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水雾滴灭火设备技术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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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设备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功能。
5.1.3.2设备采用不同方式启动,动作应准确、可靠,无故障。
5.1.4灭火要求
设备的灭火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喷头
5.2.1流量系数
将4只喷头试样安装在GB5135.3-2003中第6.2条规定的试验装置上。
试验压力从喷头最小工作压力至最大工作压力,每个测量点压力间隔为额定工作压力×
10%,测量喷头的流量。
喷头流量系数K的平均值及每个压力下测得的流量系数值与公称流量系数的偏差应小于5%。
5.2.2喷洒雾滴直径
在图1所示24个测量点处,在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下采用相位多普勒测速及粒径分析仪(PDPA)测量雾滴直径。
测量位置垂直于喷头的中心轴线并位于喷头下1m的平面内,喷头喷洒的雾滴直径Dv0.50应小于200μm且Dv0.99应小于400μm。
注:
D为喷头下方1m处雾锥的直径;
图1雾滴直径测量位置示意图
5.2.3耐高温性能
喷头的耐高温性能应符合GB5135.3-2003中第5.12条的要求。
5.2.4耐腐蚀性能
喷头的耐氨应力腐蚀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应分别符合GB5135.3-2003中第5.8.1和5.10条的要求。
5.2.5密封和耐水压强度性能
闭式喷头的密封和耐水压强度性能应符合GB5135.1-2003中第6.3条的要求,其中密封试验压力为喷头最大工作压力的1.2倍(不小于3.50MPa),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喷头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小于4.80MPa)。
5.2.6功能
闭式喷头的功能应符合GB5135.1-2003中第6.8条的要求,其中试验压力从喷头最小工作压力至喷头最大工作压力,每个测量点压力间隔为(喷头最大工作压力-喷头最小工作压力)×
20%,每个压力下测试5只喷头。
5.2.7其他性能
闭式喷头的静态动作温度、动态热性能、耐潮湿气体腐蚀性能、耐环境性能应分别符合GB5135.1-2003中第6.7、6.19、6.23和6.24条的要求。
5.3.贮气瓶组
贮气瓶组的密封要求、抗震要求、温度循环泄漏要求、耐倾倒冲击要求应符合GA400-2002中第5.2.3、5.2.4、5.2.5、5.2.6条的要求。
5.4.释放阀
释放阀的强度要求、密封要求、超压要求、工作可靠性要求、耐腐蚀性能和手动操作要求应符合GA400-2002中第5.4.4、5.4.5、5.4.6、5.4.8、5.4.10、5.4.11的规定。
5.5.安全泄放装置
按GA400-2002中6.14的规定进行动作试验,贮气瓶组上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25倍的贮气瓶组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1.425倍的瓶组最大工作压力。
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
(15%);
贮水瓶组上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05倍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容器的设计工作压力。
(15%)。
5.6.减压装置
减压装置的强度、密封、减压特性要求应符合GA400-2002中5.17.2、5.17.3、5.17.4的要求。
5.7泵组
5.7.1材料
泵体应采用铝合金、铜合金、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它金属材料。
5.7.2强度要求
泵组的强度应符合GB6245-2006中第6.5的要求。
5.7.3连续运转性能
泵组的连续运转性能应符合GB6245-2006中第9.5条的要求。
5.7.4安全泄放要求
泵组上应设置安全泄压阀。
将安全泄压阀安装在试验装置上,排出连接管路和其内腔的空气后,封闭安全泄压阀的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MPa/s的速率缓慢升压至安全泄压阀启动,开启压力与设定压力的偏差不超过5%,安全泄压阀设定开启压力为(1.05~1.25)倍的设备最大工作压力。
5.8分区控制阀
5.8.1强度密封要求
分区控制阀的强度、密封要求应符合GA400-2002中5.6.4、5.6.5条的要求。
5.8.2功能
使分区控制阀承受从设备最小工作压力到设备最大工作压力的水压,进行级差为(设备最大工作压力-设备最小工作压力)×
10%的一系列功能试验。
分区控制阀应能在规定的压力范围下动作。
分区控制阀应能通过手动、自动或机械应急方式启动。
分区控制阀启动后应手动复位,阀瓣或阀芯组件不应自动回到伺应状态位置。
5.8.3工作循环
5.8.3.1分区控制阀正向充压至设备最大工作压力,使阀门达到完全开启或关闭状态,切换频率不大于10次/分。
完成100次开启-关闭循环试验后,分区控制阀应工作正常、无损坏现象。
5.8.3.2分区控制阀中的弹簧、隔膜等弹性元件应符合GB5135.5-2003中4.6.3条的要求。
附录A微水雾滴灭火设备灭火性能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A.1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微水雾滴灭火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灭火性能检测。
A.2要求
A.2.1局部应用灭火性能
开式设备按3.1和3.2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设备从喷雾开始后5min内应灭火。
A.2.2全淹没灭火性能
开式设备按3.3和3.4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设备从喷雾开始后15min内应灭火,喷雾3min后测得的平均温度应小于100℃。
