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铁车站桩基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8P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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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桩基工程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3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说明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5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9《上海市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DBJ08-202-92
2.10《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1999
2.11《上海市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36-1999
2.12《上海市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08-40-1994
2.13《钢筋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S/107-96
2.14《上海市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GJ08-61-97
3.监理工作流程
3.1钻孔灌注桩监理工作流程
3.2锤击或静压砼预制桩和PHC桩
否合格
否合格否
合格
否
否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钻孔灌注桩工程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1钻孔灌注桩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4.1.1.1钢筋笼质量标准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主控项目
1
主筋间距
±
10mm
全数检查
用钢尺量
2
长度
100mm
一般项目
钢筋材质检验
设计要求
抽样送样
箍筋间距
20mm
3
钢筋笼直径
4.1.1.2钻孔灌注桩质量标准
*桩位
1-3根、单排桩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D≤1000mm
D/6,且不大于100
基坑开挖前量护筒,开挖后量桩中心。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D>
1000mm
100+0.1H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桩基础的中间桩
D/4,且不大于150
150+0.01H
孔深
+300mm
只深不浅,用重锤测或测钻杆,套管长度,嵌岩桩应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如钻芯取样,大直径嵌岩桩应钻至桩尖下50cm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4
混凝土强度
按设计要求
试件报告或钻芯取样送检
5
承载力
每检验批静载测试1%不少于3根,动载测试30%不少于20根
查看由专业测试单位测试的测试报告
桩径
50mm
井径仪或超声波检测。
负数是指个别断面
垂直度
<
1%
测套管或钻杆或用超声波探测
泥浆比重(粘土或砂性土)
1.15-1.20
用比重计,清孔后在距孔底50cm处取样
泥浆面标高(高于地下水位)
0.5-1.0m
目测
沉渣厚度
端承桩
≤50mm
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摩擦桩
≤150mm
6
混凝土坍落度
160-220mm
坍落度仪
7
钢筋笼安装深度
8
混凝土充盈系数
>
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
9
桩顶标高
+30mm
-50mm
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及劣质桩体
4.1.2施工质量的预控要点
4.1.2.1协助业主选择好施工分包单位。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与业绩,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技术要求选择相对应的施工承包单位;
4.1.2.2检查总包单位管理班子落实情况,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的质保体系,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各工序的施工难点及掌握监理进行质量控制的要点;
4.1.2.3督促总包和桩基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提交如下资料送监理审查。
如工程地质和必要的水文地质报告,设计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场内及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公共设施的现状调查情况,施工选用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钻孔灌注桩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砼及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有关荷载试验及施工工艺技术参考资料,检查其是否如数交齐,并作为监理签发开工令的必备条件之一;
4.1.2.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予以批复
⑴施工平面布置图和钻孔灌注桩桩位流水程序是否合理;
⑵钻孔灌注桩机械设备包括配套设备(泥浆灌注及运送)是否完备;
⑶钻出泥浆和护壁泥浆的处理;
⑷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每根桩工艺流程时间的进度是否相适应;
⑸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包括成孔、清孔、泥浆比重、钢筋笼、砼灌注等;
⑹砼的供应方式和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周密。
4.1.2.5测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工前,对总包所施测的基桩轴线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独立复测,误差应在允许偏差内,监理签字认可;
4.1.2.6钻孔灌注桩在正式施工前必须进行试成孔,以检验成桩机械所选用的各项技术参数与现场地质条件相适应,必要时对技术参数作相应调整。
