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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笔者调查之日,嘉定区11个街镇都已成为社区矫正达标街镇。
笔者调查走访了马陆镇社区矫正工作站接管的43名社区矫正对象,其中缓刑35人,占81.4℅;
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各4人。
在这些人中本地41人,占95.4℅,外地2人;
在犯罪类别中排名最高的是盗窃罪,有10人;
其次是抢劫罪6人,交通肇事罪5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3人,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各2人,赌博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故意毁坏财务罪、虚开抵税款发票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贩卖毒品罪各1人;
43人中只有一名女性。
经过社区矫正后,进行风险评定,其中表现稳定的40人,占93.1℅,重点关注的1人,高度控制2人。
其中53.49℅的矫正对象认为判决正确,93.02℅的矫正对象愿意接受社工的帮助,81.39℅渴望得到社会关爱。
经过社区教育与帮扶,到目前为止,上述矫正对象未发生重新犯罪现象。
另外,社工的积极性比较高,社区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也普遍认可。
据课题组调查(调查了11名社工,走访了60名群众),34.88℅的社工认为所选职业高尚,30.23℅喜欢这个新兴职业;
86.67℅的群众认为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种,70.37℅的群众对“让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罪犯回到社区服刑”表示接受。
(二)嘉定区社区矫正工作特点
1.领导重视,加强宣传,社会认同度高
就当前来说,我国仍然采用的是以监禁刑为主体的刑罚制度,而社区矫正作为一个“舶来品”,缺少社会生长土壤。
因此,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认同度,早日实现社区矫正的本土化,对我国的司法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
(1)领导亲抓落实,开展帮教活动。
第一,为了更好的实施社区矫正,在市政法委的指示下,区政法委的领导下,由区公、检、法、司的负责人组成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负责全区社区矫正的组织工作,协调理顺关系,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在社区街道成立了以街道政法书记为组长,由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和市监狱管理局派出的社区矫正干部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各居委会由治保、调解主任和社区志愿者,以及矫正对象的亲属组成社区矫正小组。
负责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
这样从区到街道到居委会形成了三级连动、各司其职、协同管理的综合治理新格局,共同完成了社区矫正工作。
三级整体结合,完善统一,形成了一套高效率、高标准的矫正工作方案和制度。
(2)组成督导小组,开展矫正检查。
嘉定区司法局组成督导小组,由分管局长带队,对成功创建社区矫正工作达标街镇的南翔、马陆、徐行、安亭真新街道、新成路街道、嘉定镇街道、华亭镇、外冈镇、嘉定工业区等镇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检查。
在检查中,督导小组采取“一听二查三反馈”的工作方法,认真听取了司法所所长的工作汇报,检查了达标以来的工作档案和台账,反馈了工作意见。
指出不妥的地方,表扬创新的发展方面,写出总结,为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实务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3)扩大宣传,引导舆论,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
由于我国传统上历来重视重刑,近代又形成了以监禁刑为主体的刑罚制度,整体而言,社区矫正的适用率极低。
目前,上海每年假释的比例约占在押犯人数的1%左右;
缓刑的比例近几年有所增长,但仍不到刑事处罚人数的10%;
管制几乎形同虚设;
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人数也非常有限;
而90%的罪犯在监狱服刑。
而且,现在大多数人认为:
犯罪分子被判刑后,放在社区进行社区矫正,并没有使其受到刑罚处罚,或者最起码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
他们认为处置“罪犯”就意味着让其“坐牢”(监禁),只有把犯罪人关在监狱里才是最安全和最使人放心的。
针对社区矫正在中国还缺乏社会土壤的状况,嘉定区政法委、司法局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司法部有关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内容,结合《上海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以及社区矫正成功个案,制订了有关社区矫正的宣传计划,按照“让群众知道社区矫正是什么→了解社区矫正的好处→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实务工作”的步骤,很好的提高当地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使得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更加顺利。
