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法检商品重量鉴定状况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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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3年各类鉴定方式鉴定重量与2012年同期对比情况(单位:
万吨)
图2:
2013年各类鉴定方式鉴定批次、重量所占比重情况
(二)法检重量鉴定商品种类
2013年,全国进口法检商品的种类与上年度相比基本保持不变,仍以资源性大宗散货为主。
主要商品种类为矿产品(包括铁矿、铬矿、锰矿、铜精矿、锌精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等)、原油、煤炭、豆类、成品油、液体化工品等,其中矿产品进口89506.8万吨,原油进口26884.7万吨,煤炭进口27845.2万吨,豆类进口5875.1万吨,这四大类商品占进口法检商品总量的九成以上。
图3:
2013年全国主要进口法检商品鉴定重量所占比重情况
(三)业务分布情况
在全国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中,有23个局开展了进口法检商品重量鉴定业务,数据统计如图4、图5:
山东、河北、江苏、广东等沿海局通过海运进口矿产品、煤炭、原油等大宗散货,批次相对较少,鉴定重量大,并且水尺计重占了大部分,其次为容器计重。
宁波局因大量进口废物原料,鉴定批次较多。
黑龙江、新疆、内蒙古等内陆局通边贸进口小额商品,鉴定批次多,重量少。
图4:
各直属局业务统计情况
图5:
各直属局业务结构情况(按重量统计,单位:
二、进口法检商品业务量变化情况
2013年,全球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主要经济体需求疲软,投资和消费乏力,全球贸易增长下降,经济复苏步履蹒跚。
中国经济增长的脚步虽受此影响而有所放缓,但对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的整体需求仍然不减。
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进口矿产品总量平稳增长
2013年共进口矿产品89506.8万吨,同比增长12.5%,呈现出平稳增长的态势。
矿产品的权重商品是铁矿,钢铁产业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大部分钢铁企业为了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部分钢厂宁愿亏损也不愿意停产,并维持着较高的产能,对铁矿石等原材料的需求依然较大。
但就长远来看,今后在我国经济增速逐渐放缓和中央下决心压缩钢铁产能的大背景下,同时综合考虑钢铁产业的环保成本压力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预计铁矿石需求将受到影响,进口量会逐渐放缓。
(二)进口原油总量相对平稳,有小幅增长
2013年共进口原油26884.7万吨,同比增1.4%。
随着国内经济平稳增长,经济转型升级、汽柴油品质提升等影响,原油需求量仍然保持高位,为进口原油提供了稳定的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但随着现在国内各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都已经显现,导致石油消费增速明显放缓。
与此同时,近年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国内的广泛推广,对石油消耗形成部分替代,也导致中国原油需求及原油进口开始进入温和增长。
(三)进口煤炭总量快速增长
2013年共鉴定进口煤炭27845.2万吨,同比增长26%,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一是国内需求依然旺盛。
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的地位多年来仍未改变。
二是国内外煤炭价格倒挂因素。
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美国加大对页岩气的开发利用,对煤炭需求也大大降低,国际煤炭市场供求形势宽松,相对国产煤有一定价格优势,刺激了煤炭进口快速增长。
三是进口褐煤自2013年8月15日起被纳入法检目录,提升了检验鉴定总量。
(四)进口豆类总量稳中有升
2013年进口豆类5875.1万吨,同比增长9.6%。
因国内市场对豆油、豆粕的需求较为旺盛,进口转基因大豆相对于国产大豆有一定价格优势,加工(压榨)企业利润空间较大,进口积极性较高,同时国内一些大型粮油加工企业较多近年来逐渐加大改造升级力度,积极扩大生产规模,刺激了对进口大豆的原料需求。
三、进口法检商品短重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全系统共检出短重率超过5‰的进口货物12461批次、短重重量252.1万吨、短重货值超过6亿美元。
根据短重重量进行统计,铁矿、煤炭、原油三类商品的短重量分别占短重总重量的77.7%、6.8%、5.4%。
其余按降序分别为原油、成品油、大豆、再生性废物原料等。
(二)短重原因分析
1.国外发货商故意短装,实施贸易欺诈
前国际大宗资源商品供求市场多处于卖方主导的局面,大部分主动权掌握在国外供货商手里,部分稀缺商品贸易合同被迫约定以国外重量鉴定结果结算,一些不法供货商与承运方、当地检验鉴定机构串通一气,在数量重量上实施欺诈;
部分贸易商为谋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尽量将货物短少数量控制在国际贸易惯例允许的5‰误差范围内,利用收货人索赔困难的情况,实施“隐形欺诈”。
2.装货港重量鉴定结果错误
(1)鉴定人员主观差错。
重量鉴定工作技术性较强,鉴定的准确性与装货港鉴定人员、船方人员的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密不可分,经调查发现,部分商品短重系由于装货港鉴定人员测量计算错误造成。
(2)装货港条件限制。
印度、非洲、东南亚等地区的多数港口条件不良,因泊位水深有限,铁矿、煤炭等大宗散货多采用锚地过驳的方式进行装货,锚地处于港外海域,一般情况下风急浪高,观测水尺极易产生偏差造成短装。
(3)装货港鉴重方式问题。
巴西等国家出口转基因大豆往往依据装船皮带计重数量出具提单,而皮带秤计量性能易受外部环境影响,同时皮带秤必须经过定期校准和良好维护才能保持相对较好的精度,否则必然导致计重不准,造成装载货物重量不足。
(4)承运船舶计量性能差。
在国际航运中,有些船舶船龄较长、状况较差、图表资料不规范、计量准确性较差,造成船舱计量容量高于实际容量,会出现岸罐计量(或衡器鉴重)结果与船舱计量结果相差较大的情况。
3.货物析出明水
(1)铁矿砂明水问题。
国外部分港口在对铁矿砂装船时进行喷水处理,或者遇有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并不停止作业,大量雨水会混入货物中。
而该水分被当做货物计算在装船重量之内。
这些含水量较高的铁矿砂经过长时间的航行,会渗出大量明水流入污水井,并被不断排放,从而导致在卸货港湿态重量严重短少。
(2)原油底水问题。
