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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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事故属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且要扣分的,若负主要责任的车辆、船舶属于事故发生辖区的,按上述标准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
若负主要责任车辆、船舶为区内其他辖区的,按上述标准二分之一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
若事故当事责任车辆、船舶为外市、区的,不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
)
3.责任体系(15分)
3.1责任考核
5
1.合理分解各项控制指标。
2009年内,镇(街道)、村(居)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达到100%,以及镇(街道)或村(居)和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达到100%,1分。
(以责任书和相关文件为准),未达到100%的不得分。
2.镇(街道)、村(居)、渡口层级签订渡运安全管理责任书达到100%的,1分;
不达到100%的不得分。
3.组织对辖区村(居)和镇(街道)内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的,2分。
(以考核通知为准)
4.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落实奖惩的,1分。
3.2机构建设
1.按市政府要求单独设置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做到机构和人员、办公场所、经费和办公设备5个到位,4分,有一项未到位不得分。
(各镇(街道)机构、人员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6〕267号)文件要求配置)
2.村(居)设1名以上安监人员的,1分。
(以村(居)安监人员名册为准)
3.3安全检查
每年至少组织和参加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少一次扣1分。
(以照片、检查记录、检查通知为准)
3.4组织部署
2
各镇(街道)每年召开政府(办事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两次,2分,少一次,扣1分,
扣完为止。
(以会议纪要为准)
4.预防体系(4分)
4.1打击“三非”
4
1.对跨部门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建立打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计划的,2分。
(以相关文件为准)
2.建立打击取缔辖区内非法渡运行为制度的,2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5.保障体系(16分)
5.1安全投入
10
1.已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6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以当年财政预算设有专项资金一项为准)
2.有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规范化、标准化验收工作的,4分,无安排的不得分。
3.如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被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扣3分。
5.2应急救援
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100%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2分。
(以正式印发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准,抽查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10家,抽查到没有建立预案的,每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2.制定了全镇(街道、经济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开展演练的得2分,未演练的不得分(以演练通知、方案和图片资料为准)。
3.制定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有专门部门负责的,2分。
6.工作亮点
某项重点工作有特色,成效显著,其经验做法成为国家、省、市学习推广的好典型,分别视不同情况,给予2分的加分奖励。
该项为加分项目,在以上项目考核计分完毕后,针对工作亮点进行加分。
表2:
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1、责任目标(20分)
1.1工矿商贸指标
8
1、全镇(街道)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未超全年控制指标的,8分。
2、全镇(街道)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全年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扣3分,扣完为止
1.2道路交通控制指标
1、全镇(街道)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未超全年控制指标的,4分
2、全镇(街道)道路交通死亡人数虽超全年控制指标,但低于去年的,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3分。
1.3较大以上事故控制
1、工矿商贸领域或火灾领域较大事故发生1起,或道路交通领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每发生1起,扣2分,扣完为止。
2、工矿商贸领域或火灾领域重大事故每发生一起或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每发生1起,扣4分,扣完为止。
3、工矿商贸领域或火灾领域特别重大事故发生1起,或1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每发生1起,扣8分。
注:
(1)工矿商贸领域是指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软件所包括的所有项目;
(2)上述事故要扣分的,若负主要责任的车辆属于事故发生辖区的,按上述标准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
若负主要责任车辆为其他辖区的,按上述标准二分之一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
若事故当事责任车辆为外市、区的,不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
(3)事故等级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为标准。
2、责任体系(22分)
2.1责任落实
1、合理分解全镇(街道)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009年内,镇(街道))、村(居)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达到100%,镇(街道)或村(居)和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达到100%的,1分。
(以责任书和相关文件为准),未到100%的不得分。
2、镇(街道)、村(居)、渡口层级签订渡运安全管理责任书达到100%,1分;
未达到100%的,不得分。
3、组织对辖区村(居)和镇(街道)内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的,2分。
(以考核通知为准)。
4、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落实奖惩的,2分。
2.2机构建设
1.安全生产机构建设
(1)按市政府要求单独设置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3分。
