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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境内地势由西向东缓倾,形成西北高、东南低的簸箕状地形。
地貌演变过程以流水侵蚀为主,形成构造侵蚀型地貌类型。
黄河沿岸薄层黄土覆盖的石质丘陵沟谷区,两岸地形较陡,基岩峭壁矗立,丘陵顶坡光秃裸露。
河流有由汾川河、仕望河、鹿川河、白水川河、如意川河和猴儿川河六条主要河流,属黄河一级支流,平行排列,由西向东注入黄河。
黄河宜川段采砂产业始于上世纪50年代,当时采砂方式主要以黄河发洪水淤积岸边沙为主,根据建筑市场需要该方式采砂一直延续到1980年前后,80年代中期因周边建筑市场对砂石需要,黄河宜川段河滩地有人开始以承包方式和沿岸村组签订协议进行开挖;
依据政策我县矿产办、防汛办同时征收砂石资源费,防汛办主要在黄河设点收费,矿产办办证收费,造成管理混乱,砂石资源费流失;
上世纪末,经济发展需要砂石量进一步扩大,原来采砂方式不能满足宜川县和周边县建筑市场需要,采砂方式变为采用抽水取沙方式进行。
县政府针对当时情况于2003年成立了宜川县河道站,按照2006年县政府要求对黄河宜川段采砂进行整顿,并对具备采砂条件的四个采砂场采砂权拍卖,拍卖期限为三年,同时关闭违法采沙场一处;
2012年旅游环境整治,县政府要求关闭原来景区内二个采砂场,至始黄河宜川段采砂开始有序管理。
黄河宜川段采砂从无序到有序,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及我县目前实际用砂量情况和周边需要,本次规划按照2014年为基准年,主要针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年进行采砂规划。
采砂规划共分三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采砂区划分为四个采砂区,八个采砂点,计划年开采量40-60万m3;
第二部分设禁采区一处;
第三部分设保留区一处。
目 录
2014年-2019年黄河宜川段采砂规划
一、河道概况
宜川县入黄河一级支流六条云岩河、仕望河、鹿儿川河、白水川河、如意川河、猴儿川河。
黄河宜川段呈北至南流,以黄河水面中为界,右岸为宜川县对面有山西省吉县、乡宁县。
黄河该段地形呈北高南低,黄河沿岸为薄层黄土覆盖的石质丘陵区;
北自延川冯家洼流入宜川境内(泥儿村),经壶口、圪针滩、哈蟆滩、舌头岭,南至集义镇流湾头(舌头岭),出宜川县境,在宜川流程约166公里,与县东界相始终,河岸均宽约800米,水面均宽约600米,平均比降2%。
根据宜川县志洪水期最大流量为10000m3/s以上,多年平均流量为700m3/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8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输沙量16亿吨,平均含沙量35kg/m3,最大年输沙量39、1亿吨(1933年),最高含砂量920kg/m3(1977年)。
二、河道演变分析
1.地形地貌
宜川县境内地势由西向东缓倾,形成西北高、东南低的簸箕状地形。
河道由汾川河、仕望河、鹿川河、白水河、如意川河和猴川河六条主要河,属黄河一级支流,平行排列,由西向东注入黄河,黄河在该段由北宜川县境向南流入韩城市。
2.河道演变情况与现状河势
黄河宜川县段河道系自然形成的岩石沟谷,地势缓、河道宽、河床及堤岸经过长期水流侵蚀,河床冲刷变化趋缓,能保证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
三、黄河宜川段砂石分布现状
1.河床质地及组成
黄河宜川段位于黄河晋陕峡谷地带,长久在各种力的作用下,两岸形成较稳定的岩石U型河床,因床底地势起伏和水的含砂量大,在其底部有不同程度的泥砂和卵石的沉积。
2.砂源及开采条件初步分析
砂石资源主要分布在床底和河岸边,在河势较缓的河段,砂层深2—3米,起伏较大的河段砂层深2米以上。
颗粒组成2—0、05mm,平均颗粒0、48mm;
初步分析河砂的开采条件,岸坡由岩性组成。
在河势较缓规划,河砂沉积量较大的有稳定的砂源六个;
在床底起伏较大的有沉砂的区域规划三个。
上述九个采砂区经分析能够满足现规划的开采量。
3.砂石资源需要分析
2009年至2014年以来建筑楼房、水利、交通、等工程,我县以每年3万平方米的面积递增,建筑需要砂石量每年10-11万立方米。
根据我县拉送车辆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宜川县和周围县区建筑每年需要黄河沙50-80万m3。
四、采砂规划的必要性
1.黄河宜川县段现状
该河道位于宜川以东48公里处,黄河右岸由雷多河口至猴川河口,自北而南,倚境流长166公里,县境内流域面积2938、5平方公里,系陕西与山西的界河。
县境内流入黄河的一级支流主要有仕望河、汾川河、鹿川河、白水川河、如意川河、猴儿川河等。
流域内植被较差,水土流失严重,河流含沙量大。
该河段因大范围、长时间地壳构造运动和流水侵蚀、风化作用形成U峡谷。
岸边切入基岩变化强度低、幅度小,河床稳定。
瀑布以下河槽宽约400米左右,为石质河床较平整,淤积变化不大。
但有宽约50多米,深约20多米,长约4公里的龙槽,其水流较急。
高水时龙槽被洪水填满,瀑布上下流水面曲残变化基本趋于一致,河段较为顺直,比降较大。
两岸均为石质岩岸、略有杂草,形状较整齐。
黄河宜川段涉河就是项目主要有以下:
A:
有309国道,吉县—宜川黄河大桥一座;
B:
正在新建青兰高速公路大桥一座,2010年开始建设,通过省水利厅审查,2013年10月正式通车。
C:
观瀑房宾馆一座,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2.编制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其他依据:
依据水利部《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陕水河库发[2013]28号文件、2006年第6号《宜川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12年《宜川县第八次常委会会议纪要》。
3.编制规划必要性
(1)采砂与旅游环境
国土资源部2002年批准黄河壶口瀑布为“国家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
近年来因其独特风景,吸引全国和世界各地游客,2013年来壶口瀑布旅游87万人,随着旅游人数增加,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县主要经济产业。
黄河采砂在宜川县形成很久,规模不断扩展。
根据2012年11月6号《宜川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要求,对在壶口瀑布景区采砂进行规划,从北高树梁沟口高架桥下至南黄河大桥划为禁采区,全程长5、76km,保留孟门山、古渡口、四公里等几处采砂场。
近年来因为我县和周围县区建筑业发展,对沙石需求扩大,采砂量巨增造成景区环境破坏,为保护宜川县旅游产业,现将逐步关停景区内采砂场势在必然。
(2)关停采砂后的问题
近年来宜川县和周围县区建筑需要黄河沙50-80万m3,其中:
我县公益性建筑用沙10-11万m3,使用山西省吉县沙价价格估计因为我县停止采砂每立方将增加20元;
我县政府每年仅因为公益性建筑单项投资将增加投入200-300万元。
使用西安灞桥沙每立方将增加115元;
使用延川延水关口沙每立方将增加50元;
如果使用这两处沙投资将更大。
五、采砂规划
1.规划的原则
(1)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
(2)河道采砂规划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与其它各项专业规划相协调。
(3)采砂规划应保持河势稳定,行洪安全,河道工程及涉河建设项目安全,满足供水和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4)规划要按照《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至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
(5)规划要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反映河道形态,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真实状况,使规划真正具有操作性、指导性、为依法、科学管理河道采砂提供依据。
(6)规划要贯彻科学发展观,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按照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砂石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尊重河道演变及河势发展的自然规律,通过对河道采砂的科学规划,对采砂总量的合理控制,对规划实施的有效监管,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及各类工程设施安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现河道砂石资源的依法管理、科学保护、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规划基准年和规划期
本次规划以2014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5年,规划水平年为2019年9月31日,规划范围为河道的管理范围,河道的规划长度参照河道的砂石资源分布、开采现状、河道沿途地理环境等因素分析研究后具体确定。
六、采砂分区规划
1.禁采区的规划
(1)禁采区的规划原则:
a.防洪工程及重要设施安全原则。
b.满足河势稳定的原则。
c.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
(2)禁采区划定:
根据禁采区的规划原则和县政府要求,从北高树梁沟口高架桥下至南黄河大桥划为禁采区,全程长5.67km。
2.可采区规划
(1)可采区规划原则:
a.采砂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b.采砂规划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
c.采砂规划应在保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沿岸生产生活设施正常运用和满足生态环境要求的前提下,确定禁采区和开采区的范围,合理地利用河砂资源。
d.河道采砂应与河道治理、除险加固相结合。
(2)可采区现状
黄河宜川段采砂区北起阁楼镇依锦峁,南至蛤蟆滩,沿线规划采砂长度10.61km,目前规划按四区划分,8个采砂点。
其中2014年行政许可的有8家,去年4月份以来因圪针滩明清一条街和壶口旅游景区环境整顿我站发放暂停采砂的3家;
目前正在办理许可的4家,小河口军管区管理权属有明显争议的1家。
(3)可采区规划方案
为了彻底解决宜川县旅游产业与黄河采砂矛盾,既保证宜川县旅游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又兼顾宜川当地和附近县区建材市场对黄河沙需要,增加当地就业机会,并保证相关从业人员就业和生活问题及社会稳定。
