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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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承担机关文秘、政务公开、保密、档案等工作;
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相关文件;
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人事、车辆、财务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其他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
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发布预警信息;
负责应急值守工作;
开展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二)事故调查科
协调监督全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工矿商贸企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备案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上报;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管理工作和事故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监管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与登记工作;
依法负责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评估工作;
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和监督交通、建筑、水利、旅游、电力、人员聚集场所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医药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许可证核发、变更、延期;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三类)备案证明核发;
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并监督检查;
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
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评估工作;
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
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与登记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作业场所除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备案审批;
参与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综合管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
冀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设衡水区冀州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科级),是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的事业单位。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法》等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我区区级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收入。
2017年预算收入146.3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科目编制。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14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1.57万元与公用经费11.84万元;
项目支出22.9万元,主要是安全生产经费、安全生产执法办案经费;
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48.79万元,主要原因是:
1、人员经费增加;
2、办案经费增加。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1.84万元,主要用于包括办公及印刷费5.6万元、邮电费0.42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1.42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及其他费用0万元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本部门“三公”经费7.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8万元);
公务接待费1.46万元。
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增加1.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4万元);
公务接待费增加0.87万元。
增减变化原因是:
一、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二、上级部门督导检查增加。
5、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426衡水市冀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
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
定期组织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对重点行业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加强行政执法监察,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改善执法检测、监察检查等能力。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安全管理,建设区级监管体系;
开展重大危险源执法检查工作。
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
组织制订全区各行业隐患排查标准;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专项调查;
提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意见;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情况;
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及监管监察人员组织执法资格进行培训考试;
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创新科技成果研发和推广。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检查
定期组织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对重点行业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进行督导检查,加强行政执法监察,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通过督导检查全区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发现、纠正、督促企业消除各类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率
≥90%
≥70%
≥60%
<60%
行政处罚率
隐患整改率
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辨识与评估及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等安全管理;
建设区级重大危险源单位监管体系;
科学准确进行重大危险源等级界定;
有效开展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工作;
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危险源监控,有效治理隐患,落实监管责任
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数
重大危险源备案数
3
2
1
重大危险源企业备案率
100%
≥95%
<90%
危险源点安全运行率
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及专项治理
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颁发和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对水泥、石材加工行业以及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组织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
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专项治理,组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占比数
≥50%
≥40%
≥30%
<30%
树立职业卫生标杆示范企业数量
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次数
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制定实施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
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
基本建成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和执法监察能力和水平,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组织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推进企业诚信和承诺制相关工作制度化、信息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
≥85%
<85%
专项抽查覆盖率
≥45%
<40%
监管覆盖率
安全培训达标率
安全事故有效处理率
A级以上企业比例
信息平台功能实现情况
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29000.00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非药品易制毒企业、箱包、制鞋企业实施许可管理;
对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验印审批;
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和专项整治活动;
开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整顿关闭、尾矿库治理等工作;
加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执法、职业卫生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
实施全区煤矿整合关闭等整顿政策;
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执法活动;
监督指导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监督指导煤矿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
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组织对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审查;
监督企业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组织煤矿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项目设计审查。
加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严格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为铁路道口监护提供必要的设备、劳保等条件,修缮铁路道口平改立箱涵,对道口列车接近报警装置及视频监控设备的更新及维护。
加强高危重点行业、商贸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和事故隐患治理力度
排查高危生产经营企业(家)安全隐患企业数量
隐患排查率
≥80%
<80%
事故发生数
≤2
>3
事故有效处理率
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指导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救援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结合事故多发、易发,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地区、领域、时段、岗位等重点,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提高全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实施区救援指挥中心能力建设,加强指挥机构管理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统一规划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信息化建设和救援通信、信息网络运行保障,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预警、技术监控工作,发布预警信息。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救援力量、装备、专家参与救援,制定救援方案,科学施救,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
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结合事故多发、易发,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地区、领域、时段、岗位等重点,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
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与实施,及时组织锻炼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演练次数
应急预案演练完成率
专业救援队伍人员增长率
≥5%
>5%
持平
降低
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提高全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理顺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推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平台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降低事故及其危害程度。
应急基地演练次数
≥4
应急救援平台功能实现率
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完好率
应急管理人员培训人次
应急救援中心设备有效运转率
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救援力量、装备、专家参与救援,制定救援方案,科学施救,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增强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效果。
应急救援任务有效完成率
安全生产政务管理
200000.00
实施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制定,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和相关政策制订;
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加强行政审批管理;
为保障机关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基本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系统业务活动;
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加强安全生产审批管理;
信访接待、业务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开展网上行政服务;
依法行政等。
做好会议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维护、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基建及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人事管理、党务管理、老干部工作等。
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调查研究,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指导系统业务活动,依法开展网上行政服务。
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畅通。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综合事务管理
做好会议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维护、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基建及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人事管理、党务管理、老干部工作等。
加强资产管理、完善机关基础建设,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6、政府采购信息
2017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7、国有资产信息
本部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1.5万元,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万元。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安监局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万元)
资产总额
——
31.5
1、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14.8
3、其他固定资产
16.7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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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州 安全生产 监督 管理局 部门 预算 信息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