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健康体检服务行业分析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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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矽肺、煤工尘肺为主。
(2)有机溶剂中毒:
以职业性苯、正己烷中毒为主。
(3)重金属中毒:
以职业性铅、镉中毒为主。
4.职业健康检查。
(1)样本确定原则。
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确定的样本抽样原则。
重点调查接触人群为以下行业、在岗、原则上工龄满1年的劳动者(包括外协、外包的人员):
①粉尘作业重点行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煤矿开采、隧道开凿、宝石加工、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铸造冶炼、水泥生产、耐火材料、机械制造、建设等行业和生产企业;
②有毒作业重点行业:
皮革箱包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印刷、玩具、有色金属冶炼、蓄电池与电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和生产企业。
(2)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职业健康检查对象应包括在
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中的流动劳动者。
每个调查县(区)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少于0.5万人。
(3)抽样原则。
2个重点调查县(市、区)依据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结合当地行业种类、企业规模、企业经济类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的比例、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发病状况,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调查对象。
①在岗接触6种职业病危害且一年以上的工人数不足0.5万人的县(市、区),可选择能反映当地职业病危害(以尘、毒为主)实际的接触工人为体检对象,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1年以上的所有劳动者进行调查;
使体检总人数尽可能达到0.5万人。
A.将所有接触上述职业病危害的工人列入体检对象;
B.不足部分,可选择接触上述职业病危害的一年以内的工人;
仍不足0.5万人的,请所在地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报告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在岗接触6种职业病危害且一年以上的工人数超过0.5万人的县(市、区),按照调查的重点职业病病种、调查的重点行业、企业、车间(大企业抽到车间或班组)四个层次进行分层抽样,但职业健康检查不宜超过1万人。
A.按总体检人数0.5万人的标准,分别计算接触矽尘、煤尘、苯、正已烷、铅、镉的列入体检对象的人数;
B.按企业规模分布构成比计算接触矽尘、煤尘、苯、正已烷、铅、镉的列入体检对象的人数。
C.确定抽样的体检企业和工人:
按照上述程序确定危害种类、企业规模和应体检人数,依次在各行业类别企业中随机抽取1家企业:
在岗接害工人数不超过计算得出的体检人数时,整群列入体检对象;
超出计算得出的体检人数时,随机抽取车间(班组),整群列入体检对象,直到满足计算所需体检对象的人数。
③2个重点调查县(市、区)在省级职业健康状况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依据上述原则确定调查对象,并将辖区行业种类、企业规模和类型、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人群状况等同时上报至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再由技术指导组上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最终确定。
(4)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等规定执行,并选择有针对性的检查指标。
①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和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
②接触有机溶剂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和血象检查。
对接触正己烷的劳动者的健康检查,主诉肢体远端出现神经系统为主的临床症状或周围神经系统症状的,应当进行神经传导速度检查或神经肌电图。
③接触铅、镉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铅和尿镉,对接触镉的劳动者的健康检查还应包括β2-微球蛋白。
(5)对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调查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病人,由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依法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依程序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
济南、淄博两市对章丘、临淄两市(区)的3.0%企业调查情况进行复核,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对两市(区)调查企业抽查不少于1.0%
(三)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统计分析。
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对全省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提出职业病发病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企业类型分布以及重点职业病的分布情况,并与调查资料进行比较分析。
结合基本情况调查、重点调查、近10年职业病报告等情况,结合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及以往全省的调查,估算全省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的发病情况。
三、调查产出
(一)基本情况调查与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1.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量及其行业分布。
2.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
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分布。
4.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及职业病检出人数。
5.上报职业病人数、类型、行业及地区分布。
6.劳动用工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7.结合全省相关调查资料,初步绘出有关的分布图。
(二)重点调查。
1.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检出率和疾病构成比。
2.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检出率和疾病构成比。
3.调查县(市、区)尘肺病平均发病工龄。
4.不同行业职业病防治模式和经验。
5.不同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模式和经验。
6.提升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县(市、区)的技术服务能力。
(三)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
根据基本情况调查、重点调查、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结合全省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和60年来我省重大职业病流行病学调查的资料,估算全省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的估计值,对全省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做出初步估计,制定以其为基础的职业病防治政策和策略。
四、项目进度安排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时间从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底
1、2011年5月10日前:
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组织完成对全省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的师资培训。
2、2011年7月-8月10日:
各市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录入、分析调查结果,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结果上报全省及全国职业健康状况技术指导组。
1、2011年6月10日前:
由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完成省、市、县(区)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的人员培训。
2、2011年7月15日前:
两个重点调查县根据要求制定调查抽样方案,由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审核、调整,并将抽样方案上报至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确定。
3、2011年10月15日:
2个重点调查县(市、区)完成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并上报市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4、2011年10月16日-10月30日:
市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完成数据的核查、纠正与分析并上报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5、2011年11月1日-11月15日:
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完成数据的核查、纠正与分析,撰写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报告,并上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三)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2011年5月-7月:
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完成全省2003年和2004年职业病发病数据的统计工作,并上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2011年9月完成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四)2011年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工作。
五、技术路线
山东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路线图
六、组织保障
(一)组织形式及工作任务。
1.由省卫生厅、安全监管局、省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总工会和省煤矿安监局联合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项目的领导,相关部门成立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录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法监处(见附录2),负责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见附录3),负责制订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技术骨干、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资料分析以及撰写调查报告。
技术指导组办事机构设在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2.承担调查工作的各市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省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实施计划,定期对调查工作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完成体检结果异常项目的复核、数据的统计分析等。
各市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调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管理、组织、实施本县(市、区)调查工作,县(市、区)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省、市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本县(市、区)调查工作,完成调查数据的整理、录入、上报,撰写本辖区调查报告,负责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无法独立完成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重点调查县(市、区),应当选择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省或市级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二)技术保障。
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指导调查县(市、区)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并对辖区内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三)项目实施原则。
1.本次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应本着当事人知情的原则,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与用人单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相结合。
2.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实施。
3.各市要定期对调查工作进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负责对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复核;
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及评价,并通过适当形式对调查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4.各调查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录入程序录入数据;
省、市技术指导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原始记录,对数据进行核查;
