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铁路设计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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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导线环的角度闭合差(″);
—导线环的个数;
—导线环的内角个数。
1.0.8采用光电测距仪测距时,测距限差应符合表1.0.8的规定。
表1.0.8测距限差(mm)
仪器精度等级
测距中误差
两半测回读
数较差
测回间读数较差
往返测平距较差
Ⅰ
≤5
7
Ⅱ
5-10
Ⅲ
10-20
20
30
注:
mD为标称精度,N为单向测回数
1.0.9水准测量等级和测量精度,应符合表1.0.9的规定。
表1.0.9水准测量等级和测量精度(mm)
水准测量等级
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
限差
检测已测段
高差之差
往返测
不符值
附合路线
闭合差
环闭合差
左右路线
高差不符值
四
≤5.0
五
≤7.5
表中
为测段长度,
为附合路线长度,
为环线长度,均以km计。
1.0.10每条水准路线应以各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按下式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
△值:
(1.0.10)
—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mm);
—往返测的水准路线测段数。
1.0.11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有关规定。
1.0.12各种测量仪器、工具除进行定期检查校正,做好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外,在测量工作开展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校正,并保证其良好状态。
1.0.13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应注记清楚、填写齐全、签署完善,并应复核和验算,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严禁使用。
1.0.14改建铁路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与符号
2.1术语
2.1.11985国家高程基准NationalHeightDatum1985
根据青岛验潮站1952~1979年验潮资料计算确定的平均海水面所决定的水准原点高程,于1987年由国家测绘局颁布作为我国统一的测量高程基准。
1985国家高程基准水准原点高程为72.2604m。
2.1.2假定高程assumedheights
按假设的高程基准所确定的高程。
2.1.3测角中误差meansquareerrorofangleobservation
根据测角闭合差或观测值改正数,计算出角度观测值的中误差。
2.1.4高差偶然中误差accidentmeansquareerrorofelevationdifference
根据各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和测段长度而计算的中误差。
2.1.5偏角法methodofdeflectionangles
在平面曲线的测设中,置镜在线路或外轨中心,用偏角和弦长确定曲线上各点位置的方法。
2.1.6极坐标法methodofpolarcoordinates
置镜在任意点,用角度和线段长度测定中线或其他各设计点位置的方法。
2.1.7上线编绘datacompilationforexistingline
将既有铁路复测和航测野外调绘有关内容在数字采集线划图上进行注记编绘。
2.1.8联机编辑onlineediting
在计算机上与测绘同步进行的编辑。
2.1.9线路联测routeconnectionmeasurement
在控制测量的同时,以测定平面控制点的同等精度联测线路中线点。
2.2符号
—测角中误差
—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的角度闭合差
—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
—水准测量附合路线长度
—水准测量测段长度
—水准测量环线长度
Δ—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
—光电测距仪标称精度
—相邻水准点间线路长度
—光电测距边长度
—高程中误差
—高精度检查点的高程与地形图上内插高程之差
—同精度检查点的高程与地形图上内插高程之差
—横断面高程检查限差
—横断面距离检查限差
3线路测量
3.1里程测量
3.1.1里程测量应从车站、桥梁中心或隧道进出口及其它永久性建筑物中心的既有里程引出,按原有里程递增方向连续推算。
量距可采用钢卷尺或光电测距仪测量。
钢卷尺取位至厘米,光电测距仪取位至毫米。
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km/h的既有线里程测量,宜采用任意置镜极坐标法测距。
3.1.2量距采用的钢卷尺应经检定或与检定过的钢卷尺比长,也可与光电测距仪或全站仪所测距离比长,尺长相对误差大于尺长1/10000时,应在量距时改正。
采用钢卷尺量距时,尺长还应加入温度改正值,其值应按表3.1.2的规定改正。
表3.1.2尺长温度改正值(mm)
空气温度(℃)
+40
+30
+20
+10
-10
-20
-30
-40
50m钢卷尺改正值
-12
-6
+6
+12
+17
+23
+29
+35
30m钢卷尺改正值
-7
-4
+4
+7
+10
+14
+21
①本表按钢卷尺检定时的气温归化为20℃计算;
②如用作距离改正值,则正负号与表列相反。