由于原油在开采出来后一般会存在一定量的悬浮水,原油输入货舱后,短时间内悬浮水无法完全沉降,此时测量的底水数量低于实际值。
原油经过长时间运输,悬浮水最终沉降形成更多底水,在卸货港扣除实际底水后会发现货物严重短少。
4.装/卸港计量标准差异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美国ASTM标准对燃料油进行计量,而俄罗斯通常依据GOST3900标准实施计量,依照该标准计算出来的重量要比依据ASTM标准计算出来的重量平均高出2.7‰。
另外,俄罗斯燃料油装货港签发的提单重量未扣除1.1‰的空气浮力修正值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差距。
5.水分含量、密度等理化指标检验差异
(1)铁矿水分含量差异。
进口铁矿一般以干态重量进行结算。
像印尼、马来西亚等国家的铁矿虽然湿态短重的不多,但检验的水分含量常常低于卸货港实际检测值,导致干态重量短少频繁而且严重。
(2)液体货物密度差异。
,各直属局多次查获进口原油、成品油、植物油、液体化工品等液体货物因装货港检验报告密度值虚高导致货物短重的案例。
6.货舱内残留货物无法清空
部分地区生产的原油/燃料油品质较为粘稠,在卸货结束时舱壁挂油和舱底剩油严重,且不易卸出,造成实际到罐量短少。
7.分装/分卸不均
针对拼船铁矿砂(不同品质的铁矿分装在不同的货舱),国外港口大多数情况下只做全船货物的水尺计重,船舶抵达我国口岸实施中间水尺计重时,会发现拼船货物分别存在严重的溢/短装问题,当然也不排除发货人故意溢装低价货物、短装高价货物的欺诈嫌疑。
四、进口法检商品重量鉴定工作措施
2013年,各直属检验检疫局鉴定部门紧紧围绕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在切实履行贸易反欺诈职能、严把进口法检商品重量鉴定关、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探索创新检验监管模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全力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严把重量鉴定关,切实履行反欺诈职能
2013年,全系统鉴定部门严格执法把关,确保检验鉴定结果准确公正。
针对进口法检商品短重频发的情况,各直属局及时为国内进口企业出具证书并帮助索赔,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013年8月11日,烟台检验检疫局依法对在卸货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货物短重163吨(货值26.6万美元)的承运人处以29280元人民币罚款。
2013年12月25日,南通检验检疫局对在重量鉴定过程中,暗中调节压载水重量,虚增进口铜精矿重量高达375吨的承运人,依法从严处以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有力打击了贸易欺诈行为,切实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
(二)提高服务效能,探索创新检验监管模式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在严格执法把关的同时,全系统鉴定部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克服业务量繁重和人员不足的矛盾,坚持“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做到“随时在岗、随时到港”,为外贸企业提供了便捷服务条件,同时注重加强与港口部门的沟通,充分考虑其业务诉求,坚持“宁肯人等船,不让船等人”,缓解了船舶滞港的压力,保证了港口生产的顺利进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是加强调研,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山东、江苏、上海等口岸局加强对船舶水尺计重条件的审核,针对部分船况较差、资料不全、计量不准的“问题船舶”,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并要求更改为衡器鉴重方式,确保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规避了实际短重风险。
三是探索创新检验监管模式,促进便利通关。
上海局结合问题船舶“黑名单”制度,以进口铜矿砂为试点,在国外装船前对进口商提供的承运船舶资料进行预审核,对具备水尺计重条件的允许装船,达到监管前置的目的;
辽宁东港局针对丹东港朝鲜进境散杂货船舶重返率高的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对经过水尺、衡重鉴定结果对比,评判为船况优良、计量准确性高、常数稳定的船舶实施备案登记,在其满载靠港时仅做首次水尺计重,卸货完成后可以随时开航离港,促进了对朝贸易的发展。
(三)积极推进质量管理,加强风险预警工作
一是推进质量管理,规范业务规程。
2013年,各直属局严格落实《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数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进质量管理,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规范鉴定工作,确保了工作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风险预警工作,有效防范重大业务风险。
各直属局严格按照《法定鉴定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完成了对辖区内法定鉴定综合性、预警性、动态性鉴定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发布工作,质检总局检验司采用并发布警示通报32次,督促买卖双方、口岸部门、船方等有关单位关注,防止商业欺诈,规避贸易风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四)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各直属局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多次举办有关鉴定业务相关标准和作业指导书的内部培训,并通过理论考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查找问题和不足,确保工作严谨规范。
(五)落实科技兴检战略,加大科研力度
各直属局鉴定部门针对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无论是在鉴定业务信息化建设方面还是鉴定应用技术方面都有不少的研究成果,有效的解决了工作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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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商品 重量 鉴定 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