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资源的保护及利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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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资源的保护及利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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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资源的保护及利用
中国水资源的保护及利用
班级:
1101姓名:
曹玉红学号:
11130101
摘要:
水是人们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
尤其是在现代这个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长。
因此,水资源的保护以及合理开发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1]。
水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1]。
伴随着人口的增长、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类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问题也随之而来,水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水资源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可利用的水资源越来越少,再加上国人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比较浅薄。
所以水资源的保护要加强国人节约用水的意识,水资源缺乏的危机感。
1.我国水资源的现状
1.1水资源总量不少,但人均、亩均占有水平很低
据水利部水资源评价结果:
就多年平均而言,全国平均年降水量660mm,折合总量62610×108m3。
平均年河川径流量为2724310×8m3,平均年地下水资源量为总量为28261×108m3[2]。
8697×108m3,扣除重复计算7679×108m3平均年水资源。
我国河川径流量居世界第6位,列在巴西、前苏联、加拿大、美国、印尼之后。
平均年径流深284mm,低于全球平均年径流深314mm。
我国水资源总量虽然丰富,但按耕地面积和人口数平均,却相当之少。
我国人均占有河川径流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耕地公顷均占有河川径流量仅为世界公顷均占有量的3/4[3]。
1.2水资源地区分布很不均匀
我国水资源分布是东多西少,南多北少。
南方长江、珠江、浙闽台诸河、西南诸河等4个流域片,平均年径流深均超过500mm,其中浙闽台诸河超过1000mm,淮河流域平均年径流深225mm,黄河、海深河、辽河、黑龙江4个流域片平均年径流深仅有100mm,内陆各河平均年径流深更小,仅32mm。
从水资源总量产水模数看,南方4个流域片平均为65.4×104mm3/a.km2,北方6个流域片平均为8.8×104mm3/a.km2,南北方相差7.4倍。
全国以浙闽台诸河流域片平均年产水模数108.1×104mm3/a.km2为最大,内陆河流域片平均年产水模数3.6104mm3/a.km2为最小,前者为后者的30倍[4]。
1.3水环境面对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水环境面临着三大问题: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水环境容量。
江河湖泊普遍受污染。
生态用水缺乏,水环境恶化加剧,一些北方河流的生态功能受到严重破坏。
辽河、淮河、黄河地表水资源利用率已远远超过国际上公认的40%的河流开发利用率上限,海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接近90%。
1.1.3.1水资源的浪费
我国600多座城市中有一半左右不同程度地存在缺水问题,有数千万人需解决饮用水问题。
但是与此同时,水资源浪费问题在我国仍相当突出。
我国城市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较发达国家要低许多,一些产品的单位耗水量比国外先进水平高几倍,甚至上十倍。
每千克粮食的耗水量是发达国家的2-3倍。
在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方面,不讲节约、铺张浪费现象也十分严重。
农村成井质量一般较低,布局不合理,造成区域地下水资源开采不平衡,资源利用率低。
1.1.3.2水体污染及危害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说明,水污染即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1]。
日趋加剧的水污染,对人类的生存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水资源的污染情况日益严重,甚至到了让人触目惊心的地步,首先是污水排放,各种工业废水以及城市生活废水的肆意排放,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主要江河湖泊等流域的水质,其污染程度大有越来越严重之势。
污染的严重程度依次为:
海河、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珠江。
不少的污水排放企业,本身就不具备对污水治理的能力,这一类企业还大量存在,每年由于偷排造成的水质污染事件日益增多;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剧,城市人口的日益增多,巨大的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也严重影响着城市周边的水域[5]。
联合国发布的资料表明:
世界上有一半以上的大河被污染,有30多亿人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有20多亿人的饮水困难。
所以由此不难看出水污染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危害人体健康,比如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由于水体受到污染后,通过饮水或者食物链可能造成人体中毒。
如发生在日本的“痛痛病”,是由于水中的甲基汞中毒。
水体中的铅、砷、氟等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再如一些化学物质是有致癌作用的,例如苯、铬、苯胺等,可以在底泥、水生生物体内蓄积。
饮用这样的水,就很有可能诱发癌症。
1.1.3.3海洋污染
1.石油污染
海洋的石油污染是指石油及其炼制品在开采、储运和使用过程中进入海洋环境而造成的污染,是目前一种较为严重海洋污染。
石油污染的来源:
直接注入海洋的各种含油废水。
海上油船漏油、排放和油船事故,以及海底油井开发出现的漏油事故。
海洋石油污染对环境、生物和人类社会都带来极大的危害。
例如:
1999年12月满载2万吨油的“埃里卡号”油船发生了油船泄漏的事故,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并且严重的破坏当地鸟类的生存环境。
石油在海面上形成油膜,会致使水中的含氧量减少,二氧化碳增多,从而导致海洋中的藻类,微生物死亡,进而破坏了海洋的食物链。
2.核废料污染
核废料污染是海洋污染的另一重要来源。
投入海底的放射性废物将严重影响人类的健康,这种污染持续的时间相对于其他的污染要长得多。
如:
2011年发生在日本福岛核污染事件,这种污染的影响会久远。
2.水资源的保护
2.1重视立法,依法治水
依法治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各项事业都必须依法进行。
水利是国家的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水利事业的发展必须遵循“法治”方针,实行依法治水[6]。
