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自考题分类模拟4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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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民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称为停止条件,又称延缓条件;
关系民事行为效力消灭的条件,称为解除条件。
根据条件的内容,可分为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为内容的条件,称为积极条件;
以某种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为消极条件。
本题中,条件“乙未考上大学”属于消极条件,当此条件成就时,甲履行合同,故该民事法律行为属于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为A。
6.决定民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称为______
A.停止期限
B.终止期限
C.一般期限
D.特殊期限
[解答]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所附的期限,依其作用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决定民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称为生效期限,简称始期,又称延缓期限。
7.生效期限又称为______
A.生效期限
D.延缓期限
[解答]决定民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称为生效期限,简称始期,又称延缓期限。
8.决定民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称为______
决定民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称为终止期限,又称终期。
9.终止期限又称为______
B.终期
[解答]决定民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称为终止期限,又称终期。
10.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属于______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D.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解答]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的公平的民事行为;
(3)一方可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11.赵某因亲属患病急需用钱,遂向王某借钱,王某趁机索要高额利息,即赵某到期连本带利共还其所借钱的二倍,赵某无奈同意。
此借贷合同属于______的民事行为。
A.受胁迫
B.显失公平
C.乘人之危
D.部分胁迫、部分乘人之危
[解答]本题中,赵某急需用钱,向王某借钱,王某趁机索要高额利息,使赵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无奈同意,是乘人之危,题干中的表述没有表明赵某受到胁迫。
1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以______
A.自己的名义
B.被代理人的名义
C.第三人的名义
D.相对人的名义
[解答]我们一般说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这个是直接代理。
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行为后果为本人承受的制度称为隐名代理,也叫间接代理。
考生须注意,总则部分我们所讲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不包括《合同法》中规定的间接代理。
13.行为人以他人名义为他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能成立代理关系的是______
A.代办房产登记
B.代订合同
C.代人整理资料
D.代办企业登记
[解答]要成立代理关系,代理人所为应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人整理资料不具有民事法律意义,不能产生法律后果,所以代人整理资料不能成立代理关系。
14.代理起源于______
A.欧洲中世纪
B.现代社会
C.封建社会
D.原始社会
[解答]代理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商法,此为识记内容。
15.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______
A.按份责任
B.直接责任
C.间接责任
D.连带责任
[解答]根据《民法通则》第67条的规定,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6.根据代理人代理权限的范围,代理可分为______
A.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
B.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C.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D.本代理和再代理
[解答]根据代理人代理权限的范围,代理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17.甲、乙各交给丙3000元,委托其购买录像机。
丙在没有通知甲、乙的情况下将款交给其朋友丁,请其代为购买。
但丁一去不知下落。
甲、乙向丙索款,丙拒绝。
甲、乙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______
A.判决由丙偿还甲、乙各3000元
B.驳回甲、乙的诉讼请求
C.判决由丙偿还甲、乙各1500元,其余应向丁追索
D.判决由丁偿还
[解答]原则上代理行为应当由代理人亲自为之,再代理须是在必要的情形下,事先取得被代理人或者在事情急迫的情形下事后及时报告被代理人并取得其同意。
否则原代理人应对其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本题中没有出现紧急的情形,丙也没有征得甲乙的同意,所以这个不利后果应当由丙承担。
18.代理人证明自己被授予代理权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______
A.委托书
B.代理证书
C.公证文书
D.仲裁文书
[解答]代理人证明自己被授予代理权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代理证书。
19.本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的,该授予代理权的文书称为______
A.授权委托书
[解答]本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的,该授予代理权的文书称为授权委托书。
20.下列情形中发生无权代理的是______
A.代理人在授权不明情形下实施的行为
B.未成年人的父母以未成年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
C.甲未经乙授权而以乙的名义实施的行为
D.甲原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退休后受公司委托为该公司采购原材料
[解答]无权代理发生的原因有以下三种:
(1)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
(2)行为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
(3)行为人的代理权消灭。
C项属于自始没有代理权,B、D项都属于有代理权而实施的行为。
21.在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有______
A.追认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撤销权
[解答]无权代理中,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进行追认之前,可以自己的意思予以撤销该无权代理行为。
所以,在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22.张某是甲公司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甲公司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
对该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效力待定
B.构成表见代理,有效
C.违背甲公司的真实意思,可撤销
D.内容违法,无效
[解答]本题考查的实际上是构成表见代理的最常见的一种情形,考生须注意识别。
二、多项选择题
1.甲与乙签订了自行车赠与合同一份,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______
A.单方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
C.单务法律行为
D.无偿法律行为
E.诺成性法律行为
BCDE
[解答]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民事行为的种类。
