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取样送样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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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查阅所用材料的质量标准,学习材料的基本性质,对材料的应用特性、适用范围有全面了解,必要时对主要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选择向业主提供合理建议。
(3)掌握材料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以获得质量好、价格低的材料资源,从而既确保工程质量又降低工程造价。
对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对其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情况等进行审查或实地考察,对产品的商标、包装进行了解,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可靠稳定,同时可掌握供货情况、价格情况。
对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订货前,承包单位必须申报,经监理工程师论证同意后,报业主备案,方可定货。
材料进场时的质量控制
1.7物单必须相符
材料进场时,应检查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与所要求的材料在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等方面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生产编号或批号、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与产品质量证明书是否相符,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应要求退货或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的资料。
标志不清的材料可要求退货(也可进行抽检)。
1.8必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1)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质量试验报告单。
合格证等都必须盖有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红章并标明出厂日期、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
材料进场后的质量控制
1.9施工现场材料的基本要求
(1)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都必须事先经
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不能存放与本工程无关或不合格的材料。
(3)所有进入现场的原材料与提交的资料在规格、型号、品种、编号上必须一致。
(4)不同种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型号、不同批号的材料必须分别堆放,界限清晰,并有专人管理。
避免使用时造成混乱,便于追踪工程质量,对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也有很大帮助。
(5)应用新材料前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论证,并要符合结构构造的要求。
1.10及时复验
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工程,或为考察产品生产质量的稳定性,或为掌握材料在存放过程中性能的降低情况,或因原材料在施工现场重新配制,对重要的工程材料应及时进行复验。
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复验。
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1)采用正确的取样方法,明确复验项目
在每种产品质量标准中,均规定了取样方法,材料的取样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和操作要求来进行,确保所抽样品有代表性。
抽样时,按要求填写材料取样表,明确试验项目。
(2)取样频率应正确
在材料的质量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产品出厂检验的取样频率,在一些质量验收规范中也规定取样批次。
必须确保取样频率不低于这些规定,这是控制材料质量的需要,也是工程顺利进行验收的需要。
(3)选择资质符合要求的试验室来进行检测。
材料取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检,试验室要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试验室资质计量认证证书》,其试验范围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4)认真审定抽检报告
与材料见证取样表对比,做到物单相符;
将试验数据与技术标准规定值或设计要求值进行对照,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该材料。
否则,责令施工单位将该种或该批材料立即运离施工现场,对已应用于工程的材料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2、混凝土及原材料试验、检测
2.1水泥
检验项目:
凝结时间、安定性、比表面积、强度等级等、烧失量、游离氧化钙含量、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碱含量等。
2.2掺合料
a.物理力学项目:
细度、含水量、需水量比等、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氧化钙含量、烧失量、游离氧化钙、安定性。
2.3外加剂
PH值、固体物含量、减水率、碱含量、氯离子含量、凝结时间等。
2.4砂石骨料
a.砂: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快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量、吸水率、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氯离子含量、、碱活性等。
B.粗骨料:
颗粒级配、压碎指标、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快含量、吸水率、紧密空隙率、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氯化物含量、岩石抗压强度、碱活性等。
2.5钢筋
原材的几何尺寸检测及抗拉、抗弯强度;
焊接材料的抗拉、抗弯强度。
现场质量控制
2.6砂浆
检测锚杆砂浆、锚索砂浆强度。
2.7喷射混凝土
检测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及强度。
2.8混凝土
a.物理性能:
坍落度、含气量、入模温度、抗裂性、泌水率、电通量等。
b.力学性能:
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抗渗等级。
2.9混凝土配合比复核试验
对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进行复核试验。
3、试验、检测项目及抽检频率
试验、检测项目及抽检频率详现行标准
4、质量检测执行的主要规程规范
5.1、水泥:
GB/T8074-2008、GB/T1346-2001、GB/T17671-1999、GB175-2007、GB/T1345-2005;
根椐使用部位填写“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
5.2、粉煤灰:
GB/T1596-2005根椐使用部位填写“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
5.3、外加剂:
GB8076-2008根椐使用部位填写“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
5.4、粗、细骨料:
GB/T14685-2001、GB/T14684-2001、TB10424-2010;
5.5、钢筋原材(Ⅱ级):
GB/T228-2002、GB/T232-1999、GB1499.2-2007;
5.6、钢筋原材(Ⅰ级):
GB/T228-2002、GB/T232-1999、GB1499.1-2008;
5.7、钢筋闪光对接焊:
GB/T2651-2008、GB/T2653-2008、JGJ18-2003、JGJ/T27-2001;
