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的生态体系建设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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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变更土质、水质或污染空气的行为。
购物中心的污水处理系统
一、污水系统
在规划污水系统前需先调查基地所在地区是否有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统。
若有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统,基地范围内的污水便可直接排放至该处,若无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统,由于购物中心内可能产生的污水应为生活用水及厨房的杂排水,并无工业废水等,因而仅需配合排放的废水量设置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使区内的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法规规定的放流水标准后排放至一般下水道系统或承受水体。
(一)污水处理设施配置
污水处理设施的配置位置应单独位于较隐蔽的场所,避免破坏购物中心商圈的景观及活动。
若位于山坡地上等有坡度的基地上,则需配合地形及排水方向将污水处理设施配置于地势较低及基地内的排水管线末端处,有利于完整地处理区内所有的污水。
污水处理设施最好配置于一处。
其设置可配合购物中心的分期分区发展,分期建设。
所使用的处理方法应由专业人员设计并决定。
(二)计划污水量
污水量的计算可通过如下步骤进行:
1.处理对象人口数
根据各使用空间如商店、电影院、餐厅、超级市场等的分类,分别计算各空间内的处理对象人口数,将各空间的人口数相加后汇总即为该全区的处理对象人口数。
2.平均污水量
用各使用空间的每人每日产生的污水量乘上各空间的处理对象人口数,所得的数值即为该空间每日的平均污水量。
各空间的平均污水量相加汇总后即为购物中心每日所产生的平均污水量。
二、污水排水设备
(一)基本原则
1.排水系统应避免出现终端管,但因清洁口的需要而延长至合适的位置时则不在此限。
2.雨水排水管不得与污水处理设备所接续的污水管及杂排水管相接续。
3.含有对下水道及污水处理设备有害的油脂(grease)、可燃性废水、土砂等排水系统,或含有能再生、再利用物质的排水系统,应设置截留器截留之。
4.排水管应设置清洁口或其他清洁方式清洁管内,避免阻塞。
5.排水系统上应有排水口空间等防护措施以防止排水逆流;
特定器具、装置、设施等排水,应行间接排水。
6.与排水系统接续的器具类,均应具备存水弯。
7.与排水系统接续之高温排水,原则上应冷却至40度以下后才排放。
(二)排水系统工程的配管
1.排水管接合部应具水密性,避免植物的根或土砂进入。
2.污水或杂排水配置,不得使用具有两向或三向承口的接头。
3.无论横管或立管,排水管皆不得在下游方向缩小其管径。
(三)存水弯
1.封水深度不得小于50mm,不得大于100mm。
2.器具存水弯之水封部应容易检查,且在便于清洁处设置清洁口。
3.不得设置双重存水弯。
(四)截留器
1.截留器应装设于易于清洁保养的位置。
2.截留器应装设通气管。
3.营业用大厨房或类似场所应设置足够容量的油脂截留器。
4.营业性质的洗涤场,应设置能分离不溶性物质如线头等的截留器。
三、间接排水
(一)需行间接排水装置
需行间接排水的装置分为机械设备及配管、装置的排水以及蒸气系统、热水系统的排水。
在购物中心内出水口需要使用间接排水的机械设备包括:
1.冰箱、冰柜、洗涤槽、蒸气柜等有关食品储存或加工的设备。
2.给水水池及水箱的溢、排水管。
3.洗碗机、洗涤机、脱水机。
4.饮水机、饮料用冷水器、给茶器等。
四、通气设备
(一)一般事项
1.排水立管上部,应以伸顶通气管向上延长,并向大气开放。
2.个别通气方式或回路通气方式应设有通气立管。
3.间接排水系统或其它特殊排水系统的通气管,不得与其它通气系统相连接,应单独有效直接地排向大气。
