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辞退福利会计处理实例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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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辞退福利会计处理实例
2009-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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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范了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该准则在部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明确界定了职工薪酬的具体范围,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这就是“辞退福利”。
一、新准则下辞退福利相关规定
(一)辞退福利的含义
企业可能出现提前终止劳务合同、辞退员工的情况。
根据劳动协议,企业需要提供一笔资金作为补偿,称为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者接受补偿离职。
在确定企业提供的经济补偿是否为辞退福利时,应该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合理区分辞退福利与正常退休养老金。
辞退福利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而支付的补偿,引发补偿的事项是辞退;养老金是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时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获得的退休后生活补偿金,这种补偿不是由于退休本身导致的,而是职工在职时提供的长期服务。
(2)合理区分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
无论何种原因职工离开企业都要支付的福利属于离职后福利,而非辞退福利。
一般来说,职工自愿离职与非自愿被辞退获得的补偿不同,企业对于后者给予更多的补偿,其中的差额才属于辞退福利。
因为只有辞退本身带给企业的额外补偿才属于辞退福利,它核算的范围要比离职后福利小得多。
(3)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务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企业承诺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比照辞退福利处理。
(二)辞退福利的确认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标准的方式,或者将职工薪酬的工资部分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薪酬会计准则和或有事项会计准则,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
但要确认预计负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首先,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其次,即将实施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建议应制定得较为完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至少应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等项目。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这使得该计划或建议具有不可撤销性,会计确认具有确定性,计量具有可靠性。
如果企业可以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的计划或裁减建议,则企业的该项支出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预计负债,只能在实际支付补偿款时再确认为企业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辞退福利计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按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对可能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进行估计,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3)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l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适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辞退福利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该金额与实际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很福利款时,计入财务费用。
(四)首次执行日辞退福利的处理
(1)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如存在一项辞退计划但尚未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等到符合确认条件时,再按照相关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费用。
(2)在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建议,如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不论是否已开始支付辞退福利款项,均应区分职工是否有选择权,按照相关规定确认因辞退职工而产生的预计负债金额,并减少期初留存收益(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二、辞退福利会计处理例解
根据职工薪酬准则相关内容,辞退福利通常采取一次性补偿、提高养老金或延迟工资支付期三种方式。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通常采用一次性补偿的方式,所以本文的举例也依此进行。
例1:
昌盛公司是一家服装加工企业,2007年9月为了在下一年度顺利实现改制,昌盛公司管理层制定了一项辞退计划,计划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辞退部分服装加工车间的职工。
辞退计划已经与职工工会达成一致,且经董事会正式批准,将于下一年度内实施完毕。
该计划的详细内容如表1所示:
(一)假定该辞退计划中,职工没有任何选择权,则应根据计划规定直接在计划制定时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经过计算,计划辞退l00人,预计补偿总额为670万元。
应做如下处理:
借:
管理费用67000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6700000
(二)假定在该计划中,职工可以进行自愿选择,这时最关键的是预计拟接受辞退职工的数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l3号——或有事项》有关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预计接受辞退的职工数量可以根据最可能发生的数量确定,也可以按照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1)假定企业预计各级别职工拟接受辞退数量的最佳估计数如表2所示。
经过计算,预计补偿总额为362万元。
应做如下处理:
借:
管理费用36200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3620000
(2)以服装加工车间工龄10年以上的高级工为例,假定接受辞退的职工各种数量及发生概率如表3所示。
计算可知,该级别的职工接受辞退计划的最佳估计数为2.45人,则应确认的辞退福利金额为2.45×20万=49万元。
应做如下处理:
借:
管理费用4900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490000
例2:
东方公司是一家机械加工企业,2007年10月为了在下一年度顺利实现转产,东方公司管理层制定了一项辞退计划,该项计划职工没有选择权。
辞退计划已经与职工工会达成一致,且经董事会正式批准,实质性辞退工作将于下一年度内实施完毕。
但根据协议,补偿款项240万元全部在计划实施2年后支付。
(1)假定适当的折现率为7%,经计算,补偿款项240万元折现后的金额为2096253元。
当企业实施辞退计划时,进行如下处理:
借:
管理费用2096253
未确认融资费用303747
贷:
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2400000
(2)两年后实际支付辞退款项时,进行如下处理:
借:
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2400000
贷:
银行存款2400000
借:
财务费用303747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303747
职工福利费四大处理要点
2009-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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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开办医院、浴室、理发室、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加上很多企业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职工医疗、大病、工伤、生育等费用的发生变得比较均衡,不会出现因职工医药费报销金额过大,造成应付福利费不足支付的现象,应付福利费的正常开支与过去相比有所减少。
与此同时,随着一些上市企业的成长、利润逐年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也逐年上升,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数因此也逐年增加,许多企业应付福利费出现了大量结余。
因此,新《企业会计准则》、新《财务通则》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都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等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使运行多年的职工福利费核算方法发生了实质性变革。
要点一:
取消了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要求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资总额14%的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也可以按福利费实际发生额据实列支,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应作纳税调整,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在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先将以前年度结余的应付福利费进行抵扣,直至账户余额清零。
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这意味着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中的流动负债、存货成本和经营成果中的期间费用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会计处理上,取消了原来的“应付福利费”一级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核算职工福利费。
发生的福利费按照计算对象列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例1:
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如下:
直接生产人员为3000元,车间管理人员为500元,办公室人员为600元,销售人员为1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
生产成本3000
制造费用500
管理费用600
销售费用10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5100
要点二:
明确规范了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由于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支用得越多,可在国家与股东之间分配的利益就越少,所以需要一定的配套政策,来规范职工福利性质费用的开支范围。
新《企业财务通则》(2006)中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费等支出;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此外,对于惠及全部或部分职工的一些福利性费用,如职工旅游费、节日慰问费、职工困难补助等,由于是用于职工个人,所以也是禁止企业承担的。
这些规定有助于杜绝公款私用、以权谋私的现象,避免因个别人不当行为危及企业、国家和股东利益,而不是真正降低职工收入水平。
企业可以通过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的方式,将暗补变为明补。
要点三:
对非货币性福利支出作出新的规定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分情况处理:
1.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
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贷: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关税费:
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2.将企业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租赁住房等资产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要点四:
规范了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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