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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局文件规定,公司总部助理部长(含)以上人员、二级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和项目经理由公司统一进行岗位归级。
一般员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归级,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
高级业务经理、业务经理、业务主办、业务助理四类。
(二)一般岗位归级
1、评价归级工作要求
(1)岗位评价归级只针对岗位,不对员工个人,要保证客观公正,体现岗位要求的能力、经验、工作责任、工作复杂性、工作强度等差异;
(2)岗位划分要注重分工合理,梯次搭配,岗位归级要强制分布,拉开差距。
2、各单位根据职位说明书、本单位人力资源状况,在下表规定的指标额度内提出岗位归级建议,并将一般岗位归级情况按附表1-4格式上报公司。
二级机构机关岗位归级指标表
各岗位级别人数
长沙
温州、西北
重庆、四川、安装、天津
市政
机关编制
29人
24人
21人
19人
高级业务经理
≤4人
≤3人
≤2人
业务经理
业务主办
≥10人
≥7人
≥6人
业务助理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其他类项目
≤一般管理岗位的1/5
≤一般管理岗位的1/6
≤一般管理岗位的1/7
≥一般管理岗位的1/2
≥一般管理岗位的2/3
项目部岗位归级指标表
备注:
一般管理岗位指部门负责人及以下岗位。
第八条员工个人职务定级
(一)公司员工个人职务级别见附表五《中建五局三公司职务级别序列表》
(二)中层干部个人职务级别按照序列表逐一对应,一、二级项目的项目经理暂归为五级,其他暂归为六级。
(三)一般员工参照如下标准定级:
一般员工个人职级原则上最高只能套入八级,但对表现优秀或曾经担任过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可以高套,具体要求如下:
年限
级别
学校毕业以后中建系统内最低工作年限
其它要求
硕士
本科
大专
中专及以下
六级
7年
10年
12年
曾担任过公司中层以上职务
七级
5年
8年
近两年内绩效曾考核为A或被评为总部或二级机构以上优秀员工
八级
3年
6年
九级
2年
4年
十级
1年
十一级
见习期满
说明:
1、中建系统内最低工作年限是指最后一次进入中建系统年限。
2、以上标准为最低要求,具体定级由所在单位会议研究确定并报公司审批备案。
各单位在对一般干部职务级别进行初次归级时应按照如下比例掌握:
归入十一级职务级别员工不少于20%;
归入十、九、八级职务级别员工各约15-25%;
归入七级及以上职务级别的员工不高于20%;
不符合上表参考条件破格晋升的人数原则上不突破一般干部总人数的20%。
一般干部职务级别调整工作今后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级别干部晋级的人数不得多于该级别干部所有人数的20%,其中破格晋升的人数不少于晋升总人数的10%。
(四)近两年内绩效曾考核为A或被评为总部/二级机构以上优秀员工的三、四类公司部门负责人、总部助理部长的,其个人职务级别可以高套一级。
(五)项目班子成员按下表确定
序号
项目类别
职务级别
项目经理
项目其他班子成员
1
一类
五级
2
二类
五-六级
六-七级
3
三类
4
四类
七-八级
5
五类
6
六类
八-九级
第九条岗位聘用
各单位应根据岗位(职位)说明书的要求选拔聘用员工,聘用的原则是:
(一)择优:
做到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确保将合格的人选拔到合适的岗位;
(二)竞争:
鼓励采用竞聘上岗、考核上岗等形式,通过个人竞争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聘用人员。
(三)动态:
对上岗人员要进行定期考核,确保优秀人员及时晋升,不合格人员及时换岗或淘汰,做到干部能上能下。
第十条二级机构类别划分
根据二级机构营运规模、盈利水平等差异,对二级机构进行类别划分,由局根据规定予以确定。
2010年,各二级机构的类别划分如下:
长沙分公司、西北分公司、温州分公司
重庆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安装分公司
天津分公司、市政分公司
第十一条项目类别划分
项目规模
总包项目合同额
(亿元)
土建、市政项目工程
总造价(亿元)
机电项目工程
12亿元(含)以上
4亿(含)以上
5亿(含)-12亿
2(含)-4亿
3亿(含)-5亿
1(含)-2亿
2亿(含)-3亿
0.6(含)-1亿
1亿(含)-2亿
0.3(含)-0.6亿
1亿元以下
0.3亿以下
工程总造价=项目自营部分合同额+分包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收取管理费÷
3%。
第四章岗位工资
第十二条岗位工资共设置行政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项目管理系列、操作层及服务系列四大序列。
(一)行政管理系列:
分总部、二类二级机构机关、三类二级机构机关、四类二级机构机关四个标准(具体划分详见附表1-1)。
(二)专业技术系列(具体划分详见附表1-1)。
(三)项目管理系列:
项目班子成员按本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三条执行,非班子成员按附表1-2标准对应,分一类项目、二类项目和三类及以下项目三个标准。
项目除部门负责人外一般管理人员不按项目规模区分岗位工资,执行统一标准。
一、二类项目可设部门,三类及以下项目不设部门(具体划分详见附表1-2)。
(四)操作层及服务系列(具体划分详见附表1-2)。
第十三条员工岗位工资套入
(一)岗位工资级别套入。
根据聘用岗位的评价归级结果及个人职务级别,员工岗位工资根据附表一、附表二套入相应岗位工资级别,具体办法:
1、员工职务级别与岗位最低职务级别要求相同的,按该岗位对应工资级别的最低级执行。
2、员工职务级别高于岗位最低职务级别要求的,按职务级别每高一级高套一级岗位工资,但不得突破该岗位对应岗位工资级别的上限。
3、员工职务级别低于岗位最低职务级别要求的,实行岗位代理,在该岗位对应工资级别的最低级基础上,按职务级别低套岗位工资。
4、一般管理人员同时有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的,按就高原则确定岗位工资。
(二)岗位工资档次套入
1、岗位工资档次按对应岗位级别套入第一档,但在同一岗位任职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员工,可以高套一档;
在同一岗位任职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员工,可以高套两档;
在同一岗位任职6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员工,可以高套三档。
在同等级或降级轮换岗位,可连续计算任职年限。
