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品房购销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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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品房购销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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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本人:
国籍: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户籍簿护照: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购买的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1、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的,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2、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永州市房产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预许字()第号。
第三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第层单元号。
该房号为暂定编号,最终以永州市房地产测绘事务所出具的测绘报告制定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商业:
;
层高净高为:
米,朝向为,坡屋顶净高最低米,最高米。
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甲方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永州市房地产测绘事务所,其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共设施用房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2和3可以同时选择)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价款人民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整(大写)。
或包干价(不以建筑面积的多少变更总房价)元。
本合同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米以上(含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上述房价款未含房产过户、土地分户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物业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及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具体见附件七)。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乙方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
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规划变更的约定
甲方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若确需变更,应当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甲方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可以用公告或书面形式征得受影响的乙方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因规划变更给乙方的权益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设计变更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二)乙方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
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十一条交付条件
(一)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
2、、、、、、项所列条件;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甲方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4、满足第十二条中甲方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5、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6、;
7、。
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根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第五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
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的规定,甲方就所销售商品房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开户情况承诺如下:
1、市政基础设施:
水、电、燃气开通到户,一户一表,开户费由甲方承担;
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监控系统等线路铺设到户,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由乙方自行开户,开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2、其他设施:
公共绿地、公共道路、公共停车场等设施,按市、区审核通过的规划,实施到位。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
乙方应积极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支持、协助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物业管理。
第十四条小区二次供水
凡购买市政供水之外的楼层住户,应当按照当月用水吨数,积极缴纳小区二次供水所用的电费及其设备的维护费用。
第十五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逾期在日之内,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
篇二:
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长沙县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别提示:
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请注意以下提示:
1、签订合同: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签订合同前,请购房人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示范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先在《长沙县商品房销售系统》中进行网上签约并打印出纸质的买卖合同文本,确认无误后再签字盖章,买受人至少应持有一份买卖合同原件。
2、查询房屋登记情况:
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可以按以下方式查询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办理了预购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
查询方式为:
通过登录/,在该网站的查询业务中查询,买受人也可持本人的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到长沙县房屋登记机构查询。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共有人:
联系地址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出卖人经批准,在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为,规划用途为。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使用权起始日期为,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其他用地终止日期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批准机关为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该建设工程预计竣工日期为。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栋证号为。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主体建筑结构为,建筑层数层,其中地上_____
层,地下____层。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座落于第[幢][单元][层]号房屋(地址最终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址为准,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规划用途为。
该商品房_____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约定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________米。
有______个阳台,其中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三条抵押情况
___________。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__。
出卖人保证:
该商品房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且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时,抵押权人
已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部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四条预售款的监管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预购商品房的购房款缴入下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和使用。
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元/㎡,总房价元(¥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元/㎡,总房价元(¥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元)。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元(¥)于支付。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元(¥),剩余房款元(¥)向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
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元(¥),剩余房款元
(¥)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通知后_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以自有资金或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逾期____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日内及时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日内以自有资金或支付。
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日内,出卖人应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支付。
剩余房款。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时间及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已经竣工验收备案;
2、满足第九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3、。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九条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供水:
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接通条件;
2、供电:
3、燃气:
4、电话通信:
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
6、宽带网络:
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
篇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
宁乡县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湖南长沙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
4369机构代码证:
75060141-1注册地址:
宁乡县玉潭镇二环南路联系电话:
6法定代表人:
谢克光受托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地址:
共有人:
共有情况:
出卖人经批准,在宁乡县玉潭镇二环南路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为南国水乡,规划用途为商住。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宁乡县玉潭镇二环南路编号为宁
(1)国用(2011)第070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使用权起始日期为2009年10月27日,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79年10月27日,其他用地终止日期为2049年10月27日。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批准机关为宁乡县住房保障局。
该建设工程预计竣工日期为。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主体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建筑层数7+0/6+0层,其中地上__7/6_层,地下_0_层。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座落于宁乡县玉潭镇二环南路南国水乡项目第[幢][单元][层]号房屋(地址最终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址为准,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规划用途为住宅。
该商品房__1___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
该商品房层高为_3/_米。
有____个阳台,其中南北向/南向/北向阳台为封闭式,___南北向/南向/北向__阳台为非封闭式。
_____2______。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抵押权登记日期为_2011年11月8日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且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时,抵押权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部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湖南省建设银行河西支行,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湖南长沙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432502929。
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元/㎡,总房价(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元/㎡,总房价/(/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元)。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元(¥),剩余房款元(¥)向申请贷款,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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