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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目经理部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时上缴,否则加倍在工程款中扣除。
11)分包队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否则项目经理部及项目生产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
12)分包队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项目批准的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生产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视问题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次。
13)对于项目安排的工作指令,必须在2小时内回复。
否则视问题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次。
14)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及表格。
15)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事宜的处理。
16)所有问题,不经项目批准不得直接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直接接触,否则对分包队处以300~1000元罚款,累计2次将分包队伍负责人驱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17)分包队伍必须管好自己的人员,不得随意向除施工总包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人员泄漏有关管理的情况、信息,否则视问题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次,将分包队伍负责人驱出现场。
18)由于分包队伍自身原因造成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队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队伍必须及时配置。
19)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其内部组织、安排必须自行完成,项目部及项目生产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帮助。
如需修改施工方案,分包队伍必须书面通知项目生产,否则视问题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次。
20)分包队伍要积极配合我项目及其他分包队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视问题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次,并赔偿损失。
21)对于我项目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必须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否则视问题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次,并赔偿损失。
22)我项目安全负责人直接向分包队伍发出的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质量管理制度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
(一)钢筋工程
1、各专业工长组织工人认真学习有关规范、标准,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
2、对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以便尽快办理变更或洽商;
3、严格按照交底,施工方案中明确的材料、施工方法制作安装及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4、严把每道工序质量关,上道工序未完成或不合格,不得报验。
更不准未验收进行下道工序。
5、为保证墙体钢筋不位移,间距、排距准确,在墙体水平和竖向加梯子定距框,竖向定距框间距不大于3米,每道墙体在模板上口必须设一道水平定距框。
框架柱上口必须有定位措施,确保墙柱钢筋位置准确。
6、顶板钢筋上皮标高采用马凳控制,不得直接放在顶板上,墙体钢筋在板上皮50cm处放置一道定位钢筋。
浇筑砼时钢筋有防污染措施。
7、墙柱第一道水平筋、箍筋距楼板面5cm,第一道板筋距墙边、梁边5cm。
8、后台加工厂对现场钢筋必须实行样板、挂牌制度,将钢筋型号、规格、进场数量、进场日期都标注清楚。
9、后台钢筋加工厂必须要确保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及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直螺纹套丝的质量。
(二)模板工程
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配模,精心按照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第一道墙,第一根柱子作为墙柱的样板。
2、墙柱合模后,检查平面位置,表面平整度、垂直度,(三根柱以上)上口必须拉两道通线,保证墙体顺直,柱子成排。
3、柱模支撑按方案支设,应对拉对顶,保证拉顶受力均匀一致,以防扭曲变形。
4、木模应清理干净,刷脱模剂,脱模剂涂刷前必须用布或棉纱将模板上浮灰擦干净。
5、底模板及支架拆除时砼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要有批准的拆模申请。
6、对施工后浇带的封堵必须严密牢固。
地下止水钢板位置正确,加固牢固,符合要求。
7.墙柱模板拆除后应及时对柱墙的阴阳角进行保护。
(三)混凝土工程
严格按交底施工,遵守规范,控制标高。
1、每个泵车必须配备减水剂,做好坍落度记录。
2、柱高必须分层不灰和振捣,每步不得超过50cm,振捣必须密实,不得出现漏振和蜂窝麻面。
3、砼浇筑后应及时覆盖和浇水养护,柱子的全部表面用塑料布包裹严密,并保护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4、砼养护时间:
普通砼不得少于7d,有抗渗要求的砼不得少于14d.
