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论文.doc
- 文档编号:217100
- 上传时间:2022-10-06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16.50KB
国家公务员论文.doc
《国家公务员论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公务员论文.doc(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务员论文
在中国,人事制度也是中国的核心制度。
在1993年正式施行公务员制度之前,中国实行的是干部制度。
干部制度基本上是一种身份制度,也就是说整个社会分成两种人,一种是干部,处于治人者的位置;一种是群众,处于治于人者的位置,包括工人和农民。
一个人一旦取得干部身份,就拥有了与这一身份相关的名誉、地位和福利待遇。
除了身份制特征之外,干部制度还有如下特征:
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
人员任命基本上实行委任制,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任命干部,一旦任命,只要不犯严重错误,就终身享受干部待遇。
选拔任用由少数领导决策,组织部门负责实施,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否则就是论资排辈。
干部考核只有定性标准,缺乏定量化标准,重视政治标准,忽视业务考核。
干部管理缺乏基本的法律规章制度。
录用、考核、退休、工资福利、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
干部外延广泛。
它不仅包含国家机关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除工人之外的工作人员,还包括政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的工作人员,甚至还包括寺庙中的工作人员。
这一制度状况适应计划经济时代经济、社会和政治高度一体化的需要,因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政党、政府与事业单位、政府与社会组织,实际上都处于一体化的状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与政党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都是一回事,都是由国家任命、其工资由国家统一支付,都在为国家工作。
中国公务员制度针对传统干部制度的弊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也适应有效政府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这为进一步实行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提供了人事制度的条件。
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单位将直接面向市场竞争,企业规模的大小,绩效的好坏,投资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市场状况,而不再取决于其行政级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将不再对文化、科学、教育、卫生和体育等公共事业大包大揽,这些单位的投入状况和产出绩效,也将不取决于其行政级别和地位,而是取决于其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评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将大量发展,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趋势,它们的发展,也将不再取决于其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将不再取决于其特殊的行政级别与政治地位,而是取决于其自身的努力和社会的评价。
为了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不仅要在组织上、职能上分开,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在人事上分开。
让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己根据管理效率和发展的需要,去确立其人事管理制度,去决定其人事管理决策,并自主地实施。
《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并且规定国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可以提出申诉和控告。
这一规定,是建设法治国家,建设宪政法治的要求。
法治国家要求确立宪法与法律至上,国家机关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活动,政府权力必须有法律授权,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政府行为是无效的。
与此同时,公民有充分的自由,非经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任何处罚。
这对国家公务员也是一样的,国家公务员是依法在其岗位上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它并不是国家的奴隶,国家公务员在其岗位上需要承担法定义务,但其法定的权利也依法得到保护,不受任何非法侵害。
奖励制度发挥有效作用。
几年来,中组部等多个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一大批优秀公务员受到表彰,让民众看到了公务员勤政、廉政的新形象。
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
这一制度打破了职务晋升中的“论资排辈”现象,使诸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廉政约束机制发挥作用。
公务员纪律、处分制度的实行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颁布实施,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
据统计,近五年来,有六万多人受到了各种行政处分。
进一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现在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确立了管理与监督制度,第86条规定,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晋升、调入和转任的,宣布无效;对违反国家规定,变更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养老保险金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标准的,撤销其决定;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任免、考核、奖惩以及辞退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这些规定很好,但是不够的,从内容上来看,还应该进一步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另外,其监督的主体只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门,也就是说只是规定了行政监督制度,并且缺乏程序性的规定。
除此之外,还应该进一步规定立法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和监督程序。
确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干部分类管理制度。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只包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政党机关、部分有特殊政治地位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等也参照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干部管理。
其实,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是否是公务员,主要取决于相关改革的方向和进展情况。
随着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日益深化,实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都是独立运作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没有必要再对其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制度来进行管理,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应该由企事业单位自己负责,国家可以给其提供一些指导性的制度框架,但不宜强制执行。
此外,《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有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并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不得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这一规定是正确的,因为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并且要服从上级决议和命令。
但是,当上级决议和命令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时,公务员是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还是服从上级决议和命令呢?
按道理来说,国家公务员首先应该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而应该拒绝服从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上级决议和命令。
但在操作上公务员很可能会选择后者,而放弃前者。
因为选择前者而违反后者,行政处罚很可能很快将会降临,而相反的选择,则很可能不会有什么事情。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此没有进一步规定,更没有在程序上保障拒绝服从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上级决议和命令的依法行政的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只是在权利条款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这一规定能够发挥一些作用,因为公务员可以据此提醒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人某项决议或命令可能是违宪、违法的,但要及时制止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不正当的上级决议和命令是不够的。
总之,积极主动、精明强干的公务员队伍对于有效政府的活力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要建设精明强干的公务员队伍,必须建立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
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需要有适当的公务员法律基础,建立富有激励的报酬制度,建立合理的录用、晋升等各个方面的制度,并在制度上鼓励公务员的团队合作精神。
经过10年的努力,《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实施办法,为建立中国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务员制度,需要在总结《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根据中国有效政府发展的具体需要,考虑中国公务员管理实践所遭遇的种种问题,进一步制定新的《国家公务员法》。
从而为中国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提供合理的法律基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公务员 论文 精品 文档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