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保养规程内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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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保养宜在保养场内进行,保养周期为一个建筑工程周期,作业主要内容为拆检、调整、润滑、清洁、防腐、更换,作业人员应不少于3名专业维保人员。
承担高级保养的单位应有设备堆放场地、维保车间及必要的维保工具。
4.1.2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当班司机应将设备保养和运转情况向接班司机交底,并办理交接手续。
4.1.3新安装后的塔式起重机在连续工作的前两周内,每周必须至少按规定扭矩逐个对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及回转齿圈螺栓进行紧固一次。
4.1.4塔式起重机停用1个月以上或封存,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4.2例行保养
4.2.1应对基础及地脚螺栓连接进行检查。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应无沉降,无积水。
2地脚螺栓应无松动、弯曲和断裂现象。
3接地装置应连接紧固。
4.2.2应对钢结构及连接进行检查。
钢结构件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塔帽、附墙装置等结构件应无明显变形、扭曲、脱焊、裂纹等现象。
2走道、休息平台、护栏应稳固可靠。
3销轴连接应齐全,轴向止动可靠。
4连接螺栓齐全、紧固可靠。
4.2.3应对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进行检查。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运转正常,无异响,温升正常,减速机无漏油、渗油现象。
2变幅小车应活动自如,无偏斜、卡死、滑脱等现象。
3各机械联轴器、销轴、机座及电动机固定螺栓应齐全、紧固。
4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4.2.4应对回转机构进行检查。
回转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转齿轮与齿圈应无异响。
2回转减速机应运转正常,无异响,无渗漏油现象。
4.2.5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
行走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枕木或路基箱之间应填满碎石,以保证塔机在轨道上行走时,枕木或路基箱不会移动。
2路基应无积水,排水沟应畅通。
3钢轨与枕木或路基箱连接的道钉(螺栓)应无松动缺失。
4钢轨接头之间的连接板应牢固,螺栓紧固,轨距拉杆牢固。
5钢轨接头间隙不应大于4mm,接点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应大于2mm。
6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行程限位开关碰铁与止挡装置距离大于1m。
4.2.6应对电气系统进行检查。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连接线端子应连接牢固可靠。
2导线及电缆应无破损漏电现象。
3配电箱门应关闭完好。
4配电箱应无漏水现象。
5漏电保护器工作正常、灵敏可靠。
6各操作开关应完好、有效。
4.2.7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动臂变幅限制装置、运行限位器应齐全、完好。
2小车断绳保护、小车防坠落装置、钢丝绳防脱装置、爬升防脱装置、抗风防滑装置应齐全、完好。
3报警器及风速仪应灵敏可靠。
4.2.8应对钢丝绳进行检查和清洁。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
2钢丝绳两端应紧固牢靠,绳卡应符合规定。
3钢丝绳上应无砂粒及杂物。
4钢丝绳应润滑良好,必要时应涂抹润滑脂。
5钢丝绳断丝、磨损、扭曲变形等超出《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要求时,应予更换。
4.2.9应对吊钩进行检查。
吊钩防脱装置应完好有效。
4.2.10应对卷筒和滑轮进行检查。
卷筒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滑轮应运转自如,槽缘无破损,防跳绳装置齐全有效。
2卷筒防跳绳装置有效。
4.2.11应对配重进行检查,配重应牢固固定在平衡臂上。
4.2.12驾驶室应保持整洁卫生,门窗完好,视野清晰,底部绝缘板良好。
4.2.13每工作1周,各制动器铰点、吊钩轴承、回转支承、安全装置运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或润滑脂。
4.2.14塔式起重机应保持整洁,无杂物、油污、砂浆混凝土等。
4.2.15班后应关闭电源,关(锁)好门窗。
4.3初级保养
4.3.1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基础,基础应符合本规程第4.2.1条的规定。
2紧固地脚螺栓,应达到规定扭矩。
3地脚螺栓及螺母应涂抹油脂防锈,使之达到与空气隔绝。
4.3.2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钢结构,钢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的规定。
2紧固标准节连接螺栓,应达到规定扭矩。
3附墙装置应连接可靠,紧固螺栓连接使之达到规定的扭矩,销轴连接有可靠的轴向止动措施。
4.3.3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符合本规程第4.2.3条的规定。
2应对变幅小车走轮、靠轮轴承加注润滑脂。
3起升机构制动器液压油应按夏冬季节更换。
4各机械联轴器、销轴、机座、电机的螺栓应紧固。
5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补充或更换减速器润滑油。
4.3.4回转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回转机构,回转机构应符合本规程第4.2.4条的规定。
2清洁回转齿轮、齿圈,涂抹润滑脂。
3回转支承滚道内加注润滑脂,直至密封处渗出油脂为止。
4按规定扭矩紧固回转支承连接螺栓。
4.3.5行走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程第4.2.5条的规定。
2台车架上的压重块固定应有效。
3防风夹轨器应牢固有效,不得缺失。
4电缆线不得在地面上拖行。
5传动机构应完好。
6应用水平仪测量轨顶标高,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不大于5/1000,用钢卷尺测量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绝对值不大于6mm。
4.3.6每次顶升、下降前应对顶升机构进行检查。
顶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并按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液压油,油量应充足,无杂质、乳化现象。
2检查电机的旋向,电机的旋向与液压泵所标注的箭头方向应一致。
3检查机电连接,电机与液压泵应连接可靠。
4检查油路的连接及油缸,油路及液压泵、油缸、控制阀等应无渗漏现象。
