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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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任何人非因公不得向保管室领取或借用物品,各种活动需借用物品的,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
八、为提高财产使用效率,党政综合办公室可以调动辖权范围内的各类财产,各部门不得拒绝。
九、由于技术革新淘汰的财产或盘点发现的短缺、损坏财产应及时做好财产增减、报损工作。
财产报损、增减程序由财产管理员提出,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镇长批准。
十、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如因不负责任、无尽无休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
视情节严重的,经党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财产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交接时财产保管员提供该各部门财产清单,移、接、监交三者逐一清点实物与清单相符后,在一式三份清单上签名,移、接、监各一份。
村财民理镇管财务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财民理镇管工作,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一)村财务实行会计代理制,所有建账、记账、报账、审账、管账等委托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管理,各村配备报账员一名,村报账员实行持证上岗,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村报账员。
(二)村报账员由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组织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村委会予以解聘,称职的应连聘连任,报账员一年内无故2次不按规定向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结报会计凭证的应随时解聘。
(三)村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调换。
报账员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换手续,并由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监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四)财会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要给予物质和精神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财会人员采取打击报复。
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的财会人员要及时作出处理。
二、农村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
(一)报账员(出纳员)负责保管备用金,并办理领取、核销手续。
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对备用金的使用和核销要完整,真实地记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备用金的申领必须按程序办理,填写申请表,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审批,实行限额管理,每次领用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三)备用金必须按规定的经济业务的事项使用,即因公在省内出差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总金额500以下的个人劳务报酬,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办公费等零星开支。
(四)备用金必须完善保管措施、专人专柜保管。
如出现备用金短款或长款,会计须向主管财务领导汇报,作出相应处理。
备用金的管理人员应定期与会计对财,做到账款相符,不得擅自从所得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坐收坐支。
(五)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有权对各村、组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如发现未按规定程序使用备用金,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不予该村、组报账。
(六)任何单位都不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保留账外账、挪用备用金、单位间互相调剂借用备用金。
三、农村财务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报账员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和保管,购买的支票要按序号登记,并在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保留一份。
(二)建立健全支票使用登记制度,未使用过的支票及作废支票要逐笔勾对注销、妥善保管。
(三)支票在使用时才签发,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以防支票遗失、被盗。
发现支票丢失必须及时向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四)填写支票时,书写要工整,内容要完整、金额要准确、印鉴要相符。
(五)不准将支票抵押或出租、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空头支票及印鉴不全的支票。
(六)实行印鉴分管制。
签发支票必须有单位法人代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会计章三个。
会计章由主办的会计管理,法人代表章和财务专用章由村委会、村民小组自行保管。
四、民主理财制度
(一)各村应根据人口和经济状况,通过群众民主推荐产生5—9名人员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其中村干部占三分之一,村主要领导不得作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条件是:
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工作积极,具有一定文化程度。
(三)民主理财小组应认真审查和核实职责范围限额内的每一笔开支,对有疑问的开支,可以要求审批人作出说明,如不能说明开支的合理性,应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定。
(四)民主理财小组,一般情况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作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一次,并认真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村集体,对存在问题加以改进。
(五)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集体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承包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职权。
五、财务审批制度
(一)村委会在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管理村(财)务,村委会要及时向党总支(支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党总支(支部)的领导。
(二)村集体应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实行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单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名,由村书记证明,书记、主任一人兼任,由副书记证明。
(三)严格执行审批权限,非生产性开支500元以内,生产性开支1000元以内,由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审批;
非生产性开支500—1000元、生产性开支1000——5000元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审批;
非生产性开支1000——3000元、生产性开支5000——5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和村民理财小组讨论决定,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审批;
非生产性开支3000元以上、生产性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报镇党委讨论审查,镇长签署意见,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审批。
(四)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村干部公差补助标准每天30元。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控制管理费的开支,由村集体支付的干部固定补贴,必须报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六)收支票据由村报账员按月向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结报,次月10日前后,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由代理会计登记入账,不合格的单据不能予以退回。
六、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的财务收支要定期(每月10日前)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向村民公开,增强村民民主意识,增加村财民理镇管工作的透明度。
(二)报账员必须在每月结束后10天内,将本村每月的现金收入和支出明细情况,债权、债务和内部往来情况,专业承包款上交情况等抄写张贴在村务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
(三)对工程项目和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事项应单独向村民公布,其公布的内容须保留15天以上。
