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考国际私法题目和答案解析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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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非歧视待遇原则
5.认为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决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范时,最早提出必须首先对争讼问题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和概念作出定性或分类的法学家是(B
A.意大利的巴托鲁斯
B.德国的卡恩和法国的巴丁
C.法国的德波涅和德国的沃尔夫
D.德国的拉沛尔和英国的贝克特
识别:
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最早是由德国法学家卡恩和法国法学家巴丁相继于1891年和1897年提出的。
卡恩将这种冲突称为“隐存的冲突”,巴丁称其为“识别的冲突”。
6.在国际私法领域里,将公共秩序的强行法分为“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的著名法学家是(B
A.萨维尼
B.布鲁歇
C.斯托雷
D.巴托鲁斯
瑞士法学家布鲁歇明确提出了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的概念。
7.国际私法中反映“法律规避原理”的著名案件是(C
A.1889年安东诉巴特罗案
B.1882年福果继承案
C.1878年鲍富莱蒙诉比贝斯科案
D.1878年特鲁福特继承案
被认为采用了英国学者莫里斯提出的“侵权行为自体法”说的一个最有名的案例是:
巴蓓科克诉杰克逊案
8.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D
A.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
B.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C.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以何者对受害人更为有利而定
D.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
9.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都属于准合同债务,因此大部分国家的国际私法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往往规定相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即适用(B
A.法院地法
B.事实发生地法
C.债权人属人法
D.债务属人法
10.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的法律是(A
A.定居国
B.行为地国
C.出生地国
D.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11.法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合资在湖北武汉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双方在合资合同中约定:
双方在履行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适用法国法律。
后来双方因出资问题产生纠纷,并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中国法院应当适用的法律是(B专属管辖
A.只能适用法国法律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中国法律和法国法律都可能适用
D.可能适用法国法律
中国法律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不允许选择适用外国法。
12.关于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在当事人没有进行有效的法律选择时,应该首先适用(D
A.代理人主要活动地同时又是本人营业地或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
B.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C.代理人惯常居所地法
D.代理关系成立时的代理人营业地法
代理人与本人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赋予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选择准据法的权利。
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
或者是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以及案件的事实中可以合理而必然地推定的。
如果当事人选择准据法,应依建立这一代理关系时代理人营业地法律为准据法;
若无该种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法为准据法;
但如果代理人的主要活动地国家又是本人主营业地或惯常居住地所在国,则以该国法律为准据法;
而且,如果代理人或本人有一个以上营业地,则一律以他们的与代理关系最为紧密地营业地为准。
13.首先提出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的法学家是(A
A.巴托鲁斯
B.达让特莱
C.胡伯
D.萨维尼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14世纪意大利的巴托鲁斯在法则区别说中率先提出来的,不过他认为仅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关系。
不问动产或不动产,均适用其所在地法。
在理论上为德国萨维尼所力倡,目前占主导地位。
14.19世纪末以来,产生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联盟或国际组织,当今国际上最重要的世界性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是
(B
A.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C.联合国法律委员会
D.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当今国际上最重要的世界性保护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并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促进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保护和使用,以及保证知识产权联盟各国间的行政合作。
15.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未选择保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保险合同适用的法律是(B
A.保险合同签订地法
B.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C.保险人所在地法
D.保险事故发生地法
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也可适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者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
(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4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5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6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
(7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8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
(9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
(10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11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12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13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16.努力推动和促成1964年海牙外交会议上通过《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等重要的统一实体法公约的国际组织是(B
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B.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C.联合国贸发会议
D.美洲国家组织
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曾于1964年在海牙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1983年在日内瓦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1988年渥太华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保理公约》、1994年通过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统一实体法公约。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于1966年,中国是其成员国之一。
其最有影响的成就主要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8年《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和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等。
