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解读慢性乙型肝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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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乐能®
ScheringCorporation
1992
拉米夫定
贺普丁®
GlaxoSmithKline
1999
阿德福韦酯
贺维力™
GileadSciences
2005
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
派罗欣®
HoffmannLa-RocheInc.
恩替卡韦
博路定™
Bristol-MyersSquibb
2006
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
佩乐能
Schering-Plough
2007
替比夫定
素比伏™
Idenix/Novartis
替诺福韦*
Viread
2008
*替诺福韦尚未在中国上市。
(1)α干扰素
我国已批准普通干扰素α(2a,2b和1b)和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和2b)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
荟萃分析表明,普通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患者,HBeAg血清转换率、HBsAg清除率、肝硬化发生率、HCC发生率均优于未经干扰素治疗者。
有关HBeAg阴性患者的4项随机对照试验表明,治疗结束时应答率为38%~90%,但持久应答率仅为10%~47%(平均24%)。
有研究认为,普通IFN-α疗程至少1年才能获得较好的疗效。
国际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显示,HBeAg阳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PegIFN-α2a)治疗(87%为亚洲人)48周,停药随访24周时HBeAg血清学转换率为32%;
停药随访48周时HBeAg血清学转换率可达43%。
国外研究显示,对于HBeAg阳性的慢性乙型肝炎,应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PegIFN-α2b)也可取得类似的HBVDNA抑制、HBeAg血清学转换、HBsAg消失率。
对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60%为亚洲人)用PegIFN-α2a治疗48周,停药后随访24周时HBVDNA<
2⨯104拷贝/mL(相当于2000IU/mL)的患者为43%,停药后随访48周时为42%;
HBsAg消失率在停药随访24周时为3%,停药随访至3年时增加至8%。
一些宿主和病毒学因素有助于干扰素抗病毒疗效的预测。
如有下列因素者常可取得较好的疗效:
(1)治疗前ALT水平较高;
(2)HBVDNA<
2⨯108拷贝/ml;
[<
4⨯107IU/mL](3)女性;
(4)病程短;
(5)非母婴传播;
(6)肝组织炎症坏死较重,纤维化程度轻;
(7)对治疗的依从性好;
(8)无HCV、HDV或HIV合并感染;
(9)HBV基因A型;
(10)治疗12或24周时,血清HBVDNA不能检出。
其中治疗前ALT、HBVDNA水平和HBV基因型,是预测疗效的重要因素。
有研究表明,在PEGIFN-α2a治疗过程中,定量检测HBsAg水平或HBeAg水平对治疗应答有较好预测作用。
在干扰素治疗前需对患者进行一系列检查,以了解患者是否适合接受干扰素治疗。
干扰素治疗的绝对禁忌证包括:
妊娠、精神病史(如严重抑郁症)、未能控制的癫痫、未戒断的酗酒/吸毒者、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有症状的心脏病。
干扰素治疗的相对禁忌证包括:
甲状腺疾病、视网膜病、银屑病、既往抑郁症史,未控制的糖尿病、高血压,治疗前中性粒细胞计数<
×
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
50×
109/L,总胆红素〉51umol/L(特别是以间接胆红素为主者)。
以及在干扰素治疗过程中,需定期监测患者的血常规、肝功能、甲状腺功能,定期评估患者的精神症状等。
可根据外周血中性粒细胞、血小板减少程度,调整干扰素的剂量,外周血中性粒细胞、血小板减少严重时,需暂停干扰素治疗。
对出现明显抑郁症和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密切监护。
干扰素的不良反应及其处理可参见说明书。
(2)核苷(酸)类似物药物
目前已应用于临床的抗HBV核苷(酸)类似物药物有5种,我国已上市4种。
1)拉米夫定(lamivudine,LAM)成人剂量为每日1次口服,每次100mg。