(四)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每月10日前,必须向各村提供上个月的会计月报表,并要求各村按时公布会计科目月报表。
(五)各村未按时公布,村民可向镇政府或秀英区民政局、区纪委举报。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年、月终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应及时按要求和范围整理好会计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丢失、毁损。
(二)会计资料实行归档管理。
档案室必须配置防火、防盗、防潮等设备。
(三)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村民凡要求查阅会计档案的,必须经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同意。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财务人员对有关财务情况不得随意泄漏。
(五)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管村会计档案,实行专人专柜分类管理。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本镇车辆的统一使用与管理,提高用车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以及接待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及管理,主要保障各项工作用车。
用车以公务的轻重缓急或申报用车时间的先后为序,统一调度。
已配备车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车辆,各部门应对车辆进行合理安排使用。
遇有紧急、重大任务,应无条件服从镇领导或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因公需要派车,须提前半天向党政综合办公室申报,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安排用车。
三、司机必须根据党政综合办公室的派车单出车,不得擅自出车。
如无派车单,司机可拒绝出车。
派车单由用车部门领导签名,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车辆。
用车完毕,用车者应在派车单签名并验证用车里程。
如有特殊情况,经口头、电话请示镇领导或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临时用车者,事后应补填派车单。
四、在工作期间,司机不得饮酒,不得擅自出车,不得擅自交车给其他人驾驶。
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处分。
五、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工作(含配备给部门的车)。
私人确有急事需用车的,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统一安排(已配备的部门原则上不另安排,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私人用车,一天以内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镇领导批准。
(二)属于私人用车,汽车保管费、燃料费以及司机的用餐住宿费,均由用车人支付。
(三)私人用车时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本人应负责维修各项费用。
六、车辆原则不外借,特殊情况借用必须经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主管镇领导批准。
七、车辆一般须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由办公室统一统计行驶里程和登记加油数量,每月公布一次。
八、车辆维修、投保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车辆年检,须经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实,报镇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途中发生故障损坏需要修理或更换零件,要先电话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意后,由司机和用车人商定维修,维修或更换零部件费用的付款单据,由司机和用车人一起签名,按财务管理规定批准报销。
(二)用车单位或用车人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维修、保养或更换零部件(出差途中发生事故或故障除外),不予报销。
(三)司机擅自出车所用油料费及发生事故造成汽车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费用,一律由司机自付。
(四)用车人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由当事司机自负责任。
九、违反本规定用车,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者,除用车人承担经济责任外,还要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好公务接待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接待主要对象为来本镇进行学习交流的各级单位部门。
三、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要文明、热情、周到,熟悉本镇的相关情况,真正起到宣传本镇并加强工作交流的作用。
四、党政综合办公室接到工作通知后,应及时了解考察人员的人数、姓名、职务、学习考察内容和逗留时间等情况,提出接待意见并上报分管领导签批。
五、征求客人意见,制订具体的接待方案,通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或村级组织做好业务交流准备工作,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参观事宜。
六、接待标准
1.住宿:
根据客人要求,安排到相应的招待所、宾馆、酒店,住宿费由客人自行负责。
2.用车:
根据客人人数和活动安排需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接待车辆。
3.就餐:
宴请用餐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一般情况下只安排一次正式宴请。
4.陪同人员:
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人数,一般由分管镇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党政综合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陪同。
食堂管理制度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必须确保机关干部职工早、午、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机关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党政办管理,为办好机关食堂倾心尽力。
(三)食堂工作人员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
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
工作期间着整洁干净工作服。
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
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五)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
餐具必须流水冲刷,洗涮干净,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
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
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
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
餐具厨具不得外借;
严防食物中毒。
(六)餐厅保持整洁、干净。
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
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
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维持就餐秩序。
(七)保证供餐服务时间。
午餐应在12:
00—13:
30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
工作餐、接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从通知开始,保证接待餐2小时、工作餐1小时用餐。
(八)用餐形式及标准:
午餐(分餐制,二素一荤)5元/人。
(九)食堂工作人员每月凭签字和就餐统计表到镇财务处结帐一次,做到日结月清;
(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闲余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做到有事请假。
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机关大院、办公场所整洁有序,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处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
二、每天上午上班,自觉清扫所在办公室卫生;
每天下班后,要再次进行清扫,做到窗明地净,无痰迹尘土,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美观舒适;
室外卫生保持清洁。
三、每月开展一次机关卫生集体大扫除,所有机关人员都要自觉参加,认真清扫室内外卫生。
党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各办公室进行评比打分,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四、不在办公室内乱拉绳子晒衣物,不乱钉钉子挂放东西,保持室内整齐。
五、书刊报纸等物品要摆放整齐,不随意乱丢乱放,保持整洁有序。
六、检查卫生采取平时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所在办公室卫生工作责任人,平时需加强督查。
七、禁止在机关大院内饲养家禽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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