5、墙柱板上下施工缝,后浇带必须先弹线,再切割,后剔凿;
剔凿时不但要剔掉浮浆,还要露石子,并清理干净。
四)报验程序
提前24小时填写报验计划,没报验计划不予验收。
各分项工序施工完成后由分包质检员及钢筋、模板班组长填写自互检,报项目部质检员。
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验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上道工序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严禁进行下道工序。
二、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对敢于坚持原则,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给予上报公司申请奖励。
2、对分包管理人员,班组长敢抓严管,不姑息迁就认真负责,严格按程序办事,成绩突出者给予上报公司申请奖励。
3、对分项工程、总包质检提出问题能够及时整改,保证一次验收合格通过(每连续10次),给予上报公司申请奖励。
(二)主要处罚:
1.在日常检查工作中,项目部会以下发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存在的质量问题,一些质量问题如经多次书面提出,但在验收过程中仍未能得到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直到整改达到要求为止;
如果同样的问题在验收中连续出现者,给予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2.在日常验收过程中,必须在班组自检合格的情况下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验,不按程序报验的,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且项目技术质量部不予组织验收;
3.因管理不善,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或受到监理通报批评的,经核实,依据问题的性质给予1000元以上的处罚。
4.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因人为因素造成成品损坏、污染的,视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给予1000元以上的罚款。
5.凡隐蔽工程未经技术质量部及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一经发现,给予2000元以上经济处罚,并对所隐蔽工程做返工处理,一切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6.造成重大隐患,构成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对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发现,视问题轻重给予5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7.在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必须做到一次性验收通过,验收项目第一次不合格,质量部将填写质量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整改后进行二次报验。
一旦在第二次报验验收仍不合格项目,特别是在第二次验收中仍存在第一次报验时所提出的质量问题的,将给予10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并继续整改;
如果三次验收仍通不过者,将责令停工整顿,同时给予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8.在日常检查验收中,各施工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抵抗、辱骂、殴打项目部检查验收人员,如发现此类现象者,项目部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方5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同时责令闹事者退出施工现场。
9.施工过程中杜绝材料浪费,对于各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图纸及相关图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所造成的材料浪费;
原材、半成品、成品的浪费,视材料浪费程度,将给与相关负责方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10.严禁承包人未上报项目部即擅自处理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发现擅自处理质量缺陷的每一处将给予1000元的违约处罚;
发现擅自处理质量事故的每一处将给予2000以上元的经济处罚。
11.施工班组(操作人员)擅自向混凝土加水、不按规范规定进行养护的,每次给予5000元以上经济处罚。
12.不按工序安排施工,未经项目技术人员许可进入下道工序,发现一次罚款2000~3000元。
1、钢筋工程
1.1墙柱筋位移偏差大,无保护层或出线,发现一处钢筋罚款200元,不按技术措施处理,而私自进行处理的,处罚1000元。
1.2受力钢筋锚固或者搭接长度不够,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1.3主筋、箍筋、起步筋间距不符合图纸要求的一处处罚50元。
1.4钢筋未按图纸要求绑扎,插筋错误、缺筋少筋的一处罚款500元。
1.5弯起钢筋不符合图纸要求的,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1.6钢筋变截面未按1:
6打弯的,发现一处处罚100。
1.7钢筋垫块和马镫放置未按技术交底要求执行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8钢筋保护层控制偏差过大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9后台钢筋加工长度、弯勾角度、丝头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每根罚款50元。
1.10钢筋被脱模剂粘污的一处罚款100元。
1.11钢筋梁墙柱节点绑扎不符合图纸要求的一处处罚200元。
1.12墙柱钢筋被吊装模板撞弯曲,顶板钢筋踩踏严重的,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
2、模板工程
2.1木模拼缝不严,且堵缝不到位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2顶板模板安装及支撑系统未按施工方案执行的罚款1000元。
2.3顶板支撑系统缺少小横杆和垫木的,一处罚款100元。
2.4顶板支撑系统,立杆间距过大、自由托长度过长、龙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一处罚款200元。
2.5顶板支设标高不符合图纸要求,且误差较大的,一处罚款300元。
2.6顶板梁头内施工垃圾清理不到位的,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2.7顶板混凝土浇筑前,未及时冲洗和湿润模板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2.8大钢模验收过程中,发现螺杆松动的一处处罚200元。
2.9大钢模底部堵缝不到位的,发现一处处罚300元。
2.10大钢模脱模剂涂刷不到位,造成墙体粘模的,发现一处处罚200元。
2.11楼梯间大钢模无对顶支撑的,发现一处处罚200元。
2.12大钢模缺少连接紧固螺栓的,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2.13模板工程应不按方案或技术交底施工,造成涨模,跑模的一处罚款300元
3、混凝土工程
3.1砼浇筑后强度未达到1.4Mpa以前在其上踩踏,安装模板,堆放材料的罚款200元;
3.2砼雨施、冬施不按方案交底施工及砼浇筑、拆模后保护及养护不及时的罚款500。
发现一次罚一次。
3.3擅自向砼车及泵斗内加水,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没有合理安排浇筑砼间歇时间长,出现冷缝现象处以500元罚款。
3.5砼浇筑时,梁柱一处孔洞面积大于40cm2,累计大于80cm2,露筋长度大于10cm,累计大于20cm;
加渣层长度10cm和深度大于
5cm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由上级部门处理决定。
3.6混凝土拆模后,出现蜂窝、麻面、孔洞、露筋、夹渣、烂根的,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3.7砼蜂窝、孔洞、露筋和缝隙夹渣不按方案、技术交底处理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3.8预埋洞漏埋,标高、位置偏移,预埋件错放、漏放、位置偏差;
每处罚款200元。
3.9对墙柱接茬施工缝不弹线、不切割或不剔凿或剔凿不到
位的累计每1m罚款100元。
3.10对柱墙模根部堵缝不严,造成漏浆、烂根现象每处罚款100元
