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成果分析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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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有农业人口52万人,富余劳动力15万人,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图1xxx行政区划图
xxx属暖温带和东亚季风型气候区,气候特点是:
四季分明,春暖干旱蒸发大,夏季湿热雨集中,秋凉晴和日照长,冬少雨雪气于冷。
年平均气温14.6℃,极端最高气温42℃,极端最低气温-16.7℃。
年平均降水量657.9毫米。
主导风向为南风和东北风,最大风速36米/秒。
河道属淮河流域涡河水系,主要河流为涡河,县境流长52公里,其一、二级支流网系分布全县各乡镇。
xxx可利用的水资源,据1986~2000年测算,年均地面径流有4408.5万立方米,引黄水4815.1万立方米,地下水的平均值为9891.5万立方米。
埋深0~50米,厚度20~40米,另外,在通许地下1200米处含有丰富的地下热水资源,可供常年开发使用。
xxx的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201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可比价)118.96亿元,连续几年增速超过10%,近年来,通许工业发展迅速,基本形成以纺纱、酿酒、皮革、化工、机械制造、工艺灯饰、农副土特产品深加工为中心的工业体系,新兴电动车产业发展势头迅猛,正在打造中原最大的电动车生产基地。
xxx隶属于开封市,下辖6镇6乡,具体为:
城关镇、竖岗镇、玉皇庙镇、四所楼镇、朱砂镇、长智镇、冯庄乡、孙营乡、大岗李乡、邸阁乡、练城乡和厉庄乡,共计304个行政村,总面积767.81平方公里,涉及1:
10000标准图幅46幅。
2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xxx实际情况,xxx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项目。
经多方筹备,xxx政府采购中心于2012年12月3日面向社会发出了招标公告(编号为豫财通服务公开招标(2012)026号),2012年12月25日在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会议室进行了开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标,最后确定河南中化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北京新兴华安测绘有限公司、郑州方宇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集思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技术服务单位,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为监理单位。
“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于2013年1月全面启动,2013年6月完成全县所有乡镇的外业权属调查工作,2013年12月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工作。
累计投入专业技术人员3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10人,其他技术人员21人;
各种GPS接收机15台;
计算机35台;
各种车辆12部。
3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划分情况
3.1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目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总体要求,本着“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在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中,xxx直接按全国统一的宗地新代码编制要求对宗地进行了编码,为全县的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全面提升了xxx地籍管理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3.2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依据
1、《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号);
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
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发[2013]18号);
4、《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5、《河南省宗地代码统一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6、《河南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实施细则(试行)》。
3.3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原则
统一性原则:
全省统一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统一划定地籍区、地籍子区。
唯一性原则:
在市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一个宗地代码对应一宗地,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
稳定性原则:
在市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地籍区、地籍子区一经划定,其数量和界线应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状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连续性原则:
宗地代码编制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区域成果的完整性,尽量保持已有土地登记成果的连续性。
可扩性原则:
在宗地代码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应建立土地转用、征收以及转让、流转等引起的新设、分割、合并宗地代码编制扩展规则。