17.在国际贸易中,专门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惯例是(C
A.《华沙-牛津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托收统一规则》
调整提单的国际法,目前主要有三个国际公约,即: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18.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协议选择或我国法院按最密切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包括(B
A.我国现行实体法
B.各国现行实体法
C.我国实体法
D.各国实体法和冲突法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
一般要求是在订立合同时,同时约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但这种约定亦可在订立合同后另行单独作出,只是事后约定适用的法律不得影响原来合同的成立或使第三人受到不利的损害。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的效力:
只要该法律选择的协议是有效的,它当然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和法院的效力。
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只能是被选择国家的实体法。
因而在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时,在合同关系上是普遍排除反致制度的。
19.对发生在领海的侵权行为或损害其他海上设施的,一般是适用(A
A.将领海国视为侵权行为地,适用领海国法即为侵权行为地法
B.适用船旗国法
C.适用受害方的本国法
D.由受害方去选择应适用的准据法
船舶相撞,或船舶与海上设施碰撞所发生的侵权行为。
如果在公海上发生,因公海自由,有主张只应适用法院地法的。
英美的做法便是如此。
对发生在领海上的侵权行为,一般是将领海国视为侵权行为地,适用领海国法即侵权行为地法。
20.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8年通过的《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主要适用于(A
A.具有国际性质的商业或非商业代理
B.以船长身份从事的代理
C.亲属及继承法中的代理
D.具有国际性质的诉讼代理
既包括普通法上的“隐名代理”,也包括大陆法上的“间接代理”;
既适用于商业代理,也适用于非商业代理。
21.依《世界版权公约》确立的附条件自动保护原则的规定,不必在版权页上标明的是(C
A.版权标记
B.初版年份
C.出版社名称
D.版权所有人姓名
22.当今许多国家的立法规定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原则上属于(A
A.失踪者本国法院
B.失踪者住所地国法院
C.失踪者居所地国法院
D.失踪者惯常居所地国法院
对于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案件应由何国法院管辖的问题?
有主张当由其国籍国管辖。
还有主张可由他的住所地国管辖的。
目前普遍接受的是原则上由失踪者本国法院对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行使管辖权,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范围内,也可由其住所或居所国管辖(尤其在涉及住所地国的各种法律关系上。
23.我国有关冲突规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适用(B
A.当事人的属人法
B.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D.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
24.解决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冲突,国际社会常见的做法是(D
A.依法院地法
B.依法人属人法
C.依法人住所地法
D.依法人登记地法
对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当事人的属人法
《民通意见》第184条:
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25.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C
A.特殊责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D.共同过错责任原则
26.对于不动产的法定继承,甲国规定应依死者本国法,乙国规定应依死者最后住所地法,丙国规定应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且甲乙两国均认为自己的冲突法指引的外国法包括外国冲突法。
设乙国公民死于丙国的最后住所地,在甲国留下一笔不动产,为继承此不动产,乙国公民的妻子在甲国提出继承不动产请求,甲国法院最后决定依丙国冲突法指定作为不动产所在地法的甲国继承法判决了案件,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27.我国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采取的办法是(D
A.看成同我国法院的判决一样,直接由当事人履行
B.重新起诉再作一份判决
C.不经审查直接由我国法院发出执行令
D.经审查后,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8.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涉外扶养关系适用(D
A.扶养人的属人法
B.被扶养人的属人法
C.法院地法
D.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29.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的无人继承财产,一般适用(A
A.我国法律
B.当事人的本国法
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D.国际惯例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民通意见》第191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作如下处理:
①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中国法律处理,即应根据中国《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处理。
②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则依该条约办理。
如与前苏联或蒙古等国签订的领事条约中,往往在互惠基础上,约定将此种遗产(动产移交给死者所属国领事处理。
未明确国家或集体是以最后继承人的权利取得该项财产还是依先占权取得。
30.依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能力,则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应是(A
B.该外国人的本国法
C.该外国人的住所地法
D.该外国人的惯常居住地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ABCDE
A.我国加乐公司和英国凯撒公司订立的礼品买卖合同规定有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问题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B.中国公民李四继承美籍叔叔在中国境内的遗产
C.巴西A船舶和秘鲁B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停泊在我国大连港,并在大连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D.北京的富康公司将其在美国的一加工厂转卖给上海豪富公司
E.我国内地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数码机床的销售合同,合同履行地点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涉外民事关系:
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如:
(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
(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32.根据《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公路交通事故应适用事故发生地国家的法律,但下列情况除外(ABC
A.如果只有一部车辆卷入事故,且它是在非事故发生地国登记注册的
B.如果有两部或两部以上车辆卷入事故,且所有车辆均在同一国登记注册
C.如果在事故发生地,车外的人卷入事故并可能负有责任,且他们均于车辆登记国有惯常居所
D.事故的发生因不可抗力引起
E.事故的发生因承运人的故意引起
准据法的确定。
公路交通事故的准据法应该是事故发生国家的内国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作为例外处理;
其一,如果只有一部车辆卷入事故,且它是在非事故发生地登记注册的,在此种情况下,就适用车辆登记国的内国法来决定驾驶员、所有人或其他实际控制车辆或对车辆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责任;
其二,如果有两部或两部以上车辆卷入事故且所有车辆均于同一国家登记时,适用该登记国的法律;
其三,如果在事故发生地,车外的一人或数人卷入事故并可能负有责任,且他们均于车辆登记国有惯常居所,适用该登记国的法律。
33.意大利政治学家及法学家孟西尼认为国际私法有三个基本原则,即(ACE
A.国籍原则
B.主权原则
C.公共秩序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E.意思自治原则
