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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分级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由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
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机钳工、采煤司机等26个特殊工种由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经省级煤矿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一般工种由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
5、取得安全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均不少于10天。
6、安检科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未参加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8、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检查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年终进行总结,表彰先进,促使此项工作改进提高。
9、安检科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证件的合法性(颁证机关、印章、项目内容是否过期等);
人员、证件是否相符;
在岗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等。
调培制度
1、根据矿下达的培训及计划,安检科以业务联系通知书形式,通知各业务技术主管部门或有关人员安排培训授课,如在授课珠时间内未落实到此项工作,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以不服从安排未能及时到课堂上讲课的具体人员罚款15元。
2、矿属各科队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通知和会议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具体人员参加培训,若未安排此项工作,对负责人罚款30元。
应培人员不服从安排,不参加培训者,每缺课一天罚款5元,脱产培训缺课按旷课处理。
培训考核制度
岗位技术资格培训、岗前培训、转岗位培训及其它方面的培训,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并由主要授课人员评卷,对考核不合格或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必须继续复习,在规定时间内补考,对补考不合格者罚款20元,不得从事原技术岗位操作。
2、有关科队若允许培训成绩不合格工人参加培训人员继续从事原岗位操作者,对负责人罚款20元/人。
3、评卷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评卷粗枝大叶或徇私舞弊,致使出现成绩不符等现象,每出现一对当事人罚款5元。
4、若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对抄袭舞弊或破坏考试秩序等不良行为放纵姑息,不予查处的,对当事人罚款15元。
业务管理制度
1、计划编制:
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由先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编排本系统培训计划,由安检科汇总编制全矿年度培训计划,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计划制定任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
2、办证:
矿属各区队必须实行持证上岗,持证入井制度,若出现不按规定私自为未经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办证问题对经办人罚款20元/次。
3、档案记录:
职工培训档案记录实行试卷、培训合格证、培训登记卡三项对照统一制,培训登记卡设置受培训人情况,培训内容、成绩、授课人等登记项目,由安检科工作人员如实填写,若出现卷、片、证不相统一或培训登记不及时等问题,对经办人罚款20元/次。
新工人和转岗工作培训制度
1、凡来我矿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和从事地面岗位转到井下的转岗位工作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否则矿劳动部门不得与其签定劳动合同或办理转岗手续。
2、新工人和转岗工人从事井下作业,必须参加培训,理论学习时间必须达60个小时以上。
经考试合格后,矿安全科方准其颁发岗位培训学习证,准其在井下作业现场实习。
3、新工人和转岗工作下井前,必须由所在区队安排1—2名老工人作为师傅,师徒双方必须签定师徒合同,合同期限最少不得少于2个月。
4、老工人带领新工人在井下实习期间,要承担对新工人或转岗工人的管理责任,一方面督促其学习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另一方面要对其安全负责,要为其指明作业场所和操作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注意事项,确保其人身安全。
5、师徒合同期满后,所在单位要组织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到培训科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安检科方为其颁发正式入井证,准其独立上岗操作。
若新工人或转岗位工人实习期满后须从事井下特殊工种作业,获得安全工作资格证后,才准上岗。
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1、外出到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晚去一天罚款50元,晚去两天以上者,取消参加培训资格。
2、外出培训人员必须自学遵守培训机构的组织纪律,上课学习期间不准迟到、早退、睡觉、吸烟、接电话或交头接耳或在教室内随意走动,违反者一次罚款20元,旷课一节罚款30元。