3.1.3采用钢卷尺丈量中线里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线地段可沿左轨轨面丈量,曲线地段(包括曲线起、终点外40~80m,以下同)应沿线路中心丈量,车站内应沿正线丈量。
当车站布设为鸳鸯股道时,应从车站中心转于另一线连续丈量,并推算里程,如车站中心在曲线上时,则应改在直线上换股。
见图3.1.3:
图3.1.3鸳鸯股道丈量示意图
2里程应使用钢卷尺丈量两次,相对误差在1/2000以内时,以第一次丈量的里程为准,同时应与既有的桥梁、隧道、车站等建筑物的里程核对,并在记录本上注明其差数。
3在设有轨道电路的地段丈量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4量距时所用的拉力宜与检定或比长时的拉力一致,30m钢卷尺丈量时,拉力宜为98N;
50m钢卷尺丈量时,拉力宜为147N。
3.1.4使用光电测距仪或全站仪采用导线点极坐标法测量中线里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里程测量可与中线测量、高程测量一并进行。
2前视棱镜可置镜在线路中心,当与中桩高程一并测量时,直线地段棱镜应置镜在左轨轨面,曲线地段应置镜在内轨轨面,但曲线地段应换算成中心里程。
3当需测设整米标里程时,如第一次测得的水平距离经推算不在整米标位置,可用钢卷尺调整。
4当既有线纵坡大于12‰时,用极坐标法测量经推算的平距,应进行坡度改正后的斜距推算连续里程。
3.1.5既有双线地段的里程宜沿下行线测量,当里程按上行线延伸时,也可沿上行线测量。
如沿下行线测量,并行地段的上行线里程应对应下行线里程(按下行线投影里程)。
非并行地段应单独测量。
断链宜设在百米标处,困难时可设在以10m为单位的加标处,不应设在车站、桥梁、隧道等建筑物和曲线范围内。
3.1.6里程测量时,应设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和加标。
公里标和半公里标应写全里程。
直线地段里程位置可用白油漆标注在左轨外侧腹部,曲线地段左、右轨外侧腹部均应标注。
3.1.7在下列地点应设加标,里程按下列规定取位:
1曲线范围内,里程为20m整倍数的点。
2桥梁中心、大中桥的桥台挡碴墙前缘和台尾、隧道进出口、车站中心、进站信号机及远方信号机等,取位至厘米。
3涵渠、渡槽、平交道口、跨线桥、坡度标,跨越铁路的电力线、通信线、地下管道等中心,新型轨下基础、站台、路基防护、支挡工程等的起、终点和中间变化点,取位至分米。
4地形变化处、路堤和路堑边坡的最高和最低处、路堤路堑交界处,路基宽度变化处、路基病害等地段取位至米。
3.2中线测量
3.2.1改建铁路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60km/h及以下时,可采用外移桩或导线测量;
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200km/h时,宜采用导线测量。
3.2.2采用外移桩控制测量中线时,外移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地段宜设在百米标处的左侧路肩上,曲线地段宜设在百米标处的外侧路肩上,双线曲线地段设在曲线外侧,落在两线之间时,可移设至曲线内侧。
在大桥与隧道地段无法设置外移桩时,可在线路中心设桩。
2外移桩距线路中心的距离(外移距)宜为2.0~3.0m,同一条线路的外移距宜为等值。
如遇建筑物障碍,外移距可增减。
站场内的外移桩宜与基线桩合用。
外移桩应注明里程,不编号。
3外移距应测量两次(曲线地段第二次测量时应重新定向),差值小于5mm时以第一次为准。
4外移桩应钉设方桩,桩橛的钉设应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附录A的规定。
5中线转点或外移桩间的距离,直线地段不应大于500m,曲线地段不宜小于100m。
曲线始、终点外的直线部分应各设两个外移距相等的外移桩。
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较短时,也应有1~2个外移桩。
3.2.3采用导线控制测量中线时,导线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点宜选在线路两侧,能清晰观测线路中线,且稳固易于保存处。
2导线点应钉设方桩和标志桩。
桩橛的钉设,在改建铁路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60km/h及以下时,应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附录A、附录B的规定;
200km/h时,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3导线点的间距可在400~600m之间,困难时不宜小于100m;
当地形平坦且视线清晰时导线点的间距可增至1000m。
3.2.4中线的方向测量应连续贯通,直线地段可沿外移桩、线路中心或与外移桩同侧钢轨中心进行。
曲线地段沿线路或外轨中心进行。
由外移桩转至线路或钢轨中心进行方向测量时应在直线上换侧。
3.2.5改建铁路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60km/h及以下时,外移桩、导线桩的测量应按表1.0.7的技术要求执行。
水平角测量应采用DJ2或DJ6型经纬仪或同精度的全站仪,用全测回法测量右角,观测一测回。
使用光学经纬仪观测时两半测回间应变动度盘位置,两半测回间角值较差限差应符合表3.2.5-1的规定,在限差以内时取平均值。
表3.2.5-1两半测回间水平角角值较差的限差(″)
仪器型号
两半测回间角值较差的限差(″)
改建铁路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200km/h时,导线桩的测量应按表1.0.7的技术要求执行。
水平角应采用DJ2型经纬仪或同精度的全站仪,用全测回法或方向观测法观测右角两测回,其角值较差的限差,应符合表3.2.5-2的规定,在限差以内时,水平角角值取两测回的平均值。
表3.2.5-2水平角角值较差的限差(″)
仪器型号
