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古城街道大洋街道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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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古城街道大洋街道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临海市古城街道、大洋街道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一、规划范围和期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临海市古城街道、大洋街道的城区范围。
即西、南至灵江,北至山体,东至洛河。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为2018年至2035年。
二、规划层次和内容
鉴于户外广告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本次规划范围主要指附属于建筑上的和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两大类,借助公共汽车车身等游动广告不属于本规划范围。
总体规划层次
对规划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设置分区,划分为禁设区、适设区和限设区,对各种类型的户外广告提出设置准则。
详细规划层次
结合前期分析,在该层次规划中提出对户外广告控制要素的原则性指导意见,明确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重点路段,提出重点路段户外广告设置导引。
三、总体控制分区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分析,对规划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区域进行广告设置分区,分为禁设区、限设区、适设区。
对规划中广告设置区段有重复的地方,按限设区让禁设区,适设区让限设区的原则执行。
1、适设区
在繁华商业区、特色商业街、商业办公区、城市交通枢纽、入城口等节点地区、城市主要路径区域等,在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要求的前提下,以美化城市景观、创造特定的城市空间与城市商业氛围为宗旨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需进行详细规划设计,特别是重要节点和道路的户外广告设置必须进行详细规划设计,经户外广告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才可设置。
广告的位置、形式、规格尺寸、密度、色彩、内容等必须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必须与其附属的建筑相协调,注重广告质量和品位,使广告真正起到点缀城市景观、活跃城市商业气氛的作用。
户外广告适设区主要包括:
银泰城商圈、老耀达百货商圈、崇和门广场商圈、靖江中路商圈、洛河商务区等区域。
2、禁设区
即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区域。
(1)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机关部门及其围墙范围(除节日、重大活动需要设置烘托气氛的临时性标语以外)。
(2)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代建筑等保护范围。
(3)城市纪念性建筑物,教育、文化设施用地范围内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各类学校、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广播影视中心等设施用地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影剧院、展览馆、文化宫等文化娱乐设施可根据需要适当发布展示、演出广告的临时性广告,但其尺度、形式不能损坏建筑整体形象。
)
(4)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及森林公园内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及森林公园可根据需要在入口区域适当发布展示、演出广告的临时性广告,但其尺度、形式不能损坏景区、公园形象。
在禁设区内经广告审批部门同意设置的公益性广告,体量不宜过大,其色彩、尺度、材质、规格等必须与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的原貌;而且设置的广告只能为临时性广告,必须定期拆除。
由于城市发展及规划的原因,户外广告禁设区主要包括:
临海市政府所在地、临海市政府机关部门聚集区。
临海市内各类现状及规划学校,包括:
台州学院、台州中学、回浦中学、白云中学、临海市外国语中学、台州学院附中、哲商小学、大洋小学等。
临海市内旅游景区包括灵湖、东湖、江南长城等。
3、限设区
除禁设区和适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原则上不设置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和店招除外),但商业建筑(商业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等,确有广告设置需求的,需在报建时结合建筑立面统一设计,在已有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应提供附加广告后立面效果图,经户外广告审批主管部门统一后方可设置。
街道、社区管辖的小区、居住区内只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1-2处小型落地式公益广告(可结合宣传栏)。
4、重点区
城市重要区段的广告设置更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是广告设置的重点。
规划根据用地功能布局,结合道路性质、街道景观等具体特征,将户外广告重点区域分为户外广告重点地区和户外广告重点界面。
其中,户外广告重点地区分为:
交通枢纽区、商业区、商务区、历史文化风貌控制区以及重要节点控制区。
户外广告重点界面分为:
广告集中展示界面、重要景观界面。
四、广告设置通用准则
户外广告设置应对城市景观风貌、道路特征、节点特色进行统筹考虑,广告的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内容、照明方式等应与周边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
新建建(构)筑物在建筑外观设计的同时应统筹考虑户外广告的整体设计;在现状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必须与建筑立面统一考虑,使其成为建筑立面的构成要素,平行建筑墙面广告除店铺招牌外,尽量与橱窗结合设计。
规划范围内6层以上建筑原则上禁止设置屋顶广告(特殊建筑及企业的名称标识除外)。
在重要商业街区和商业路段,如为了体现商业街景观而需要设置屋顶广告的,也必须要严格审批,统一规划设置,其设置的屋顶广告牌以镂空的为主,镂空率宜大于50%。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造型美观、制作精良、悬挂平整,并积极提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
标志性广告节点应实行设计方案招标和社会公示制度,集思广益,提高广告设计的艺术性、观赏性和亲和力。
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建筑及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消防等基本功能,避免光污染;不得影响被依附城市家具的正常使用和识别。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消防楼梯,不应遮挡外窗,不应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电子广告不宜设置于可燃物上。
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影响航空、交通及消防的安全。
不得借公益广告位置设置商业广告。