A.2.3房间火灭火性能
闭式设备按3.5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位于门正上方的喷头不应启动;
b)引燃物正上方吊顶下最高温度不大于265℃;
c)引燃物正上方吊顶下76mm处最高温度不大于315℃。
A.3试验方法
A.3.1正方形柴油油盘火试验
A.3.1.1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的体积不小于500m3,高度不小于5m,试验空间的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m2,应采取措施防止外部风对灭火试验的影响。
A.3.1.2氧浓度测量
试验空间氧浓度测量点距离油盘边缘正上方2m~3m处。
氧浓度分析仪的分辨率不低于0.1%(体积比)。
A.3.1.3设备
设备由生产商设计、提供。
四只喷头应按生产商规定的最大安装间距安装在油盘正上方,安装高度为生产商规定的最大值,喷头的设置应确保不能引起燃料的飞溅。
试验压力为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
A.3.1.4试验布置
正方形油盘边长为1m,油盘高度为100mm,钢板厚5mm,试验布置见图A.1。
A.3.1.5灭火试验
油盘底部垫水,加入0号柴油,油层高度不小于10mm,液面距油盘上沿50mm。
开启氧浓度分析仪表,点燃油盘,油盘全充满火后再预燃30s,手动启动设备,在设备启动时试验空间内的空气中氧含量不得低于正常大气条件下空气中氧含量0.5%(体积比)。
喷射前,由燃烧生成物引起的氧浓度变化不应超过1.5%(体积比)。
记录试验空间内测量点的氧浓度变化、喷头前工作压力、灭火时间。
x、y为生产商公布的喷头安装间距
图A.1正方形柴油油盘火试验布置图
A.3.2柴油喷雾火
A.3.2.1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按A.3.1.1中的规定。
A.3.2.2氧浓度测量
试验空间氧浓度测量点位于油雾喷嘴正后方100mm。
A.3.2.3设备
四只喷头按生产商规定的最大安装间距、最大安装高度安装在油雾喷嘴正上方。
A.3.2.4试验布置
油雾喷嘴喷雾角度为80°
,喷嘴前油压为0.85MPa,柴油流量为(0.03+0.005)kg/s,水平方向喷射,喷嘴距地面高度为1m,柴油喷雾火的热释放率为(1.1+0.1)MW。
A.3.2.5灭火试验
调节柴油流量、压力,开启氧浓度分析仪表,点燃油雾,预燃15s,手动启动设备。
在设备启动时,试验空间内的空气中氧含量不得低于正常大气条件下空气中氧含量0.5%(体积比)。
水雾喷射前,由燃烧生成物引起的氧浓度变化不得超过1.5%(体积比)。
A.3.31m2油盘火灭火试验
A.3.3.1试验空间
试验在封闭空间中进行,试验空间的面积、高度由生产商规定,但试验空间体积不小于100m3。
A.3.3.2设备
试验压力为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或符合生产商的要求。
喷头应按生产商规定在试验空间的顶部布置。
A.3.3.3试验布置
面积为1m2厚度为5mm的正方形钢板放置在距地面1.5m处。
1m2的正方形油盘位于钢板正下方,将4只喷头安装在正方形钢板的正上方。
2只热电偶分别放置在水平距油盘中心3m、距地面2m以及距吊顶1m处。
A.3.3.4灭火试验
油盘底部垫水,加入柴油,液面距油盘上沿50mm。
点燃油盘,油盘全充满火后再预燃20s,手动启动设备。
记录喷头前工作压力、灭火时间、温度曲线。
A.3.4喷雾火灭火试验
A.3.4.1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按A.3.3.1的规定。
A.3.4.2设备
设备按A.3.3.2的规定。
A.3.4.3试验布置
面积为1m2、厚度为5mm的正方形钢板放置在距地面1.5m处。
燃料喷嘴放置在钢板下距地面1m,水平方向喷射。
燃料喷嘴沿轴线方向距钢板边缘的距离为1/3钢板边长,垂直于轴线方向距钢板边缘的距离为1/2钢板边长。
平板放置在4只喷头中央正下方。
热电偶分别放置在水平距燃料喷嘴3m、距地面2m以及距吊顶1m处。
A.3.4.4灭火试验
调节燃料喷嘴的压力为0.85MPa,雾化角度为80°
调节柴油流量为(0.03+0.005)kg/s,柴油喷雾火的热释放率为(1.1+0.1)MW。
点燃油雾,预燃时间为20s。
A.3.5房间火试验
A.3.5.1试验空间
试验室为正方形,面积为37m2、高度为2.4m。
在试验室的对角线上设有两扇门,门高度2.2m,宽度0.8m,试验室布置见图A.2。
A.3.5.2设备
将4只闭式喷头按生产厂商规定的最大安装间距布置。
试验压力为闭式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
A.3.5.3试验布置
火源由木垛和模拟家具组件组成。
木垛尺寸为300mm×
300mm×
150mm,由相互正交的4层杉木条组成,每层有4根木条,均匀分布,木条的尺寸为38mm×
38mm×
300mm,质量为(2.8±
0.4)kg。
将组装好的木垛放置在干燥箱中进行干燥,干燥温度为(1045)℃,时间为48h,然后,木垛装入塑料包内,在室温下放置至少4h。
钢制油盘尺寸为300mm×
100mm,木垛放在油盘上,油盘放置在试验室墙角的地面上,木垛距每面墙的距离为50mm。
模拟家具组件由两块聚聚氨酯海绵垫子组件组成,垫子尺寸为864mm×
760mm×
76mm,密度为(29±
2)kg/m3。
用泡沫胶粘剂把每个垫子粘在尺寸为890mm×
800mm×
13mm的胶合板上。
粘贴后,胶合板两侧各留有13mm,底部留有25mm空间。
沿组件一端,在底部25mm空间处水平放置浸有正庚烷的棉绳。
试验前,垫子组件在(20±
5)℃,相对湿度(50±
10)%条件下,放置至少24h。
垫子组件用钢架在垂直方向支撑。
每次试验,两个垫子组件放在水泥板上,每个垫子与对面墙平行,距对面墙1m。
木垛由油盘中正庚烷点燃,模拟家具组件由两根150mm长,直径6mm浸有正庚烷的棉绳点燃,正庚烷为商业级。
在门的正上方各设置1只公称温度等级为57℃玻璃球型喷头,喷头按图A.2安装布置,木垛及模拟家具组件见图A.3。
热电偶分别设置在引燃物正上方吊顶上以及吊顶下76mm处。
A.3.5.4灭火试验
每次试验前,将试验室保持在24℃±
8℃环境中。
试验室地面、墙面和吊顶都无水。
试验室的两扇门保持在全开状态。
试验前调节供水装置以满足喷头设计流量和设计压力要求。
油盘内加入0.5L水和0.24L正庚烷。
点燃油盘内正庚烷后,立即点燃棉绳,引燃模拟家具组件。
第一只喷头动作后,试验继续进行10min。
图A.2房间火灭火试验布置图
图A.3木垛及模拟家具图
附录B
