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完全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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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爱护公物,不得肆意浪费或据为私有。
(六)及时清理生产(工作)场所、整理帐薄或文件,保持生产(办公)环境清洁、文明、有序。
(七)工作场所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八)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二条下列行为属于轻微违纪
(一)迟到、早退,离岗不请假、不明示去向,不经允许提前就餐,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
(二)工作时间闲谈;
用办公室电话、办公网络聊天。
(三)在岗吃零食、打盹。
(四)未经允许在工作场所接待、容留非工作关系的人员,处理私事。
(五)在岗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听收音机、收录机,看电视。
(六)交通工具不按规定存放;
摩托车、自行车违章进厂。
(七)工作场所离人后不关灯、闭水、关窗、锁门。
(八)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和擅自张贴非工作宣传品。
(九)违反物品摆放定置标准,操作(工作)台、工具箱、更衣柜等办公用品摆放杂乱无章、不整洁。
(十)坐姿不端,脚放在凳子或操作台上。
(十一)办公室、工作间擅自遮挡门窗或人在时叉门(综合治理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十二)不按规定着装,不按要求配戴胸卡,违反考勤(打卡)制度。
第三条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
(一)穿凉鞋、拖鞋、高跟鞋或不穿工作服下现场。
(二)未经允许在工作场所饲养动物。
(三)工作时间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干私活。
(四)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换班、替班。
(五)工作(操作)记录不及时,不整洁。
(六)工作时间洗衣服,编织衣物,晾晒工作服以外的衣物;
私用电源、电器。
(七)不能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生产)任务。
(八)工作变动不交接工作或工作资料据为私有,不上交。
(九)违反考试纪律;
违反会场纪律。
(十)工作时间违规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十一)工作时间漏岗、串岗、聚岗、睡岗。
(十二)人为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工作。
(十三)工作时间厂内下棋、打扑克、搞文体等活动(单位组织除外)。
(十四)责任区域内不符合《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或《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十五)对违纪行为视而不见,袒护或替违纪人员说情。
(十六)在厂内闲逛,在路边闲坐。
(十七)无上岗证或安全生产作业证上岗。
(十八)警卫、守卫(更夫)人员执岗不严,使未经允许的车辆、物资或人员进出厂。
(十九)给他人通风报信,影响正常检查。
(二十)工作、公务活动或公共活动中弄虚作假,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十一)报告、报表不及时;
报出的数据不准确。
(二十二)发生轻微事故,未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比较小。
第四条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一)未在指定地点吸烟。
(二)班中饮酒或酒后上岗;
脱岗吸烟;
赌博。
(三)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数额较大。
(四)脱岗上访;
工作时间搞宗教活动。
(五)在工作时间打麻将、搞经商活动、炒股。
(六)不服从领导,当众顶撞上级,不团结同志。
(七)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八)破坏、窃取企业财产。
(九)在危及企业安全的时刻,拒不执行命令,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打架斗殴,危害他人或企业安全的。
(十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
(十三)干扰、阻碍、打击报复检查监督人员及其工作。
(十四)员工在工作场所私带、私存或私自使用危险品、毒害化学品或其它违禁物品。
(十五)不讲职业道德,违规操作,危害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或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十六)工作时间用电脑玩游戏或浏览黄色网页。
(十七)旷工或受治安拘留的。
(十八)吃、拿、卡、要,刁难客户,损害企业形象。
第五条检查与处罚
(一)轻微违纪每人次处罚30元;
一般违纪处罚50元;
严重违纪处罚200元。
12个月内2次轻微违纪,按一次一般违纪处罚;
2次一般违纪,按一次严重违纪处罚;
2次严重违纪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外单位来我公司的工作人员,按本准则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厂。
所处罚款责成相关部门从工程结算款或经济往来款中扣缴。
(三)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将检查处罚结果在公司媒体公告,处罚金由人力资源部扣缴,并上缴财务部。
(四)公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经理办、生产部、设备能源部、质量安全部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五)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的行为由各部门负责,各部门要按照《员工行为准则》的要求,经常督促,随时检查。
第六条本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经理办公会议管理制度
SJE/ZY/JL-02
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讨论决定重大事宜的议事方式,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集思广益、沟通信息、统一思想、解决问题,本着精炼、效能,讲求质量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内容
第一条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集团公司的决议。
第二条听取上次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第三条听取上两周来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成果汇报。
第四条处理解决基层单位会议提案及提请总经理或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部署近期工作重点及需要召开的会议安排。
第六条讨论、表决公司重大问题。
第二章会议参加人员
第七条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以及各部室主管和分厂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三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第八条经理办公会每间隔一周召开一次,时间定为周一下午16:
30分;
地点设在公司第二会议室。
第四章会议的准备及要求
第九条会议的准备由经理办负责,会议正常召开,不另行通知,如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发生变化,由经理办通知各单位。
第十条参加经理办公会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请假需经总经理或经理办主任批准,并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在每周一前将本周的工作计划在“OA”工作计划栏上列明,并接受考核。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召开经理办公会议两天前,按会议提案管理办法规定,将提案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经理办。
第十三条与会人员应知无不言、集思广益,会议决定之事,应按期完成。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主动签到,统一着装,自带笔本,认真听会,做好记录;
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使用手机并发出声响。
第五章会议的程序
第十五条会议开始,点名及仪容检查,宣布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上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追踪。
第十七条各部门上两周成果汇报。
第十八条各部门协调及讨论事项。
第十九条未决议事项复议。
第二十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发言。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结论发言。
第六章会议质量考核
第二十二条经理办指派一名秘书进行会议记录,并对与会人员违规行为进行考核,并纳入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当中。
第二十三条会后两天之内整理并在局域网上发布《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没有会议提案的临时动议,原则上不在会议上讨论,但因紧急而又一时无法商定的议题,由总经理安排主管副总或部门领导,会后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并把专题会议结论及时汇报给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原则上会议时间不超过120分钟,各部门发言不超过10分钟,超时或出现“跑题”现象视为违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经理办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传真机使用管理制度
SJE/ZY/JL-03
第一条传真机由部门设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需要使用传真机的单位或个人,应持本单位领导签字便笺,交付传真机管理人员,并登记由传真机管理人员负责传发工作。
第三条传真机白天应采取人工接听传真,善意拒绝“垃圾”传真件接收。
第四条传真机不允许私事使用和长时间接听电话。
第五条应按技术要求使用和认真保管,以保证传真机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禁止用传真机复印文件。
第七条接收重要文件或会议通知,要予以登记,转交时要进行签字。
第八条本制度由经理办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复印机使用管理制度
SJE/ZY/JL-04
第一条复印机各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固定地点使用。
第二条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复印记录,对复印单位、姓名、复印内容及复印张数逐一记载,日清月结年汇总。
第三条因公事要求复印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复印材料申请单并有本单位领导的签字。
经审核后,交与复印机管理人员。
第四条复印单位或个人因公复印纸张用量不多的,应自备复印纸张,复印纸张用量较大的,应填写领料单,向复印机管理人员领取,月末计入单位办公费用。
