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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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紧紧抓住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机遇,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加快推进城市道路、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燃气等六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城市路网和便民小巷建设。
(1)乌兰浩特地区要在主次干道总体规划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快城市环路以及与科右前旗新址之间联系道路建设,其他旗县市要重点抓好城区道路与通往工业园区以及城市出入口衔接路的建设。
(2)在抓好城区主要道路建设的同时,抓好背街小巷、平房区街路、巷路建设,为居民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2、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
(1)初步建立全盟城镇供水与水质保障“十二五”规划项目库。
积极推进乌兰浩特市第一水源搬迁和突泉县新水源建设工作,多渠道向上争取建设资金;
加快实施扎赉特旗和科右中旗水源地保护项目。
(2)完善城镇供水基础设施。
以确保供水水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为重点,加强供水设施建设。
坚持“厂网并重”,加快老化管网改造。
乌兰浩特市要尽快协调解决自来水主管网穿越铁路线向铁西供水问题,并尽快开展乌兰浩特市爱国、兴安等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工作。
(3)切实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全面建立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加强对城镇水源地的安全保护,强化自备水及二次供水的管理。
建立城镇供水水质监测网络,实施城镇供水水质全过程监管,保障城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3、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监管。
(1)2012年5月31日之前,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和旗县所在地城关镇编制完成“十二五”污水配套管网专项规划。
(2)统筹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正常收集,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
做好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安全处置。
(3)切实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工作。
在规划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统筹考虑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乌兰浩特市要尽快开展再生水利用工作,其他旗县市要加快再生水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完成项目审批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
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行的指导与督察管理体系,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水平。
4、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1)年内各旗县市都要编制近远期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年限依各地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2)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合理布局城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努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
年内完成阿尔山市、科右中旗垃圾处理场建设以及扎赉特旗、科右前旗垃圾处理场竣工验收工作。
(3)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运行的指导与督察管理体系,完善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垃圾处理运行管理水平。
(4)提升垃圾转运站建设水平。
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和科右前旗要率先开展密闭压缩式垃圾收集转运站建设,其他旗县也要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垃圾收集清运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程度。
(5)加快城镇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逐步把标准低、卫生差的公厕改造成公共管理、不收费的水冲公厕。
城市主次干道公厕设置要努力做到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要求,平房区改造和住宅小区建设要综合考虑公厕的设置数量和位置,解决居民上厕所难的问题。
(6)采取综合措施,削减生活垃圾排放量。
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加快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满足需要的垃圾清扫清运设备车辆,加快超期服役环卫车辆的更新,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率。
(7)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
具备餐厨垃圾集中处理条件的地区,要完善处理设施,运用先进处理工艺,保证无害化处理。
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地区,要建立餐厨垃圾流向登记档案。
(8)抓好城镇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规范化建设,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利用好自治区奖励补贴政策,积极争取环卫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5、加快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1)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用热管理,完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年内完成《兴安盟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各旗县市年内编制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专项规划。
(2)进一步加大热源建设力度,切实解决热源不足问题。
加快推进乌兰浩特国电2×
34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积极筹划河东区热电联产项目和科右前旗集中供热项目,其他旗县市也要提早谋划热源建设,避免出现热源不足问题。
(3)加大既有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和锅炉房拆并整合工作力度,强力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推进热量计价收费工作步伐,提高建筑采暖节能水平。
6、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建设。
(1)编制和完善城镇燃气专项规划。
各旗县市年内都要编制完成到2020年的城镇燃气专项规划。
(2)支持发展以燃气为主的清洁能源,鼓励发展管道燃气,合理控制燃气企业数量。
乌兰浩特地区要加快推进管道燃气发展速度,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未开展管道燃气建设的旗县市,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信誉好、经济实力强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道燃气建设,并逐步将管道燃气纳入新建住宅设计之中。
(3)提高城市燃气技术和管理水平。
鼓励推广新型管材、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促进资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确保燃气持续安全供应。