3.11柱墙、楼梯模板拆除后,对阳角和楼梯踏步没作护角保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3.12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墙体直线度和垂直度偏差较大的,视其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
3.13眼观墙体弯曲和倾斜明显的,视其轻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3.14顶板出现裂缝的,视其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
3.15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值的,视其轻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4护坡工程
4.1搅拌细石混凝土时,其配合比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
4.2坡面基层修坡,其坡度和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处以200元罚款。
4.3钢筋网片间距、搭接长度、焊接长度、压筋间距、土钉深度、土钉间距、喷射方式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的,发现一处处以200元罚款。
5防水工程
5.1卷材防水长短边搭接和平面立面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搭接长度不够的一处处罚200元。
5.2涂料防水搭接长度和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处罚200元。
5.3卷材防水粘接不牢固、空鼓、脱落的,发现一处处以200元罚款。
5.4卷材防水留头位置不合理、封边不严密、留头开口的,发现一处处以200元罚款。
6回填土
6.1回填土时不按规定取样试验的,铺土厚度及夯实遍数不按规范施工操作的罚款200-500元。
6.2回填土灰比未按交底要求执行的,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6.3回填土土质和含水量不符合方案要求的,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安全管理制度
为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劳动保护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重大伤害事故,把工伤事故压减最低限度,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委下发的五个基本标准,一个管理规程,即:
1.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2.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3.“施工现场消防保护基本标准”;
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
5.生活区设置管理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及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内容,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所管辖施工队伍,必须具有承包经营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市建委规定的承包资质,各项务工手续、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市建委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协助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按市建委各项法规及要去求管理现场,必须达到市级绿色文明安全工地要求。
三、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必须按市建委总公司有关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统一佩戴胸卡,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要有明显区别。
五、必须按北京市外来人口管理办法和劳务队伍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用工手续齐全有效,并按时办理施工人员的各种证件,及相关用工手续。
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上意外伤害保险,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未经项目部有关领导批准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如未按上述要求不进行岗前培训登记,不经项目部同意私自调换人员的,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对该队给予一人次罚款100元,出现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
劳务分包企业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和年过55周岁的老人,严禁使用残疾人员进入施工
现场施工,如违反者一经查出立即辞退并给予所在单位1人次200元罚款,发生事故由用人方自己负责并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其中包括:
架子工、信号工、电工、焊工、机械工,必须经过安全部门进行培训,持原证原人定岗作业,如施工中私自
调换指派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对分包单位每人次给予200元罚款,并立即辞退其作业人员。
六、劳务分包企业所用劳动保护用品,包括: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要求所购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正式厂家选购,其所购产品各种资质证件、检验报告、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并到项目部门备案。
严禁到小商店或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厂家购买,如未经批准所购产品经有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七、劳务分包企业所用机械设备,不论是自备或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达到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经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试机,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各种安全防护用具齐全有效,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要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清洁工作,并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使用机械设备必须专机专人,因未经验收使用机械未达到安全标准,未设专机专人的,未进行维修保养脏乱差的,每检查发现一次给予该队罚款100元,并给予停止作业,所造成的机械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分包队独自承担。
八、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搭设脚手架的支搭,四口五临边,洞口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搭设,使用前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私自拆改挪用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违反有关安全防护规定不及时整改仍留有安全隐患存在的责令给予停工,并给予该队200—1000元罚款,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全责。
九、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工长材料员安排,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整齐,所有材料设备应按规定要求堆放,做到砖成丁,砂石成堆见方,木料分型号码放一头齐,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施工中严禁高空抛扔物品,严禁向楼下抛掷建筑垃圾及废料,应采用封闭方式将垃圾运送到垃圾站。