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商做好试成孔工作;
旁站监理详细记录,认真审批试成孔报告;
4.1.2.7必须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工地现场是否符合硬地法施工要求,泥浆池循环沟,沉淀池容积和设置合理,纵横排水沟,以及运浆道路,应有规划,统筹安排,以防泥浆四溢,造成现场泥泞不堪的混乱现象;
4.1.2.8对建筑场地内的市政管线或障碍物,必须事先处理好后,方可施工。
4.1.3施工过程质量监控要点:
4.1.3.1监理工程师应对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核对和书面确认,施工过程中,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并督促承包商做好维护和保养,确保使用安全。
⑴现场监理人员检查核对进场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是否与施工前所提交的机械设备资料相符,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不予书面认可;
⑵监理工程师在钻孔灌注桩作业过程中,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严禁机械带病运转,督促承包商做好维护保养,避免事故隐患。
4.1.3.2在监理过程中,严格要求承包商按图施工,遵守操作规程,执行有关规范,监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进行巡视检查,关键工序、主要部位进行旁站跟踪监理及时记录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随时纠正,确保质量,不留后遗症。
⑴成孔
检查护筒埋设的平面位置(护筒中心与设计桩位偏差应≤20MM)及标高应准确,护筒四周要用粘土填实,并应埋入原状土中,以使护筒埋设牢固,且垂直,以防坠落,护筒直径应比设计桩径≥100MM,但不宜过关。
机具就位后,检查机架底座是否找平垫实,钻机安放要做到“三心一线”(护筒中心、转盘中心、天轮),钻机转盘水平度要用水平尺检查;
施工前必须试成孔,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通过试成孔核对地质资料和探索成孔机各项技术参数。
检查钻机钻头直径应不小于设计桩径,对于易发生缩径的土层,钻头应有保径装置。
首次开钻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钻头的尺寸和草图;
若钻头磨损大于10mm时,应责成施工方调换;
成孔过程必须是连续操作,开始钻进时应提钻慢进,确保开孔垂直度,监理抽查钻进速度和护壁泥浆的比重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一般为(1.15-1.20),多台桩机同时施工时,相邻机最小成桩时间间隔不少于36小时;
注意孔内浆面与地下水位高差的变化情况,监理应经常巡视检查,成孔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孔内浆面低于地下水位。
成孔至设计深度后,监理应用测深锤初步检查孔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然后才允许转入第一次清孔。
⑵清孔
成孔完毕后,应进行二次清孔,每次清孔时间不易过长,以防坍孔,第一次清孔过程中,抽检泥浆粘度、比重;
第一次清孔后,要测量检查孔深,孔深不得小于设计深度,满足要求后立即吊放钢筋笼和导管;
第二次清孔后,必须及时灌注砼,两者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严格予以控制(一般为30分钟),若严重超过规定应重新清孔直至符合要求;
清孔后沉渣厚度:
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⑶钢筋笼的制作与吊放
经检验合格的成孔应赶紧吊放钢筋笼。
监理工程师对钢筋笼的几何尺寸,钢筋的直径、长度、根数、搭接长度、螺旋筋间距与主筋点焊质量,定位箍的设置逐一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钢筋笼自检挂牌,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方可吊放入孔,吊放入孔时应垂直缓慢进行,防止碰坍孔壁;
保护层垫块应事先挂在主筋上,分布均匀,并用扎丝固定,钢筋笼在吊运时应防止变形;
上、下节钢筋笼焊接时应对准,保持垂直,并仔细检查接笼时焊接质量,必须满足搭接长度和焊缝长度等要求;
钢筋笼应全部插入孔内,如遇插不下,应分析原因,严禁擅自割断;
入孔后的钢筋笼,应用吊筋固定牢靠,以防灌砼时钢筋笼上浮或下沉。
⑷下导管及二次清孔
检查导管的根数、长度、逐根编号,尤其要注意最下面一根导管不得短于4m;
导管的接头要安放O型橡胶圈,进行试样试压,监理旁站检查是否漏水;
导管下入孔内深度,以距孔底30-50CM为宜,初灌砼前导管内应放置隔水球胆;
第二次清孔结束到灌注砼时间,间隔不得大于30min,若超过时必须重新清孔,直至符合要求;
⑸砼的拌制与灌注入孔
施工单位送交的砼配合比、试验单,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应注意水下砼的强度应比设计要求强度提高5Mpa(即如设计砼为C25时,配制砼为C30);
按砼配合比要求,对进场和每车商品砼送料单进行检查,并抽查坍落度;
用商品砼灌注时,搅拌车出料槽放在漏斗上口直接连续不间断灌注第一车砼;
当需要上拔并拆除几节导管时,必须确保最下一节导管插入砼内不得小于1M(通过测量计算确定);
检查砼的实际灌注高度,应比设计桩顶标高,超出2m为宜(或按企业标准),砼灌注过程中,监理必须旁站监控,以确保桩顶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控制单桩砼的灌注量,检查施工记录(砼浇注方数);
砼充盈系数应大于1;
单桩砼的灌注时间不宜过长,应在8小时内完成,以防止塌孔;
检查、抽测砼坍落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或供应单位,并在监理旁站记录中反映,每根桩每次砼灌注间隔时间不得大于3小时;
砼试块制作,每根桩不少于一组,现场监理应进行见证取样和独立平行检测,检测频率为施工单位所做试块的10-20%(按监理合同规定)。
检查砼搅拌出厂时间与到达工地时间,若超出初凝时间,不得用于本工程。
⑹促承包商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桩的承载力试验和桩身质量检验
静载试验桩数和位置以及动载试验桩数按设计要求执行。
试验由资质合格的第三方进行,试验方案监理应进行审批。
督促承包商必须在正式施工前,按政府规定搭建标准养护室,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试块标养工作。
标养室应派专人负责管理。
现场监理每周检查一次试块的养护条件和温度记录;
钻孔灌注桩全部完成后,应进行静载及动测试验,以判断桩基合格与否;
单桩承载力试验按设计要求进行,如达不到设计承载力,应进行原因分析,并由设计提出加固措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4.2锤击或静压砼预制桩施工质量监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2.1桩机设备报验
⑴进场的桩机设备必须向监理报验,桩机性能应完好并符合本工程对桩机性能的要求。
桩机上的仪器仪表必须在有效检效期内使用。
