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细则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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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本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的市、省、国家级优质项目评比中获得奖项或表彰的得分别增加5、10、15分。
(具体奖项的认定以各地市自行操作为准)
1、得分90分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者为“A”:
(1)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达到或者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
(2)分项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达90%以上;
(3)履约项目的台帐资料完全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4)履约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达到我局关于《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履约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
(6)履约期间未发生质量责任问题或安全责任问题。
(7)履约期间未发生有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专业工程师、安全员等合同指模录入人员的现象。
2、得分80分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者为“B”:
(1)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基本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进度;
(2)分项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达85%以上;
(3)履约项目的台帐资料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4)履约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达到我局《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履约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
(7)履约期间未发生有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专业工程师、安全员等合同指模录入人员的现象。
3、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且未发生第4项所列情况者为“C”。
4、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D”:
(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项目分项、分阶段进度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进度,将对合同总进度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
(2)分项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在70%以下;
(3)履约项目的台帐资料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将对交、竣工文件的编制产生较大影响;
(4)履约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未达到建设单位所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发生质量责任事故、工伤死亡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以相关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5)履约期间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
(6)出现工人工资纠纷现象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
(7)发生未经业主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等合同要求重要岗位人员的情况。
第七条评价时限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履约考评,将考评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记录被评单位的违约行为,加强不良信息公布的及时性。
第八条由招标人自行拟定评价人员,具体操作可参考《施工单位履约评分表》。
附件:
《施工单位履约评分表》
施工单位履约评分表
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评价时间:
评价项目
评价分项
评分标准
一、工程组织
(10分〉
人员管理(2分)
1.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与合同约定不一致,项目经理到位率与合同约定不一致,项目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且未到位,扣0.5至2分:
施工组织(2分)
1.2施工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方案,来组织专家审持论证扣0.5-1分:
1.3未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未建立送检材料台账,扣0.5-1分:
设备、材料管
理(2分)
1.4进场设备、材料验收程序不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因设备、材料的采购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扣0.5-1分;
1.5材料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分类存放、标志和防护,材料送检出现小合格,扣0.5-1分;
1.6拖欠设备、材料款影响工程建设,扣0.5分;
合同管理(2分)
1.7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分包,对批准的分包施工单位管到不到位,以包代管,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扣0.5-1分;
1.8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备案,扣1-2分:
资料管理(2分)
1.9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无专职资料档案管理员,扣0.5-1分;
1.10资料档案管理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施工资料欠真实,签字手续欠完备,缺少相应台帐资料,扣0.5-1分;
1.11施工月报内容不齐全或不及时,施工日志、相应台帐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每月集中报送总监查验,扣0.5-1分;
二、工程质量
(30分)
质量保证体系
(10分)
2.1未能按规范要求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扣0.5-3分;
2.2未建立质保体系或质保体系不健全,扣0.5-3分:
2.3质量责任未落实到人,扣0.5-3分;
2.4未按要求细化、分解质量控制同标和方案,扣0.5-3分;
2.5未按工程进度和实际地质情况修订完善施工技术方案,扣0.2-2分:
2.6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方案未向施工班组交底或未有签认意见,扣0.2-2分;
2.7对监理及甲方指令未及时整改反馈意见,每次扣3分;
2.8对质量问题的发现、解决处理不及时,不报或处理不力,扣0.2-5分;
2.9对分包单位质量责任落实不明确,扣0.2-2分。
质量问题(10分)
2.10未按照合同材料品牌表选行材料采购的,或采用冒牌材料的,扣5-8分;
2.11抽查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强条的,扣2分:
2.12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试块、试样未按要求取样、送检的,扣1-5分:
2.13隐瞒质量问题、出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扣1-5分
2.14质量问题整改不力、不及时,扣0.5-5分;
2.15受到局质监部门发出警告,或整改后仍然存在问题,如1-5分;