微水雾滴灭火设备产品自愿性认证单元划分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1
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开式喷头和闭式喷头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3.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4.材料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5.热敏感元件型号规格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6.喷头的工作压力范围不同不能作为同一单元。
2
贮气瓶组
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容器公称工作压力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3.容器材质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4.容器制造工艺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5.容器阀的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3
释放阀
2.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3.材质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附录C
微水雾滴灭火设备产品自愿性认证试验项目及判定准则
C.1型式试验项目
C.1.1主型产品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微水雾滴灭火设备认证技术规范》中5.1至5.8的全部适用项目。
C.1.2分型产品
C.1.2.1喷头
流量系数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微水雾滴灭火设备认证技术规范》中的5.1.4、5.2.1、5.2.2、5.2.5、5.2.6的适用项目。
温度等级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微水雾滴灭火设备认证技术规范》中的5.1.4、5.2.5、5.2.6、5.2.7(耐潮湿气体腐蚀性能除外)。
C.1.2.2贮气瓶组
容积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5.3中除耐倾倒冲击要求外的所有项目。
C.1.2.3释放阀
公称通径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5.4中除耐腐蚀性能外的所有项目。
C.2判定准则
设备或部件全部合格,则该产品为合格;
设备和部件若出现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
设备或部件型式试验项目全部合格,该设备或部件为合格。
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设备或部件为不合格。
B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该设备或部件为不合格,产品判定准则见表C.1
表C.1微水雾滴灭火设备产品检验项目及判定准则
部件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分类
不合格分类
型式
试验
例行
检验
确认
A类
B类
1.
整体设备
标识
★
—
2.
材料
3.
启动运行要求
4.
灭火要求
5.
流量系数
6.
喷洒雾滴直径
7.
耐高温性能
8.
耐腐蚀性能
9.
密封性能
10.
耐水压强度性能
11.
功能
12.
静态动作温度
13.
动态热性能
14.
耐潮湿气体腐蚀性能
15.
耐环境性能
16.
密封要求
17.
抗震要求
18.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19.
耐倾倒冲击要求
20.
强度要求
21.
22.
超压要求
23.
工作可靠性要求
24.
25.
手动操作要求
26.
安全泄放装置
泄放动作压力
27.
减压装置
28.
29.
减压特性要求
30.
泵组
31.
32.
连续运转性能
33.
安全泄放要求
34.
分区控制阀
35.
36.
37.
工作循环
C.3抽样方法及样品数量
C.3.1抽样方式
由申请方合理确定主型产品,所有样品均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C.3.2抽样基数
每种规格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样品数量的2倍。
C.3.3样品数量
样品数量见表C.2。
C.4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C.4.1例行检验应至少包括表1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工厂生产现场应具备上述相应认证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C.4.2确认检验至少应包括表1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工厂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确认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检测实验室检验。
确认检验周期应不超过一年,确认检验项目出现一项不合格,判该产品不合格。
表C.2微水雾滴灭火设备自愿性认证型式试验样品数量
名称
主型产品
数量
分型产品
备注
开式
20只
10只
闭式
85只
流量系数不同40只
公称动作温度不同75只
储气瓶组
3套
2套
6只
3只
-
1套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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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雾 灭火 设备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