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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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审计客户是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关键审计合伙人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临时借调员工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借出员工,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只能短期向客户借出员工,并且借出的员工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禁止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也不得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
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在事务所工作,同时又任职于客户)对独立的不利影响
(1)兼任高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因自我评价和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不得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兼任秘书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担任审计客户的公司秘书,将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不得兼任审计客户的公司秘书。
(3)提供日常和行政事务性的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日常和行政事务性的服务以支持公司秘书职能,或提供与公司秘书行政事项有关的建议,只要所有相关决策均由审计客户管理层作出,通常不会损害独立性。
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
如果某一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将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除非该合伙人不再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后,该公众利益实体发布了已审计财务报表,其涵盖期间不少于十二个月,并且该合伙人不是该财务报表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否则独立性将视为受到损害。
家庭和私人关系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1.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处在重要职位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或者在业务期间或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曾担任上述职务,只有把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才能将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2.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可以对财务报表施加重大影响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所处职位能够对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施加重大影响,将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职责,使该成员的工作不涉及其主要近亲属的职责范围。
3.审计项目组的成员与审计客户重要职位的人员具有密切关系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的重要职位的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存在密切关系,将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合理安排该成员的职责,使其工作不涉及与之存在密切关系的员工的职责范围。
贷款和担保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1.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获得贷款担保
如果审计客户不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提供贷款或担保,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1)会计师事务所。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款和条件,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即使该贷款对审计客户或会计师事务所影响重大,也可能通过由网络中未参与执行审计业务并且未接受该贷款的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已执行的工作等防范措施将因自身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2)审计项目组成员。
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担保,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取得贷款或担保,则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从不属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其提供担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不属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的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担保,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3.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为其提供担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4.在审计客户开立存款或交易账户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开立存款或交易账户,如果账户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开立,则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在非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并且审计客户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可能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经济利益并不重大,并且审计客户不能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则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如果经济利益重大,并且审计客户能够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则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和审计客户的利益相关者(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同时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①将拥有该经济利益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②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
主要近亲属受雇于审计客户而产生的经济利益
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所处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者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或管理人员:
(1)如果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只要其主要近亲属作为审计客户的员工有权取得该经济利益,并且在必要时能够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所处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者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或管理人员。
(2)如果其主要近亲属拥有或取得处置该经济利益的权利,例如按照股票期权方案有权行使期权,则应当尽快处置或放弃该经济利益。
在审计客户中不被允许拥有的经济利益
(1)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的情况。
(2)当一个实体在审计客户中拥有控制性的权益,并且审计客户对该实体重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该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3)当其他合伙人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时,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4)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利益冲突
1.承接业务前的防范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利益或业务活动可能与客户存在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2)如果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客户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所有已知相关方,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3)如果为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中的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如果客户不同意注册会计师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终止为其中一方或多方提供服务。
2.承接业务后的防范措施:
(1)分派不同的项目组为相关客户提供服务;
(2)实施必要的保密程序,防止XX接触信息。
例如,对不同的项目组实施严格的隔离程序,做好数据文档的安全保密工作;
(3)向项目组成员提供有关安全和保密问题的指引;
(4)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5)由未参与执行相关业务的高级员工定期复核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对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会员应当警惕无意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泄密的可能性。
会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且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客户变更委托
如果应客户要求或考虑以投标方式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专业角度或其他方面确定应否承接该业务。
由于客户变更委托的表面理由可能并未完全反映事实真相,根据业务性质,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直接沟通,核实与变更委托相关的事实和情况,以确定是否适宜承接该业务。
(1)当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
(2)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已知悉的相关事实或情况,即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后任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承接业务的决定前,需要了解的事实或情况;
(3)从其他渠道获取必要的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与项目组内部复核的区别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与项目组内部复核,复核的内容和目的等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复核的主体不同。
项目组复核是项目组内部进行的复核包括项目合伙人实施的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则是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独立地对特定业务实施的复核。
后者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常高于前者。
(2)复核的对象不同。
按照准则规定,对每项业务都应当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而事务所只对特定业务才独立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对所有符合标准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复核的要求不同。
按照准则规定,对每项业务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的内容比较宽泛。
事务所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重点,是客观评价:
①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
②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
业务执行
(1)指导、监督与复核
项目合伙人负责组织对业务执行实施指导(事前)、监督(事中)与复核(事后)。
(2)咨询
项目组应当考虑就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向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在适当情况下向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其他专业人士咨询,并适当记录和执行咨询形成的结论。
如果项目组认为在业务执行中遇到的在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等方面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不重大,或在项目组内部通过咨询和研讨等方式能够得到解决,可以不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
(3)意见分歧
只有项目组内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如果项目合伙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合伙人不应当出具报告。