⑵通过试沉桩对桩机性对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⑶当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桩机要求时,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适当处理。
⑷根据本工程桩的尺寸、承载力及地基土性能按有关规定选择桩锤或静压桩机的压桩力。
⑸桩基施工区域的高空地上地下障碍物立清除干净,离高压裸体架空电线太近时,必须有经供电部门认可的隔离措施。
4.2.2预制桩的检查验收
⑴预制桩进场否应办理报验手续,监理应检查出厂产品合格证。
⑵对桩体外观质量进行抽样检查,检查桩身无合格印章,桩体有无裂缝破损,桩的断面尺寸及桩尖是否对中。
⑶在现场堆放时,垫木位置应距两端0.21(为本节桩长),堆放层数应≤5层,每层的垫木位置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⑷桩体吊运时必须两点吊,严禁一点吊而损坏桩身。
⑸无证及损坏的桩严禁用于工程上。
4.2.3轴线及桩位复测
⑴现场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在经校验后的有效期内外使用,且同时向监理报验。
⑵施工单位在测放轴线及桩位并内部复测后应向监理报验。
⑶监理接到报验单后,负责测量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复测。
⑷测量误差应控制在规范的范围内,超出规定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重新测量后再复测验收。
⑸轴线控制桩及桩位设桩在复测后应妥善保护。
4.2.4沉桩流程控制
⑴沉桩流程必须符合已经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流程。
如若有较大变动,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出向报沉桩流程方案。
⑵沉桩流程制定原则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尽量减小沉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监理应按此要求进行把关。
⑶一个承台有多根桩时,不易一次连续顺序沉桩,应在几个承台处往返间隔沉桩。
轴线上的桩当桩当桩均为3D时,亦应间隔沉桩。
防止桩上浮。
4.2.5垂直度控制
⑴当第一节桩对准桩们后,施工单位应在垂直的两个方向用经伟仪测量校正桩的两个方向上的垂直度,监理应旁站监控。
⑵第一节桩在沉设过程中,应要求施工单位自始至终测挖沉桩过程中和垂直度。
⑶当第一节桩沉桩过程中垂直度出现偏差时应停止沉桩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后再沉设。
⑷当为多节桩时,中节桩和上节桩应与下节桩中心线相重合,保持直线性。
4.2.6接桩质量控制
⑴接桩时上下节桩应保持直线性。
⑵当接触面不能密贴时应采用嵌小钢板的方式,但小钢板的厚度要适中。
⑶四角贴角钢施焊时两个电焊工应同量对称焊接。
⑷监理应旁站监控施焊质量(焊缝长度、高度和连接性)。
设计有焊缝探伤要求的,应委托探伤检查。
⑸接桩焊缝不允许浇水冷却,下雨施焊应有防雨措施。
⑹接桩立抓紧时间尽快完成经监理验收后,立即沉桩不要拖长时间。
⑺接桩手电焊条应与钢号相符,或按设计要求。
4.2.7桩顶标高控制
⑴桩顶标高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允许偏差值按设计和规范规定执行。
⑵当桩尖进入中密以上砂土持力层时,锤出沉桩按贯入度控制为主,静压沉桩按静压力等于3倍桩承载力控制为主,桩尖标高应作参考。
当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或按设计交底会议经要中明确的要求执行。
⑶当采用送桩器送桩时,应通过测控送桩器准确的顶标高来控制顶标高。
4.2.8桩基测试
⑴桩的承载力检验和桩身质量检验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
⑵对施工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应审查其企业资质和测试人员岗位证书,并对检测试验仪器设备进行审查。
⑶桩基测试前检测单位应向监理报审测试方案。
⑷桩的承载力静载试验一般应在沉桩28天后进行,当得前进行时必须有可靠的技术论证并征得设计同意。
⑸监理应对检测单位提供的桩基测试报告进行审查,审查结论意见和签字盖章情况。
4.2.9桩基施工质量评估
⑴监理在桩基检测报告收到后应编号桩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报审桩基施工小结。
⑵桩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面内容
A.工程概况及桩基专业工程简要施工概况
B.桩基工程质量评估依据(设计文件、有关规范、检测报告和施工小结等)
C.桩基工程设计要求及工程变更内容
D.桩基施工监控情况(含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平行检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验收、测量复核、旁站检查等)
E.施工过程中的特点,难点及出现问题处理情况
F.对桩基检验中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消项情况
G.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情况评述
H.综合评估意见及三表一评。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的方法
5.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5.1.1.1审批施工方案,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5.1.1.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1.1.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5.1.1.4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5.1.1.5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5.1.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5.1.2.1停工指令:
(根据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总监下达停工指令:
⑴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⑵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⑶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A、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
B、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1.2.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
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该项指令;