国内外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结果表明,拉米夫定可明显抑制HBVDNA水平;
HBeAg血清学转换率随治疗时间延长而提高,治疗1、2、3、4和5年时分别为16%、17%、23%、28%和35%;
治疗前ALT水平较高者,其HBeAg血清学转换率较高。
随机双盲临床试验表明,慢性乙型肝炎伴明显肝纤维化和代偿期肝硬化患者经拉米夫定治疗3年可延缓疾病进展、降低肝功能失代偿及肝癌的发生率。
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经拉米夫定治疗后也能改善肝功能,延长生存期。
国外研究结果显示,拉米夫定治疗儿童慢性乙型肝炎的疗效与成人相似,安全性良好。
我国临床研究也显示相似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拉米夫定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安全性类似安慰剂。
随治疗时间延长,病毒耐药突变的发生率增高(第1、2、3、4年分别为14%、38%、49%和66%)。
2)阿德福韦酯(adefovirdipivoxil,ADV)成人剂量为每日1次口服,每次10mg。
国内外随机双盲临床试验表明,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口服阿德福韦酯可明显抑制HBVDNA复制、促进ALT复常、改善肝组织炎症坏死和纤维化。
对HBeAg阳性患者治疗1、2、3年时,HBVDNA<
1000拷贝/mL者分别为28%、45%和56%,HBeAg血清学转换率分别为12%、29%和43%;
耐药率分别为0%、%和%。
对HBeAg阴性患者治疗5年,HBVDNA<
1000拷贝/mL者为67%、ALT复常率为69%;
治疗4年、5年时,有肝脏炎症坏死和纤维化程度改善者分别为83%和73%;
治疗5年时患者的累积耐药基因突变发生率为29%、病毒学耐药发生率为20%、临床耐药发生率为11%;
轻度肌酐升高者为3%。
阿德福韦酯联合拉米夫定,对于拉米夫定耐药的慢性乙型肝炎能有效抑制HBVDNA、促进ALT复常,且联合用药者对阿德福韦酯的耐药发生率更低。
多项研究结果显示,对发生拉米夫定耐药的代偿期和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联合阿德福韦酯治疗均有效。
3).恩替卡韦(entecavir,ETV)成人初治患者的剂量为每日1次口服,每次mg。
一项随机双盲对照临床试验表明,对于HBeAg阳性慢性乙肝患者,恩替卡韦治疗48周时HBVDNA下降至300拷贝/mL以下者为67%、ALT复常者为68%、有肝组织学改善者为72%,均优于接受拉米夫定治疗者;
但两组HBeAg血清转换率相似(21%和18%)。
对于HBeAg阴性患者,恩替卡韦治疗48周时HBVDNA下降至PCR检测水平以下者为90%、ALT复常率为78%、肝组织学改善率为70%。
长期随访研究表明,对达到病毒学应答者,继续治疗可保持较高的的持HBVDNA抑制效果。
日本一项研究显示恩替卡韦3年累积耐药率为%~%。
研究结果还提示,拉米夫定治疗失败患者使用恩替卡韦每日亦能抑制HBVDNA、改善生化指标,但疗效较初治者降低,且病毒学突破发生率明显增高,故不宜再提倡。
我国的临床试验结果与以上报道基本相似。
4)替比夫定(telbivudine,LdT)成人剂量为每日1次口服,每次600mg。
一项为期2年的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表明,HBeAg阳性患者治疗52周时,替比夫定组HBVDNA下降至PCR法检测水平以下者为%、ALT复常率为%、、耐药发生率为%、肝组织学应答率为%,均优于拉米夫定治疗组,但其HBeAg血清转换率(%)与后者相似;
HBeAg阴性患者治疗52周时,其HBVDNA抑制、ALT复常率及耐药发生率亦优于拉米夫定组。
治疗2年时,其总体疗效(除HBeAg消失及血清转换率外)和耐药发生率亦优于拉米夫定组。
我国的多中心临床试验也表明其抗病毒活性和耐药发生率均优于拉米夫定。
国内外临床研究提示,基线HBVDNA<
109拷贝/mL及ALT≥2ULN的HBeAg阳性患者,或HBVDNA<
107拷贝/mL的HBeAg阴性患者,经替比夫定治疗24周时如达到HBVDNA﹤300拷贝/mL,治疗到1年、2年时有更好的疗效和较低的耐药发生率。
替比夫定的总体不良事件发生率和拉米夫定相似,但治疗52周和104周时发生3-4级肌酸激酶(CK)升高者为分别%和%,而拉米夫定组分别为%和%。
5)替诺福韦酯(tenofovirdisoproxilfumarate,TDF)TDF与阿德福韦酯结构相似,但肾毒性较小,治疗剂量为每日300mg。
本药在我国尚未被批准上市。
在一项随机双盲对照临床试验中,TDF或ADV治疗HBeAg阳性患者HBVDNA<400拷贝/mL者分别为76%和13%,的性eALT复常率分别为68%和54%;
对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48周时HBVDNA<400拷贝/mL者分别为93%和63%;
该研究显示抑制HBV的作用优于ADV,未发现与替诺福韦酯有关的耐药突变。