2.整合人员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一支高素质、精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起着决定作用。
嘉定区按照市政法委提出的“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各方参与”的总体思路,积极与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上海自强社会服务总站和上海市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合作交流,构建以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自愿者为中心,多方人员积极参与的队伍建设机制。
第一,专业矫正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主要力量来自监狱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人员。
由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抽调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和区司法局抽调的司法所干部,组成了社区专业矫正人员,他们就是我们所说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这些人享有专属执法权。
其中,监狱人民警察主要是负责协助司法所干部开展实施教育矫正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悔罪、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提出具体意见等;
而基层司法所干部主要职责是制定矫正计划,统筹各方,对矫正对象进行接收、监管、教育,组织志愿者进行帮教,协调有关各方解决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矫正工作。
第二,社会自愿者。
这部分人员主要由社团招募或区司法局、镇街道司法所聘任。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招聘和政法选聘。
这部分人主要包括专家、学者、大学生、社会知名人士等。
社会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1:
50的比例配置,招聘的人员大约12%左右的专业为社会工作与法律。
而选聘的人员负责指导、帮助招聘人员熟悉工作,并以每年25%的比例退出社区矫正队伍。
这些人员都要经过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社区矫正志愿者由区矫正组织批准并颁发证书。
选聘矫正自愿者在工作中还必须遵守两项原则,其一是针对性结对帮教原则,即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恰适的自愿者;
其二是一对一就进结对帮教原则,即在聘任自愿者时尽量选与矫正对象同一小区的,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教关系。
第三,多方人员。
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以及矫正难度,可以邀请多方人员参与,有针对性,高效的教育改造矫正对象。
笔者在考察中发现矫正对象卢某,男,因奸淫幼女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矫正人员针对其文化水平低,主观恶性大,性格偏激等特点,及时让其妻子、儿女以及其亲属和居委会成员参与对卢某的改造,经过半个月的教育,经鉴定卢某情况为稳定,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3.开展有针对性、多样性的矫正模式
嘉定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十分重视矫正模式的构建,汇聚各方人才资源,致力于探索、创新矫正方式,使其符合矫正对象实际,更好、更快的恢复其社会化能力。
例如在日常教育中,开展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教育内容和形式;
在心理矫正方面则不断探索,总结推广成功模式;
公益性社会劳动方面,开展多元化、多样性的劳动方式。
下面就略举几种具有创新性的成功方法。
(1)合理性情绪疗法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应用。
所谓合理情绪疗法,是认知疗法的一种,它认为某种情绪不是由某一诱发性事件本身所引起的,而是由经历了这一事件的个体对这一事件的认知、解释、评价所引起的。
因此认知治疗的关键是找出个体的非理性的观念,对其进行劝导,使其得出合理的观念,学会理性思维,培养合理情绪。
例如矫正对象薛某,男,年龄为44岁,初中文化程度,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后因在监狱表现良好被假释。
薛某在社区服刑期间,情绪极易激动,行为偏激、经常失控,明显与社会现实生活不相适应。
这就需要转变其抑郁、悲观的情绪,疏导减少其负面情绪,培养其实际的应对生活的能力,来减少他的情绪困扰与自我挫败的行为。
社工以合理情绪心理疗法为主,与现实教育相结合,辅以家庭、亲属力量,营造家庭关怀的气氛,从改变他的认知着手来缓解他的抑郁情绪,来打破他绝对化和夸大消极的思维方式,使其能理性看待生活中的一系列受挫问题,从而改变行为偏差,以乐观、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生活即减低因生活中的错误而责备自己或别人的倾向(消极目标),及教导他如何有效处理未来的困难(积极目标)。
目前,薛某已经在附近的私企中找到一份工作,与同事也能融洽相处。
他的情绪有了很大的改观。
遇事能开始合理考虑事情的后果,做到自我克制,在激动时努力控制自己不再动手乱砸物品。
(2)心理矫治技术的应用。