34.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多种连结因素行使管辖权,这些连结因素(ABCDEA.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B.诉讼标的物所在地C.代表机构所在地D.侵权行为地E.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35.根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只有在船舶所有人能举证证明损害是由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才可免责(ABCDEB.第三者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害C.内战或武装暴动E.不可抗拒和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A.战争行为D.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主管当局过失的行为公约实行的是过失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只有在船舶所有人自己证明损害是由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才可以免责:
第一,由于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内战或武装暴动,或特殊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抗拒性质的自然现象所引起的;
第二,完全是由于第三者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怠慢所引起的;
第三,完全是由于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在执行其职责时的疏忽或其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公约还规定:
如果船舶所有人能证明污染损害是完全或部分地由于遭受损害人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怠慢而引起或是由于该人的疏忽所造成,则该船舶所有人即可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对该人所负的责任。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6.什么是外国法的查明?
简述我国对外国法查明的方法有哪些规定?
外国法不能查明时,各国实践一般如何解决?
答:
外国法的查明:
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
我国有关外国法查明的规定:
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法律适用:
(1)直接适用内国法;
(2)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
(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4)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
(5)适用一般法理。
(6)辅助连结说。
37.什么是识别?
识别冲突的产生原因是什么?
识别冲突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识别:
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是:
(1)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可能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2)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内涵理解不同。
(3)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将具有相同的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
(4)由于社会制度或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不同的国家有时具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个国家所没有的情况。
解决识别冲突的依据,主要有几种不同学说:
(1)法院地法说;
(2)准据法说;
(3)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
(4)个案识别说;
(5)功能识别说。
38.简述1989年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1)公约适用范围。
(2)公约明确规定采用继承法律适用的“同一制”原则,但附加了条件。
(3)遗产继承中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
(4)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对其遗产中的部分财产采分割制。
(5)公约接受转致。
(6)公约明确规定了被确定的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7)公约规定了“继承协议”的有关问题。
39.简述我国有关外国法人认许的相关规定。
(1)临时来华进行经贸活动;
(2)在中国直接投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3)在中国进行连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外国公司名义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四、论述题(本大题12分40.根据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规定,被请求执行国家有权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加入此公约作出保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约》明确规定了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的若干条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国家即可依据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人的请求和证明,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3)仲裁庭超越权限。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
(5)裁决未发生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
《纽约公约》规定,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按照该国法律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主动予以拒绝承认和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能以仲裁方法处理;
(2)承认或执行裁决违反该国公共政策。
我国加入此公约作出保留的具体内容:
(1)互惠保留。
我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
(2)商事保留。
我国只对依我国法律认为属于契约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1.199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9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
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9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
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
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到国内。
甲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丙结婚。
199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并要求甲支付自1993年至今的生活扶养费15万元。
问:
(1)判断甲与丙之间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法律?
甲与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
为什么?
判断甲与丙之间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婚姻缔结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甲与乙之间的婚姻继续有效,国为两人的婚姻不管是依阿根廷法律还是依中国法律,其婚姻关系都没有解除。
(2)对于乙提出的离婚的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
对于乙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应以中国法来处理。
因乙提出离婚之时,甲已取得阿根廷国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本案的法院所在地为中国,故适用中国法律。
(3)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
应适用中国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被扶养人有中国国籍,住所在中国,所有可以以中国为最密切联系地。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189条:
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抚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抚养以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抚养,应当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4)如果,在甲死亡前,乙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甲死亡后,乙和丙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
如何处理?
适用中国法。
此时甲乙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为中国法律所保护的事实婚姻,乙具有合法继承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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