若此等排水设施有两套以上系统时,不同种类的排水系统仍应独立排放。
4.通气立管不得与雨水立管相连接。
5.大型油脂截留器应设置通气管。
6.含有油份等比空气重的蒸汽,为防其冷却凝结成液状而积留在管底,其横向通气管应向上斜,且不得有凹部存在。
购物中心的消防系统规划
提示:
本文仅在于提供购物中心消防系统的规划中的内容要点,资料列之具体指标虽与我国国家标准进行核对,但不承诺没有误差。
引用前,务必请会员认真依据国家或地方之标准进行核查,以防止出现任何偏差。
特别声明——准确指标和相关数据请严格依据我国国家标准GB来制定实行。
一、建筑物的防火
二、消防主管机关及资格
三、一般原则
(一)为了在火灾发生时能很快地扑灭火苗,大面积的空间必须以防火墙、防火天花板、防火门及防火楼板做防火分隔。
建筑技术规则第七十九条规定:
“防火构造建筑物或防火建筑物,其总楼地板面积在1500平方公尺以上者,应按每1500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时防火时效的防火墙、防火楼板及甲种防火门窗区划分隔。
(二)入口大厅及过道等都必须以耐燃的材料来建筑。
(三)烟尘的排出需藉由可开启的门窗及机械排烟来处理,可开启的门窗同时也利于消防人员自外部进入救灾。
若建筑物采用如帷幕墙等不能开启的墙面,则需设有紧急进口或紧急用升降梯,以利消防人员及其设备进入救灾。
(四)所有的楼梯都必须能自成一封闭独立空间,且该门需具有1.5小时防火时效。
(五)自动警报设备应与管理中心及工程师办公室连接,同时亦需依法设置自动撒水头。
依法在重点位置设置消防队专用出水口。
同时亦需注意通风换气的需要,特别是地下室的服务区部分。
(六)可在各商店单元的店门处设置撒水设备,以形成一消防撒水网,阻断火势的蔓延。
(七)玻璃制品不适用于做为防火区划的墙面。
四、防火避难设施
(一)出入口
商场的楼地板面积合计超过500平方公尺者,其直通楼梯应在避难层的适当位置,开设两处以上不同方向的出入口,每处宽度不得小于1.2公尺。
其中最小一处应直接通向道路,其他各处可开向宽1.5公尺以上的通路,通路净高不得小于3公尺,并应接通道路。
而在避难层的出入口,其总宽度不得小于该用途层最大一层之楼地板面积每100平方公尺宽36公分之计算值,但上述使用性质之总楼地地板面积超过1500平方公尺时,36公分应增加为60公分。
但每处出入口之宽度不得小于2公尺,其他出入口每处宽度不得小于1.2公尺,高度不得小于1.8公尺。
避难层以外之楼层,通达供避难使用的走道或直通楼梯间,其地面层以上各楼层的出入口不得小于各该楼层楼地板面积每100平方公尺宽27公分计算值;
地面层以下的楼层,27公分应增为36公分。
但每处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2公尺,并应装设甲种防火门。
(二)走廊
在同一层楼内的居室楼地板面积在200平方公尺以上(地下层时为100平方公尺以上),其走廊两侧有居室者,其走廊配置应在1.6公尺以上,其他走廊在11公尺以上。
走廊的地板面有高低时,其坡度不得超过1/10,并不得设置台阶。
防火建筑内各层连接直通楼梯的走廊通道的墙壁,应为防火构造或不燃材料。
(三)楼梯
楼梯应能完全隔离烟及火。
任何建筑物自避难层以外的各楼层均应设置一座以上的直通楼梯(包括坡道)通达避难层或地面,楼梯位置应设于明显处所。
若避难层上层的楼地板面积超过400平方公尺,其他任一层超过240平方公尺,或地下层楼地板面积在200平方公尺以上,则应设置两座以上的直通楼梯。
自楼面居室任一点至楼梯口的步行距离不得超过30公尺,15层以上的建筑物则应减为20公尺。
避难层自楼梯口至屋外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得超过30公尺。
通达3层以上供商场或类似使用的楼层,应设置安全梯及特别安全梯,通达5层以上,供商场或类似使用的楼层,至少应有一座特别安全梯。
1.安全梯构造
(1)室内安全梯的构造
安全梯间四周墙壁应为防火构造,天花板及墙面,应以不燃材料装修。
进入安全梯的出入口,应装设安全门,其构造应符合甲种防火门或镶嵌铁丝网玻璃的乙种防火门,并不得设置门槛;
安全门的宽度不得小于安全梯的宽度。
安全门应向避难方向开启。