5.8、钢筋单、双面搭接焊:
GB/T2651-2008、JGJ18-2003;
JGJ/T27-2001、JGJ/T27-2001
5、混凝土
a.《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b.《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c.《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d、《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94)
1.概述
本方法对水泥的检验取样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规定,以确保水泥取
样具有足够的代表性。
2.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常用水泥的取样。
3.总则
水泥取样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法及TB10424-2003。
4.实施步骤
4.1取样部位
4.1.1散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批号、同强度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每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吨。
不足500吨时,也按一批计。
4.1.2袋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批号、同强度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每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吨。
不足200吨时,也按一批计。
4.2样品分割
样品经混拌均匀后,采用分样器或四分法缩分样品至不少于12kg作为检验试样。
4.3将采取的12kg水泥试样分成两分:
一份由试验室按标准方法进行试验,一份密封并附水泥取样卡保存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用于复试。
4.4水泥取样卡
水泥取样操作人员在水泥取样完毕后,应及时填写如下水泥检验取样卡。
水泥检验取样卡取样编号:
本方法对细骨料的检验取样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细骨料取样具有足够的代表性。
本方法适用于细骨料的取样
3.总则
细骨料取样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法及TB10424-2003标准。
4.实施步骤
4.1分批方法
细骨料检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品种、同期进厂(场)、每400m3或600吨为-验收批;
不足400m3或600吨时亦按一验收批计。
每一验收批取试样一组。
4.2取样方法和试份份数
4.2.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共8份(在料堆的顶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四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试样。
4.2.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试样,并由4份试样组成一组试样。
4.2.3从火车车皮内取样时,在每列火车中选择三节车皮,于装货时从每节车皮的不同部位和深度处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单独组成一组试样。
在该三组试样中,如有两组检验合格,即可进行验收。
4.2.4从汽车上取样时,每批汽车选择其中的4辆,在装货或卸货时各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两份(共8份)组成一组试样。
4.2.5从货船中取样时,每批货船选择其中的两艘在装货或卸货时,从每艘船上的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4份(共8份)组成一组试样。
4.3取样数量
每组试样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少于下表所规定的最少取样质量。
须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同一组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4.4试样缩分
对于所取的每组试样,可以采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将其缩分至质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须的质量为止。
4.5细骨料取样记录
细骨料取样完毕后,取样操作人员应及时填写如下细骨料检验取样记录。
本方法对粗骨料的检验取样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规定,以确保粗骨料取样具有足够的代表性。
本方法适用于粗骨料的取样3.总则
粗骨料取样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法及TB10424-2003标准。
4.实施步骤4.1分批方法
粗骨料检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品种、同期进厂(场)、每400m3或600吨为-验收批;
不足400m3或600吨时,亦按一验收批计。
4.2.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份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试样。
4.2.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试样,并由8份试份组成一组试样。
4.2.3从火车车皮内取样时,在每列火车中选择三节车皮,在装货时从每节车皮的不同部位和深度处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16份,单独组成一组试样。
在三组试样中,如有两组检验合格,即可进行验收。
4.2.4从汽车上取样时,每批汽车选择其中的8辆,在装货或卸货时各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两份(共16份)组成一组试样。
4.2.5从货船中取样时,每批货船选择其中的两艘在装货或卸货时,从每艘船上的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共16份)组成一组试样。
4.3取样数量
每组试样取样数量,对单项试验,应不少于下表所规定的最少取样质量。
须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结果,可用同一组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对于所取的每组试样,可以采用四分法将其缩分至质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须的质量为止。
4.5粗骨料取样记录
粗骨料取样完毕后,取样操作人员应及时填写如下粗骨料检验取样记录。
本方法对混凝土检查试件的取样方法、取样频率和数量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混凝土检查试件的取样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确保混凝土检查试件的取样频率和数量符合验收评定标准。
本方法适用于混凝土检查试件的取样。
混凝土检查试件取样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法及TB10424—2010标准。
4.实施步骤4.1取样方法
混凝土检查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样,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的规定。
4.2取样频率和数量
4.2.1不同强度等级或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分别取样制作试件。
4.2.2每拌制同配合比的混凝土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
一次(每组3块试件)。
4.2.3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4.2.4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
