营积累偿还债务。
如果公司认为后者适当的话(比如,前者资本成本高或受其他限制难以进入资本市场),将会减少股利的支付。
4.其他限制
(1)债务合同约束。
公司的债务合同,特别是长期债务合同,往往有限制公司现金支付程度的条款,这使公司只得采取低股利政策。
(2)通货膨胀。
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公司折旧基金的购买力水平下降,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重置固定资产。
这时盈余会被当作弥补折旧基金购买力水平下降的资金来源,因此在通货膨胀时期公司股利政策往往偏紧。
由于存在上述种种影响股利分配的限制,股利政策与股票价格就不是无关的,公司的价值或者说股票价格不会仅仅由其投资的获利能力所决定。
二、股利分配政策与内部筹资
支付给股东的盈余与留在企业的保留盈余,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所以,股利分配既决定给股东分配多少红利,也决定有多少净利留在企业。
减少股利分配,会增加保留盈余减少外部筹资需求。
股利决策也是内部筹资决策。
在进行股利分配的实务中,公司经常采用的股利政策如下:
(一)剩余股利政策
1.股利分配方案的确定
以上谈到,股利分配与公司的资本结构相关,而资本结构又是由投资所需资金构成的,因此实际上股利政策要受到投资机会及其资金成本的双重影响。
剩余股利政策就是在公司有着良好的投资机会时,根据一定的目标资本结构(最佳资本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先从盈余当中留用,然后将剩余的盈余作为股利予以分配。
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时,应遵循四个步骤:
(1)设定目标资本结构,即确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率,在此资本结构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将达到最低水平;
(2)确定目标资本结构下投资所需的股东权益数额;
(3)最大限度地使用保留盈余来满足投资方案所需的权益资本数额:
(4)投资方案所需权益资本已经满足后若有剩余盈余,再将其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例8—1】某公司上年税后利润600万元,今年年初公司讨论决定股利分配的数额。
预计今年需要增加投资资本800万元。
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是权益资本占60%,债务资本占40%,今年继续保持。
按法律规定,至少要提取10%的公积金。
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
筹资的优先顺序是留存利润、借款和增发股份。
问:
公司应分配多少股利?
解答:
利润留存=800×
60%=480(万元)
股利分配;
600-480=120(万元)
分析这类问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财务限制。
在股利分配中,财务限制主要是指资本结构限制。
资本结构是长期有息负债(长期借款和公司债券)和所有者权益的比率(我们将在第九章中详细讨论资本结构问题)。
题意要求“保持目标资本结构”,就是指需要补充投资资金800万元时应当按目标比例筹集资金,也就是留存480万元,另外的320万元通过长期有息负债筹集。
保持目标资本结构不是指保持全部资产的负债比率,无息负债和短期借款不可能也不需要保持某种固定比率。
短期负债筹资是营运资本管理问题,不是资本结构问题。
保持目标资本结构,不是指一年中始终保持同样的资本结构。
利润分配后建立的目标资本结构,随着生产经营的进行会出现损益,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使资本结构发生变化。
因此,符合目标资本结构是指利润分配后(特定时点)形成的资本结构符合既定目标,而不管后续经营造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化。
需要资金800万元是什么含义?
是从什么基础增加800万元?
如果以分配前的资金存量为基础,那么分出股利将减少资金存量,就要再补充资金,我们将陷入一个数字循环。
因此,投资需要800万元是指需要800万元长期投资资本,不是指资产总额增加800万元。
它要按照目标资本结构分别靠长期有息负债和权益资金(包括留存和增发股份)筹集。
至少分配股利的现金问题,是营运资本管理问题,如果现金存量不足,可以通过短期借款解决,与筹集长期资本无直接关系。
(2)关于经济限制。
出于经济上有利的原则,筹集资金要在确定目标结构的前提下,首先使用留存利润补充资金,其次的来源是长期借款,最后的选择是增发股份。
因此,800万元资金只能有留存收益补充480万元,借款部分补充320万元。
不应当违背经济原则,把全部利润都分给股东,然后去按资本结构比率增发股份和借款。
(3)关于法律限制。
法律规定必须提取10%的公积金,因此公司至少要提取600×
10%=60(万元),作为收益留存。
如果公司出于经济原因决定留存利润480万元,这条法律规定并没有构成实际限制。
法律规定留存的60万元同样可以长期使用,它是480万元的一部分。
法律的这条规定,实际上只是对本年利润“留存”数额的限制,而不是对股利分配的限制。
由于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也可以用来分配股利,所以法律对于股利分配的限制来源于“累计未分配利润”。
就本题而言,“本年”利润中可用于股利分配的上限是600×
90%=540(万元),如果有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法律不禁止股利分配超过540万元。
在本题中,限制动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分配股利的真正原因,来自财务限制和采用的股利分配政策。
既然需要补充资金,为什么还要超过540万元的限制,动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呢?