持续应用替诺福韦酯治疗3年时,72%的HBeAg阳性患者和87%HBeAg阴性患者血清HBVDNA<400拷贝/mL,亦未发现耐药变异。
(3)其他药物
免疫调节治疗有望成为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尚缺乏疗效确切的乙型肝炎特异性免疫疗法。
胸腺肽α1可增强机体非特异性免疫功能、不良反应小、耐受性良好,对于有抗病毒适应证,但不能耐受或不愿接受干扰素或核苷(酸)类似物治疗的患者,如有条件可用胸腺肽α1,每周2次,皮下注射,疗程6个月。
胸腺肽α1联合其他抗乙型肝炎病毒药物的疗效尚需大样本随机对照临床研究验证。
中医药制剂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在我国应用广泛,对于改善临床症状和肝功能指标有一定效果,但尚需设计严谨、执行严格的大样本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来验证其抗病毒效果。
2、抗病毒治疗疗效评估相关的术语及其定义
(1)病毒学应答(virologicalresponse)指血清HBVDNA检测不到(PCR法)或低于检测下限(完全病毒学应答,completevirologicresponse),或较基线下降≥2logIU/mL(部分病毒学应答,partialvirologicresponse)。
(2)血清学应答(serologicalresponse)指血清HBeAg转阴或HBeAg血清学转换,或HBsAg转阴或HBsAg血清学转换。
(3)生化学应答(biochemicalresponse)指血清ALT和AST恢复正常。
(4)组织学应答(histologicalresponse)指肝脏组织学炎症坏死或纤维化程度改善达到某一规定值。
(5)原发性治疗失败(primarytreatmentfailure)在依从性良好的情况下,用核苷(酸)类似物治疗3个月时下降小于1logIU/mL或6个月时HBV-DNA下降小于2logIU/mL
(6)病毒学突破(virologicalbreakthrough)在未更改治疗的情况下,HBVDNA水平比治疗中最低点上升1log值,或一度转阴后又转为阳性,可有或无ALT升高。
(7)生化学突破(biochemicalbreakthrough)常发生在病毒学突破后,表现为ALT或/和AST复常后,在未更改治疗的情况下再度升高,但应排除由其他因素引起的ALT和AST升高。
(8)维持应答(maintainedresponse)在抗病毒治疗期间HBVDNA检测不到(PCR法)或低于检测下限,或ALT正常。
(9)治疗结束时应答(end-of-treatmentresponse)治疗结束时的病毒学、血清学、生化学或组织学应答。
(10)持续应答(sustainedresponse)治疗结束后随访6个月或12个月以上,疗效维持不变,无复发。
(11)复发(relapse)治疗结束时出现病毒学应答,但停药后HBVDNA重新升高或阳转,伴有ALT和AST升高,但应排除由其他因素引起的ALT和AST升高。
(12)耐药(Drugresistance)在抗病毒治疗过程中,检测到和HBV耐药相关的基因突变,称为基因型耐药(Genotypicresistance)。
体外实验显示抗病毒药物敏感性降低、并和基因耐药相关,称为表型耐药(Phenotypicresistance)。
针对一种抗病毒药物出现的耐药突变对另外一种或几种抗病毒药物也出现耐药,称为交叉耐药(Crossresistance)。
3、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总体目标和抗病毒治疗的一般适应证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总体目标是:
最大限度地长期抑制HBV,减轻肝细胞炎症坏死及肝纤维化,延缓和减少肝脏失代偿、肝硬化、HCC及其并发症的发生,从而改善生活质量和延长存活时间。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主要包括抗病毒、免疫调节、抗炎和抗氧化、抗纤维化和对症治疗,其中抗病毒治疗是关键,只要有适应证,且条件允许,就应进行规范的抗病毒治疗。
抗HBV治疗一般适应证包括:
(1)HBeAg阳性者,HBVDNA≥105拷贝/ml(相当于2000IU/mL);
HBeAg阴性者,HBVDNA≥104拷贝/ml(相当于2000IU/mL);
(2)ALT≥2×
ULN;
如用干扰素治疗,ALT应≤10×
ULN,血清总胆红素应<
2×
(3)ALT<
2×
ULN,但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HAI≥4,或炎症坏死≥G2,或纤维化≥S2。
对持续HBVDNA阳性、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亦应考虑给予抗病毒治疗
(1)对ALT大于正常上限且年龄>
40岁者,也应考虑抗病毒治疗。
(2)对ALT持续正常但年龄较大者(>
40岁),应密切随访,最好进行肝活检;
如果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HAI≥4,或炎症坏死≥G2,或纤维化≥S2,应积极给予抗病毒治疗。
