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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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取缔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
主要包括:
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无证无照小作坊;
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
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企业予以关停。
(二)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
在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内聚集10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
重点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引导集散地绿色发展。
(三)规范引导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
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推动国内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
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摸排阶段(9月25日-10月15日)
各市环保局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发改、工信、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和8月24日召开的全省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此项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清理整顿摸排工作,明确治理整顿目标、进度和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表1)和本行政区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集散地信息表及再生利用企业清单(附表2、3、4),报送省环保厅,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
(二)清理整顿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
各市政府结合近期全省大气督导和“散乱污”清理整顿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本着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清理和整顿工作同步进行,完成辖区清理和整顿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报送工作信息。
11月3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清理整顿总结报告,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
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惩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三)督导抽查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省直相关部门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组织对各市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虚报、瞒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的部门和责任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全省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和整顿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省直相关部门做好对口下级部门的指导、督导,加强工作推进协调,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此次清理和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市环保局要联合当地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联络员机制,负责清理整顿期间信息共享与交换工作,形成执法合力;
指导和督促县、乡(镇)政府开展“五废”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
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遇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措施,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开展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政策引导,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排行政区域内“五废”等再生利用行业信息;
工信部门依据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公安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
工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配合环保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
环保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工商等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开展集散地整治;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完善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新型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发挥各自职能,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证照手续不全等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公开或公示,开展联合惩戒。
对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报经当地政府依法坚决取缔。
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或者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各市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要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情跟踪。
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各部门联络方式
省环保厅
联络处室:
土壤环境管理处
电 话:
(0311)87908505
传 真:
邮 箱:
2876681589@
省发展改革委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0311)88600509
hzc1503@
省工信厅
科技与综合利用处
(0311)87800469
liuf@
省公安厅
环境安全总队
(0311)66996626
(0311)66996600
365938939@
省商务厅
流通业发展处
(0311)87909179
hbswtltc@
省工商局
企业监管处
(0311)88635990
(0311)88636572
hebgsjqgc@
附表:
1.各市联络员名单
2.各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
3.各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信息表
4.各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企业清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7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1
联络员名单
地市:
姓名
职务
电话
环保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
工信部门
公安部门
商务主管部门
工商部门
附件2
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
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
企业名称
县区
加工利用类型(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
经营规模
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关停取缔
整顿完善
无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3
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信息表(如不需要整治备注栏里表明)
集散地地址
集散地类型(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
企业数量
企业数
无环境违法问题企业数
备注
附件4
再生利用企业清单
负责人(法人)名称
详细地址
企业规模
存在环境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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