5检查溢流阀及油压表,应正常工作。
6清洗滤油器,滤油器应无堵塞。
4.3.7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电气系统,电气系统应符合本规程第4.2.6条的规定。
2应清除集电器碳刷与滑环上的灰尘与脏物。
3检查各行程开关触点,必要时应予修磨,使之闭合可靠。
4应清除控制箱、接触器上的灰尘和铜屑,修磨或更换烧蚀磨损的触头,使其接触均匀,间隙适当;
5清除操作台内部积尘,接线端子和各部触头应无氧化、烧蚀及弧坑现象。
6操纵系统应灵敏可靠。
7测量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4.3.8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程第4.2.7条的规定。
2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应灵敏有效。
4.3.9钢丝绳应符合本规程第4.2.8条的规定。
4.3.10吊钩应符合本规程第4.2.9条的规定。
4.3.11卷筒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程第4.2.10条的规定;
2应检查各滑轮绳槽磨损和损坏情况,必要时更换。
4.3.12驾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程第4.2.12条的规定。
2驾驶室与机体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4起重性能图表应齐全。
4.3.13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动器的弹簧、拉杆、销轴和开口销应完好。
2磁铁的活动衔铁不应与线圈铁芯相摩擦。
3制动摩擦片应接触均匀,间隙适当,制动可靠有效,摩擦片磨损超过50%时应予更换。
4制动器泵的油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4.3.14润滑及清洁工作应符合本规程第4.2.12~4.2.14条的规定。
4.4高级保养
4.4.1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塔帽、附墙装置等结构件应无变形、扭曲、脱焊、裂纹等现象。
2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塔帽、顶升套架、回转总成、驾驶室、走道等结构件应完好可靠,并进行除锈、防腐处理。
3各连接螺栓、销轴、开口销应完好可靠,并进行除锈、涂油、螺纹清理,更换损坏零件,确保各部件连接有效可靠。
4应对变形或弯曲的杆件进行调整和更换,修整裂损的焊缝。
完成主要受力构件的修复和更换的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5应检查各个走道、休息平台、扶梯、防护圈、护栏及其支撑零件和紧固件,对损坏的部位进行加固、补强或更换。
4.4.2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程第4.2.3条第1、3、4款及本规程第4.3.3条第2~5款的规定。
2检查减速器,更换磨损超标的齿轮、油封、轴承、轴套、挡圈等零件,齿轮、轴承应传动良好。
3应清洗减速器,更换箱内齿轮油。
4应疏通各个减速器的透气塞,保证其正常工作。
5应检查和调整联轴器的轴向和径向间隙,紧固联轴器、减速器机座、电机的螺栓,使之达到说明书要求。
6应对电机轴承进行润滑。
7应清洗变幅小车滑轮组、轴承,加注润滑脂。
8应检查外露设备防护罩,对损坏的防护罩进行修复或更换。
4.4.3回转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程第4.3.4条第2款的规定。
2应检查回转齿轮与齿圈啮合情况,必要时进行回转支承拆检。
3检查回转减速器,应运行正常无异响,存在异响时应予拆检。
4应清洗减速器,更换齿轮油。
5检查回转支承齿轮的啮合精度,必要时予以更换。
6检查补充液力耦合器油量。
4.4.4行走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轮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车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时应更换。
2防风夹轨器应完好,无变形。
3检查减速器,更换磨损超标的齿轮、油封、轴承、轴套、挡圈等零件,齿轮、轴承应传动良好。
4应清洗减速器,更换箱内齿轮油。
5应检查补充液力耦合器油量。
4.4.5顶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本规程第4.3.6条规定。
2应拆卸清洗控制阀、液压泵,更换滤油器。
3应检查油缸的油封,必要时应更换。
4应清洗油箱,更换液压油。
5总装后应试运行,整个系统应运行正常。
4.4.6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程第4.3.7条第1~5款的规定。
2检查所有电线、电缆,应无损伤,及时包扎或更换损坏部分。
3电机轴承应加注润滑脂。
4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对外壳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MΩ。
4.4.7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应完好,必要时更换。
2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的触头及接线应有效可靠。
3变幅小车的断绳保护和断轴保护装置应有效、可靠。
4.4.8钢丝绳应符合本规程第4.2.8条的规定。
4.4.9吊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本规程第4.2.9条的规定。
2宜保证吊钩安全色标清晰、醒目。
3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更换: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4.10卷筒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修各滑轮的防脱绳装置,确保有效可靠。
2拆检各部滑轮和卷筒,滑轮转动应灵活,无卡阻或松旷现象。
3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更换: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4)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4.11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本规程第4.3.13条的规定。
2应拆检制动器,修整制动轮毂表面的拉毛、起槽现象。
液力推杆制动器应更换液压油;
应调整电磁制动器衔铁行程,检查电磁线圈的固定情况,更换和配齐连接销及开口销。
3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更换:
1)可见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50%;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4.4.12当油漆剥落、锈蚀严重时,应对整机进行除锈、防腐、油漆作业。
宜每2年对整机进行一次除锈、防腐、油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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