3、外出培训学员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排作息时间,深夜外出不归不请假者,每次罚款30元,在宿命高声讲话或进行其它活动影响他人休息者,一次罚款10元。
4、学员在校就餐要自觉排队,遵守秩序,注意卫生,对故意拥挤吵闹、随意插队或随地乱扔乱倒饭菜者,每次罚款20元。
5、学员在外学习要注意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讲究文明礼貌,对衣着不整洁或在公共场所举止不文明、说脏话、乱扔垃圾、或宿舍内个人物品摆放凌乱,床铺脏乱的学员,一经学校通报,矿将给予每罚款50元。
6、学员在外参加培训要自学爱护公物,注意节约用电,若违反规定,被校方通报,矿对其每次罚款100元。
7、学员参加培训考试,不准有抄袭舞弊行为,若违反考场纪律,每人次罚款50元,并责令其退缴培训费。
8、学员外出参加培训,必须遵守所在培训机构的考勤,纪律等方面制度,对违反者除以上规定处理外,还要按照所在培训机构考勤扣分情况进行罚款,若我矿外出培训评比被扣分,即对当事人按每分20元加收罚款。
9、每期培训结束将根据出勤情况和考核成绩评出3—5名表现突出,遵守纪律,成绩优秀学员,予以表彰奖励。
学员培训情况及时反馈送培单位及跟踪调查制度
1、学员培训每期结束后,安检科在矿每天召开的碰头会上,将培训考勤,成绩等情况向各单位通报,安检科工作人员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及时填写业务联系通知书,将参加学员人数,考试成绩以及出勤和纪律方面情况传送到各系统部门和区队,同时传送违反制度单位或学员罚款通知书。
2、及时向各单位发放员工培训效果记录,队参加培训学员要回本单位的岗位技能和操作表现进行调查验证,每期培训情况效果验证时间为一个月,验证结束作为安排培训计划的依据。
3、安检科印制受培人员跟踪考核评分表,发放到各系统部门管理人员手中,由他们在井下对受掊人员进行跟踪调查,对受培人员的持证上岗,掌握应知应会程度、标准化安全操作、文明生产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跟踪考核评分结果由安检科人员到各系统部门和区队收集,做为安排和改进培训计划的依据。
4、培训班效果验证和受培人员跟踪考核评分两项活动做为矿安排给各系统管理部门和区队的一项工作任务,纳入到我矿制度化管理的范畴内,一次完不成任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承担具体任务的责任人若完不成任务,一次罚款10元。
内培管理及学员考勤奖惩制度
1、受掊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旷课者,每节罚款10元。
2、受培学员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
3、课堂内准抽烟、睡觉、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违反规定者,每项每次罚款10元。
4、学员参加培训要自学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或在墙壁、桌椅上乱刻乱画,或在教室内乱扔垃圾,果皮等脏物者,一次罚款5元(损坏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5、职工在培训考试中不准抄袭,舞弊、不准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破坏考试纪律,有违反规定者,一次罚款5元,并赶出考场。
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1、职工培训学籍档案采用建立职工安全培训登记表的方式,登记表内设置受培人员基本情况,参加参加时间、培训内容、成绩、受课人及资格证(或合格编号)。
由培训部门工作人员如实填写。
2、职工培训考试试卷、成绩单以及参加培训的考勤情况,采用分期集中保存的方式,保存时间定为三年。
3、教师受课的教案遗迹培训记录等资料、连同试卷、成绩等资料一起分明集中保存。
4、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到试卷、登记表、资格证(合格证)三项对照。
内容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档案,发现一次,对办理人员罚款20元。
5、每期培训班结束一周内,必须将职工安全培训登记表填写完毕,同时把培训资料整理保管等工作做完,否则对负责办理人员罚款20元。
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制度
1、凡我矿安全培训机构聘任的教师必须在培训过程中贯彻党的安全方针,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意培养职工的自主保安能力。
2、教师在接到授课通知后要认真对待讲授课程,做到提前准备,经常上课,及时授课,若不及时到课堂上课或以种种理由推卸授课任务,矿对其每次罚款30元。
3、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兼职教师要负责对所管辖科、队的专业工种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灾害防范等方面知识进行经常性培训。
技术岗位工种人员具备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
4、教师在培训期间要对学员严格要求,督促学员遵守课堂纪律,做好学习记录,对学员考试或考核要严肃认真,不徇私情,保证培训质量。
5、教师在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编写试卷,评阅职工考试时要大卷面上签字,并及时上交培训档案等方面工作,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次罚款15元。
各类工种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为了提高广大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安检科负责本矿各类工种正规操作和学习培训。
2、对学习培训结果要进行书面理论和实际操作想结合的双重考试,成绩达不到要重新进行学习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
3、职工工作期间要动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的程序、步骤进行操作。
4、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矿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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