只有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审计准则中规定的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一般要求: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
?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
(1)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提前应用(在允许的情况下)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
(3)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
另外,注册会计师在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或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而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
期后事项》第十五条第
(二)项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再有,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已经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
持续经营》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还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
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十五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比较财务报表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1)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
当因本期审计而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如果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性原因。
(2)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除非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一同对外提供,注册会计师除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外,还应当增加其他事项段。
(3)认为存在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且前任出具了无保留意见。
①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更正,且前任注册会计师同意对更正后的上期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仅对本期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②前任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或不愿对上期财务报表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指出前任注册会计师对更正前的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报告。
(4)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比较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
日后事项、期后事项、或有事项的区分
企业会计人员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要考虑日后事项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审计人员在对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要考虑期后事项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在会计实务处理中,对于财务报告批准公布日至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即承认财务报告批准公布日至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事项为日后事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
期后事项》的规定,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
可见,会计上的日后事项和审计上的期后事项所涵盖的会计期间大致相同,但又有区别。
会计准则对于日后事项所涵盖的期间特别明确;
审计准则对于期后事项虽然没有指明终点,但是指明了注册会计师对不同日期期后事项的责任。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三个事项的侧重点不同,期后事项和日后事项更看重时间属性,或有事项更看重事项发生的不确定性。
或有事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不确定的事项,其结果依据于未来的事项的发展。
针对截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期后事项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负有主动识别的义务,应当实施、设计专门的审计程序来识别这些期后事项。
实施的程序:
①了解管理层为确保识别期后事项而建立的程序;
②询问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确定是否已发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期
后事项;
③查阅被审计单位的所有者、管理层和治理层在财务报表日后举行会议的纪要,
在不能获取会议纪要的情况下,询问此类会议讨论的事项;
④查阅被审计单位最近的中期财务报表(如有);
⑤查阅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日后最近期间内的预算、现金流量预测和其他相关
的管理报告;
⑥就诉讼和索赔事项询问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或扩大之前口头或书面查询的
范围;
⑦考虑是否有必要获取涵盖特定期后事项的书面声明以支持其他审计证据,从而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考虑持续经营假设对审计结论与报告的影响
(1)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恰当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报表中已作出充分披露?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恰当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报表中未作出充分披露?
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3)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恰当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事项?
无法表示意见。
(4)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适当,报表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否定意见。
(5)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适当,报表按其他(注册会计师可接受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做了充分披露?
(6)严重拖延对财务报表的批准?
就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考虑对审计结论的影响。
识别出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或情况时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1)如果管理层尚未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提请其进行评估。
如果管理层没有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初步评估,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讨论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理由,询问是否存在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并提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
(2)评价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包括向管理层询问该计划),这些计划的结果是否可能改善目前的状况,以及管理层的计划对于具体情况是否可行。
(3)如果被审计单位已编制现金流量预测,且对预测的分析是评价管理层未来应对计划时所考虑的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的重要因素,评价用于编制预测的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并确定预测所基于的假设是否具有充分的支持。
(4)考虑自管理层作出评估后是否存在其他可获得的事实或信息。
(5)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提供有关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
如果合理预期不存在其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书面声明。
对重要组成部分需执行的工作
(1)对于具有财务重大性的单个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或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2)对由于其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或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一项或多项工作:
①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②针对与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事项实施审计;
③针对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
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方式,可能取决于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
这些方式包括:
①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或组成部分管理层讨论对集团而言重要的组成部分业务活动。
②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讨论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③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识别出的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
④与组成部分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会谈,获取对组成部分及其环境的了解。
⑤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⑥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组成部分层面的重大错报风险。
集团项目组可以单独或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共同实施这类程序。
⑦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集团项目组可以单独或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共同设计和实施这类程序。
⑧参加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管理层的总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
⑨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其他相关部分。
对不重要组成部分所需执行的工作
①集团项目组应当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②选择不为被审计单位预见的同类其他组成部分,可以增加识别组成部分财务信息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对组成部分的选择通常实行定期轮换);
③根据具体情况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阅;
实施追加的程序。
集团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如果集团项目合伙人认为由于集团管理层施加的限制,使集团项目组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此产生的影响可能导致对集团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视其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是新业务,拒绝接受业务委托;
如果是连续审计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业务约定;
(2)如果法律法规禁止注册会计师拒绝接受业务委托,或者注册会计师不能解除业务约定,在可能的范围内对集团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并对集团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组成部分重要性的确定
在为组成部分确定重要性时,为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问题的汇总数超过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需要将组成部分重要性设定为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针对不同的组成部分确定的重要性可能有所不同。
但是,在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时,无需采用将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按比例分配的方式,因此,对不同组成部分确定的重要性的汇总数,有可能高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
也就是说在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进行审计的时候,使用的重要性应当是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直接相关的,也就是要按照确定好了的组成部分重要性来作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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