所谓心理矫治技术在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应用,就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运用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罪犯心理矫治技术的知识、方法,通过心理测评、心理卫生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与跟踪、心理预测等一系列心理矫治技术,消除矫正对象的不良心理以及其他心理障碍,培养其正常的社会认知,完善其人格,从而很好的提高矫正质量和效果的一种矫正方式。
嘉定区司法局以知名心理学专家的系统心理课程教育为主,以心理咨询师和志愿者的针对性个别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为辅,全面系统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由司法局牵头,聘请高校心理学研究所专家建立“心理咨询室”,主要工作人员为专家、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开展集中教育与网络分散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认知。
在此基础上,进行心理测评,进行心理辅导,调整改善他们的心理状态,让他们自省、自制、自立,在长效上帮助他们建立健康、快乐、成功的价值观和人格观念。
矫正对象葛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出狱后对社会报复心理严重,长期的监禁刑使其形成了监狱人格,对生活失去信心。
社区心理矫治人员采用“即时性心理疏导技术→理性认知教育→重建自我认知系统”,消除了其错误认识,帮助其树立生活的信心。
(3)性别视角下的矫正。
所谓的社会性别视角下的矫正,就是从社会性别角度出发,针对女性这一特殊矫正群体,实施有别于男性矫正对象的方法,进行社区矫正。
女性矫正对象属于社区矫正对象的一部分,既有社区矫正对象所共有的普遍性问题,也有作为一名女性矫正对象的特殊问题。
女性矫正对象在服刑中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犯罪服刑对婚姻家庭关系负面影响较大,婚姻家庭关系整体上差于男生。
第二,女性心理负担重,自卑感强。
第三,女性的就业状况差。
针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把女性作为“弱势群体”的价值判断,嘉定区社区矫正部门联合当地妇联机关、妇女权益保障团体摸索建立了针对女性矫正对象的特殊化模式。
从婚姻家庭关系到社会就业,从个人问题到家庭问题,给予女性矫正对象的充分的人文关怀、精神关怀、物质帮助等,使她们很好的回归社会,获得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
例如,矫正对象赵某,女,因赌博被叛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执行,考察期为一年零六个月。
在对其进行矫正期间,矫正人员联合街道妇联机关维护了赵某的家庭关系,同当地街道委员会的帮助,又在一家公司找到了工作,很好的使其融入了社会。
事后,赵某说:
“真是感谢政府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绝不再犯错误。
”
二、上海市嘉定区社区矫正工作评析和完善构想
社区矫正作为恢复性司法的一种被实践证明了的成功模式,进一步的扩大推广,是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
上海市嘉定区社区矫正方面还有许多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探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握好对矫正对象的帮扶度,准确定位社区矫正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这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认知的两个前提问题。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一部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定位存在一定的偏差,对社区矫正的性质和任务不甚了解。
社区矫正不同于传统的监狱矫正模式,属于非监禁刑,但从性质上看,其仍属于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具有国家强制性、权威性以及法律的严肃性。
社区矫正的任务首先是刑罚执行,其次是教育矫正。
帮扶工作固然重要,但并非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任务。
工作中如何把握好帮扶的度?
实践中,工作人员的错误思路,遗留了不少安帮的影子。
如何准确定位社区矫正?
解决了这两个问题也就实现了教育与惩罚的结合。
笔者以为,准确定位社区矫正,应明确以下三点:
一是,明确认识矫正对象非“困难户”。
矫正工作中,要让矫正对象认识到自己的服刑身份,之所以到今天这个地步,是由自己先前的违法行为所致。
要让他们明白,要想得到社区的帮助,自己必须首先明确身份,服从刑罚,接受社区改造,履行自己的义务,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补偿。
二是,正视矫正对象的服刑身份。
在实践中,工作人员,应加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教育,明确矫正对象的身份,使其认罪伏法、知罪悔罪,帮助其端正矫正态度,真正从思想、行动上转变自己,最终回归社会。
三是,把握对矫正对象的帮扶度。
社工在给予矫正对象帮助时,必须要把握一个度,过犹不及,不能让矫正对象有依赖心理,帮助他们建立自信、自理、自立。
(二)明确矫正主体的执法权,完善矫正管理体制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权、社区矫正的管理体制作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什么部门享有矫正执法权?
