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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耳病防治,不在一朝一夕,也不仅仅是卫生部或残联的活动,它与我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全社会长年不懈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历年全国爱耳日的主题:
2000年:
预防耳毒性药物致聋
2001年:
减少耳聋发生实施早期干预
2002年:
听力助残----救助贫困聋儿
2003年:
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听力缺陷
2004年:
防聋走进社区
我国耳病流行概况
从国务院组织的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可以看到,0~14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致残的原因和所占的比例是:
原因不详的占27.79%,中耳炎占17.47%,高烧疾病12.97%,药物中毒11.92%;
家庭遗传9.08%,发育畸形6.95%,妊娠期疾病2.8%;
地方病、产钳外伤、嗓音等均不到1%。
前四项占70%以上。
近30%的家长说不清孩子致听力残疾的原因,也就是说家长对于孕期或婴儿期致聋原因不了解,对于可能使胎儿或婴儿致聋的因素不能排除。
这需要社会多宣传爱耳防残的科学常识,家长应多学习这些知识并采取保护胎儿和婴儿顺利成长的措施,使儿童不受致残因素的影响。
近40%的原因中有的是可以避免的,如,可以不用耳毒性抗生素要来避免药物中毒;
有的是可以正确治疗而无后遗症的,如中耳炎等。
如估算我国一年新增3~4万聋儿,那么有2~3万名是在前4项致聋原因之内。
排除了这4项原因就可少产生约70%的聋儿。
在调查中还看到0~4岁的听力残疾儿童中城市占5.64%,城镇占11.16%,乡村占83.2%。
这说明大多数(80%以上)听力残疾的婴幼儿和少年在广大农村,也就是宣传防聋科普知识和爱耳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还有另一项统计:
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各类残疾儿童占被调查人口的比例大于全国的平均数。
全国是每千人中有残疾儿童7.75人,侗族是10.5人,藏族10.64人,白族11.01人,苗族11.97人,土家族12.04人,瑶族14.81人,壮族15.82人,彝族20.01人,哈尼族高达29.69人,近4倍于全国平均数。
而这些生活在广大农村的少数民族地区更是重点中的重点。
在致残儿童比例大的地区和民族中开展爱耳防聋工作可以更快收到效果。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全世界有轻度听力损失者近6亿,中度以上的听力损失者2.5亿。
爱耳日的由来
我国有听力语言残疾人2057万,为残疾人总数的首位。
其中7岁以下聋儿80万,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等原因,每年新产生3万余名。
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一人群的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
为了降低耳聋发生率,控制新生聋儿数量的增长,预防工作尤为重要。
1999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加大了对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中的规范化管理力度。
针对我国耳聋发生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工作薄弱的现实,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0部委局共同确定:
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已于2000年3月3日以
确定“爱耳日”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
残联康字〔1999〕第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卫生厅(局)、教育厅(局、委员会)、民政厅(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影视厅(局)、技术监督局、药品管理局、妇联、老龄委:
为了树立全民爱耳意识,减少耳聋发生,加强耳病防治,中国残联、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等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一、背景和意义
我国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2057万,其中7岁以下聋儿可达80万,老年性聋949万;
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等原因每年约新生聋儿3万余名。
为有效开展聋儿康复和预防工作,1988年,聋儿康复工作作为一项抢救性工程列入国家计划,系统实施。
目前,全国共有聋儿康复机构1422个,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为技术资源中心,以省聋儿康复中心为龙头,以市级语训部为骨干,以基层聋儿语训班(点)为基础,社区家庭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截止1998年底,全国已训练7岁以下聋儿11.2万名,其中15.73%进入普通小学和幼儿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今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规定了30种耳毒性药物的使用标准,指导医生正确、规范地使用,减少和避免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我国新生聋儿数量多,康复需求大,但是,由于经济条件和技术能力的限制,目前只能达到年训2万名的能力。
因此,除采取必要的康复手段外,积极开展预防,防止耳聋发生、控制新生聋儿数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此,中国残联、卫生部等十个部门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并于2000年3月开展第一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这对减少耳聋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二、宣传活动形式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每年的“爱耳日”确定一个主题,在全社会开展以预防耳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领导、耳鼻喉科专家、医务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志愿工作者和残疾人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观摩,走上街头咨询义诊,开展听力助残活动。
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公益广告、宣传画、预防系列丛书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预防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致聋原因、危害及预防和康复方法,提高防聋意识,进行“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教育,避免和减少耳聋的发生。
三、职责
---残联。
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
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组织医务工作者、耳鼻喉科专家、妇幼保健工作者积极参与有关活动。
---教育部门。
在学校及中小学生家长中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民政部门。
在社区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
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严格控制耳毒性药物的使用;
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国家标准制定、宣传和咨询活动;
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消费、使用咨询活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加强耳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在药品上标明6岁以下儿童、孕妇或65岁以上老年人禁用或慎用。
---妇联。
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儿童、残疾儿童家长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及康复知识;
积极参与听力筛查、听力残疾预防工作。
---老龄协会。
在老年人中积极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加强老年人身体保健,强化助听器知识,提高生活质量。
---计划生育部门。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结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组织有关的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和科研活动。
关于设定全国“爱耳日”的说明
我国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2057万,其中七岁以下聋幼儿可达80万,每年还将新产生聋儿3万余名。
老年性耳聋有49万,随着人口寿命增长和老龄化,老年性耳聋的人数不断增加。
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些人的社会交往和个人生活质量。
导致耳聋的因素有耳毒性药物、遗传、感染和疾病,近年来,因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导致耳聋的人数逐渐增多。
这一人数众多,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群体,已引起全社会,特别
是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
全国部分城市已经成立了防聋指导小组,开展耳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拓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它国际组织的合作领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
卫生部颁发的《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对加强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管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98年1月,中国残联、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在京的听力学界、特殊教育学界的知名专家进行座谈,大家一致建议尽快确立全国“爱耳日”,加强社会宣传,普及耳聋预防和康复知识,以减少耳聋发生。
1998年3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十六名委员正式递交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引起了卫生部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立即做出答复:
“卫生部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商议,以求全社会共同参与,把耳聋预防工作做好”。
加强耳病防治,关键在于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
目前,我国宣传耳聋危害、致聋原因等科普知识的力度还不够,广大民众的爱耳护耳意识比较淡漠。
尽快确立全国“爱耳日”,加强耳聋预防的公众宣传,增强全民的爱耳意识,降低耳聋的发生,是一项利国利民,提高全民素质的大事。
专家论证,如果“爱耳日”活动能够实施,每年仅7岁以下儿童药物中毒性耳聋至少可以减少1—2万名。
我们建议由卫生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确立每年3月3日为“爱耳日”,并于2000年3月开展第一次“爱耳日”活动。
tiboo/html/htm_data/stopic/aierr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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