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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江西省2018年度省级投资
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报告
一、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全省土地整治工作,突出土地整治项目成效,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策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助力新增百亿斤优质稻谷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5年6月江西省财政厅下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标基本农田建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15]86号)和2015年12月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15]213号)及江西省财政厅下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15]265号),先后下达了全省各设区市指标金额,明确了全省各地2015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和范围
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是以省级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的土地整理项目。
主要是通过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的建设,实现水土条件改善、生态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农业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兼顾农村居民点整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整体效能,促进农村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根据全省各设区市上报省自然资源厅项目的实施情况,《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8]2号)文件计划安排的范围为2015年度土地整理项目共计129个,建设总规模55.9878万亩,总投资113442.31万元。
涉及11个设区市,67个县(市、区)。
具体有进贤县、南昌县、新建区、永修县、湖口县、瑞昌市、共青城市、柴桑区(原九江县)、庐山市、都昌县、乐平市、湘东区、芦溪县、渝水区、分宜县、余江县、贵溪市、兴国县、会昌县、崇义县、定南县、龙南县、宁都县、大余县、信丰县、赣县、上犹县、全南县、瑞金市、于都县、袁州区、奉新县、宜丰县、万载县、上高县、靖安县、丰城市、樟树市、铜鼓县、高安市、新干县、峡江县、吉水县、万安县、遂川县、永新县、青原区、永丰县、安福县、井冈山市、吉安县、黎川县、广昌县、临川区、南城县、南丰县、宜黄县、横峰县、婺源县、德兴市、玉山县、鄱阳县、万年县、上饶县、铅山县、余干县、弋阳县。
(三)项目绩效评价任务完成情况
本次计划评价投资土地整理项目129个,其中南昌市有11个子项目,建设总规模8.1959万亩,总投资15148万元属于南昌市财政投资项目未进行评价,全省有16个子项目实际未竣工未进行绩效评价,最后完成绩效评价任务并有评价结果的项目数为102个。
二、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江西省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各实施单位收集了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对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自评。
按要求除南昌市财政投资的11个土地整理项目外,全省共提交了118个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和67个所在县级绩效自评报告。
67个县118个项目的绩效自评中,评价为优秀的有36个,良好的有67个,合格的项目15个,没有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
由于各县(市、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把握评价尺度不一,导致自评有偏差,整体绩效自评价打分偏高。
三、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资绩效评价的主要目的有:
1、全面了解2015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效和管理工作的经验与问题;
2、了解江西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为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对策,健全相关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3、引导省、市、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推动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管理,促进当地群众积极参与;
4、进一步规范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过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对一些评价指标的科学合理性进行修正。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1)一是科学性原则:
即绩效评价的方法能够反映客观实际,评价的结论与实际情况相符。
2)二是系统性原则:
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能辨识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绩效内容,对项目目标、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项目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
3)三是适用性原则:
即绩效评价方法要适合各评价单位的具体情况,方法简单,结论明确,效果显著,具有可操作性。
4)四是公平性原则:
即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两厅组成的评价组独立进行,确保评价过程不受外界干扰,评价结论公平公正。
2、本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1)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2)省财政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绩[2011]3号);3)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13]4号);4)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赣财建[2013]56号);5)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8]2号)。
3、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主要由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包括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和附加指标。
具体如下:
绩效目标:
主要包括建设规模、新增耕地、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指标。
项目资金:
主要包括预算安排与到位、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包括资金拨付、专款专用、会计质量、监管制度)、财务决算(包括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竣工财务决算书、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结余资金监管等指标。
项目管理:
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与预算、管理机构保障、制度建设与执行(包括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项目公告制、项目审计制)、建设工期执行、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权属调整、后期管护、信息报备、档案资料管理(包括前期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验收资料)等指标。
项目产出:
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指标。
项目效益:
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
附加指标:
主要包括一票否决项,如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且受到处理或媒体曝光;土地权属纠纷严重,引起农民合理上访等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或出现安全事故等。
4、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方法采用多因素分值加和法。
评分人员在外业调查和查看内业资料等基础上,对项目完成情况和效益进行客观评价评分,最后加和求得整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总分。
绩效评价综合分值实行百分制,另设一票否决项。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对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其中绩效目标为10分,项目资金为25分,项目管理为30分,项目产出为25分,项目效益为10分,总分100分。
评价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差四个等级。
评价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三)绩效评价的组织与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自评和省级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绩效自评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江西省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并出具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绩效评价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自然资源厅财务处、耕保处、土整中心业务技术人员和外聘财务及工程管理专家等组成4个省级评价工作小组(每组4人),于2018年11月赴各市、县(区)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018年进行的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工作准备、县级绩效自评价、省级绩效评价、成果反馈与督促整改等四个阶段。
1、工作准备阶段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13]56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8]2号)文件要求,2018年10月30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召开了全省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布置会,制定了《江西省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绩效评价对象(2015年度省级投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并召开绩效评价工作培训会,讲解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及布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展有关绩效评价相关资料收集、分析与核实等工作。
2、绩效自评价阶段
2018年10月30日前,项目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价,形成绩效自评价报告。
自评价工作结束后,根据绩效自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同时向自然资源厅申请绩效评价。
3、绩效评价阶段
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0日,省级评价工作组到项目实地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组根据《江西省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采取数据汇总、现场抽查、指标分析、座谈研讨、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评分,确定绩效评价结果与等级,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4、成果反馈与督促阶段
2019年2月,根据省级评价工作组反馈的情况,针对各评价组反映各地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在立项、工程施工、监理、管护、内业资料及预算与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省自然资源厅耕保处会同厅有关处、室(中心)及时对各有关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进行调度,要求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切实按照绩效评价组提出的整改内容与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查缺补漏。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绩效目标分析
绩效目标总分为10分,包括建设规模、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和耕地质量等4项指标。
绩效评价结果表明,2015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目标总体一般,绩效目标的分值在5-10分区间,项目绩效目标平均分为7.14分。
评价结果中九江市共青城市、赣州市上犹县、崇义县和宁都县、吉安市安福县、新干县和万安县、宜春市上高县和宜丰县、景德镇市乐平市完成的较好,九江市瑞昌市、鹰潭市贵溪市完成较差。
相对而言,全省建设规模、基本农田完成较好,部分县耕地质量指标完成一般,而新增耕地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
调查发现:
部分项目实施后未进行耕地质量评定,绝大部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未达到目标要求。
(二)项目资金分析
项目资金总分为25分,包括预算安排与到位、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财务决算、结余资金监管等。
绩效评价结果表明,2015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项目资金评价总体较好,分值在14-24分区间,项目间差异较大,项目资金分析平均分为20.16分。
评价结果表明赣州市龙南县和瑞金市、吉安市安福县、永丰县和遂川县、上饶市横丰县、万年县和鄱阳县、宜春市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和袁州区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上饶市上饶县、赣州市于都县、抚州市广昌县和临川区、九江市庐山市项目执行较差。
预算安排与到位、预算执行等指标完成良好。
资金使用与管理指标完成情况一般,少部分项目存在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不合规,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专账核算,部分项目财务质量较差等问题。
财务决算和审计等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
(三)项目管理分析
项目管理总分为30分,包括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与预算、管理机构保障、制度建设与执行、建设进度、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权属调整、后期管护、信息报备、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
绩效评价结果表明,2015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项目管理总体一般,分值在15-28分区间,项目管理平均分为24.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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