加强燃气管网的日常监测和维护,保障安全用气。
(二)综合治理环境脏乱差,打造优美整洁城市环境
以城镇道路,居住小区,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城中村、城区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环境脏乱差专项治理为重点,加大管理力度,努力改善城镇环境,提升管理水平。
乌兰浩特地区要以整治南北城市出入口为重点,加强城市出入口的绿化、美化工作,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提升城市档次。
各旗县市要重点开展三项整治工作。
1、市容市貌整治。
(1)以主次干道、主要公共场所和窗口地段为重点,对陈旧的临街建筑物外墙进行清理、翻新和改造。
乌地区要拿出改造规划,确保三年完成改造任务。
推进“门前五包”深入开展,加强对车站、宾馆、广场、商场和市场等区域的环境整治,打造窗口及周边区域的良好形象,为学生出行提供安全保障,为学生净化文化和卫生安全环境。
(2)开展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治理活动。
编制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减少户外广告数量,提高广告档次。
店招牌匾规范设置。
(3)加大对乱张贴、乱散发广告的治理力度,尤其对充斥大街小巷,几乎所有建筑物墙体都乱涂写办理“证件”、喷涂广告、电话号码的,各地要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由公安部门牵头,社区等部门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予以根治。
特别是乌兰浩特地区,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治理工作要一年取得明显成果,让群众满意。
(4)加强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监管。
规范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烧烤、夜市、早市管理。
既方便群众生活,满足人民需求,又避免影响交通,避免噪声和环境污染。
(5)切实加大违章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抓好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严禁占用耕地私搭乱建。
特别是乌市要搞好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滥建的调查摸底,发布公告限期拆除,否则,强制拆除。
(6)开展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现工地隔挡规范,周边整洁,工地各类物料堆放有序,施工道路硬化,施工车辆干净,渣土清运车辆加盖封闭,降尘措施到位。
(7)强化景观灯饰亮化治理。
本着“节能、特色、环保”的原则,全面推广使用节能型光源和亮化灯饰,倡导绿色照明。
通过实施亮化工程,做到亮化设施特点鲜明、美观协调,形成多层次、立体化、高品位的凸显现代文明的城市夜景。
(8)加强对城市特色风貌的研究和建(构)筑物造型及标志性建(构)筑物设计工作,规划建设一批特色街区、特色建筑,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的吸引力。
2、环境卫生整治。
(1)抓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城市垃圾作业管理。
(2)对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周围、建筑工地、公路等积存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实现常态保洁。
(3)有序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市政道路交通整治。
(1)加强和完善城镇道路(含桥梁和涵洞)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保障城市出入口、机场、高速公路、国道、火车站等道路连接线畅通。
重点治理丁字路、断头路打通工程。
保持城区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平整,各类检查井盖完整,街路两侧市政公共设施齐全、整洁、美观;
完善街路路牌设置;
建设合理的路网结构,完善市区道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设置和交通标线施划;
建立和完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制度。
(2)编制实施《城市绿色照明规划》,提高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水平,完善城市功能照明。
着力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问题,消灭无灯区。
(3)整治交通秩序,打造安全顺畅城市。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整治交通秩序,着力解决城市道路存在的行车秩序乱、停车难、违法占道经商等交通违法问题。
2012年,各旗县市都要编制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制定停车场建设计划,加快停车场建设步伐,逐步解决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三)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打造山水园林城市
目前,全盟城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距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还有一定差距,距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差距更大,为了快速提高我盟城镇绿化水平,各旗县市对绿化工作都应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城市建设管理年”期间,绿化水平和投入都要有新的提高,各个旗县市要制定出城市绿化建设三年规划并报“城市建设管理年”办公室,通过三年努力,使全盟城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2012年,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要加大城市绿化、美化和环境整治力度,做好拆墙透绿、“显山露水”工作,凡涉及单位都要积极配合。
1、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
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和科右前旗要借助“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开展,抓紧制定申报自治区园林城市方案和时间表,力争率先在“城市建设管理年”期间获得自治区园林城市称号,其他旗县也要加大投入力度,为争创自治区园林城市做好准备。
各旗县市在“创城”活动中要全面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加快建设示范引导项目,在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基础上,积极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人居环境奖和人居环境范例奖。
2、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绿地建设与保护。
科学控制建筑密度,适度扩大公共绿地面积,重点加强城市中心区、城郊结合地区的绿化建设。
加大政府对绿化建设的投入,加强城市的大环境绿化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大力推进城郊绿化。
3、以城区公共绿地建设为重点,以城市道路绿化为主线,以庭院绿化为基础,以大环境绿化为依托,积极开展城区绿化建设。
以增加城市绿量,提高城市景观为目标,加快交通绿岛、道路园林景观带、林荫路的建设。
通过规划保绿、依法建绿、见缝插绿、补植增绿、拆墙透绿,不断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
4、加强城市公园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树立精品意识,因地制宜打造主题性公园,构筑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文化内涵丰富的高水准、高品位的绿地系统,提升绿化档次和艺术品位。
5、要实施空中增绿,推进立体绿化,实现视觉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空间均有绿色景观。
(四)实施数字化工程,用数字化系统管理城市
1、加快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步伐,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快速、优质、高效服务。
2、乌兰浩特市和阿尔山市要加大财政投入,在年内建立起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其他旗县也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开展起此项工作。
