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合同范本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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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总工期:
天(开工时间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逾期3天仍未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10%。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指政府行为、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地震、高温等自然灾害)。
若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方于该情况发生之日起7天内,向甲方书面提交工期顺延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逾期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顺延请求权。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调整。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含税)大写:
(小写:
¥元).实际结算依据本合同附件所列综合单价明细表据实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
本工程执行固定综合单价,技术措施费等包含在综合单价之内,本合同综合单价和技术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再因市场价格涨落、履行期调整等任何因素而在结算时予以调整。
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了为完成本工程应包括的全部项目及风险,综合单价中应包括人工、材料、配件、临时仓储和保管费、运输、安装、机械、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材料损耗、材料复试、检测、调试、验收、维修、管理、配合费(配合费为工程总价的3%)、垃圾排放及清理、各种气候条件、保险、利润、水电费、税金、保险及办理相关手续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并经甲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明示和隐含的一切风险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变化引起风险;
(2)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的乙方工程费用的增加;
(3)甲方不能保证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乙方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貌、周边环境、道路、地下管网、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它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获批准。
2.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
无;
(2)工程进度款:
(4)甲方每次付款,乙方应当提前2天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甲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甲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如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5)工程质量未解决之前,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五、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安徽省及淮北市相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前述标准如有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的执行.
其他: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为该项目经理(联系方式为:
),负责现场的管理协调工作。
2甲方保留对工程相应项目增减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1.4提供现场基准点与基准线。
1.5及时处理工程施工阶段的外部协调工作。
1.6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及时支付承包人进度款。
1.7提供水、电接驳点。
8甲方应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息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授权为本工程驻工地项目经理(联系方式为:
),负责签收甲方签发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函件.项目经理换人,乙方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现场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条款,按甲方及总承包商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经济技术资料,文明安全施工,全权处理该工程的一切事宜。
3乙方已认真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
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承包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及施工现场,理解可能会与周围企业单位或个体发生的矛盾,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
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等的影响。
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
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本工程竣工交付甲方。
2.4开工前,乙方必须依据淮北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等均由乙方负责.办理排渣、排水、环境卫生污染、粉尘噪音污染等手续及交纳费用或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2.5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6乙方服从甲方及总承包商的现场安排,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施工监理以及甲方、总承包商的要求。
7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对现有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交通道路以及业主告知的地下管线造成的破坏影响等发生的费用,并给予及时处理,甲方帮助协调。
2.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条款,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经济技术资料,文明安全施工。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总承包方的管理及安排,并与其它专业施工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指定分包商负责.
9乙方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文明,达到市级文明施工现场要求。
10乙方应对工程的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负责。
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安徽省及淮北市相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将处以工程总额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返工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乙方因此而导致的工程的工期延误责任。
2.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否则因此引起的各种罚款由乙方负责。
2.1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接驳口接驳。
施工用电费由乙方承担;
施工用水费收取标准:
按淮北市施工用水计量装置及淮北市施工用水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及时向甲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提供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4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法规规范,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确保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及原材料的损毁均由乙方负责.
1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其他分包工程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17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配合各交叉承包人施工,若因未通知各交叉承包人而造成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9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影响本工程形象,乙方对乙方承担50000元/次的违约金。
2.20乙方现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由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参加的,必须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无故缺席每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内容擅自转包、分包及外委,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价的50%标准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价)%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工程进度及计划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顺延。
3、乙方每月日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工程开工前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在工程开工前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执行。
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6、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盖章认可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7、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书面确认并盖章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八、工程质量检验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并且甲方有权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但此等处罚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合同约定义务。
九、现场管理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监理认可后实施。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
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6、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
7、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按相应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其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规定由乙方承担的乙方应按规定缴纳.
8、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管理,如有违背行为,乙方每次支付500元违约金。
十、工程变更与签证
1.施工中甲方有权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因甲方变更而导致工期延长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以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确定变更价格:
(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以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签证量为准。
(2)清单中未列项目的工程发生时,工程量以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签证量为准。
结算单价的确定:
若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时,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如果有相同或类似的合同单价,则参照相同或类似的合同单价执行。
3.其它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变更,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4.确定变更价款
(1)项目工程量改变时,按实计算工程量,并沿用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改变是指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图内容与招标图纸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
(2)清单中未列项的零星工程发生时,工程量以实际签证量为准。
单价的确定:
若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时,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5.工程现场签证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对现场施工变更的事项,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工程量签证单》。
乙方必须在该签证单中必须明确填写变更事项、变更具体原因、变更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编号等,签证单中所有空白均须填写完整,无内容的应填写“无”.