第五条公司复印机原则上不准私用,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的,经领导批准,应根据复印纸张的数量大小,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复印机管理和使用人员,要小心使用和保养复印机,并注意保持复印机和周围的卫生。
因不按规程和野蛮操作造成复印机损坏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具有保密性质或不便公开的复印材料,复印人要注意认真保管,不可乱扔或遗留,对复印出来的不能使用的废纸,要求用碎纸机销毁。
附件:
复印审批单
审核人:
复印单位
复印人
复印
时间
年月日
复印单
位领导
张数
自备
规格
领取
复印内容
保密管理制度
SJE/ZY/JL-05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密级别划分为:
(一)绝密:
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二)机密:
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三)秘密:
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
(四)内部资料:
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一般损害。
(五)公开资料:
公开有助于公司利益。
第二条密级的确立
依据保密分级表确立各类文件资料的等级。
(一)公司各部门对其产生的文件资料,提出定级意见,由公司领导签发,确立后均在文件上角注明。
(二)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三条密级变更及解密
(一)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的,由原产生密件的部门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请,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变更。
(二)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公开但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原产生密件部门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请,交公司总经理批准解密。
(三)保密期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自行解密。
第四条组织机构
根据保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
主任:
计蓬
副主任:
周强
成员:
经理办、技术部、财务部、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各营销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经理办主任兼任
第五条保密管理
公司实行全员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识系统培训,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不被泄密。
(一)公司各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保存保密材料;
(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纪律;
(三)保密档案室(柜)为公司重要工作场所,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
档案室(柜)内一切文件、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随意翻动;
(四)定期检查保密场所的电器设备、防盗、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五)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遗漏;
(六)传阅保密材料由机要人员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文件的行踪,以防丢失;
(七)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八)保密材料严格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和印刷,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管理,打印过程形成的废纸、废件应及时销毁;
(九)密件由机要人员另行打印、复印;
(十)传递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传递应专送,不得办理无关事项,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
(十一)外出工作如须带保密材料,要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副主任批准;
(十二)做好公司重要会议的保密工作。
会址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地方,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滥发会议文件,会后应检查有无遗留材料、笔记本;
(十三)注意在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
(十四)严格限定密件的接触范围,凡查阅公司密件,一律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和登记手续,方可使用文件调阅单;
(十五)对保密文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
否则,由造成后果的当事人承担责任;
(十六)公司保证员工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个人资料不被有意泄露。
第六条保密纪律
(一)不该说的话,不要说;
(二)不该问的事,不要问;
(三)不该看的文件,不要看;
(四)不该记(摄、录)的事,不要记(摄、录);
(五)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六)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七)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九)不得利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十)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
(十一)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第七条本保密管理制度与会议管理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文书管理制度、技术部底图档案室管理制度、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底图管理制度、计算机工作管理制度、印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办法等配套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
SJE/ZY/JL-06
为及时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公司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其工作接受企业所在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条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解除合同、终止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由下列委员组成:
(一)职工代表:
3人由当届职代会在职工代表中推举产生。
(二)企业代表:
3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行政领导、法律部门人员、劳资人员各1人。
(三)企业工会代表:
3人由工会指定(含工会主席)。
各方代表只能代表本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上述人员调整时,按原产生办法另行推举或指定。
第六条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工作会议和调解过程。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办公室,并由一名工会代表负责接受当事双方的调解申请和登记,记录工作内容和调解过程,制做、送达调解文书,管理调解委员会档案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应报送地方总工会和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调解程序
第九条职工一方或企业一方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均可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5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登记备案,并征询对方当事人意见促成调解,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记录并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作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第十二条调解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调解:
(一)工会代表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并作记录、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
(二)召集争议双方参加调解会议,争议的企业一方可由企业指定与争议相关的部门人员一至二人组成,有关单位和人员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调解委员会可根据争议的繁简程度,决定参加调解的调解委员人数。
(三)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姓名(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争议事项、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参加调解的调解委员和双方当事人签名,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调解委员会和双方当事人各一份,作好签收记录。
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书。
(五)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制作调解意见书,并在其上记载双方意见等情况,其签名、签收等程序同本条第(四)项。
第十三条调解时限为决定受理调解申请后15日内调解完毕,到期调解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十四条调解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回避要求。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调解委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有任何激化矛盾的言行。
第十六条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接受调解的,应告知申请人或双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经理办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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