安全梯间应设有紧急电源之照明设备,其开设采光用的向外窗户或开口者,应与其他窗户或开口或非防火构造的外墙等相距90公分以上。
(2)户外安全梯的构造
安全梯应为防火构造。
安全梯与建筑物任一开口间的距离,除至安全梯的安全门外,不得小于2公尺,但开口面积在1平方公尺以内,并装置镶嵌铁丝网的固定玻璃者不在此限。
出入口应装设符合甲种防火门或镶嵌铁丝网玻璃的乙种防火门规定的安全门,但从室外走廊连接安全梯者,其出入口应免装设安全门。
对外开口面积应在2平方公尺以上。
(3)特别安全梯构造
自室内至安全梯,应由阳台或排烟室开始进入。
楼梯间及排烟室的四周墙壁应为防火构造,其天花板及墙面的装修应为不燃材料。
楼梯间及排烟室,应设有紧急电源的照明设备。
其开设采光用固定窗户或在阳台外墙开设的开口,除开口面积在1平方公尺以内并镶嵌铁丝网的固定者外,应与其他开口相距90公分以上,但在防火带范围内,不得开口。
自室内通阳台或进入排烟室的出入口,应装设甲种防火门,自阳台或排烟室进入楼梯间的出入口,应装设甲种或乙种防火门。
楼梯间与排烟室或阳台之间所开设的窗户应为固定窗。
建筑物达15层以上或地下层3层以下者,各楼层的特别安全梯楼梯间与排烟室或楼梯间与阳台的面积,不得小于各该层居室楼地板面积3%。
供商场使用的直通楼梯总宽度,以该建筑物各层中任一楼层(不包括避难层)商场的最大楼地板面积每100平方公尺,楼梯宽60公分为计算值。
但若其面积之和达到建筑面积1/8且大于15平方公尺者,应再增加楼梯宽度。
一栋建筑物在不同的楼层有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直通楼梯总宽度应逐层核算,以使用较严(最严)的楼层为计算标准。
同一楼层有两种以上的不同用途,该楼层的直通楼梯宽度应分别计算后合计。
建筑物在5层以上的楼层供公众使用时,应设置楼梯通达可供避难使用的屋顶平台,其面积不得小于建筑面积的1/2。
在该面积范围内不得建造其他设施。
(四)排烟设备
1.排烟设备
每层楼地板面积超过5000平方公尺者应设置排烟设备。
但每100平方公尺以内以分隔墙或防烟壁区划分隔者不在此限。
所谓防烟壁是指以不燃材料建造的垂壁,自天花板下垂50公分以上。
2.排烟设备构造
排烟壁区划范围内任一部份至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45公尺。
排烟口、排烟风道(管)及其他与火烟接触的部份,均应以不燃材料建造。
排烟风道(管)贯穿防烟壁部份的空隙,应以水泥砂浆或以不燃材料填充。
需要电源的排烟设备,应有紧急电源及配线的设置。
建筑物高度超过30公尺或地下层楼地板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尺的排烟设备,应将控制及监视工作集中于中央管理室。
3.紧急升降梯间及特别安全梯的进风排烟设备
紧急升降梯间及特别安全梯的进风排烟设备应设置可开向户外的窗户,若无,则需开设排烟口,并直接连通排烟管道。
排烟管道应垂直装置,其顶部直接通向户外。
若设有每秒钟可进、排4立方公尺以上,并可随进风口、排烟口的开启而自动操作的进风机、排烟机者,则可不受上述限制。
(五)紧急照明设备
依建筑技术规则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商场的居室部份及自居室至避难层所需经过的走廊、楼梯、通道及其他平时依赖人工照明的部份应设置照明设备。
紧急照明的构造应依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备编的规定。
(六)紧急用升降梯
建筑物高度超过10层楼以上部份的最大一层楼地板面积,在1500平方公尺以上者,至少应设置一座;
超过1500平方公尺时,每达到3000平方公尺设置一座。
五、消防设备
(一)灭火设备
1.室内消防栓
各层楼地板面积在500平方公尺以上者需设室内消防栓。
建筑物在第六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室层或无开口的楼层,各层楼地板面积在150平方公尺以上者亦需设室内消防栓。
但建筑物为防火构造,且内部装修材料使用阻燃材料耐火板者,则面积可加倍计算。
2.自动洒水设备
