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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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9、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10、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三、安全制度:
1、各项目部和施工班组必须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充分认识,要警钟长鸣,项目经理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个不准”。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安全员,建立安全台帐;
施工现场要张挂“五牌一图”。
3、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
施工班组如有新工人,必须首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否则不得上岗;
班前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悬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扣好挂钩;
严禁赤膊、穿拖鞋、草鞋、高跟鞋或穿带钉易滑的鞋进入施工现场。
5、建筑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操作,并定期检查或检修,严禁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
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做好接地、接零,轮子、皮带盘做好防护罩或防护套,每台机械做好防雨措施,定期加油,保持清洁。
6、电线要埋地或架空敷设(埋地线路必须用电缆,并加保护),
线路要上规;
闸刀熔断丝严禁用金属丝代替;
严格实行一机一库一保护制度;
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漏电保护器分级保护,并要有门有锁;
不懂电器知识的人不准操作;
要做到上班时检查,下班时关掉总开关。
7、脚手架每天上班前进行检查,脚手片要绑扎牢固,支撑必须稳定,放位准确,防止跷头,严禁使用探头板;
在施工过程中,在脚片上堆放砖不得超过3皮,不得放过重的物件。
冬季施工脚片上的残雪、冰霜必须消除干净。
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损坏或拆除脚手架的连接点,若必须拆动,必须经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同意。
9、“四口”“五边”必须设临时盖板或防护栏杆。
10、木工支撑必须按顺序进行,注意脚手架的牢固程度;
模板必须牢固、稳定;
拆除模板应堆放整齐,严禁钉子向上;
木工使用的机械要有防护设施,机械必须接地接零,要经常检查,严禁带病运转,下班时切断电源。
11、施工临时宿舍内床铺必须牢固;
宿舍内严禁私接乱拉电线,电器开关要固定。
12、施工员要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画好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协助安全员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施工人员规范化文明施工;
努力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配合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指导各班组安全生产,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13、项目安全员要每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应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发现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险情时有权停止生产,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员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上报公司,由公司汇报上级部门;
应定期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在适当的会议上应作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和总结,提出今后的打算。
14、公司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在施工现场发现隐患的,由公司发出书面事故隐患通知书,安全员要认真落实,限期整改,整改后及时将事故隐患整改回执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复查。
各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公司将对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的个人或项目实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及项目,公司将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罚款细则”进行处罚;
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损失大小,进行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
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
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
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
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
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
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
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
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
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
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最高不超过3%;
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万元,不满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0万元,不满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00万元的事故。
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
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
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
【篇三: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一、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要根据企业制度的安全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工作,积极创省、市级安全文明达标(师范)工地。
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品,控制四级(含四级),安全事故,保证单位的因工负伤频率在市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内的指标。
三、加强对工人的全员安全教育(三级教育),认真落实学习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岗位操作规程,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四、坚持对作业的班组及每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分部分项交底工作,使用职工结合本工种的操作规程熟悉作业环境,做到不野蛮施工。
五、对照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到每位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六、加强对办公区和施工作业区文明施工、卫生管理工作,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七、每季度对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奖罚分明,以推动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一、在公司内实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保证金标准公司为5000元,项目部3000元,并按下列办法进行管理。
二、当年无重大死亡,设备事故、或检查评分标准达到合格以上者,所收保证金年底全部返回。
三、当年发生重大伤亡、设备事故或依检查评分标准考核没有合格者,分别扣其保证金15%。
四、当年未完成公司下达创建市安全标准工地指标者,扣其保证金5%,在公司下达指标中,全年未创建一个合肥市安全标准工地者,扣其保证金15%。
五、发生伤亡或重大设备火灾事故,隐报或借故延迟报者,经举报又不认真按有关规定补办结案手续的,扣其全部保证金。
六、各项目部每年第一季度将安全生产保证金交公司。
对拖延不交保证金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七、公司所扣保证金的70%返还给各项目部的安全科,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奖励或其他有关方面的活动。
另外30%,公司用于企业内安全活动,表彰奖励等活动。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企业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计划同等看待。
二、在每年制定生产计划时,同时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单位和负责人,规定完成期限,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单位贯彻执行。
三、企业领导对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全面负责,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安全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及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的供应情况,措施是否按期完成,质量及效果如何,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有无浪费和积压现象,并及时处理。
五、安全技术措施竣工后,企业安全工作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验收。
六、措施投产后,企业应这些设施看作是生产设施的组成部分,纳入企业设备维修管理计划中,统一维护管理。
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了及时解决和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二、为了及时解决和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工地兼职安全员,要坚持每天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定期向质安科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四、生产工人和班组长要做好班前、班后检查,检查安全保护设施完好情况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检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工作场所有无不安全因素等。
五、质安科应随时对各施工工地、生产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并解决问题,对严重的不安全施工提出安全否决意见,督促企业生产部门进行整改。
六、按期做好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评比工作,表彰先进,帮助后进赶先进。
七、认真做好上级安全生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实事求是,认真学习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同行先进经验,改进本企业的安全工作缺点和不足。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企业要负责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础教育,让职工充分学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学习和交流先进经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对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工)进行必要的三级安全教育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应知应会教育。
三、班组主要负责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的实践教育,各工地、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岗位责任制方面的教育,公司质安科配合人秘科对职工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及安全技术教育,并组织考核、评比,考核成绩和评比结果记入职工档案,职工安全教育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发给安全上岗证,不准上岗。
四、企业对各专业工种的职工,分期分批安排送到具有权限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机构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训练,取得合格证者方可安排到重要操作岗位。
五、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和教育应积极鼓励,成绩优异者除择优安排工作工种外,还给予精神表彰和物质资励。
六、企业还经常性地、不拘形式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顺利发展。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各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要全面具体,并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准备的指导施工。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科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五、工地现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应放在干燥处,取保道路通畅。
严禁对运转中的机具,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等工作。
二、操作前要检查机具各项部件和安全装置,并进行试运行,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操作,严禁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三、中途停电,必须立即关闭电源,下班或无人时应切断电源,锁好闸刀箱门。
四、各施工机具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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