根据可采区的规划原则和县政府要求,经水利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黄河宜川段实地勘察,建议在县川口汇入黄河处下游,青兰高速路黄河大桥以南至白水川口老吉堡的区域规划新采砂点。
规划采砂区分为四区,范围北下湾至南鹿儿川,总长10.61km。
采砂一区:
可以规划2个采砂点,采砂可以供延安市和我县部分乡镇使用。
范围从北下湾至南高树梁沟高架桥下,采砂长度3.9km。
依锦滩采砂点:
位于阁楼镇依锦峁下,河岸长1.3km,采砂面积11.38hm2,堆砂场地一处1.5hm2,生活区面积1.6hm2;
老爷庙点:
位于柏树梁峁下,采砂总长2.6km,采砂面积28.6hm2,堆砂场地三处面积4.6hm2,生活区面积3.2hm2;
采砂二区:
可以规划2个采砂点,范围从北黄河大桥至南县川口,全长2.75km,沙主要销售我县大部分乡镇和富县、甘泉县、黄龙县。
古渡口采砂点:
位于黄河大桥以下600m处,采砂总长1.6km,采砂面积4.48hm2,堆砂场地三处面积6hm2,生活区面积1.2hm2;
四公里采砂点:
位于黄河大桥四公里处,采砂总长1.15km;
采砂面积6.9hm2,堆砂场地三处面积3.3hm2,生活区面积1hm2;
采砂三区:
可以规划1个采砂点,范围从北县川口至南鹿儿川口,全长1.3km。
捞鱼滩采砂点:
位于县川口处,采砂总长1.3km;
采砂面积9.75hm2,堆砂场地三处面积6.5hm2,生活区面积2.67hm2;
采砂四区:
可以规划3个采砂点,范围从鹿儿川口至白水川口,全长2.66km
田坪采砂点:
位于田坪峁下游处,采砂总长1km;
采砂面积6.3hm2,堆砂场地一处面积2hm2,生活区面积0.8hm2;
老吉坡采砂点:
位于白水川口上游处,采砂总长0.76km,采砂面积6.8hm2,堆砂场地一处面积1.2hm2,生活区面积0.6hm2;
蛤蟆滩采砂点:
位于鹿儿川处,采砂总长0.9km;
采砂面积0.75hm2,堆砂场地一处面积1hm2,生活区面积1.8hm2;
以上采砂方式均采用抽水洗沙。
3.规划保留区规划
规划保留区的具体范围:
规划保留区范围在具有大量沉沙,同时有开采条件的如意川口至猴儿川舌头岭段,根据市场需要情况我县将该段定为规划保留区;
由于采砂方式采用抽水洗沙进行,其特点弃料少,主要有生产后造成,弃料处理方案由环保部门进行审核。
七、采砂影响分析
1.采砂对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影响
由于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影响行洪能力、输水能力,但影响很小。
2.采砂对河势及工程的影响
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河道主流摆动以及对堤防和黄河大桥安全造成的影响很小。
3.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县境内河流水质均为中等硬水,PH值8、5左右,水质较好,多数河段符合标准。
据县水资源调查,仕望河县城段和汾川河云岩段污染严重,其中县城段最为严重,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垃圾、废渣等,县城年排污水在50万吨左右,尤其在小流量干旱季节,河水更显黑脏。
现在我县新建污水处理厂,预计今年投入生产,从源头处理水质污染。
采砂的噪声、扬尘影响,对河床植被的影响,对底层淤泥污染物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动物的影响,对水质的影响都不大。
4.其他影响
采砂活动对交通、电力、通讯设施等不会造成影响。
综合上述评价新采砂区,采砂后对河床、河势、生态、
其他等影响甚微,可以忽视不计;
采砂同时可以减少黄河下游输泥沙量,稳定下游河道;
并增加我县相关从业岗位,稳定社会是县经济增长不可替代产业之一。
八、防止和减轻不利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1)增加对采砂设备要求和安全鉴定。
(2)控制采砂范围和堆沙范围,对超范围开采进行处罚,问题严重取消采砂经营权。
(3)按照《清障责任书》要求减少污染和设障。
(4)对黄河宜川段进行界定,避免沿岸村民非法开采。
九、规划实施与管理
1.管理机构
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宜川县人民政府成立采砂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南建功(主管县长);
副组长:
白文平(水利局局长)
赵文胜(财政局局长)
陈志胜(交通局局长)
下设办公室:
主任由河道水库管理站站长曹宏伟担任;
成员主要由水利局专家组和河库站人员组成负责新开沙场评审。
2.管理制度
河库站人员负责全面掌控采砂动态,砂石资源费按照采砂计划进行收缴,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在河道采砂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我部门坚持“预防为主,许可管控”的方针,严格按照场地值守,定期巡查,随时抽查,年度许可的总要求。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治理与管控相结合,日常监管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实现全程监管,全面掌控所辖河段的采砂动态。
(1)落实监管责任
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岗、细化到人,要求管理人员每月必须抽查一个采砂区,每季至少全面现场检查一次,每年对业主许可一次。