没有按照要求建立的,不得分。
(2)主要领导到位(或明确)、内设机构和人员到位,1分。
(3)经费基本有保障、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能满足基本工作需要,1分。
2.消防机构建设
(1)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重点镇,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的,1分。
(2)新建镇村专(兼)职消防队达标的,且征招合同制消防员达标的,1分,有一项不达标扣0.5分。
(3)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保安消防队员不少于5名的,1分。
(以消防队员名册表为准)
2.3组织部署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且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主持并做讲话的,2分;
周期内未召开会议,或会议不是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主持并做讲话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组织部署由镇(街道)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组织一次0.5分,最多1.5分。
(以检查报告或媒体报道为准)
3.组织有关部门就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1分。
4.镇(街道)制定消防规划,1分
5.将镇(街道)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1分。
6.新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同步制订、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0.5分。
7.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开展消防治安联防,增强社区和农村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1分。
3、预防体系(33分)
3.1隐患排查
12
1.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
三水区“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的通知》(三安办[2009]21号)、《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落实国办发[2009]32号文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三安办[2009]36号)和《关于印发<
三水区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方案>
的通知》(三安办[2009]3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活动方案的,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方案和工作计划的,1分。
(以正式文件为准)
2.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建立档案并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和落实整改资金、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期限的,2分。
开展了大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但行动后没有建立档案或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每月按时报送“三项行动”及“三合一”整治行动资料的,2分。
未按期报送“三项行动”及“三合一”整治行动资料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以区安委办统计为准)
4.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的,2分;
75%~90%的,1.5分;
60%~74%的,1分。
60%以下的不得分。
(以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如上报的统计数据不完整,视为未落实整改,该考核项目不得分)
5.辖区内负直接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全部建立隐患督查台帐的,2分。
(以完善的隐患督查台帐为准,抽查不少于3个部门的隐患督查台帐。
抽查到隐患督查台帐的部门,要提供每个季度督查企业的检查记录,如记录不完整,一个部门扣1分,扣完为止。
6.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佛山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办法》(佛府办[2005]122号)要求,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2分。
对到期未能整改销案的,不得分。
7.按期上报相关汇报材料和统计表格,1分,不按期上报或统计材料内容不完整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以安委办统计为准)(以上扣分标准,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3.2专项整治
1.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方案和工作计划的,2分。
(以正式文件为准
2.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方案的,2分。
3.制定“三小”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方案和工作计划的,1分。
4.结合当地实际和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消除火灾隐患,1分。
3.3打击“三非”
1.对跨部门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建立打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计划的,1分。
2.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开展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执法行动的,1分。
(以相关工作报告为准)
3.针对“三合一”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题活动,3分。
3.4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辖区内法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规范化验收工作要达到100%,4分,未100%完成不得分。
(以区安委办的统计报表为准)
3.5信息系统应用
按市安监局2009年63号文件完善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的,4分,未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的不得分;
建立通报机制达到100%的,1分。
3.6中介帮扶
1
辖区内推行中介帮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1分。
没推行的不得分。
(以辖区内企业与中介签订的帮扶协议为准)
4.保障体系(25分)
4.1安全投入
1.安全生产投入
(1)已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的,4分。
(2)合理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资金实际使用率达到80%以上的,3分;
60%~80%的,1分,低于60%的不得分。
2.消防投入
(1)辖区内的市政消火栓全部达到应建标准,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0%,1分。