同一测回的两个半测回间角值较差的限差或各测回同方向2倍视轴差(2C)的互差
不同测回间角值较差的限差或
各测回同方向值互差
13
3.2.6测量外移桩、导线桩边长采用全站仪或光电测距仪测距时,距离一测回应读数两次,两次读数间较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8的规定时取平均值。
竖直角观测限差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竖直角观测限差
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
(km/h)
竖直角指标差较差
(″)
竖直角测回间较差
3.2.7采用导线点极坐标法测量中线时,距离及竖直角应单向观测一测回。
两次距离读数满足本规范表1.0.8的规定时取平均值;
竖直角两半测回间较差30″时取平均值;
水平角应正倒镜各测一次,较差在30″以内时取平均值。
里程检测闭合差不应大于1/2000。
3.2.8改建铁路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60km/h及以下时,导线、中线测量的起、终点及不大于10km处宜与国家大地点或其他不低于四等的大地点、GPS点联测。
在困难条件下,无国家大地点或其他不低于四等的大地点、GPS点时,也可30km联测一次。
改建铁路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200km/h时,应不大于5km联测一次。
3.2.9改建铁路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60km/h及以下和200km/h时,中线测量限差应符合表3.2.9的规定。
表3.2.9中线测量限差
仪器类型
项目
水
平
角
检测时较差(″)
附合和闭合导线
长
度
检测
较差
光电测距仪和全站仪(mm)
mD
其他测距方法
1/2000
坐
标
相对闭合差
光电测距仪和全站仪
1/6000
1/4000
1.n—置镜点数;
mD—光电测距仪或全站仪的标称程度。
2.附合导线的长度相对闭合差应为两化改正后的值。
3.2.10既有线长直线地段产生的小偏角△α<12′时可视为直线;
△α≥12′时宜按曲线进行测量,但圆曲线的最小长度,应符合现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的规定。
3.2.11曲线测量的起点及终点,应设在既有直缓点和缓直点以外40~80m处。
起、终两个置镜点应分别与直线上的控制点联测,构成附合导线。
采用偏角法测角时应在缓圆点及圆缓点附近整20m加标处设置镜点,置镜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测量时可沿线路中心或沿曲线外轨中心进行;
在行车密度较大的线路上,可利用方向尺在外移桩上进行测量。
分转向角应观测一测回,当各分转向角之和与测得的总转向角不符值在
以内时,以分转向角之和为准。
曲线上加标的偏角均应正倒镜各侧一次,两次较差在30″以内取平均值。
3.2.12采用光电测距仪、全站仪任意置镜极坐标法测量曲线时,置镜点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3.2.3条的规定,水平角和距离测量的精度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3.2.5-1和3.2.6条的规定,曲线上的加桩按本规范3.2.7条的规定执行。
3.2.13曲线上的桥、隧或主要道口等建筑物,应设控制点予以实测。
3.2.14既有双线并行地段的中线方向测量,可只测下行线,上行线曲线地段以下行线里程投影方向量取线间距控制。
非并行地段尚应对上行线中线方向与曲线进行实测。
线间距以下行线的里程及法线方向为准,直线地段每100~200m测量一处,曲线地段每20~40m测量一处,取位至厘米。
3.3高程测量
3.3.1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60km/h及以下时,水准测量不得低于五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
200km/h时,不得低于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
3.3.2水准点高程测量应与高一等级的国家水准高程点联测,宜30km联测一次,形成附合水准路线。
改建铁路与另一铁路连接时,应确定两铁路高程系统的关系
3.3.3既有水准点高程应连续测量并贯通。
当既有水准点高程闭合差符合五等和四等水准测量成果时,应采用原有高程;
如精度超过限差并确认既有水准点高程有误时,可更改原有高程。
3.3.4既有水准点的编号不宜变动;
当既有水准点遗失、损坏或水准点间的距离大于2km时应补设;
在大桥桥头、隧道口、车站等处无水准点时应补设水准点,并另行编号。
补设水准点应设在坚固稳定的建筑物上,亦可按《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附录A的规定埋设水准点。
补设或增设的水准点,其高程应自邻近的既有水准点引出,并与另一既有水准点联测闭合。
闭合差应满足3.3.1条的要求。
3.3.5水准点高程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或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方法进行,高程取位至毫米。
3.3.6五等水准点水准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测量应使用精度不低于DS3型的仪器,水准标尺宜用整体式标尺。
2水准测量应采用中丝读数法,应采用一组往返或两组单程进行,当观测高差不符值在限差以内取平均值。
3水准测量应在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
视线长度应不大于150m,前后视距应接近相等,其长度差不宜大于10m,且水准仪视准轴线离地面不应小于0.3m。