如不服从安排,不及时进行现场保洁,现场脏乱差严重达不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给予该单位局部停工整顿,并给予200—500元罚款,直至符合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止。
十、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
(1)必须佩带安全防护用品,既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个人保护用品,且符合使用规定;
(2)严禁吸烟和非法用火;
(3)严禁酒后上班;
(4)
严禁工地大小便;
(5)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6)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7)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开关等;
(8)工地的危险地段、区域等悬挂:
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标志,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改挪用或损坏,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者发现一
次给予100元罚款,并立即辞退。
十一、在临时用电方面,各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业固定的临时电工,作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制度,施工现场所配制的电闸箱和配电箱和用电线路的架设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标准,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实行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办公室采用220伏或380伏电压,生活区宿舍楼内照明全部采用安全电压规定,凡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乱接乱安临时电路,每发现一次给予该队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所使用的物品、器具、插座等。
十二、在消防管理方面:
(1)各分包队必须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与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人专库管理,库房内要保持通风良好,远离火源区,必须安装防爆灯并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2)库房内不准住人或设立办公室、休息室,库房严禁吸烟及明火。
(3)施工现场明火作业严格执行用火证制度,要有动火交底,并配备相应的灭火措施。
(4)楼层内不准住人,不准做库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违反规定按分项条款分别给予施工单位或个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十三、劳务分包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法制交通、环境意识教育,做到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和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不仅管8小时以内还要管8小时以外,所有施工队未经项目部有关领导同意不得私自留住他人,不得男女混住一个宿舍,如违反住人规定,每发现1人次罚款100元,并立即清除现场,如发现打架斗殴一次,罚分包队1000元,责任双方人各100元。
所管辖单位员工到外面惹事生非,打架偷盗,违反社会治安等不良行为的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判刑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在环境卫生,工地所有食堂必须采用清洁燃料,严禁采用煤和柴烧水做饭,各队食堂必须设立隔油池并有专人清掏,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到三证齐全,饮管人员必须干净卫生,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做到生熟食分开,不买、不卖腐烂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十五、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第3、4、5条,17条至24条,34条至43条,以及法律责任的81、82、83之规定,严格遵守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中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第20条至37条之规定,以及法律责任中的62条至66条之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8至15条之规定,如大包或分包队伍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好自己的队伍,对所管辖施工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直接责任,必须做到:
(1)无重大伤害事故
(2)无重大机械安全事故(3)无重大火灾事故(4)无食物中毒及传染疾病(5)无违法犯罪行为(6)无严重污染环境和扰民现象(7)无施工材料浪费行为,所承包工程必须达到绿色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十七、各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保管好自己的材料机具,如有丢失一切自负,总包单位不负任何责任,所有材料机具退场须经总包单位材料部门开出门证明信,经保安人员核实后方可运出施工现场。
十八、对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及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对于出现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分包单位和责任者除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以外,公司将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1.凡出现一起轻伤事故,对分包单位处罚2000—5000元,对事故各级责任者处罚100—1000元。
2.凡出现一起重伤事故,对分包单位处罚5000—10000元,对事故各级责任者处罚1000—2000元。
3.对于无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且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对分包单位处罚2000—5000元,对事故各级责任者处罚500—2000元。
4.对于无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且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的,对劳务分包企业处罚10000元,对事故各级责任者处罚2000—5000元。
5.对于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对分包企业处罚100000—200000元,对事故各级责任者处罚2000元—20000元。
(事故等级划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6.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对分包企业处罚200000—1000000元,对事故各级责任者处罚5000—50000元。
7.凡出现事故隐瞒不报者,处数额的2—5倍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8.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按责
任划分定性,属于施工队管理不善造成的由施工分包企业负责,此款由财务部门直接从承包费用款中扣除。
十九、对劳务分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规现象处罚规定
1.安全管理部分
1.1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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