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1687865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0.13KB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Word下载.docx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Word下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将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包括。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登记类型、有效期、证书编号、生产地址、生产品种和年生产能力等。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由正本、副本和附件组成,式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规定。
附件作为备注栏信息,随《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一并发放,与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延续,并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准予延续的,收回原证并换发新证;
不予延续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类型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
(三)项规定的材料以及有关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
涉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
(六)项规定的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第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品种及年生产能力进行改建、扩建、异地建设,或者采用现场混装生产方式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
(四)项规定的材料;
涉及变更生产地址的,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
(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不改变生产品种及年生产能力,在现有生产线原址进行技术改造的,应当报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将备案情况按年度汇总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及其编号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
第十六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可以授权其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少于51%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其获准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附件中载明该被授权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品种、生产地址、年生产能力、有效期等内容。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事项进行生产,生产作业应当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第十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注册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表》(一式三份,示范文本见附件3),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监督管理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
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撤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许可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许可决定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撤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法办理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申请延续未经批准的;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被依法注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第二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未经许可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由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第二十六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吊销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一)超出许可核定的生产品种、能力进行生产的;
(二)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
(三)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四)因存在严重安全问题被吊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予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
(二)年度报告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第二十八条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级或者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级或者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并对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受贿、渎职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xx年8月31日公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示范文本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表示范文本
附件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示范文本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申
请
审
批
表
□首次申请口变更口延续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签字):
企业登记
类型
企业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首次申请不填)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万元
电子邮箱
传真
项目设计单位
(申请延续不填;
申请变更的只填与变更有关的)
企业计划建设时间
在岗职工总数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具体变更内容说明
序号
申请生产品种
申请年生产能力
原批准生产品种
原批准年生产能力
安全生产许可能力
生产地址
生产作业场所所在地(含首次申请、变更、延续)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盖章)
企业注册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意见
备注:
1、另附所需申请材料(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矿山工程、火工、土木建筑、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化工、安全工程、计量、标准化和质量、计算机、环境保护等与民爆行业相关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生产作业场所所在地(含首次申请、变更、延续)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注册地一致的,不填企业注册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项
目
报
告
编制单位:
1.申请单位及项目概况
1.1申请单位概况
L2项目概况(含项目名称、项目依据和建设目标)
1.3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含符合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政策的说明)
1.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2.项目建设方案
2.1工艺技术方案(含采用的技术成果、设备选型、主要工艺设备表、工序和工房定员定量等)
2.2总图规划方案(含建设地点、自然条件、内外部距离等)
2.3土建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3.竞争力分析
3.1产品创新性分析
3.2市场竞争格局
3.3市场需求及容量分析
4.安全管理分析
4.1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4.2主要负责人培训及考核情况
4.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5.项目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
6.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6.1项目组织机构
6.2劳动定员
6.3人员培训计划
6.4人员情况(含不得聘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的情况说明或承诺)
7.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7.1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7.2项目实施进度表
8.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9.主要结论及需说明的问题
含项目符合安全要求的声明。
注:
申请到期延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项目申请报告只需主要包括:
申请单位概况、采用的工艺技术成果、安全管理分析(安全生产许可情况)、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近三年来生产、销售和财务概况等内容。
申请变更生产地址的,还需提供选址意见书。
附随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备案、立项请示
3.项目区域位置图
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5.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工房工艺平面布置
图
6.技术来源证书扫描文件
7.其他材料
附件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表示范文本
年
度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登记类型
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总数
现企业在岗职工总数
上年度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民爆物品年生产总值
民爆物品年销售额
主营业务收入
民爆主营业务收入(生产、仓储、运输、爆破作业……)
年利润
民爆物品年利润
年缴税金额
民爆物品年缴税金额
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及考核合格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al许可证编号
6许可证有效期(年月日)
对品种(与许可证一致)
a4生产能力
a5单位
a6安全生产许可能力
37生产线所在省份
38生产地址
a9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
a10现场混装车台数
all工业雷管装填线数量
al2备注事项
al3生产线验收日期
al4设计单位
al5安评报告类型
al6安评公司
al7安评报告编号
al8安评报告有效期
al9工艺技术来源
a20工艺技术名称
a21技术来源证书编号
a22技术来源证书日期
a23技术来源证书扫描件
◎4技术简介
a25上一年度生产量
a26上一年度销售量
a27
上一年度销售平均价格
本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对此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1、年度报告表示范文本的内容和格式将根据民爆行业当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每一条生产线填写式到67,共计27项内容,不得合并单元格。
3、所有日期均以年月日,四位年两位月两位日填写。
4、n0、all项没有的不填写,乳5填写现状或验收。
5、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内容仅供参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 爆炸 物品 生产 许可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