2、对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员工(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为A),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可按不超过员工总数的5%的比例在所在岗位工资级别内高套档次。
(三)二级机构未主持工作的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和营销人员、部门正副职暂按如下标准执行:
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和营销人员工资标准
单位:
元/月
岗位
类别
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
营销经理
营销主管
二类公司
6000
同本单位市场部经理标准
同本单位高级业务经理标准
三类公司
5800
四类公司
5600
部门正副职工资标准
工程部、技术部、机电部、商务部、
钢结构部
其它部门
正职
副职
5400
4800
5200
4700
5000
4600
4500
(四)具体程序按附表一至附表五的表格式样套入。
第十四条岗位工资调整和发放
(一)岗位工资调整
根据岗变薪变原则,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应进行相应岗位工资调整。
(二)岗位工资发放
1、基薪全额发放,绩效薪按80%预发,发放按出勤计算。
2、考核绩效薪发放:
绩效薪季度或半年考核后按照所在档绩效薪标准乘以0.9-1.1的系数结算,考核为A的乘以1.1的系数,考核为B的乘以1的系数,考核为C的乘以0.9的系数。
3、考核后应兑现月绩效薪=考核对应档次绩效薪×
系数×
出勤率-预发绩效薪
出勤率=出勤天数(不含节假日)/月制度工作天数(20.83天)
4、对实行基薪加提成工资制或计件工资的员工,其绩效薪的发放另行规定。
第五章津补贴
第十五条津补贴包括物价补贴、远征津贴、租房补贴、企业年功津贴、特殊津贴和专业技术津贴。
第十六条物价补贴
(一)物价补贴适用范围。
与企业签订一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自有员工和派遣员工,但因工作需要在长沙市、株洲市、岳阳、湘潭市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物价补贴。
(二)物价补贴以工作所在地的物价水平为依据制定。
物价补贴的标准见下表:
地域
物价补贴标准
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地区
300元/月
其它地区
200元/月
第十七条远征津贴
(一)远征津贴的适用范围为:
与企业签订一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自有员工中,已婚人员不能与配偶团聚的,未婚人员不能与父母团聚且在长沙总部以外地区工作的。
(二)已婚人员远征津贴,根据距离配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距离长短确定。
未婚人员远征津贴,根据离长沙总部所在地的距离长短确定。
远征人员第一年远征津贴标准见下表:
距离(火车或长途汽车)
第一年远征津贴标准
400-800公里
800-1200公里
400元/月
1200公里以上
500元/月
(三)已婚双职工有一方在长沙总部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且达到享受远征津贴条件的,由在外地的一方享受远征津贴。
(四)新录用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远征津贴减半发放。
(五)享受远征津贴的员工,在外地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远征津贴标准每月增加100元,增加的远征津贴最高为500元。
在外地工作年限从2006年1月1日起计算。
多次远征的,在外地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六)远征津贴从每年1月1日起计算调整,按月发放。
第十八条租房补贴
(一)远征人员住房由各单位免费提供,没有提供住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单间月租费的一半执行。
(二)夫妻双方在公司内部同一单位的远征人员,由一方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一房一厅的月租费执行。
(三)租房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二级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企业年功津贴
(一)企业年功津贴适用范围。
与本企业签订了一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自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满3年后开始享受。
(二)计算企业年功津贴的工作年限。
1、本企业工作年限是指在中建系统内单位和在部队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
2、中间离开五局和中建系统(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以最后一次回五局工作时间重新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以前在五局的工作时间不予计算。
3、在中建系统内单位和在部队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
(三)企业年功津贴发放标准见下表:
工作年限
每月年功津贴金额
15年(含)以内
(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3)×
10元
15年以上
(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15)×
15元+120元
(四)企业年功津贴从每年1月1日起计算调整,按月发放。
第二十条特殊津贴
(一)艰苦地区补贴。
艰苦地区补贴的标准分为200元/月、400元/月、600元/月、800元/月四档。
在工作生活条件极为艰苦地区或在对企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从事施工的员工,经各单位提出意见,报公司同意并报局批准后,可以享受艰苦地区补贴。
(二)特岗津贴。
对于技术开发等企业紧缺的高端人才,可发给2-10万元津贴,引进人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特岗津贴具体发放人员和标准由公司制定,报局批准后执行。
(三)执业资格津贴。
对在公司(五局)注册并由公司使用的执业资格人员津贴标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200元/月,造价工程师150元/月,注册会计师、注册安全工程师100元/月。
对于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等企业紧缺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提高执业资格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局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类津补贴均根据出勤情况发放或报销。