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对数据库进行审核,可疑数据由所在市、县(市、区)进行核实确认。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涉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人的待遇保障等社会关注问题。
为尽量避免有关问题的发生,原则上不对社会宣传。
为确保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调查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敏感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预案以及舆论引导方案和口径,确保调查工作不引发大的负面舆论热点。
七、质量控制
(一)总体原则。
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全省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调查县(市、区)设立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在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做好本调查县(市、区)的质量控制工作。
1.统一方法。
参照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制定的问卷调查、抽样、职业健康检查、临床检验、数据录入与分析等环节,确定统一的质量控制方法。
2.统一标准。
统一调查问卷、体检表、为体检医师和现场调查配备工作手册,统一提供调查表格和原始记录表等,规范检查方法。
3.统一培训。
(1)编制统一的填写说明,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和
考核。
(2)培训:
由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调查人员和质量控制师资和骨干进行培训。
4.统一进度。
各市调查工作应按照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办公室的进度安排统一实施。
5.定期督导检查。
各市的调查组织机构负责对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复核;
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定期对调查县(市、区)的调查进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生物材料如血、尿样品的采样、储运、分析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并组织对承担生物样品测定的机构进行实验室比对。
(二)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
1.编制统一的填写说明,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2.对现场调查表进行抽样核查。
3.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在基本情况调查和重点调查时,应到现场进行指导。
省抽查不少于1%,市抽查不少于3%。
同时将结果记录在调查表的质量控制检查结果记录表上。
分析漏项率、逻辑错误率、填写不清率。
(三)数据录入质量控制。
1.数据录入采用国家统一编制的录入程序,对所有变量的合理取值及逻辑跳项进行有效控制。
2.数据录入以调查县(市、区)为单位。
调查表采用双录入,按照统一方法进行数据清理、上报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3.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对各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上报的资料,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原始记录,与数据库进行比对,核查和纠正,经比对符合要求后,上报到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于项目结束后向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总结。
(三)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专项检查,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及总体评价。
(四)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加强调查工作的信息交流。
表1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任务一览表
工作任务
内容
省
市
县(市、区)
1、制定调查方案并培训
1.1制定调查方案
根据全省调查方案制定本省调查方案
参加省调查方案的制定
在省(市)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制定本县(区)调查方案
1.2培训
●省级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组织本省调查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
市、县(区)调查人员;
■培训类别:
1.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培训;
2.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培训
派相关人员参加全国师资培训;
参加本省组织的培训。
2、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省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小组。
指导组。
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本省(区、市)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对调查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
技术指导组设在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负责培训调查人员、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审核、上报,并撰写全省调查报告。
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在省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实施计划,定期对调查工作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
调查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管理、组织、实施本县(区)调查工作,下发启动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通知;
不参加重点调查的县(区),由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资料的录入、上报,并负责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2个重点调查的县区,由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办公室完成调查数据的整理、录入、上报,撰写本辖区调查报告,并负责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2个重点调查的县(区)级人民政府指定调查单位在省、市级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本县(区)重点调查工作。
无法独立完成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调查县区),应选择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省或地市级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3、全省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3.1从业人数、接触
职业病危害人数及
其地区、行业分布情.况;
3.2存在或产生的主
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3.3职业健康监护情
况;
3.4职业病发病情
3.5劳动合同签订、
参加工伤保险和职
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按照卫生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格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按期向全国职业健康状况技术指导组上报调查结果和提交调查报告;
负责省职业健康状况本情况调查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
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在基本情况调查时,应到现场进行指导;
负责撰写省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报告;
对辖区调查工作进行
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
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及程序软件,录入调查结果;
按期向所在省调查技术指导组上报调查结果;
4、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
职业健康检查
负责本省重点调查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
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在重点调查时,应到现场进行指导;
检验检测结果复核等;
负责撰写省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报告;
体检结果异常项目的复核、数据的统计分析等。
对辖区调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
按照本省具体抽样方案,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等的
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及程序软件,录入调查结果;
撰写辖区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报告;
按期向所在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上报调查结果和提交调查报
5、近十年职业病报告
统计分析
对2001-2010年职业病报告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估算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的发病情况。
上报2003-2004年全省职业病报告数据,对这两年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按期上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技术指导组。
根据省内基本情况调查、重点调查、近10年职业病报告等情况,结合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及以往辖区的调查,估算省内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的发病情况。
附录1
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包文辉省卫生厅厅长
袁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仇冰玉省卫生厅副厅长
耿鲁健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监察专员
杨喜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利华省总工会巡视员
张学常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
杨晓洲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
李涛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处长
谭少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处长
宋新生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王德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
葛永宏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
张富兵省国资委综合处调研员
彭爱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处长
周克民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王安文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处处长
邵华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院长
附录2
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
副主任:
许洪昌省卫生厅法监处副处长
刘建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副处长
贾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
袁宗贵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调研员
胡民生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张宏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副院长
闫军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
王燕琴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调研员
孙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副处长
汤青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调研员
王者宽省国资委综合处副调研员
附录3
全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邵华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院长
刘振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闫永建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副院长
张玉慧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科主任
范昭宾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科主任
邹建芳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科主任
王蕊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科主任
王瑞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科主任
崔萍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科主任
李侠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科主任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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