1988年7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规范水事活动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新阶段[7]。
在此之后,我国的经济形势和水资源形势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因此在2002年8月在对原有《水法》在体例和内容上都做了重大调整的基础上,颁布了现行的新《水法》。
新《水法》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节约、保护和配置等都作出更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特别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流域管理,要求把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放在突出的位置。
科学治水与依法治水是相辅相成。
科学治水是基础,依法治水是根本。
由于水的重要性,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人类在不断开发和利用水资源。
治水涉及资源、环境、工程、技术、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长期的治水实践中,人们逐步认识水的自然特性,不断总结治水的经验教训,努力探索治水的科学规律。
许多治水规律是人们在付出沉重的代价后才认识到的[6]。
在一些惨痛的教训下,仍有许多企业存在偷排的现象。
所以水行政要不断完善法制,加强法制行政,完全实现自觉依法治水。
2.2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2.2.1我国在水资源的管理体制中存在一些问题
单一的行政管理易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取水许可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很少有人知道关于水的价值使用在美国东部的许可证[8]。
在中国,虽然《水法》中明确地规定: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水资源的实际管理权总是属于水资源所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上难以做到统一管理、监督,更不用提取水许可证。
水质缺乏有效监督。
还存在其他许多问题,因此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所以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就是要对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一些改革,同时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我们可以从外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取其精华。
如英国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包括国家级机构、区域级机构和地方级机构。
国家没有专管水利的国家级行政部门,水利由环境运输及区域部、国家环境署和水服务办公室组成。
环境运输及区域部代表政府全面负责制定总的水政策以及涉及水的有关法律等宏观管理方面的事务;国家环境署与水有关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制定和执行环境标准、批准取水许可及防洪;水服务办公室代表政府对水的价格进行宏观调控,水服务办公室的主任由国务大臣任命。
区域级机构:
由10个水公司组成,包括西北水公司、北翁布里亚水公司、约克郡水公司等。
地方级机构:
由地方议会负责排水以及水管理,郡、区、乡镇不设水管理机构。
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在农村成立内地排水区,该排水区成立用水户协会,选举成立董事会进行管理[9]。
再者就是政府应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
为了加强水资源环境的管理力度,我国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而《水法》第十四条也规定: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
水利部“三定”规定了水利部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对此进一步予以明确,水资源保护规划作为水利专业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10]。
水质量目标或标准,因此一个关键组成部分的综合水资源管理[11]。
2.2.2逐步推进水权制度的建设
水权到底是什么,是私权还是公权?
公权是授予管理者用于维护全体公民福祉和社会秩序的权力,需要维护整体利益;私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受的私人权益。
水资源使用权兼有公权和私权两种性质,总的来讲,生态和环境用水部分属于公权性质,是生活在流域中的每一个人共同享有的东西,而国民经济用水部分则带有浓重的私权性质。
水权可划分为所有权、使用权以及附着于所有权的处置权和附着于使用权的收益权。
水资源所有权归国家,附着于所有权的宏观总量控制的处置权也属于国家[12]。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水的需求量急剧增长,部分地区已逐步进入相对缺水地区,用水矛盾日益尖锐。
所以建立和完善水权制度,规范与水相关的各种权利、责任和义务,实行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和符合市场规则的水权流转制度,是实现我国水资源优化配置、推进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缓解乃至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必然要求。
水权制度的建立,水权的明晰,特别是环境、生态等基于公众利益的用水权产权的明晰,更有利于缺水流域内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等合理提高用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3]。
其作用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水权制度具有使各经济主体节约用水的激励功能。
水权制度之所以具有经济激励功能,是因为它能够给产权所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预期,产权所有者能通过转让或出租水资源等交易形式,而不是让它白白流掉,把水资源配置在更有效率的地方,从而也为自己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因而激励人们有动力去节约用水。
第二,水权制度具有对各经济主体在使用水过程中的制约功能。
水权制度的制约功能与激励功能相对映,水权制度明确规定了各权利主体的相应权利界限.在界限内,各主体可以获得规定的权和利;而主体行为一旦超出了权利范围,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从而达到限制行为的目的,同时这也是对其他主体的权益保护过程。
第三,水权制度具有高效率配置水资源的功能。
水权制度通过水权各子权利的分离、转让等手段可以实现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合理的产权制度就是明确界定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和转让权等权利,以确定在资源的使用中获益、受损的边界和补偿机制,从而决定了资源在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分布状态;各主体再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产权的变更或者交易来实现资源的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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