5.1.2.3工程变更单:
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工程所有的变更除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
5.1.3现场监督和检查
5.1.3.1检查的内容:
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
5.1.3.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巡视、旁站、平行检查(根据合同要求);
5.1.3.3现场检验的方法:
目测、量测、试验。
5.1.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监理、承包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程序,如工程验收程序、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等。
5.1.5根据工程需要,召开本专业专题会议,作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5.1.6利用支付手段:
(根据合同要求)。
5.2监理工作的控制措施:
5.2.1组织措施:
审核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数量配置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2.2技术措施:
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
5.2.3经济措施:
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及相应的付款报告。
5.2.4合同措施:
根据合同要求核查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6.安全监理措施
6.1各种正、反循环的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在安装使用之前是,必须认真学习并熟悉其构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机械的出厂说明书,检查各机械设备的防护罩位置是否正确,固定是否牢固,机电设备外壳是否接地,钻机底盘是否平整稳固,钻杆及管路接头是否密封等。
使用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6.2钻孔过程中,要随时检查钻机和钻塔支承情况,防止不均匀下沉而引起倾斜。
随时检查卷扬机钢丝绳固定端的固定情况,经常检查各定位和换档位置是否正确。
如发现机械、机件发出异常响声或有变形、发热、冒烟等不正常现象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钻进时如遇卡钻情况,应立即停止进尺,必要时提钻或停机处理,不可硬钻。
6.3钻塔(架)不可进行超负荷起吊,如处理钻孔事故确定需超负荷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6.4冬季施工停工时,应将各种泵及其管线内的存水放掉,以防冻裂机件。
6.5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停钻时各钻孔应加防护盖,各种泥浆循环池周围应安装防护栏杆。
6.6必须加强灌注准备工作,根据施工方案要求,正确选择机械设备,分别制定安全操作措施。
各机械设备的司机和施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分工负责,服从统一指挥。
6.7安装与拆除导管时,操作速度要快并注意防止将螺栓、螺母或工具等掉入桩孔内。
提升或下沉导管时,两台卷扬机必须同步保持导管垂直、缓慢升降,不可操之过急,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6.8在桩孔周围操作的一切人员,必须穿带个人劳保用品,扎紧袖口、裤腿,戴好安全帽。
小件工具应拴绳固定在灌注架上。
6.9混凝土灌注架上的承料漏斗、溜槽或转运漏斗等,必须固定可靠,操作面上必须铺设跳板和安设防护安全栏杆,高空操作工人必须拴挂安全带。
6.10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信号要统一、明显。
还应有专人观察桩孔内水位变化情况和测量混凝土灌注深度,若遇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工程指挥者。
在灌注水下混凝土过程中,如出现导管漏水、混凝土卡管、埋管、坍孔等事故时,应尽快分析原因,提出合理的处理措施,及时补救,不得慌乱。
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抽出孔内泥浆,降低桩孔泥浆压头。
6.11打桩机及静压桩机施工前监理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12桩机作业区域内应无高压线路,地面及地下障碍物应清理干净。
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软弱地基要进行处理,防止桩机倾倒。
6.13在桩机上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及其它物件应放在包内,并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6.14严禁吊桩、吊锤、回转行走等和同时进行,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6.15桩机上的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不得使用。
6.16遇雷下雨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一切作业。
6.17每天作业后,桩机应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
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电源
6.18吊桩时严禁偏心吊桩或强行拉桩。
6.19静压桩机安装配重前,应对各紧固件进行检查,安完好后,整机应试运转,检查起升、变幅、吊具、钢丝绳、制动装置及油压装置等完好程度。
6.20给供电电缆外表是否有破损,保护接地电阻值、电压进行检查
6.21沉桩作业应统一指挥信号,压桩与吊桩作业人员要互相配合。
6.22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M以外,起重机的转半径内,严禁站人。
6.23桩机移位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监护周围情况。
非作业人员应远离避让。
6.24桩机拆装均应办理验收合格手续,无准用证不得作业。
6.25桩机上应有限位装置,并且限位装置要灵敏可靠。
说明:
本细则为通用版本,各项目监理机构应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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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地铁 车站 桩基 工程施工 监理 实施细则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