只有在资金有剩余的情况下,才会超过本年盈余进行分配。
超量分配,然后再去借款或向股东要钱,不符合经济原则。
因此,该公司不会动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只能分配本年利润的剩余部分(即120万元)给股东。
例如,假定【例8—1】中的这家公司除了当年取得税后利润600万元外,还有以前年度的累计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那么如果不考虑增加投资资本和保持现有资本结构的需要,只满足提取法定公积金的要求,该公司可用于分配股利的最高额则为:
最高可分配股利额=600×
(1-10%)+1000=1540(万元)
如果考虑增加投资资本的需要,按照剩余股利政策,即使留有以前年度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公司也只能以【例8—1】解答中的股利分配额120万元向股东分配股利。
2.采用本政策的理由
奉行剩余股利政策,意味着公司只将剩余的盈余用于发放股利。
这样做的根本理由是为了保持理想的资本结构,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
【例8—1】中,如果公司不按剩余股利政策发放股利,将可向股东分配的600万元全部留用于投资(这样当年将不发放股利),或全部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这样当年每股股利将达到6元),然后再去筹借债务,这两种做法都会破坏目标资本结构,导致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提高,不利于提高公司的价值(股票价格)。
(二)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1.分配方案的确定
这一股利政策是将每年发放的股利固定在某一固定的水平上并在较长的时期内不变,只有当公司认为未来盈余会显著地、不可逆转地增长时,才提高年度的股利发放额。
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出现由于经营不善而削减股利的情况。
采用这种股利政策的理由在于:
(1)稳定的股利向市场传递着公司正常发展的信息,有利于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股票的价格。
(2)稳定的股利额有利于投资者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特别是对那些对股利有着很高依赖性的股东更是如此。
而股利忽高忽低的股票,则不会受这些股东的欢迎,股票价格会因此而下降。
(3)稳定的股利政策可能会不符合剩余股利理论,但考虑到股票市场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股东的心理状态和其他要求,因此为了使股利维持在稳定的水平上,即使推迟某些投资方案或者暂时偏离目标资本结构,也可能要比降低股利或降低股利增长率更为有利。
该股利政策的缺点在于股利的支付与盈余相脱节。
当盈余较低时仍要支付固定的股利,这可能导致资金短缺,财务状况恶化;
同时不能像剩余股利政策那样保持较低的资本成本。
(三)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公司确定一个股利占盈余的比率,长期按此比率支付股利的政策。
在这一股利政策下,各年股利额随公司经营的好坏而上下波动,获得较多盈余的年份股利额高,获得盈余少的年份股利额低。
主张实行固定股利支付率的人认为,这样做能使股利与公司盈余紧密地配合,以体现多盈多分、少盈少分、无盈不分的原则,才算真正公平地对待了每一位股东。
但是,在这种政策下各年的股利变动较大,极易造成公司示稳定的感觉,对于稳定股票价格不利。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是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只支付固定的、数额较低的股利;
在盈余多的年份,再根据实际情况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
但额外股利并不固定化,不意味着公司永久地提高了规定的股利率。
(1)这种股利政策使公司具有较大的灵话性。
当公司盈余较少或投资需用较多资金时,可维持设定的较低但正常的股利,股东不会有股利跌落感;
而当盈余有较大幅度增加时,则可适度增发股利,把经济繁荣的部分利益分配给股东,使他们增强对公司的信心,这有利于稳定股票的价格。
(2)这种股利政策可使那些依靠股利度日的股东每年至少可以得到虽然较低,但比较稳定的股利收入,从而吸引住这部分股东。
以上各种股利政策各有所长,公司在分配股利时应借鉴其基本决策思想,制定适合自己具体实际情况的股利政策。
第四节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
一、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发放的股票作为股利的支付方式。
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不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因而不是公司资金的使用;
同时也并不因此而增加公司的财产,但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结构发生变化。
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8—2】某公司在发放股票股利前,股东权益情况见表8—1。
表8—1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普通股(面额1元,已发行200000股)
200000
资本公积