4.2.5弹性模量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按设计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4.2.6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养护方式和留置数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标准《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的规定。
桥梁每墩台、每孔(片)梁和隧道每200m衬砌应按不同强度等级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检测结构实体强度部少于一次。
4.3取样记录
混凝土检查试件取样记录,由取样操作试验人员及时按《铁建函(97)203号》铁建试报表10《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抗压试验报告》填入相关内容,随同试件送试验室进行规定龄期的强度试验。
本方法对铁路碎石道碴取样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铁路碎石道碴取样具有足够的代表性。
本方法适用于铁路碎石道碴的取样。
铁路碎石道碴取样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法及TB/T2140—90标准。
4.1检验周期
道碴粒径级配、颗粒形状和清洁度指标,除定期每周检验一次外,日常应通过目测进行监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检验。
其余各项指标每年应安排一次定期检验。
4.2检验采样
4.2.1块石试样:
在每一岩层中取有代表性试样200mm×
160mm×
140mm4块,如岩石层理分明,应增加取样方向平行于层理方向的试样2块。
4.2.2粒径级配试样:
从成品出料口或成品运输带上提取,有间隔地取四个子样,每个子样质量约100kg,堆放在塑料布上或干净的平地上,拌合均匀用四分法取约200kg作为级配检验试样。
4.2.3其他材质检验试样:
从四分法剩下的200kg备料中剔除针、片状颗粒
后筛分试样,其粒径规格和质量列于下表:
铁路碎石道碴其他材质检验试样
注:
粒径7.1~10mm,10~16mm两级试样可从道碴副产品中提取。
4.3试样包装及取样记录
4.3.1试样应分类分级装袋,插入标签,交道碴试验部门检验。
4.3.2检验取样记录格式及内容如下表:
本方法对钢筋工艺力学性能检验的取样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钢筋取样具有足够的代表性。
本方法适用于钢筋工艺力学性能的检验取样。
钢筋工艺力学性能检验取样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法及TB10210—2001标准。
4.实施步骤4.1取样频率和数量
4.1.1钢筋应以同厂别、同炉号、同级别、同规格、同一进厂(场)时间每6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60吨时,亦按一验收批计。
4.1.2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两根拉力、两根冷弯及外观检测试件)。
4.2取样方法
4.2.1在每批钢筋中任意抽取两根,端头截去长度不小于50cm。
4.2.2然后在每根钢筋上各截取一根拉力试件,一根冷弯试件。
4.2.3拉力试件长度不小于5d0+200mm;
冷弯试件长度为5d0+150mm;
(其中d0为钢筋直径)。
4.3取样记录
钢筋取样完毕后,取样操作人员应及时填写钢筋检验取样记录随同试样送试验室进行检验,记录格式如下:
钢筋检验取样记录取样编号:
1目的
检测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所以要保证检测样品始终处于有序受控管理状态。
2范围
适用于检测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识别、制备及保密等的管理。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对样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对样品进行确认。
3.2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及其附件接收工作,记录样品状态特性、完整性和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宜性,对样品进行编号和粘贴样品状态标识,按照标准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样品,将样品及其资料传递到检测室,并对在各个环节中样品进行监督。
3.3检测人员负责记录接收时样品状态,按照检测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样品制备,对制备、测试、传递、检后样品的移交和贮存过程加以防护和管理,维护和记录样品贮存环境。
4、工作程序
4.1样品接收
4.1.1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客户检测委托时,应根据客户检测需求,认真检查清点样品的包装、外观、型号、规格、数量及资料的完整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样品不予接收,说明原因,让其重新送样;
4.1.2指导和协助客户正确填写检测委托单,对样品形态、附件、资料、外观缺陷等进行详细描述和登记。
当对检测样品是否符合有疑问时应在开始工作之前询问客户,以得到进一步说明并记录。
还应与客户商定有关样品制备要求和试毕样品处理方式等。
4.1.3检测委托(合同)书一式三份,第一份存根,第二份领用委托单的检测人员,第三份交客户作为委托检测后领取检测报告和领回样品的凭据;
4.1.4样品管理员员传递给检测人员的样品要进行盲样管理。
4.2样品标识
样品经样品管理员接收后应粘贴(或绑扎)唯一性标识(样品卡),注明:
名称、编号、规格、(待检、在检、已检留样)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对样品识别都不会发生混淆。
4.3样品状态标识卡及样品传递与制备
4.3.1样品管理员应按规定做好样品状态标识,并及时将样品传递给检验员。
样品传递时,样品管理员和检验员双方应认真清点样品数量及状态,并在交接单上签字。
4.3.2检测人员领取样品后按照“规程”“规范”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制备样品。
4.3.3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样品,避免非检测性损坏,已检样品应在样品标识上注明“已检”。
4.4工区试验室样品管理
工区试验室样品管理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4.5样品存储
4.5.1样品应存储于样品室中,样品室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对需要继续标养的混凝土和砂浆试件应存放于标养室中;
4.5.2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帐物相符,摆放整齐有序、便于存储和搬运;
4.5.3易燃或有毒的样品应隔离存放,并做出明显的标识。
4.6样品的处置
4.6.1破坏性样品检测完毕,由检测人员运至垃圾池定期由专业运输车运至指定地点,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4.6.2非破坏性样品检测完毕,客户要求退回的,由检测人送交样品室,由样品管理人员负责退还客户;
4.6.3需保留的样品按以下规定办理
a)水泥,保留二个月;
b)外加剂,保留三个月;
c)现场钻芯取样,保留一个月;
d)客户要求暂时保留的样品,按客户要求办理,须保留样品由检测人根据样品的性质,将样品密封、标识、作好记录,保存至规定限期。
4.7样品保密
4.7.1对客户的样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4.7.2样品流转过程中,所有有关人员应对样品的保密承担责任;
4.7.3样品在检测过程中不允许无关人员参观,样品的技术资料不允许无关人员阅览和带离检测场所。
4.8监督
技术负责人按季度抽查样品室样品管理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样品从接收登记到样品试毕入库、样品识别、样品贮存、领样人签字及日期记录是否齐全、样品处理是否符合程序规定等。
检查结果提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xxxxxx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
中心试验室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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