3.4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的实施方法
3.4.1地籍区划分方法
(1)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将县城和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内称为街道地籍区,将县城和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外称为乡镇地籍区;
对于已登记发证的高速公路、铁路等线状地物用地称为特殊地籍区。
未包含在已划定的地籍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如林场、农场、矿区等),应以连片的范围设立单独地籍区,地籍区界线以划分的乡镇地籍区和街道地籍区界线为准。
(2)街道地籍区按照原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确定的街道范围划分地籍区,其界线以原街道界线为准确定。
乡镇地籍区原则上以乡(镇、街道)范围进行划分,地籍区界线采用其行政区划界线;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的,地籍区界线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并结合明显线状地物确定。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单独划分宗地的公路两侧土地分属不同乡镇农民集体的,乡镇地籍区界线应按公路宗地一侧界线调整,以保证公路宗地的完整,位于同一地籍区内。
(4)已登记发证的高速公路、铁路等线状地物,以及有需要单独设立地籍区的其他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可划为特殊地籍区,其界线采用线状地物宗地界线。
特殊地籍区分割其他地籍区界线的,以直线连接分割点保持其他地籍区界线的连续,特殊地籍区与其他地籍区不发生关联,以保证其他地籍区的完整。
3.4.2地籍子区划分方法
(1)在已经划定的地籍区范围内,分别按照街坊和行政村界线,同时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2)街道地籍区内,沿用原街坊范围划分地籍子区,地籍子区界线以原街坊界线为准确定。
(3)乡镇地籍区内,以行政村为基础,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明显线状地物情况划分地籍子区,地籍子区界线以行政村界线为基础,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为准确定。
(4)特殊地籍区内,可按照高速公路、铁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的顺序,分别划分地籍子区。
(5)街道地籍区和乡镇地籍区内,未包含在已划定的地籍子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以连片的范围设立单独地籍子区,地籍子区界线以其他地籍子区界线为准。
3.4.3地籍区划分结果
按照地籍区的划分原则,xxx共划分了17个地籍区,其中街道地籍区4个,乡镇地籍区12个,特殊地籍区1个,划分结果见下表1:
表1xxx地籍区代码表
行政区代码
地籍区名称
地籍区代码
410222
第一街道
001
第二街道
002
第三街道
003
第四街道
004
孙营乡
005
冯庄乡
朱砂镇
007
竖岗镇
008
城关镇
009
厉庄乡
010
长智镇
011
大岗李乡
012
邸阁乡
013
四所楼镇
014
练城乡
015
玉皇庙镇
016
特殊地籍区
999
3.4.4地籍子区划分结果
按照地籍子区的划分原则,xxx共划分了483个地籍区,其中街道地籍子区141个,乡镇地籍子区315个,特殊地籍子区27个。
3.5宗地的划分原则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划分按如下要求执行:
①对于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
②对于同一集体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分别划分宗地。
线状国有公路、河流、沟渠等单独划为一宗地。
③对飞入本集体的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等,以土地所有权界线为单位划分宗地。
④如果一个地块由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所有,实地又难以划分清楚各权利人的用地范围的,划分为一宗地,称为共有宗。
共有宗以地籍子区为单元按宗地顺序号进行编号,共有宗在属性段内需对相关内容进行备注。
(2)国有宗地划分
①国家所有权及国有使用权宗地只调查,不编号。
国有使用权已发证宗地按原发证资料确认边界。
②国有公路、铁路、河流等按地籍子区划分宗地。
③对撤销迁移的如原供销社代销点、粮管所粮站、乡镇政府、敬老院、医院、中小学等用地作为国有土地,单独设宗。
④对单位、个人使用的国有独立工矿用地,单独设宗。
3.6宗地代码的编制
3.6.1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按《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规定,采用19位编码表示。
即:
410222×
×
×
↓↓↓↓↓
区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
xxx行政区划代码为410222,本项目按规定直接采用,地籍区、地籍子区均采用3位编码,土地权属类型用2位编码,宗地号采用5位编码,共19位编码。
3.6.2土地权属类型编码
根据调查划分的宗地所有权情况,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规定,编制宗地土地权属类型代码。
(1)国家土地权属类型代码用G表示。
(2)集体土地权属类型代码用J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3)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土地所有权有争议宗地,按照争议权利人情况,赋予A、B、S、X、C、D、E、F、W不同的宗地土地权属特征码。
3.6.3宗地号
(1)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GB),根据所划入的地籍子区,按照从北到南、自西至东的顺序,自00001开始顺序编号,编号不超过99999。
。
(2)在同一地籍子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JA)、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宗地(ZA),按照从北到南、自西至东的顺序,自00001开始顺序编号,编号不超过99999。
3.6.4宗地划分结果