(2)每单签证乙方均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如三方参测人签字的实测原始记录单等,对于无法用文字、图纸准确描述的工程还须附带隐蔽照片等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3)乙方应将按上述要求填写的签证单在施工开始前[10]日内提交甲方和监理公司审核。
工程现场签证在超出前述时限后不予办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5)签证单记载事项或证明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签署意见,并且不办理结算。
(6)双方确认,本工程所发生的现场签证单只是对变更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单中任何关于工程价款的确认均不能直接作为本工程的付款依据。
甲方付款以经甲方确认的双方最终结算值为准。
6.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并应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并应赔偿业主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并应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8.合同履行中甲方有权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协商不成而导致本协议解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工期顺延。
十一、验收移交与结算
1、验收移交
1。
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1.2乙方应在验收移交后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场地,甲方将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并且甲方可以不另行通知乙方。
1.3经甲方、乙方、监理验收通过并移交工作面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时间延误,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
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工程量计算及结算方式
2.1工程量计算
1本工程综合单价明细表中项目根据不同土质特征和项目特征,按5m方格网做依据进行工程结算.
2.1.2合同期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1。
3根据现场开挖情况基底标高、放坡等因素均已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按土方实际的天然密实体积(立方米)计算工程量,不考虑松散系数。
4乙方应严格按土方开挖图施工,严禁超挖,超挖部分工程量不计量,且需赔偿因超挖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5如发生基坑内降水项目,则按综合单价单独签证。
2.2结算方式
2.2.1本工程计算值=综合固定单价×
工程量±
现场签证结算值
2.2综合固定单价见合同附件(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表)中综合单价.
2.3工程量为按本合同工程量计算规则所得工程量。
4现场签证结算值为按本工程附件(现场签证办理流程)所办理的现场签证所得结算值。
2.2。
5在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完成工程备案、通过甲方、乙方、监理交验收并移交全部工程、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方进行工程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方递交的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报审资料一式两份(包括经甲方项目经理及现场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竣工图、隐蔽验收合格单及竣工验收合格单、钢筋及混凝土检验合格单、设计变更单、竣工结算书等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天内进行核实(乙方应为甲方的审核提供充分的协助及配合),给予审核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的个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乙方方向甲方的借款、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结算总价余款。
十二、违约责任
1、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将支付或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天违约金(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4、对于乙方施工期间出现质量问题,除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整改费用及工期损失外,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5000元~50000元/次的处罚.
5、甲方无合理理由逾期支付进度款,逾期达三个月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该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直至停工。
(遇节假日顺延)
6、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甲方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乙方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清场
7.1超过合同约定或者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3日,乙方仍未进场的;
7.2乙方虽已进场,但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甲方给定的宽限期内乙方仍未开始实际施工;
7.3乙方实际施工进度,与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5天以上,且乙方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的;
7.4乙方无合同依据且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场的;
7。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超过甲方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7.6对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7.8乙方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乙方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乙方组织民工向甲方示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的;
7.11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清场的其他情形。
十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函及双方往来函件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4.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
6.规范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业主发出的指示进行解释,解释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解决前,除非甲方要求停工,乙方应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五、其他
1、合同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名并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须骑缝)后生效。
2、合同除落款处签约代表签名以及首页中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内容以外,手写、涂改、添加、复制等直接作用于合同正文的修改一律无效。
对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都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书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效力相等.
4、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
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附件2: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附件3: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
附件4: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附件5:
确认书
附件6:
合同价款明细表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营业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手机
电子信箱:
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税务登记证号:
邮政编码:
附件1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发包方:
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发包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发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发包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向上一级批准。
五.发包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承包方不得接受发包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承包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发包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发包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发包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承包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发包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承包方如发现发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方举报.发包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方进行报复。
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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