(3)动态观察发现有疾病进展的证据(如脾脏增大)者,建议行肝组织学检查,必要时给予抗病毒治疗。
在开始治疗前应排除由药物、酒精或其他因素所致的ALT升高,也应排除应用降酶药物后ALT暂时性正常。
在一些特殊病例如肝硬化或服用联苯结构衍生物类药物者,其AST水平可高于ALT,此时可将AST水平作为主要指标。
4、抗病毒治疗推荐意见
(1)慢性HBV携带者和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暂时不需抗病毒治疗。
但应每3~6个月进行生化学、病毒学、甲胎蛋白和影像学检查,若符合抗病毒治疗适应证,可用IFN-α或核苷(酸)类似物治疗。
对年龄>
40岁,特别是男性或有HCC家族史者,即使ALT正常或轻度升高,也强烈建议做肝组织学检查确定其是否抗病毒治疗。
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一般不需抗病毒治疗,但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生化、HBVDNA、AFP及肝脏超声显像检查。
(2)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可选用α干扰素或核苷(酸)类似物治疗。
普通IFN-α的剂量为3~5MU,每周3次或隔日1次,皮下注射,一般疗程为6个月。
如有应答,为提高疗效亦可延长疗程至1年或更长。
可根据患者的应答和耐受情况适当调整剂量及疗程;
如治疗6个月仍无应答,可改用或联合其他抗病毒药物。
聚乙二醇IFN-α2a的剂量为180μg,每周1次,皮下注射,疗程1年。
聚乙二醇IFN-α2b的剂量为~μg/kg,每周1次,皮下注射,疗程1年。
具体剂量和疗程可根据患者的应答及耐受性等因素进行调整。
如患者接受核苷(酸)类似物治疗,在达到HBVDNA低于检测下限、ALT复常、HBeAg血清学转换后,再巩固至少1年(经过至少两次复查,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且总疗程至少已达2年者,可考虑停药,但延长疗程可减少复发。
(3)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此类患者复发率高,疗程宜长。
最好选用干扰素类或耐药发生率低的核苷(酸)类似物治疗。
普通IFN-α的剂量用法同前,疗程至少1年。
聚乙二醇IFN-α2a的剂量用法同前,疗程至少1年,具体剂量和疗程可根据患者耐受性等因素进行调整。
如选择核苷(酸)类似物治疗,剂量用法同前,但疗程应更长:
在达到HBVDNA低于检测下限、ALT正常后,至少在巩固1年半(经过至少3次复查,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且总疗程至少已达到2年半者,可考虑停药。
由于停药后复发率较高,可以延长疗程。
(4)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HBeAg阳性者的治疗指征为HBVDNA≥104拷贝/mL,HBeAg阴性者为HBVDNA≥103拷贝/mL,ALT正常或升高。
治疗目标是延缓或降少肝功能失代偿和HCC的发生。
因需要较长期治疗,最好选用耐药发生率低的核苷(酸)类似物治疗,其停药标准尚不明确。
干扰素因其有导致肝功能失代偿等并发症的可能,应十分慎重。
如认为有必要,宜从小剂量开始,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逐渐增加到预定的治疗剂量。
(5)失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对于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只要能检出HBVDNA,不论ALT或AST是否升高,建议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及时应用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治疗,以改善肝功能并延缓或减少肝移植的需求。
因需要长期治疗,应好选用耐药发生率低的核苷(酸)类似物治疗,不能随意停药,一旦发生耐药变异,应及时加用其他已批准的能治疗耐药变异的核苷(酸)类似物。
干扰素治疗可导致肝衰竭,因此,对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属禁忌证。
5、特殊患者的处理
(1)干扰素治疗失败者经过规范的普通干扰素α或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治疗无应答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若有治疗指征可以选用核苷(酸)类似物再治疗。
(2)对于核苷(酸)类似物规范治疗后原发性无应答的患者,即治疗至少6个月时血清HBVDNA下降幅度<2log10,应改变治疗方案继续治疗。
(3)应用化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对于因其他疾病而接受化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应常规筛查HBsAg;