建筑物在第六层以上,第十层以下的楼层,各层的楼地板面积在150平方公尺以上者,以及建筑物在第十一层以上的楼层,各层的楼地板面积在100平方公尺以上者需设置自动洒水设备。
室内停车空间部分可有自动洒水设备、自动干粉灭火设备、自动二氧化碳灭火设备、自动泡沫灭火设备或自动挥发性液体灭火设备等选择设置。
但室内停车空间的外墙开口面积(非金属门窗部分)达1/2以上,或各楼层防火区划范围内停车位数在20辆以下者可免设置。
在大型购物中心内,洒水设备是不可或缺的设备。
即使是防火区划已经小到无须设置洒水系统,仍以设置为宜。
设置洒水系统必然会使天花板降低,在设计楼高时应予以考虑。
3.消防水管及消防立管
除了洒水系统之外,消防水管也应有所规范。
消防水管的长度及配置位置应能完全覆盖Mall内所有的面积,甚至它提供一个功能,即在刚起火而火场温度尚未能启动洒水系统之前,便能以此系统扑灭火源。
(二)报警设备
建筑物应依规定设置报警设备,其受信机(器)应集中管理,设于总机室或值班室。
但若依建筑技术规则设有自动洒水系统的楼层,可免设报警设备。
第六层以上设火警自动报警设备的楼层应装设广播设备。
购物中心的照明系统规划
本文仅在于提供购物中心照明系统的规划中的内容要点,资料列之具体指标虽与我国国家标准进行核对,但不承诺没有误差。
一、一般规则
(一)光源
在围封型之购物中心内,仍应提供自然光线入内。
自然光对于购物环境而言,可提供购物者心理层面上舒适的感觉。
但也有人认为人工光线是较为适宜的,因为自然光的亮度太大,且使用人工光线可在商店店面加强以吸引顾客。
但无论如何,即使在白天,人工光线在大多数时间内仍是必须的。
(二)照明需求
购物中心内的照明需求是需要严谨地考虑的。
美国的标准在mall的部分是40-100lux,而在商店单元的店面部分是在250-1000lux之间。
店面的灯光并不是要比mall内的一般灯光来的亮,而是要用对比的方式来强化。
某些商品被特定颜色的灯光照射后会有特别良好的效果,例如,不同颜色与亮度的霓虹灯。
但有一点必须注意,即商店的灯光应较mall上的灯光来得温暖。
照明设备不仅照亮商店及商品(低亮度、强对比),同时也照亮整个卖场(高亮度、低对比)。
例如,在精品服饰店内,多采用较暗或模糊的光源,而以集中光源照在商品上。
但近来在食品店部分,则采用较亮的光源及背景。
然而在同一间商店内,很少使用不同形式的打光方法,以避免相互抵消效果。
(三)照明产生的温度影响及解决对策
购物中心应避免由于灯光造成热度上升的情况。
最有效的方法是确保通过通风换气的方式使灯光所产生的热能由mall的入口排到外面去。
因而灯管的选择也必须一并考虑。
因而为照明所升高的温度,也可纳入暖气系统的计算内。
二、VMD照明计划
VMD为VisualMerchandising的简称,为[具象推销]之意,本身为一种商品推销的方式。
其主要概念为将各种商品,依消费者的消费特性,归纳整理成为消费者易于接受的贩售方式,且以简明清楚的方式展出。
VMD的概念反应到购物中心实质环境的设计上,则以卖场的配置、照明、橱窗展示等形式出现。
可以MVD概念所为的照明计划如下:
(一)中庭挑空部分照明
在中庭挑空部分,可利用提高中庭四周楼面的照明度,强调展示于楼面上的商品及标志。
而其它部分的基本照明则可降低,以彰显其对比效果。
(二)依展示物特质变更照明
购物中心内所展售的商品会随着季节、节日等变化而有种类及展示方式上的变化,故照明形式也需依展示物的特质而有所调整,使展售物能以最清楚的形态招揽消费者。
(三)考虑眼睛的舒适度
规划照明系统时除应强调商品的展示清晰度以外,对于人体视觉对照明的舒适度亦应考虑,无论是顾客或店员,都在考虑范围之内。
最显著的例子如贩售青少年的流行服饰、用品及唱片等商店,常于店面使用眩目的灯光及霓虹灯,这种过于抢眼的照明容易造成眼睛的疲劳,对于店员而言更是长期的视觉干扰,在设计时应特别予以考虑。
(四)适光适所的照明
使用VMD照明计划可以照明强调展示物,其它部分的基本照明降低,因而整体而言在节能上较一般照明计划来得经济。
另一方面也强调出展示商品,为适光适所的照明,故于销售效率上也应能有所助益。
购物中心的开发规划要点
内容包括:
(一)街廓及道路计划
1、都市空间
除满足交通量及空间机能需求的道路宽度及动线配置外,对于街道景观等面向的需求也可以管制街廓及道路的形式来达成。
如区内的景观是否需要街墙(StreetWall)的效果?
或应为某种尺度的开放性空间?