3.3.7四等水准点水准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测量应使用精度不低于DS3型的仪器,水准标尺应用整体式标尺。
2测站的视线长度、视线高度应按表3.3.7-1执行。
表3.3.7-1视线长度、高度(m)
等级
视线长度
前后视距差
前后视距累计差
视线高度
仪器类型
视距
四等
DS3、DS1
≤150
≤3.0
≤10
≥0.3
3测站观测读数限差应按表3.3.7-2执行。
表3.3.7-2测站读数观测限差(mm)
黑红面读数之差
黑红面观测高差之差
左右路线转点差
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
3
3.3.8水准点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准点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可利用外移桩或导线控制桩作转点,与中线测量合并进行。
闭合限差及检测限差应符合本规范1.0.9条的规定;
2高程转点间的距离和竖直角必须往返观测,并宜在同一气象条件下完成,距离计算时应加入气象、地球曲率改正。
3竖直角测量可采用中丝法,往返必须各观测两个测回,并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当竖直角大于20°
或边长小于200m时,应增加一个测回。
表3.3.8水准点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技术要求
竖直角
往返观测高差较差(mm)
边长范围
(m)
附合或环形闭合差(mm)
(中丝法)
测回间较差
指标差
五等
200~600
D为光电测距边长度(km),L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km)。
4仪器高、棱镜高应在观测前后分别量测一次,取位至毫米,两次量测的较差小于2mm时,取平均值;
5高程测量视线离地面或障碍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3m;
6当往返测高差大于表3.3.8的规定时,必须往返重测一组,两组高差平均值的较差五等小于
,四等小于
时,取两组高差的平均值。
3.3.9中桩高程测量,直线地段测左轨轨面,曲线地段测内轨轨面,并应测量两次,较差在20mm以内时以第一次为准。
高程路线应起闭于水准点,当闭合差在
mm以内时,按转点个数平差后推算中桩高程,转点高程取位至毫米,中桩高程取位至厘米。
中桩高程检测限差不应大于20mm。
3.4横断面测量
3.4.1横断面测绘宽度和密度应满足设计需要,百米标和线路纵横向地形变化处、路堤(路堑)的最高(深)点、填挖分界零断面处、土石分界点、桥台桥尾和隧道进出口、挡土墙、护坡、路基病害地段、路基宽度变化处以及线间距变化控制点,均应测绘横断面。
横断面每百米不应少于3~4个。
横断面的宽度宜测至路基坡脚或堑顶以外20m,改建线路或增建第二线一侧,可根据需要加宽。
横断面图的比例尺应为1∶200,特殊情况可用1∶100或1∶500。
3.4.2线路两侧的碴肩、碴脚、侧沟、平台、路基边坡变化点、路堤坡脚及路堑堑顶等均应测点,距离高程均取位至厘米。
3.4.3横断面测量可采用水准仪皮尺、经纬仪视距、光电测距等方法。
断面应在现场点绘;
当采用全站仪自动记录,亦可室内绘图或计算机成图,特殊点位和符号应现场标注在草图上。
3.4.4检测时限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路堤的路肩、路堑的侧沟平台以内时,高程限差应为±
5cm,距离限差应为±
10cm;
2在路堤的路肩、路堑的侧沟平台以外时,高程限差
及明显地物点的距离限差
,不应超过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3.4.4-1)
(3.4.4-2)
h—检查点至线路中桩的高差,取绝对值(m);
l—检查点至线路中桩的水平距离(m)。
3.5地形测量及调绘
3.5.1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地形图等高距(m)
地面横坡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Ⅰ地面横坡1∶5以下
0.5
Ⅱ地面横坡1∶5~1∶3
0.5、1
1、2
Ⅲ地面横坡1∶3~1∶1.5
Ⅳ地面横坡1∶1.5以上
同一测区的同一种比例尺地形图,宜采用同一种基本等高距。
3.5.2地形测量的基本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形图上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当测图比例尺为1∶1500~1∶2000时,不应大于1.6mm;
比例尺为1∶5000~1∶10000时,不应大于0.8mm;
2等高线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表3.5.2的规定值;
表3.5.2等高线高程中误差(m)
测图比例尺
垂直于等高线的地面横坡
1∶5以下
1∶5~1∶3
1∶3~1∶1.5
1∶1.5~1∶1
0.25
0.75
1.0
1.5
2.0
3.0
5.0
4.0
6.0
10.0
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按上表规定的1.5倍计。
检查时高程中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用高精度方法检测时
(3.5.2-1)
当用同等精度方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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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建 铁路 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