若为阳性,即使HBVDNA阴性和ALT正常,也应在治疗前1周开始服用拉米夫定或其他核苷(酸)类似物。
对HBsAg阴性、抗HBc阳性患者,在给予长期或大剂量免疫抑制剂或细胞毒药物(特别是针对B或T淋巴细胞单克隆抗体)治疗时,应密切监测HBVDNA和HBsAg,若出现阳转则应及时加用抗病毒治疗。
在化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停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停药时间:
对于基线HBVDNA<2000IU/mL的患者,在完成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后,应当继续治疗6个月;
对于基线HBVDNA水平较高(>2000IU/mL)的患者,应当持续治疗到和免疫功能正常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同样的停药标准。
对于预期疗程≤12个月的患者,可以选用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
对于预期疗程更长的患者,应优先选用恩替卡韦或阿德福韦酯。
核苷(酸)类似物停用后可出现复发,甚至病情恶化,应予以高度重视。
干扰素有骨髓抑制作用,应当避免选用。
(4)HBV/HCV合并感染患者的治疗对此类患者应先确定是那种病毒占优势,然后决定如何治疗。
如患者HBVDNA≥104拷贝/mL,而HCVRNA测不到,则应先治疗HBV感染。
对HBVDNA水平高且可检测到HCVRNA者,应先用标准剂量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和利巴韦林治疗3个月,如HBVDNA无应答或升高,则加用拉米夫定或恩替卡韦或阿德福韦酯治疗。
(5)HBV和HIV合并感染患者的治疗对于符合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标准的患者应当实施治疗;
对一过性或轻升高(1~2×
ULN)的患者,应当考虑肝活检;
对于未进行HAART治疗和近期不需要进行HAART治疗的患者(CD4>500/mm3),应选用无抗HIV活性的药物进行抗乙型肝炎病毒治疗,例如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或阿德福韦酯;
对于正在接受有效HARRT治疗的患者,若HARRT方案中无抗乙型肝炎病毒药物,则可选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或阿德福韦酯治疗。
对于拉米夫定耐药患者,应当加用阿德福韦酯治疗;
当需要改变HAART方案时,除非患者已经获得HBeAg血清转换、并完成了足够的巩固治疗时间,不应当在无有效药物替代前就中断抗乙型肝炎病毒的有效药物。
(6)乙型肝炎导致的肝衰竭由于大部分急性乙型肝炎呈自限性经过,因此不需要常规抗病毒治疗。
但对部分重度或迁延、有重症倾向者,应该给予抗病毒治疗。
HBV感染所致的肝衰竭,包括急性、亚急性、慢加急性和慢性肝衰竭,只要HBVDNA可检出,均应使用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治疗。
(7)肝移植患者对于拟接受肝移植手术的HBV相关疾病患者,如HBVDNA可检测到,最好于肝移植术前1~3个月开始服用拉米夫定,每日100mg口服;
术中无肝期给予HBIG;
术后长期使用拉米夫定和小剂量HBIG(第1周每日800IU,以后每周800IU至每月应用800U),并根据抗-HBs水平调整HBIG剂量和用药间隔(一般抗-HBs谷值浓度应大于100~150mIU/mL,术后半年内最好大于500mIU/mL),但理想的疗程有待进一步确定。
对于发生拉米夫定耐药者,可选用其他已批准的能治疗耐药变异的核苷(酸)类似物。
另外,对于复发低危者(肝移植术前HBVDNA阴性,移植后2年HBV未复发),可考虑采用拉米夫定加阿德福韦酯联合预防。
(8)妊娠相关情况处理育龄期女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若有治疗适应症,未妊娠者可应用干扰素或核苷(酸)类似物治疗,并且在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措施避孕。
在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过程中发生妊娠的患者,若应用的是拉米夫定或其它妊娠B级药物(替比夫定或替诺福韦),在充分告知风险、权衡利弊、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治疗可继续。
妊娠中出现乙型肝炎发作者,视病情程度决定是否给予抗病毒治疗,在充分告知风险、权衡利弊,患者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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