(2)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我省武警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参照执行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粤财行〔2006〕123号),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2分。
4.2应急救援
1.危险化学品和其他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100%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2分。
(以正式印发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准,抽查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10家,抽查到没有建立预案的,每一个扣0.5分,扣完7分为止)
2.针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重点企业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的,1.5分。
组织进行了救援演练,但不是针对重点企业的,1分。
未组织过应急救援演练的不得分。
(以演练的通知、方案和图片资料为准)
3.制定本辖区工矿商贸领域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有专门部门负责的,1.5分
4.编制道路、水上交通部门及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达到100%的,1分。
(以正式印发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准,抽查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5家,抽查到没有建立预案的,每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5.组织了辖区内的多部门联合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1分。
组织进行了应急救援演练,但不是多部门联合参与的,0.5分。
(以演练的报告为准)
6.及时掌握辖区内应急资源信息,依法对辖区内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管理的,1分。
4.3督促指导
对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做出专门批示,1分。
(有相关报告为准)
4.4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0.5分。
2.亲自参加了“安全生产月”有关宣传活动,0.5分。
3.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安康杯”活动,0.5分。
4.辖区内法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或安全生产教育累计要达到100%,2分。
5.全面推行特殊工种人员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人员的轮训制度。
全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单位的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率须达到90%。
1分。
7.积极开展“119”消防活动月活动,0.5分。
8.全年在区《安全生产简报》上的安全生产动态报道不少于5篇,1分,少于5篇的每篇得0.2分。
5.工作亮点
表3:
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平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分数
考核内容
公式计算
1.落实督办事项情况(70分)
35
1.1省、市、区政府要求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对省、市、区政府以及省、市、区安委会(办)督办的事项,凡按时按质落实每项计1次得分。
计算公式为:
X÷
N×
M(X为已经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N为年终统计各有关单位的应该督办的总事项,M为该项分值)
1.2省、市、区安委会(办)要求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2.参加会议情况(30分)
30
按要求参加市、区政府或市、区安委会(办)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情况(包括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全国、省、市电视电话会议,市、区政府或市、区安委会(办)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会议的出席情况)。
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每次计1次得分。
(以会议签到表作为统计依据)
M(X为已经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次数,N为年终统计各有关单位应该参加会议的总次数,M为该项分值)
如未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在作出书面请示后经批准的,不扣分。
未能参加会议又未经批准请假的,该次不得分。
总分
如考核对象不存在某项的考核情况,如发生不存在督办事项和上报事项或者不存在录入要求等情况时,该项作满分处理。
表4:
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平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得分标准
1.落实督办事项情况(20分)
2.参加会议情况(10分)
3.报送相关材料数据情况(30分)
3.1上报总结、报告以及有关材料的报送情况。
按要求上报总结、报告及有关材料能及时上报的每次计1次得分。
M(X为已经按时按质上报材料的次数,N为年终统计应该上报材料的总次数,M为该项分值)
3.2各类事故统计数据报送情况。
按要求上报的各类事故统计数据能及时上报的每次计1次得分。
M(X为已经按时按质上报的次数,N为年终统计应该上报数据的总次数,M为该项分值)
3.3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按要求上报的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能及时上报的每次计1次得分。
M(X为已经按时按质上报的次数,N为年终统计应该上报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的总次数,M为该项分值)
4.信息系统录入情况(40分)
4.1企业隐患排查报表的录入情况。
每季度辖区内全部企业隐患排查报表要按时按质录入安全信息系统。
M÷
4×
(S1+S2+S3+S4)(M为该项分值,S1、S2、S3、S4分别为一、二、三、四季度已经按时按质录入安全信息系统的企业数占辖区内全部企业数的比例)
4.2督查企业信息的录入情况。
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100%督查,所有企业每年至少要有一次现场检查记录,并按要求录入安全信息系统。
M(X为已经按时按质将现场检查记录录入安全信息系统的企业数,N为辖区内企业数,M为该项分值)
4.3事故信息的录入情况。
辖区内发生的全部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要全部按时按质录入安全信息系统。
每宗事故的录入计1次得分。
M(X为已经按时按质录入的次数,N为年终统计应该录入事故信息的总次数,M为该项分值)
4.4安全监管信息的录入情况。
辖区内全部责令整改指令、整改复查意见、执法处罚情况等信息要按时按质录入安全信息系统。
3×
(S1+S2+S3)(M为该项分值,S1、S2、S3分别为年底统计责令整改指令、整改复查意见、执法处罚情况等三项信息已经按时按质录入安全信息系统的数目占应该录入数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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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