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答案为BCDE。
2.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即可推定双方均同意延长租赁期限。
该行为属于形式的法律行为。
______
A.口头
B.书面
C.明示
D.默示
E.推定
DE
[解答]不直接以语言文字而是通过行为为意思表示的是默示形式。
当事人通过某种积极行为表达其意思,他人从其行为中可推断出其意思表示的为推定形式。
本题中,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都是通过某种积极行为表达同意延长租赁期限的意思表示。
答案为DE。
3.意思表示瑕疵中,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况有______
A.真意保留
B.受欺诈的意思表示
C.通谋虚伪表示
D.受胁迫的意思表示
E.危难中的意思表示
BDE
[解答]意思表示的瑕疵包括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两种。
意思表示不自由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受欺诈的意思表示;
(2)受胁迫的意思表示;
(3)危难的意思表示。
答案为BDE。
4.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的特点有______
A.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B.能否发生不能肯定的事实
C.为合法事实
D.是当事人约定的事项
E.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实
ABCDE
[解答]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实施行为时设定的用以确定行为效力的特定的客观事实。
条件须具备以下特点:
(1)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2)是将来能否发生不能肯定的事实;
(3)是合法事实;
(4)是当事人约定的事项;
(5)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实。
答案为ABCDE。
5.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______
A.赔偿损失
B.返还财产
C.不得履行
D.罚款
E.收缴财产归国家
ABCE
[解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有:
(1)不得履行;
(2)返还财产;
(3)赔偿损失;
(4)收缴财产归国家或者返还财产给集体、第三人。
答案为ABCE。
6.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主要有______
A.无权代理行为
B.表见代理行为
C.无权处分行为
D.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
E.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
ACDE
[解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于民事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
(4)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
答案为ACDE。
7.张某委托李某购买一批货物,李某作为代理人______
A.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B.要以张某的名义进行活动
C.代理的法律后果由李某自己承担
D.代理的法律后果由张某和李某分别承担
E.代理的法律后果由张某承担
BE
[解答]代理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而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所以本题中要以张某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代理的法律后果也由张某承担。
答案为BE。
8.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有______
A.立遗嘱
B.结婚登记
C.签订合同
D.进行诉讼
E.申请商标注册
CDE
[解答]本题实际上是对不能适用代理的事项的考查,下列事项不适用代理:
(1)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
如选项AB所述立遗嘱和进行结婚登记;
(2)事实行为;
(3)违法行为;
考生须注意。
答案为CDE。
9.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A.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
B.代理事项
C.代理权限
D.代理期间
E.委托人主管单位的名称
ABCD
[解答]《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了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考生须有所了解。
答案为ABCD。
10.无权代理是指______
A.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B.超越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C.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行为
D.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E.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
ABC
[解答]本题实际上是对无权代理发生的原因的考查,其包括三种:
(1)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行为。
答案为ABC。
11.无权代理涉及______
A.行为人
B.本人
C.相对人
D.债权人
E.债务人
[解答]无权代理和有权代理一样,涉及三方,即行为人、本人和相对人。
三、判断题A对B错
1.甲、乙在他们的合意中,以太阳从西方升起作为合意生效的条件。
因此该合意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解答]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尚未发生的、或然性的事实,太阳西升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不具有或然性,因此不具备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的条件要求。
2.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在撤销之前的效力是待定的。
[解答]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下所为的民事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
[解答]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下所为的民事行为系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只有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了国家利益才为无效民事行为。
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无权代理、无权处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
5.对己代理与双方代理都是为现行法律所允许。
[解答]滥用代理权的三种情形有:
对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上述三种情形被禁止。
6.在表见代理中,该代理的民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有效。
7.在无权代理中,本人拒绝追认的,行为人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四、简答题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其如下特征区别于其他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2.简述受欺诈的意思表示的构成条件。
受欺诈的意思表示构成须具备三个条件:
(1)须有他人的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形,使他人陷入错误。
但当事人无告知义务时,虽未如实告知真实情况,也不为欺诈。
(2)需表意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
(3)表意人因该错误而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3.简述危难意思表示的构成条件。
危难意思表示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
(1)需表意人处于危难之中;
(2)对方利用表意人的危难迫使其作出符合自己意思的意思表示;