本次调查确权登记共设置了17个地籍区,483个地籍子区,设定宗地9666宗,其中,国有土地701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8965宗。
通过权属调查及审核,确定土地总面积767.81平方公里;
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711.06平方公里。
4土地所有权现状及分析
4.1土地所有权现状
xxx调查区总面积为76781.06公顷,其中乡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为71018.95公顷,国有土地面积为5674.92公顷,争议地面积87.19公顷。
xxx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数量及面积汇总表见表2。
表2 xxx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数量及面积汇总表 单位:
公顷
合计
乡(镇)农民集体
村农民集体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宗地数量
宗地
面积
数量
9666
76781.06
106
361.00
799
4816.40
8051
65841.55
争议宗
国有土地使用权
归属争议宗地数量
归属争议宗地面积
界线争议宗地数量
界线争议
宗地面积
9
87.19
701
5674.92
4.2总量分析
从统计数据看出,xxx辖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5674.92公顷,占总面积7.39%;
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71106.14公顷,占总面积92.61%,其中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361公顷,占总面积0.47%,村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4816.40公顷,占总面积6.27%,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65841.55公顷,占总面积85.75%,农民集体所有权争议土地87.19公顷,占总面积0.11%,其构成比例见图2:
图2 xxx土地权属结构图
由此可见,xxx属于典型的农业县,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所占比例极高,国有土地除国有公路、铁路、河流外,其余主要集中xxx城、城关镇等。
4.3分布特点
xxx共分17个地籍区483个地籍子区。
其中:
孙营乡(005)33个地籍子区、冯庄乡(006)24个地籍子区、朱砂镇(007)40个地籍子区、竖岗镇(008)27个地籍子区、城关镇(009)11个地籍子区、厉庄乡(010)23个地籍子区、长智镇(011)22个地籍子区、大岗李乡(012)25个地籍子区、邸阁乡(013)22个地籍子区、四所楼镇(014)28个地籍子区、练城乡(015)26个地籍子区、玉皇庙镇(016)34个地籍子区、特殊地籍区(999)27个地籍子区。
各地籍区土地权属构成状况见图3:
图3 xxx各镇土地权属构成状况图
4.4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符合登记发证条件分析
本次共调查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71106.14公顷,共8965宗。
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有7653宗,共61082.51公顷,占农村集体土地面积的85.90%,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1312宗,面积10023.63公顷,占农村集体土地的14.10%。
4.5土地所有权调查特殊问题的处理
xxx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中出现了43处争议土地,经过多方调处解决,大部分已解决,仍剩余9宗,面积87.19公顷,均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争议。
其中孙营乡6宗,面积75.81公顷;
竖岗镇3宗,面积11.38公顷。
在本次权属调查过程中,国有土地界线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土地证、国有土地所有者批准文件、已办结的土地登记手续以及部分土地界线协议书等。
具体情况如下:
(1)辖区内的铁路主要有开扶铁路、竖杞铁路;
公路主要有大广高速、兰南高速,省道S218、S325、S326以及县道;
河流主要有涡河、涡河故道、小清河、孙城河、惠家渠等。
其土地界线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勘测定界资料或用地批复资料,部分资料不全地段采用现场指界认可的方式。
(2)城关镇由于国有土地较多,首先从国土资源局调档,结合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逐一核对,然后由集体土地所有者逐宗指界认证确定。
(3)根据省厅要求,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发证的面积量算采用椭球面积计算,与日常大比例尺地籍管理工作中采用高斯投影面积计算的方法不同,面积数据会出现正常的偏差,在日常工作引用时应注意换算。
5土地所有权争议情况分析
5.1土地权属争议的产生的原因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四次大调整(即1950年土地改革、1956-1958年合作化、1962年“四固定”、1982年颁布《宪法》),土地权属状况十分复杂,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时间久远、村级农民集体组织代表(村委会)人员变动频繁等,造成权属来源资料缺失,致使土地权属纠纷较多。
权属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1)历史存在的争议土地。
第二次土地调查时出现的争议土地,现指界人由于怕承担责任,宁愿保留原争议,不愿接受调解。
(2)由于多年无人耕种、撂荒土地造成其他集体人员开荒种植,久占为业、不愿退还,产生新的争议地。
(3)原土地权属协议书记录的界线依附的地物灭失、现状发生变化,权利人双方对界线协商未果形成的争议地。
由于历史变迁、土地价值提高,土地耕作的细化等原因,土地调查时双方认可的沟、路、渠等边界地物,或灭失或变化,一方的耕种使用现状不被另一方认可,双方互不相让,形成新的争议。
(4)由于村庄多年历史恩怨,双方不愿形成权属协议,不接受调解。
5.2土地权属争议的现状
本次调查通许津县共出现争议土地43处,调解处理34处,剩余9处。
竖岗镇3宗,面积11.38公顷,均为所有权归属争议,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xxx土地权属争议基本情况表 单位:
序号
