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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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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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流程图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审批流程图(162)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书。
3、建设项目所依据
的文件。
4、由具有相应水利设计咨询资质的单位编
制完成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5、水利、交通管
理单位共同制定的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6、建设项目
可能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
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相关协议书
退还申
请材料
材料存在缺陷的,2
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
利窗口
主管人员审查,提出决
定许可或不许可意见
(7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签发决定许可
或不许可文件
(2 个工作日)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
口,送达申请人
(2 个工作日)
不属本机关受理范
围或未按规定提交
相关材料的,不予
受理
建设单位组织,有管辖
权的水行政部门主持,
对《防洪评价报告书》
评审
(不计时)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流程图(163)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退还申
请材料
不属本机关受理范
围或未按规定提交
相关材料的,不予
受理
1.申请书
2.占用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
县行政服务
中心水利窗口
材料存在缺陷的,2
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
主管人员审查,提出决
定许可或不许可意见
(7 个工作日)
(3 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签发决定许可
或不许可文件
(2 个工作日)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
口,送达申请人
(2 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流程图(164)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单位或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自
行或委托 有关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
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或不属
于本级职权范围,
不予受理
县行政服务
中心水利窗
口受理
主管人员审查,提出决定许可或不
许可意见(6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全,
2 日内一次性告
知当事人补正
分管领导签发决定许
可或不许可文件
(2 个工作日)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
窗口,送达申请人
(2 个工作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166)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申请人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水土保
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退还申
请材料
材料存在缺陷的,2
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
利窗口
不属本机关受理范
围或未按规定提交
相关材料的,不予
受理
蠡县水利局组织对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
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
技术评审(不计时)
主管人员审查,依据专家审
查意见提出决定许可或不许
可意见(7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签发决定许可
或不许可文件
(2 个工作日)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
口,送达申请人
(2 个工作日)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168)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2、行政许可申请书;3、建设
项目所依据的文件;4、由具有相应水利设计
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防洪评
价报告或防洪评价说明;5、建设项目可能影
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还应提供建设项
目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相关协
议书
退还申
请材料
材料存在缺陷的,2
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
利窗口
主管人员审查,提出
决定许可或不许可意
见(7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签发决定许可
或不许可文件
(2 个工作日)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
口,送达申请人(2 日)
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
或未按规定提交相关
材料的,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组织,有管辖
权的水行政部门主持,
对《防洪评价报告书》
评审
(不计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流程图(169)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3.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或水利可行性研究报
告(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按要求编
制)
退还申
请材料
材料存在缺陷的,1
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
利窗口
主管人员审查,提出决
定许可或不许可意见
(5 个工作日)
(3 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签发决定许可
或不许可文件
(1 个工作日)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
口,送达申请人(2 日)
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
或未按规定提交相关
材料的,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组织,有管辖
权的水行政部门主持,
对《防洪评价报告书》
评审
(不计时)
河道采砂审批流程图 (170)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提出申请、报送的资料:
1、按规定填写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申
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
术人员的有关证明 4、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
专家评审意见。
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有关
协议。
材料不全 2 日内一
次性书面告知
当事人补正
县行政服务水利窗口
县水利局组织现场勘查,
勘察人提出初审意见。
(2 个
工作日)
未按规定提交相关
材料的,不予受理
领导审核,签署县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初审意见(1 个工
作日)
申请人将签有初审意见的
申请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
中心水利窗口审批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流程图(17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登记表;
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4、申请人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入河排污口设
置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5、设置入河排污口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
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退还申请材料
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县行政服务中心
水利窗口
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组
织相关股室联合审查
(7 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或 1 个工作日
内退回申请人补正,
并一次性告知
分管领导签发(2 个工作日)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送达申请人
(2 个工作日)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流程图(172)
材料存在缺陷的,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书面告知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书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4. 需要编制专题论证报告的水工程, 建
设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按要求编制的
专题论证报告。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
利窗口
退还申
请材料
不属本机关受理范
围或未按规定提交
相关材料的,不予
受理
主管人员审查,提出
决定许可或不许可意
见(7 个工作日)
(10 个工作日)
(10 日)
分管领导签发
(2 个工作日)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
口,送达申请人
(2 个工作日)
需要编制专题论证报
告的水工程,审查签
署机关(蠡县水利局)
组织专家对专题论证
报告进行审查(不计
时)
(不计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173)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上报初步设计的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文件等;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地质、测量
资料;
4.初步设计报告及附图附件 5 份(依据初
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所需
全部内容)
材料存在缺陷的,
退还申
请材料
不属本机关受理范
2 日内一次性书
面告知
县行政服务中
心水利窗口
主管人员审查,
提出决定许可或不许
可意见(7 个工作日)
(10 日)
分管领导签发决定许可
或不许可文件
(2 个工作日)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
口,送达申请人
(2 个工作日)
取水许可流程图(174)
围或未按规定提交
相关材料的,不予
受理
项目法人组织,有审
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
门主持,对初步设计
报告进行审查
(不计时)
退还申
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2.取水许可申请书
3.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及相关说明
4.建设项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或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其
查意见
5.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
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文件
描述项目建设地点、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四至范围内以
及项目建筑形式、内容及规模的有关文件和图纸,占用
防洪规划保留用地的申请。
(一式五份)
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
或未按规定提交相关
材料的,不予受理
视情况组织听证,
征求有关部门意
见
县行政服务中心
水利窗口
主管人员审查,提
出决定许可或不许
可意见(6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全,2 日内一
次
性告知当事人补正
分管领导签发决定许可或不许
可文件(2 个工作日)
(2 个工作日)
颁发取水许可证, 批准的
备案。
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2 个工作日) 告知当事人理由,
并退还资料。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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