第六章效益工资
第二十二条效益工资是根据各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和员工贡献大小发放的年度奖金,亏损单位不得发放效益工资。
第二十三条年度效益工资控制标准如下:
单位年度人均效益
月人均发放效益工资额
5万元以下
200元
5-7万元(含)
300元
7-10万元(含)
400元
10-15万元(含)
500元
15万元以上
600元
年度应提效益工资总额=月人均发放效益工资额×
自有职工和派遣员工中管理人员的年平均人数×
12
第二十四条年度人均效益指标计算方法
年度人均效益=年度效益总额/自有职工和派遣员工中管理人员年平均人数
第二十五条公司总部员工效益工资原则上按分公司平均数标准计发。
第二十六条关于效益工资发放
(一)效益工资发放对象主要为:
各单位公司机关员工(包括副三总师级领导和所管分公司机关员工);
项目上未实行项目成本目标责任制考核或未实行计件工资资人员。
(二)效益工资经公司批准后由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按照员工年度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可以采取灵活形式发放。
执行年薪制人员不再发放效益工资;
享受项目成本节约奖和计件工资制人员原则上不再发放效益工资;
因本人原因离开五局系统不得发放效益工资。
(三)对于已实行项目成本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实行计件工资制员工,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在效益工资中适当调剂发放,但最高不超过发放效益工资总额的20%。
第二十七条上年度效益工资总额节余部分可结转到下年度发放。
第二十八条对经济效益特别好的单位,经公司批准后可再增发一定额度的特别奖励工资。
第七章保险福利
第二十九条保险是指按国家规定给员工建立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企业福利是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员工建立内部福利制度,包括家属医疗补贴、补充医疗保险、带薪休假、定期体检、员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免费中晚餐等。
第三十条家属医疗补贴
(一)对于干部职级四级以上的干部,每人可选择一位直系亲属享受家属医疗补贴。
(二)家属医疗补贴月发放标准为:
享受对象(职务级别)
享受标准
一级
2500
二级
2000
三级
1500
四级
1000
第三十一条补充医疗保险由公司统一参保。
交通费、通信费、定期检查、员工继续教育、员工培训等有关费用性支出列入相应会计科目,不计入工资总额。
第三十二条员工“五险一金”、免费中晚餐及其它福利待遇等详见公司有关管理办法。
第八章项目工资分配
第三十三条项目班子成员岗薪标准(元/月)
技术经理
其他副经理
10000
8000
7000
9000
7200
6300
6400
4900
4200
4000
3500
第三十四条项目其他员工
项目班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对应附表二岗位工资标准套入。
B、C类项目员工参照同类别A类项目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如与合作(联营)方有协议约定的,主要以协议约定岗位工资标准为准,按月发放,再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结算。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的项目成本节约奖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其它规定
第三十六条员工个人职务级别和岗薪档次每年1月1日起计算调整。
第三十七条加班工资规定:
加班按“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加班工资以本人基薪为计算依据。
第三十八条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一律按本人岗位工资(含基薪和绩效薪)为计算依据。
第三十九条其他特殊情况如休假、待岗、内退等的工资或生活费支付详见中建五局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新录用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生活费其标准如下:
学历
211大学
其他
博士研究生
2800
2600
硕士研究生
1800
大学毕业生
1600
1400
大学专科生
1200
中专生
见习期满后,按所从事的岗位定薪。
遇特殊情况时,见习期待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企业新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在试用期内,按所从事岗位的工资标准80%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执行满岗工资。
第四十二条坚持岗变薪变原则。
职工岗位变动,有行文任免的以文件下发之日为准进行薪酬变动;
没有行文任免的以调令起薪日期为准进行薪酬变动。
第四十三条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由单位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公司和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含主持工作的副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实行年薪制,除享受保险福利及物价补贴、远征津贴、租房补贴外,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五条从20XX年3月起,女职工(自有、派遣)每月发放15元卫生费。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确定好各类人员岗位工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后执行。
以后凡是新开项目,岗位调整,升、降职等岗位变动新定岗位工资,都须按岗位工资花名册格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混凝土公司根据局和公司文件另行制订实施细则,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此前公司颁布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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