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施工时现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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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在开工前日内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自带的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的出厂说明、安全技术检测证明等技术文件,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前对乙方自带或外租的机械设备、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
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并通知甲方检查后方可继续施工。
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性能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必须撤离施工现场进行更换。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相应位置设定安全防护设施、遮栏、警示牌等,位置一旦固定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
若因乙方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对乙方施工现场,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和提出整改建议。
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可能危及甲方生产的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等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纠正,乙方应当立即整改。
造成人身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负责善后处理及经济赔偿事宜。
8、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9、乙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约定由乙方承接施工的项目,乙方不得再行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停工,不予支付乙方施工费用,并有权另找施工方合作。
三、双方确定以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因填写的地址错漏、需变更电话或地址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送达不能的,由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四、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约定所产生的有关争议,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合同不一致之处,经双方商议,按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该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确保双方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规范通信基站施工作业程序,提高建设、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安全意识,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安全协议书所称施工作业是指在通信基站内进行的所有施工作业。
二、本安全协议书所指的安全是指:
人身安全、通信设备(网络)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
第二条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是本协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和权利制止、纠正、处理任何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
2、甲方不直接参与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乙方生产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乙方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甲方认定的要害部门。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甲方不得无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房作业须知。
2、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甲方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4、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乙方的生产活动必须保障甲方的设备安全。
乙方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对甲方的任何损失,必须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6、负责施工中施工人员车辆、场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场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将施工作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作业计划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了解、调查作业现场的情况和注意事项。
8、乙方施工操作要严格按照通信工程施工规范和通信基站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施工。
9、乙方进场施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应派人员到现场随工。
10、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发现通信设备运行不稳定、或有其它危及通信设备稳定运行的情况时,有权力通知乙方停工。
乙方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必须立即停工。
11、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指挥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
12、乙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在用设备或电路的,必须报甲方相关维护部门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保证甲方在用设备或电路安全和通信安全。
13、乙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到设备、电源或电路割接时,必须向甲方相关维护部门提交割接申请报告,待批复后才能进行割接。
乙方在割接通信设备侧的电源时必须由甲方派技术人员配合督导,割接时须保证甲方的在用通信安全。
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从进场施工起生效。
第四条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附属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代表: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施工秩序,防止人身设备等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
邯郸市裕泰焦化有限公司
二、施工项目:
施工起止时间:
三、保证双方职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是我们双方领导的职责,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双方都要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执行裕泰的安全规程及本工程的安全措施。
四、乙方若违反裕泰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伤害事故,每发生一次从工程款中扣款500—1000元。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视情况加倍扣罚。
五、乙方在进入甲方工地施工前,应首先向甲方提供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对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私自换人而未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一经查出要责令停工接受教育处罚,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给予从重处罚。
六、乙方要严格执行、遵守所在区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听从指挥,不得串岗。
进入非施工区,动用能源开关,按钮等设施需经甲方有关单位批准,乙方若有违规违纪现象或不安全因素,甲方有权制止和停止施工,不听劝阻,按裕泰规定给予罚款。
七、甲方应向乙方现场负责人交代施工现场可能遇到的危险与涉及到安全的问题(包括带电线路、设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管网等)而后乙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清楚现场状况不得擅自施工。
八、乙方在施工期间使用的电源由甲方指定,指定电源以上的线路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
指定电源及以下的线路架设和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时时注意现场环境变化,并有针对的,分步骤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施工要分步集中,全过程专人监护,乙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与措施必须报甲方。
十、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穿戴齐全劳保用品,正确佩带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施工作业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定》和《工厂安全卫生规定》。
电焊操作严禁在其它介质和设备管道上引燃电弧,并具备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电焊用的接地线不允许通过运行的管线设备构成回路,应在焊件本体直接连接,焊把必须铜质电缆软线,严禁代替,违者按规定罚款。
十一、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施工,不得到施工无关的场所逗留或擅自动用设备。
十二、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施工中确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并负责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签认违反规定的裁决和罚款通知。