400000
未分配利润
2000000
股东权益合计
2600000
假定该公司宣布发放10%的股票股利,即发放20000股普通股股票,并规定现有股东每持10股可得1股新发放股票。
若该股票当时市价20元,随着股票股利的发放,需从“未分配利润”项目划转出的资金为:
20×
200000×
10%=400000(元)
由于股票面额(1元)不变,发放20000股,普通股只应增加“普通股”项目20000元。
其余的380000元(400000-20000)应作为股票滥价转至“资本公积”项目,而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保持不变。
发放股票股利后,公司股东权益各项目见表8—2。
表8—2单位:
普通股(面额1元,已发行220000股)
220000
780000
1600000
可见,发放股票股利,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产生影响,但会发生资金在各股东权益项目间的再分配。
需要指出的是,【例8—2】中以市价计算股票股利价格的做法,是很多西方国家所通行的;
除此之外,也有的按股票面值计算股票股利价格,如我国目前即采用这种做法。
发放股票股利后,如果盈利总额和市盈率不变,会由于普通股股数增加而引起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的下降;
但又由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不变,每位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场价值总额仍保持不变。
这可从【例8—3】中得到说明。
【例8—3】假定上述公司本年盈余为440000元,某股东持有20000股普通股。
假设市盈率不变,发放股票股利对该股东的影响见表8—3。
表8—3单位:
项目
发放前
发放后
每股收益(EPS)
440000÷
200000=2.2
220000=2
每股市价
20
20÷
(1+10%)=18.18
持股比例
(20000÷
200000)×
100%=10%
(22000÷
220000)×
所持股总价值
X20000=400000
18.18×
22000=400000
发放股票股利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的影响,可以通过对每股收益、每股市价的调整直接算出:
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每股收益=
式中:
——发放股票股利前的每股收益;
——股票股利发放率。
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每股市价=
M——股利分配权转移日的每股市价;
依【例8—3】资料:
=2(元)
=18.18(元)
尽管股票股利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也不增加公司的价值,但对股东和公司都有特殊意义。
1.股票股利对股东的意义
(1)有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后其股价并不成比例下降;
一般在发放少量股票股利(如2%~3%)后,大体不会引起股价的立即变化。
这可使股东得到股票价值相对上升的好处。
(2)发放股票股利通常由成长中的公司所为,因此投资者往往认为发放股票股利预示着公司将会有较大发展,利润将大幅度增长,足以抵销增发股票带来的消极影响。
这种心理会稳定住股价甚至反致略有上升。
(3)在股东需要现金时,还可以将分得的股票股利出售,有些国家税法规定出售股票所需交纳的资本利得(价值增值部分)税率比收到现金股利所需交纳的所得税税率低,这使得股东可以从中获得纳税上的好处。
2.股票股利对公司的意义
(1)发放股票股利可使股东分享公司的盈余而无需分配现金,这使公司留存了大量现金,便于进行再投资,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2)在盈余和现金股利不变的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价值,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3)发放股票股利往往会向社会传递公司将会继续发展的信息,从而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票价格。
但在某些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也会被认为是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的征兆,从而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加剧股价的下跌。
(4)发放股票股利的费用比发放现金股利的费用大,会增加公司的负担。
二、股票分割
股票分割是指将面额较高的股票交换成面额较低的股票的行为。
例如,将原来的一股股票交换成两股股票。
股票分割不属于某种股利方式,但其所产生的效果与发放股票股利近似,故而在此一并介绍。
股票分割时,发行在外的股数增加,使得每股面额降低,每股盈余下降;
但公司价值不变,股东权益总额、权益各项目的金额及其相互间的比例也不会改变。
这与发放股票股利时的情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例8—4】某公司原发行面额2元的普通股200000股,若按1股换成2股的比例进行股票分割,分割前、后的股东权益项目见表8—4、表8—5,分割前、后的每股盈余计算如下:
表8—4票分割前的股东权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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