户外广告牌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广告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检查户外广告的设置情况,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形、脱色、肮脏等情况,应立即予以恢复或拆除。
存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应立即修复、加固或拆除。
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户外广告应立即拆除。
禁止出现任何年久失修,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户外广告。
城市重点地段必须编制户外广告详细规划,或者在编制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包括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内容。
危房、违章建筑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和影响交通安全。
选用广告照明、色彩和声音时,要充分考虑户外广告的周边环境,避免造成光污染、色彩污染和声音污染。
五、空间控制引导
规划根据城市用地功能、人口活动频率、公共空间分布、商业业态布局、城市景观特征等,将户外广告设置从空间上分为三类:
禁止设置范围、限制设置范围、适宜设置范围。
(一)禁止设置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司法机关及军事机关大楼等(不包括确需设置的建筑标识和自身标牌)。
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点等保护范围内及其建设控制地带(不包括确需设置的建筑标识和自身招牌)。
城市标志性非商业建(构)筑物(不包括确需设置的建筑标识和自身标牌)。
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台(亭)、道路、桥梁、隧道收费站(若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需要进行专题论证)、防撞墙、立交、高架道路、高架轨道交通护栏、车道分隔栏以及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上。
在封闭住宅小区内部(小型公益广告除外)、住宅建筑、商住混合建筑的住宅部分、学校校园内部(包括幼儿园、中学、小学、中专、大专院校等)。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广告:
(1)在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半径50米范围内,其他遮挡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色彩与交通设施色彩易混淆的禁止设置;
(2)距离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隧道、公路和桥梁)收费口以及高架道路落地匝道等人和车流出入口30米以内区域禁止设置;
(3)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和其他生命线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
(4)街道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宽4米范围内禁止设置;
(5)除公交候车亭外,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出租车停靠点1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广告设施;沿街建筑上设置的广告设施、招牌的直线投影不得超出道路红线;
(6)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10米范围内的禁止设置独立式广告;
(7)在道路交叉口圆弧切线外15米范围内禁设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交叉口50米范围内设置落地式或依附墙体上的影响交通安全电子显示屏广告,如确需设置的,需交警部门进行交通安全审查核准;
(8)在路灯杆上禁止设置任何长期广告,但允许设置宣传节日、城市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临时广告;
(9)在高架道路本体(包括桥墩、桥身、桥荫绿化带)上禁止设置,在交通环岛上禁止设置;
(10)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禁止设置。
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1)在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顶部禁止设置;
(2)在建筑物的消防登高面(含立面、地面、屋面)禁止设置;
(3)在通透式的围墙面上禁止设置;
(4)在行道树上禁止设置;
(5)影响相邻建筑现有日照要求的禁止设置;
(6)其它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情形禁止设置;
(7)公交候车亭和电话亭顶部禁止设置;
(8)河流水域及其岸线控制管理地带内禁止设置;
(9)城市周边山体及楔入城区内的自然山体上禁止设置;
(10)原则上禁止占用城市绿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格控制占用人行道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控制跨街(路)设置,除繁华商业街区外尽量少设垂直建筑外墙店招。
(二)限制设置范围
包括行政中心区、文化教育区、体育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城市功能区,城市景观系统、城市河流水域沿岸等城市界面,城市广场等城市旅游休闲节点和行政中心、体育中心、文化中心(如大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等城市标志点等范围。
由于交通安全、城市特色景观等不同的需求,限制设置范围内应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密度。
严禁大型高立柱式广告、围墙式广告、跨街式广告的设置;严格控制大型直落式广告、屋顶广告、垂直于墙面广告、悬挑立柱式广告的设置;对其他广告类型也应以控制为主,提高设置质量与品位。
(三)允许设置范围
各类商业繁华中心
包括商业中心区、居住区级商业中心,鼓励各类商业广告入驻,在不影响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广告样式、色彩、造型的多样化与个性化处理,以丰富城市景观,烘托热闹繁华的商业氛围。
各类专业市场
鼓励相关产业的商业广告入驻,但必须建筑、广告、景观一体化设计,以形成内容丰富而井然有序的商业、产业氛围。
重要节点
工业区、物流区等城市功能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快速路、城市迎宾路、主要交通性道路、一般性交通性道路、生活性道路等城市界面,火车站、高速互通口、汽车站等城市门户型节点。
对该类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进行合理控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密度、位置、形式、色彩、体量应与环境相协调。
六、广告位置及尺度设计控制
(一)视线理论分析
户外广告位置的规划设计是非常重要的,有了良好的位置,就有了良好认知率。
依据人体工程学的原理,通过分析人们的视点、视线、楼体外形、广告形式来确定单体建筑外广告的设置位置,可以达到最佳效果。
(二)依附于建筑的广告位置的选择
根据上图分析,建筑立面上的不同高度区域内应有相适应的不同广告模式,在实践中可按不同的高度设置不同的广告形式。
小型广告区
位置设置在距地面5米的范围内,设置依附城市家具式广告、落地广告、小型商铺店招等小型广告,便于吸引附近步行人员,引起关注。
中型广告区
位置设定在距地面5-30米的范围内,且设置高度不得大于8米。
其视角最佳,可辐射整条路段,同时又是建筑物的主要表现面。
墙面或屋顶式商业广告牌建议选择在这个区域布置,但要处理好广告与建筑的关系。
标志广告区
位置设定在距地面30米以上的范围,其辐射影响范围为附近地区,便于吸引外界人员眼球,影响量大,吸引人。
广告内容应言简意赅,设定为大字体来表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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