(3)表意人为摆脱困境而迎合对方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简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的异同。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中所附的期限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其作用是相同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期限是将来肯定发生的事实,而条件是将来能否发生不肯定的事实。
5.简述代理的特点。
代理有以下特点: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是民事行为。
(3)代理人独立为代理行为。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5)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6.简述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的适用范围极广,从主体上说,不论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民事主体,都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
从代理的事项上说,代理进行的事项主要是民事行为,但其他与民事行为相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也可以适用代理。
但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
(1)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
因事实行为不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无须向他人为意思表示,因而不适用代理。
(3)违法行为。
代理人只能代理实施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不适用代理。
7.简述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第6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8.简述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第7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9.简述构成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
常见的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本人对第三人表示授权给行为人而实际上本人并未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或者在授权后又撤回其授权。
(2)本人交付证明文件给行为人,行为人以此证明文件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
(3)代理关系终止后,本人未收回代理证书,行为人以原委托授权书等代理证书与相对人实施行为。
(4)本人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行为而不表示反对。
五、论述题
1.试述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
(1)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分为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
①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为:
行为人、意思表示、标的。
②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是指特别的一些民事行为成立所需要的特有条件,特别成立要件依民事行为的性质而有不同。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
①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有: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②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是指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具备的生效要件。
2.试述再代理的成立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再代理的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如果不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不得转托他人代理。
(2)须经原代理人授权。
再代理人是由原代理人选任的,故须由原代理人授权。
若不是由原代理人授权,而是由本人直接授权人,则不发生再代理,而仍属于本代理。
(3)须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及时报告被代理人并取得其同意。
再代理人虽是由原代理人选任的,但其仍是本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并且,再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受。
故再代理须征得本人的同意。
事先未经本人同意的,事后应及时报告本人,并要取得本人同意。
若被代理人不同意,则不成立再代理。
再代理成立的,再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若再代理不成立的,原代理人应就其转托的第三人的行为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即由人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扩大损失,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即使事后被代理人不同意,该再代理行为也有效。
六、案例分析题
某手机商店新购进一批手机,每部定价2999元。
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9元标为1999元。
顾客甲入店,发现在别处卖3000元的手机在这里只卖1999元,因此甲一下就买了两部。
事后,售货员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
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甲,要求退货。
甲称,自己买回两部手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不能反悔;
再说,其中一部手机已以2950元卖给了乙。
商店按甲所指找到乙,要求乙退回手机,乙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
问:
1.商店与甲之间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其效力如何?
商店与甲之间买卖手机的行为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甲退货,其主张能否获得支持?
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甲补足差价,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判决撤销商店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
为什么?
能。
不能。
因为对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而不得撤销。
3.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乙退回手机,其主张能否获得支持?
商店与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乙已经合法取得了手机的所有权。
甲去上海打工,将一台彩电委托乙保管。
同时,乙委托甲将自己所有的名贵草药带到上海卖掉。
甲将草药带到邻村的朋友丙家,丙是一名中医,他请甲将该草药卖给他,并许诺给甲800元的好处费。
甲以低于上海市场价格近20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丙。
乙得知后请求甲和丙赔偿未果,一气之下将甲的电视机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丁。
4.甲将草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如何处理?
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所以应当由甲和丙对乙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乙将电视机卖给丁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效力如何确定?
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若权利人即甲追认该行为或者乙取得了处分权,该行为有效;
若甲不追认并且乙未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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