(五)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发挥好服务职能
1、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城市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引进城市管理专业人才,因地制宜创新城市管理方式。
2、加强执法培训和行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3、开展执法宣传活动,加强公众教育,增强市民遵法守法意识,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环境。
4、推进城区管理重心下移,把城区公共部位的管理机制和模式延伸到社区,根据管区特点实施不同的方法,及时发现排解存在的各类城区管理问题,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六)强化监管措施,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1、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进一步健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增强防范意识。
2、完善各类设施安全运营保障及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城市应急管理体制,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3、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场、城镇燃气、供热、供水、桥梁(涵洞)、雨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维护的安全监管。
4、健全城市设施运营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加强风险分析,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5、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防止和救助知识,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七)加强物业管理,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1、理顺物业管理体制。
明确政府、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和居民在物业管理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理顺物业管理关系,形成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物业管理体系。
2、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尽快建立起物业服务保证金制度。
根据地区实际,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完善物业管理合同范本,对小区卫生、车辆、绿化、治安等物业管理各个环节、各项目标进行科学量化,推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3、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和联动协作机制,对需要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每个改造项目的户数、人口数量、房屋面积、破损程度等。
乌兰浩特市对未实施物业管理(含弃管)的80万平方米住宅,以及其他旗县市未实施物业管理(含弃管)的住宅,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两年内彻底解决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弃管问题。
4、改造老旧小区要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起来,同地下给排水管网普查改造结合起来,同增加小区文化、体育服务功能结合起来,同美化、绿化结合起来,科学制定三年规划,制定每年分步改造的具体设施方案。
五、实施范围
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旗县所在地城关镇。
六、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2年5月)
各旗县市组织“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动员工作,部署“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8月)
各地区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盟“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9月至10月).
全面落实“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并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四)阶段验收总结(2012年11月至12月)
对全盟“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相关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进行表彰。
(五)考核评比(2012年12月底)
乌兰浩特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201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考核体系》进行年终考核评比;
阿尔山市和旗县所在地城镇参照《201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考核体系》和兴安盟“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方案,由盟行署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自治区“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盟“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抽查工作进展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盟行署成立“城市建设管理年"
活动领导小组(已下发),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牵头总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建设局,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旗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实施本区域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
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工作时限。
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具体措施,把全体市民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城市建设管理上来,把干部群众的热情和干劲引导到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上来,把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建好城市、管好城市的目标上来,营造从我做起、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项规划方案和考核验收办法,精心组织实施,搞好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
为确保工作成效,盟行署将派出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旗县市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
要求各旗县市编制专项规划名录:
附件2:
201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考核体系
规划名录
(1)《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4)《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5)《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6)《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7)《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8)《城市绿色照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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