皆可以街廓及道路计划来掌握。
2、道路及街道设施
必须妥善设计道路及街道设施,以提高区内车行及人行环境的品质。
举凡车道及人行道铺面材料及形式、保护树根的铁架、交通号志、路灯、行人座椅、垃圾桶、告示标识、电话亭等服务性装备或设施,均需妥为整体规划设置。
(二)建筑配置计划
1、建筑物量体
建筑物量体在法规上的规定仅有建蔽率、容积率、建筑高度及退缩距离上的控制。
开发着的建筑师所为的设计至少必须符合法规上的需求。
除此之外,为达到特殊的或统一的视觉上或空间感的要求,在规划时可针对业主的需要实施其他控制,例如长宽比例、尺度限制、高度限制等,使统一的建筑物量体控制能达到视觉及空间上的一致性。
2、天际线
天际线为建筑物顶部高度变化的集合性连接线,与建筑物量体及外观造型及都市景观皆有密切的关系。
因而在规划前可先调查基地周围土地的天际线及未来发展的情形,并考量基地外未来的使用及立面走向,在满足开发者需求的前提下,规划天际线的形式,作为未来建筑设计时的参考,以达到完美的都市景观。
(三)人车动线及停车计划
(四)开放空间系统计划
开放空间及景观部分与建筑物的外观同为视觉及空间体验的决定要素,因而应于规划设计时配合建筑物各主要入口、活动节点、景观方向,妥为规划开放空间及景观植栽,以加强建筑物使用机能,并美化周遭环境,提供民众休息场所。
开放空间设计可利用如下因子管制:
1、开放空间留设的宽度或面积。
2、留设公共人行通道系统的宽度及位置。
(五)绿地及绿带系统计划
以植栽设置标准等来规范,如树种或树型的限制,植栽排列情形,植穴位置、形式及距离,与人行横道规格的整体规划配合等。
(六)造型、景观设计构想
1、建筑物造型
建筑物造型对于购物者而言,可能是对购物中心的第一印象。
且在大型购物中心的开发区内,土地上可能不止一栋建筑物,而建筑群之间的立面关系为何,在规划时应有构想。
是否要求立面形式统一,使建筑群在外观上具有整体感?
或是依机能的差异塑造不同的立面,营造活泼多样的购物中心意象?
在建筑物的造型上是应有特殊的设计手法以彰显整体性或其他意念?
这些不同的概念反映在空间设计上会产生差异性颇大的结果。
因而在都市设计管制计划内便必须由开发商及建筑师相互沟通获得基本构想,依构想所示拟订建筑物造型的规范,以作为未来建筑设计时的准则。
2、铺面设置标准
铺面的材料与组合的方式,坡度等。
3、地标
为突显开发案的独特识别风格,在进行建筑设计或景观规划时,应重点塑造建筑量体及景观特征,以加强地标特性。
4、材料及质感
建筑材料及质感选择,除反映建筑物造型风格及物理环境的融合之外,并应把握下列原则:
(1)符合成本预算。
(2)符合公共安全规范。
(3)符合长期容易维护保养的需求。
5、色彩
建筑物的色彩选择,可依循如下原则:
可全部或局部采用企业独特的色彩,塑造鲜明的企业形象。
如长荣企业的绿色,麦当劳的黄色及红色等。
可选择融合与当地环境的色彩作为基调,另重点选择对比强烈的色系作为强调,把握“变化中求和谐,统一而不单调”的配色原则。
6、招牌广告
区内的招牌、指示牌、霓虹灯、广告牌等,在都市设计管制计划内便应针对其尺度、设置位置、数量、材质、色彩予以整体规划,力求满足和谐、清楚及美观的需要。
我国购物中心的开发策略
在我国当前条件下,开发购物中心大体上存在两种主要的方式,一是,地产公司开发的商业地产性质的购物中心项目,二是商业管理公司开发的商业经营性质的购物中心项目。
发展商的不同将决定未来购物中心不同的经营思想。
地产公司凭借多年开发住宅和其它建筑的经验,通常会采取将开发好的购物中心出售出去的做法,实行物业管理式的“商业管理”;
而商业公司依靠自身多年的商业经营思想,通常会实行统一化的商业管理。
这是对当前条件下基本状况的一种结论。
而国外的购物中心大多采取“三权分离”的做法,即把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相分离,把购物中心交由专业的商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1、地产商发展购物中心拓宽了地产公司开发地产项目的新途径
从2001年中开始,中国房地产业的旗舰万达与沃尔玛达成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项目遍布长春、北京、天津、沈阳、青岛、济南、南京、西安、长沙、成都等城市,可谓开创了商业地产的先河,万达将陆陆续续在上述各城市中的黄金地段投资兴建大型购物广场。
届时,除沃尔玛以外,一些国际知名的高档百货公司、连锁快餐店、连锁建材超市、连锁家具店和大批国内知名品牌也将加盟各城市的万达国际购物广场,从而形成强强联手、集团式发展的态势。
万达国际购物广场将在各城市原本兴旺的商业黄金地段再添一把大火,并为周围地区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2、商业公司发展购物中心改变了传统的经营方式
商业公司发展购物中心改变了传统的经营方式,以实现与商户共赢为目标,进而将传统的商业公司与供应商的经销代销关系转变为商业管理公司与商户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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