落实巡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增强巡查、检查密度。
(2)强化管理措施
同每一个采砂户签定《黄河宜川段采砂经营权许可确认书》、《协议书》、《黄河宜川段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书》,根据采砂经营情况,分年度办理《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
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实行目标考评,动态管理,增强业主的责任心和主动性,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工作,形成良性的管控机制。
(3)加大查处力度
及时处理各类非法采砂举报,发现非法采砂、私采乱挖行为及时制止,接到举报及时查证核实,发生纠纷及时调查处理。
对非法采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为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活动,我们始终对管理河段实施高密度巡查,重点监控,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依法勒令停止采砂行为。
3.制定河道采砂审批许可制度
依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黄河宜川段河道采砂管理权限批复》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开采地点、开采时间、作业方式、年开采量、堆砂场地、运输路径,度汛措施等许可项目的要求和基本条件。
如实掌握作业面实地情况,业主信誉度,资金实力,设备状况。
从受理、审核、送达、告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
对符合要求的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行政许可,做到依法合规实施许可。
4.现场管理要求
为了认真做好可采区现场监管工作,要求各可采区都应认真制定现场监管办法,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现场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了专管人员责任制度、现场值班制度、应急事件处理和防洪度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采区现场管理制度,确保各采区现场开采秩序的基本规范有序。
十、结论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宜川县建立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体系,把责任制落到实处。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我们联合公安、交通、监察、土地、工商、安监、交警等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采砂活动,依法关停了一处采沙区,有效遏制了私采乱挖现象,杜绝了非法无证开采行为,达到了可采区管理规范的目标,河道采砂进入可控可管状态。
1、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乏力。
河道采砂,涉及到水利,交通、公安、土地、工商、安监、交警等相关部门,部门管理体制不同,运行机制不一,部门职责划分不明,责任分解不细,责任内容没有具体化,相关责任没有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责任的主体不明确,相互推诿扯皮的事时有发生,力量难以整合,河道管理站仅履行行政许可职能,造成对非法采砂管控乏力。
2、队伍力量不足,保障不力。
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落实专门经费,配备专门设备。
我县采砂管理队伍建设水平与所承担的任务极不适应,编制、经费、设备等得不到落实,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的深入。
由于设备不足,执法活动,监督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
3、法律支撑不强,处罚受限。
一是法律规定的处罚手段不硬。
对非法采砂者只能一罚了之,虽然《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这一处罚手段。
但由于情节严重的尺度难以把握,用于证明情节严重的证据难以认定,这一处罚手段基本没有实际运用。
二是对扣押非法采砂船的规定界定不明确。
扣押非法采砂船是保证对非法采砂处罚得以执行的不可少的主要手段。
应明确“扣押”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对“扣押”的期限没有规定,导致被扣押的非法采砂船舶业主上访、申请复议和诉讼。
三是行政处罚额度可操作性不强。
附:
黄河宜川段可采区砂规划图
黄河宜川段禁采区规划图
黄河宜川段规划保留区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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