建立怎样的矫正管理体制?
社区矫正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目前,嘉定区矫正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而实际执行主体却是司法行政部门。
基层的司法所担负着社区矫正的一线任务,责任重大,但却没有相关的执法权,大大降低了矫正的质量和效率。
这种执法主体与执行主体相分离的制度,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深入。
就目前嘉定区社区矫正本身来看,存在公安机关执法主体、司法机关执行主体、社团自主运作自愿主体的格局,这样,多方管理、职责不明确、监督不到位,就会出现互相扯皮现象,人员、资金、业务分散,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
因此,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点进行完善:
第一,制定法律或法规,明确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的执法权,从而确保矫正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加强监管,明确职能权限。
人民法院、检察院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而基层司法所(科)、社区矫正社团、社工站等则负责集体工作的展开。
第三,以政府为主导,社团自主运作,人员、资金和业务由嘉定区司法局统一管理。
(三)开展法院判决前征求社区矫正组织意见的实践探索
把社区矫正工作触角延伸至法院判决前,不仅很好的把握了社区矫正社会化的功能定位,而且能促进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成效,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怎样建立法院判决前征求意见制度?
怎样联合各单位协调统一?
哪些判决需要征求矫正组织的意见?
意见被采纳度应该怎样把握?
目前,嘉定区建立了缓刑判决前征求意见制度,区政法各部门职能优势得到充分显现,各工作环节衔接紧密,相互支持配合,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互动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截止到2007年7月,嘉定区人民法院缓刑判决前征求社区矫正组织意见50人,其中,采纳社区矫正组织适宜宣告缓刑意见的48人;
采纳社区矫正组织不适宜宣告缓刑意见,判决有期徒刑的2人。
被宣告缓刑的48名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较好,无一人脱管、无一人受到日常行为处分,没有发生重新违法犯罪。
从嘉定区的实践来看,法院缓刑判决前征求社区矫正组织意见制度已经取得良好成效。
随着社会法制的进一步发展,嘉定区可在研究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不断使判决更加的合理化、合情化,降低改造罪犯的成本,从而使社会更加的和谐。
综上所述,上海市嘉定区社区矫正模式,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紧贴实际,突出特色,很好的推动了当地社区矫正工作的推广与深入。
但诸如社区矫正的定位、矫正管理体制的完善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因此,笔者认为,嘉定区应尽快完善“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为基础”的矫正管理体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长效机制建设,使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向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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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1
1.1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1
1.2项目编制的依据1
1.3肺宁系列产品的国内外现状2
1.4产业关联度分析3
1.5项目的市场分析4
第二章项目前期的技术基础8
2.1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发工作8
2.3产品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8
第三章建设方案23
3.1建设规模23
3.2建设内容23
3.3产品工艺技术23
3.5产品质量标准29
3.6土建工程37
3.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9
第四章建设内容、地点41
4.1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41
4.2建设地点41
4.3外部配套情况44
第五章环境保护、消防、节能46
5.1环境保护46
5.2消防49
5.3节能50
第六章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52
6.1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指标52
6.2公用工程54
第七章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56
7.1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56
7.2建设期管理56
第八章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法人所有制性质及概况57
8.1项目承担单位概况57
8.2企业财务经济状况58
8.3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59
第九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62
9.1项目计算期62
9.2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及参数62
9.3投资估算62
9.4资金筹措64
9.5贷款偿还64
第十章财务评价65
10.1财务评价依据65
10.2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65
10.3利润总额及分配66
10.4盈利能力分析66
10.5不确定分析66
10.6财务评价结论68
第十一章项目风险分析,效益分析69
11.1风险分析69
11.2效益分析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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