十三、乙方必须建立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网,明确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并不断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问题要认真对待,按规定时间落实,施工中因乙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其它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只配合抢救和参与事故分析。
十四、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于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迅速可靠的联系电话,若甲方发现问题在24小时之内,按乙方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未能联系到乙方,则按乙方违章一次处理,乙方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手机:
十五、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自然失效。
十六、本协议共3面,十六项内容,若对本协议没有异议,请按要求填写好各项内容,最后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协议生效。
甲方现场安全员:
乙方现场专职安全员:
甲方安全负责人:
乙方施工负责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我公司是火灾重点防护单位,为保障工程施工、动火的安全,确定双方安全防火的权利与责任,特规定以下要求,乙方必须遵章守法,如乙方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相关作业,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前“八不准”
(1)未办理《动火证》,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排除残存的易燃液体并洗涮干净不准动火;
(5)凡内存易燃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不准动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7)动火监护人未到位或人员配备不够不准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中要有保安作现场安全总指挥,动火和监火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总指挥的统一调配;
(2)现场安全责任人和动火人员要随时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完成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安全总指挥人员和动火监护人检查合格以后才能离开现场。
当班值班保安作为现场监护的总指挥,有权对动火现场的监护人员进行合理的调度安排,有权对违反动火“八不准”、“四要”、“一清”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对制止不理者上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进入生产区域:
手机一律不能开机,手机一律放在保安岗亭处保管。
我公司安排保安现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我公司规定处罚。
严禁携带烟火;
车辆必须佩戴防火罩,车辆限速5km/小时;
外来人员只允许从2#岗亭进入生产厂区,严禁从其他区域出入;
进入2#岗亭的,必须按照我司规定佩戴“绿牌”,违者每次处罚20次;
未经批准,严禁在厂区各区域内拍照;
工程施工人身安全由承建单位自行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名称:
代表(或委托人):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托克逊三川建材有限公司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常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3、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
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尝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常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
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9、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
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5万元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3、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
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XX年4月28日起至项目竣工之日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签订地点:
新疆托克逊县。
乙方:
签章: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入现场所带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用品有权禁止使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签发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作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甲方应根据在施工程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乙方进行有关安全生产交底。
5、在多家施工单位施工的现场,甲方应本着公平、公正、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并做好与乙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6、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及防护设施必须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移交后方可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一切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佳程广场内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企业资质证书和委托书等原件或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3、乙方对现场各种方和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临边防护。
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
作业时除设置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监护,下班或本项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好。
4、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必须在入场前按甲方规定交纳施工抵押金,当乙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全部结束后,返还全部或剩余抵押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安全抵押金只能作为当乙方违反甲方或政府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时的处罚基金,不能作为发生伤亡事故后的处理、治疗、抚恤、赔偿等费用。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现场严禁垂直交叉作业;
高处作业禁止将工具、配件及物件上下抛掷;
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及其他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乙方必须设专人监护。
6、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需要甲方配合的或提供帮助的必须在甲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乙方按要求配备的电工纳入甲方电工班的统一安排和管理。
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7、乙方应教育本单位作业人员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活完场清,工完场冷,材料码放有序,保持施工现场的宏观整洁,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三、事故责任与处理
1、由于乙方管理或乙方作业人员自身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事故人员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2、由于乙方以外的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在执行事故处理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乙方处理。
3、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上报各自主管部门一份。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
从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的工程项目竣工(完工)及所有人员全部撤出现场为止。
六、补充条款:
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监理)方: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总承包方: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xx施工改造及装饰工程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xx市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贯彻消防“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乙方须认真执行北京市消防条例和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XX年)第四条规定: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甲、乙双方应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乙方要组建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3、乙方须在三日内到北京市消防局领取并如实填写《xx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批表》、《xx市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审核备案表》,并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及现场治安措施方案一并报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4、乙方对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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