地籍号
所属乡镇
争议当事人名称
归属争议面积
备注
1
410222005007ZA00017
河南省国有通许林场与姜寨村争议宗地
9.68
2
410222005012ZA00004
河南省国有通许林场与北李佐村争议宗地
30.41
3
410222005012ZA00008
4.42
4
410222005013ZA00007
河南省国有通许林场与南李佐村争议宗地
8.39
5
410222005013ZA00009
3.54
6
410222005013ZA00011
19.38
7
410222008004ZA00032
裴庄村一组与裴庄村三组争议宗地
5.97
8
410222008004ZA00033
2.02
410222008004ZA00034
3.39
5.3已解决权属争议情况
对于出现的争议情况,xxx推进办组织国土局、镇政府工作人员、作业队伍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解,双方权利人非常重视,多次请村中老支书、老会计等老干部参与指界,沟通协商,共同解决。
技术人员尽量搜集整理历史权属资料,如一次详查时的影像图和权属协议书、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影像图等;
采用依据原有资料中的固定地物恢复界线,采用GPS进行测量等技术手段进行解释说明,尽量做到有理有据,让争议双方信服。
乡镇政府、国土局人员从政策要求、和谐社会等方面予以调解,有34处争议调解成功,权利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一致,双方最终互在地籍调查结果上签章确认边界。
5.4未解决争议情况
(1)沟渠和空闲地相邻村集体所有权边界争议。
在五六十年代时农业税收繁重,A村为了减少农业税收放弃村边某块地(沟渠),B村人口多将其地耕种,在当时A村并没有加以干涉。
现在由于农业税收减免,B村将其地(沟渠)荒废或栽种树苗。
在这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时双方争执不休,达成不了一致意见形成争议。
(2)原无坐标的国有土地边界与周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争议。
在90年代以前的国有土地大部分是假设坐标或只有角度和边长的土地证,国有土地现状围墙外预留的护墙地已被附近村民耕种或建成了房屋。
由于年限已久和没有坐标,附近村委会不承认是国有土地,形成争议宗地。
5.5解决建议
(1)在今后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建议国土部门对遗留的争议土地,建立台账,抓住在日常工作中双方存在共同利益时,及时解决争议,并对解决结果及时整理上报,结合本次调查档案及数据库,条件成熟时,再予以登记发证。
(2)加强对本次调查成果的宣传,特别是成果中高分辨率影像图、实测界址点成果表、所有权数据库技术应用等,逐步形成本次调查成果的权威效应。
(3)在以后的争议调解工作中,应注意提高调解水平。
对争议不大的边界,调解组人员事先熟悉争议原由,商量解决方案,先单方征求意见,希望认可,再双方见面确认。
尽量避免争议权利人直接见面,部分村干部因言语不和而意气用事,双方寸土必争、互不相让,使调解工作失败。
6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建议
6.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这就形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制管理的基本框架。
6.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现状
在xxx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农村土地互换
农村土地互换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土地的承包方为了便于耕种或者规模种植的需要,交换自己的承包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进行相应的交换。
2、农村土地出租
农村土地出租是指农户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农村土地租赁给农业生产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农业生产,土地出租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原来承包土地的农户继续按照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履行其义务,享受其权利。
新参与的土地租赁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对土地承包方履行按期支付租金,并不得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义务。
可以采取现金或者实物的方式按年度支付租金。
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土地股份合作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产权制度安排,即在按人口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农户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
农户土地承包权转化为股权,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企业经营。
扣除相关项目的土地经营收入剩余按照农户土地股份进行分配。
它代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创新的方向,也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4、农村土地入股
农村土地入股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户为了发展规模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折算为股权,自愿走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实现农业生产合作,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5、农村土地转包
农村土地转包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方将其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
土地转包不改变原有的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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