2.16存在明显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报告和整改,扣1-5分:
2.17工程交验、分项验收及总验收.整改后验收难以满足使用要求,扣3-8分;
(工程质量)
施工工艺及质量(5分)
2.18违反规定的施工工艺、施工规范及流程施工,扣1-3分;
2.19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偷工减料,扣3-5分;
2.20各工序未按修订完善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方案进行,即违反规也要求进行施工,扣2-5分。
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5分)
2.21未按要求进行隐蔽验收及存档影像与文字资料,扣1-3分;
2.22分项验收出现不合格,每项扣1分;
2.23竣工验收存在较多整改问题,及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扣1-3分。
三、工程进度
进度计划措施(15分)
3.1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制定不科学,操作性不强,。
总进度计划未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甲方审批备案,扣1-5分;
3.2年度、季度、月度进度计划未层层分解、落实,材料、人员、机械等计划未提前进行准备,扣1-5分;
3.3技工程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各节点计划并制定节点保障计划,扣3分:
3.4施工单位未采取切实有效的赶工措施,并导致合同计划总工期出现延期工程,扣10分;
3.5工期顺延手续未按合同要求在工期内按时办理,每次扣3分。
工程实际进度(15分)
3.6未完成阶段性目标,超出节点工期,每次扣2分;
3.7重要节点工程未按期完成,每次扣5分;
3.8月度计划未按期完成,扣1-5分;
(工程进度)
3.9月报反映的工程进度不真实,每次扣3分;
3.10资金使用情况与工程进度不符,扣5分;
3.11未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和报批计划,扣3分;
3.12未按照结算资料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结算资料,扣2分;
3.13不按时报送结算资料,结算工作消极拖沓的,扣5分。
四、安全文明(25分)
安全管理(10分)
4.1未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度,来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解和考核部实不到位,扣3
分;
4.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殊作业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不完整,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不到位,扣0.5-4分;
4.3未设立明显的安全防范标志。
防火、防电击、防爆、防坠、防坍塌、防汛、防渗、防管涌、防台风、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力、安全预案不切实可行,扣0.5-4分;
4.4未为从业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保险,扣3分;
4.5项目经理、总工、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测量试验人员未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每人次扣1分;
4.6施工人员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安全带,扣0.2-3分;
4.7对分部工程或危险较大的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或落实不到位,未对危险部位、岗位进行分析、鉴别并建挡,扣0.2-3分;
4.8未按照工程的场地情况、施工类型、地理位置等多方面实际因素,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
〈用电、边坡、深基坑、井道、脚手架、高空作业等。
扣3分;
4.9未结合分部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签认,无记录,扣0.2-3分;
4.10危险施工现场无明显警示标志,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每处于扣1分;
4.11施工用电未按规定设立安全防护,配电、开关、线路配置、接地、接零等不符合要求安全规范,每处扣0.2分。
(安全文明)
文明管理
4.12大型施工脚手、支架、模板的安装、拆除未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批准,涉及危险性较大的特种定型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非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或未取得专业资质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即投入使用,每台次扣0.5-8分;
4.13出现一般安全责任问题,每次扣2分;
4.14专项安全生产投入经费不足,或被扣罚后未及时补齐,扣0.5-8分;
4.15项目部未按合同要求设置项目概况牌、安全质量进度廉政目标牌、责任人牌、举报电话牌等,
扣1-3分;
4.16未明显划分和标记各施工临时设施区域,扣0.5-3分;
4.17施工区和项目部围挡和临时房屋搭建不规范,扣0.5-5分。
4.18施工项目部办公、生活、堆场等场地硬化、照明和施工道路路面处理达不到文明施攻要求,
扣0.5-5分;
4.19建筑材料堆放混乱,标识不明显,分类不合理、防雨防风等措施不力,扣0.5-3分;
4.20项目部环境不整沽,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做到工完料消,扣0.5-5分;
4.2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配戴胸牌,每人次扣0.2分;
4.22施工管理网络未上墙公布,扣2分;
4.23施工中未注意做好环境保护,灰尘建筑垃圾乱堆、污水流淌、阻断交通等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的现象,扣0.5-5分。
社会责任
(5分)
4.24市政或水利工程的警示标志、围闭搭设、疏导措施等方面做得不完善,或工程过程未及
时进行维护更换,扣2-3分;
4.25工人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未在项目部公示工资发放情况,或未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扣1~3分;
4.26出现扰民现象被投诉处理,扣1-5分;
4.27未制定相关工人关爱制度,未组织工地工人学习、文娱活动,未采取措施提高工人居件及饮食及开展文娱活动等方面的,扣0.5-2分;
4.28施工扬尘治理未按规范要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1-2分;
4.29施工污水排放、污泥外运随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1-2分。
五、其他方面(5分)
廉政及配合(5分)
5.1发生廉政问题被投诉处理,扣1-5分;
5.2未认真主动配合使用单位工作被投诉处理一次以上的,扣1-3分;
5.3违反合同条款弄虚作假提出索赔,扣1-3分;
5.4工程保修及设备维护保修等工作不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及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扣1-3分;
5.5串通监理人员,擅自伪造、篡改原始记录、质量评定等工程相关资料的,扣2-5分;
合计
100分
加分项
1.1我国家级优秀工程加20分;
1.2获省级优秀工程加10分;
1.3获市级优秀工程奖项的,加5分:
1.4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投资发生缩减起U100万元的,加5分。
扣分项
因施工单位违返相关规定,收到建设方发出违约处理通知书,给予以下扣分处理:
1.1年度评价时,受到甲方违约处理,违约金额在合同金额0.1%以下的,扣3分;
1.2年度评价时,受到甲方违约处理,违约金额在合同金额0.2-0.9%分;
1.3年度评价时,受到甲方违约处理,违约金额在合同金额1.0%以上的,扣8分;
1.4综合评价时,有受到甲方违约处理的,扣5分。
2.1施工单位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处罚等,每次扣5-10分。
总分数()=100分-扣分项()+加分项()
评分说明:
l、施工单位如发生违约的,予以扣分处理,最高扣分不超过“评审分项”分值;
2、涉及工程项目的,以单项工程(合同)为评价记录,有多项不良行为的则分别扣分:
3、施工单位如获奖,予以加分奖励;
同一施工单位、同一项目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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