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基本管理制度守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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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货物罐车发送作业签认单(气体类)》(液化石油气空车回送)
作业项目“路企交接”项作业要求第4点“其他规定要求”包括以下作业要求:
①专用线货运员检查押运员按规定穿着印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式防护服,携带齐全的安全防护、消防、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及生活必须品。
检查押运员所携带的防爆活扳手、防爆管钳、防爆克丝钳、防爆螺丝刀、防爆电筒、防爆剪刀、备用压力表、生料带、石棉绳、石棉片、嵌入式木楔、温度计堵头及连接垫、角阀接头盲板及连接垫和堵头、气(液)相阀门盲板垫、气(液)相阀四氟垫圈、防毒面具、防护手套、护目镜、灭火器等防爆、防静电工具、备品和相关防护服符合要求。
②专用线货运员检查押运间清洁状态,押运间仅限押运员乘坐,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乘。
押运间内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与押运无关的物品。
③专用线货运员检查未乘坐押运员的押运间已使用明锁锁闭。
(二)《危险货物罐车到达作业签认单(气体类)》
1、作业项目“到达检查”项作业要求第4点“其他规定要求”包括以下作业要求:
①检查押运员按规定穿着印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式防护服,携带齐全的安全防护、消防、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及生活必须品。
②货检员检查押运间清洁状态,押运间仅限押运员乘坐,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乘。
③货检员检查未乘坐押运员的押运间已使用明锁锁闭。
7.3.5剧毒品、气体类跟踪作业制度(暂无)
7.3.6巡视检查制度(站内办理危险货物)(暂无)
7.3.7危险货物安全投入制度
1.本办法规定了危险货物安全投入制度,明确了危货办理站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等安全投入计划提报,以及安全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内容。
2.总则
为确保危险货物安全投入的正常使用,结合车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管理体制
3.1.车站负责制定本站危险货物安全投入制度;
结合车站实际提报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等安全投入计划;
明确设备使用、交接、保管制度;
建立车站危货安全设备台帐。
3.2.各岗点负责危货安全设备的使用、交接、保管和维护。
4.危险货物安全投入的提报
4.1危险货物安全投入的依据及覆盖范围
4.1.1车站根据危险货物办理类项、运量、应急救援需要等,按《暂行规定》和《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要求,配置相应的装卸、消防、应急救援、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
4.1.2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货运从业人员培训、危险货物业务安全评价的安全费用车站上报车务段。
4.2车站上报计划建议的形式、内容及时间
危货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建议分为:
年度计划建议、应急需求建议),按以下要求以书面形式经车站站长审核签认,上报货运管理部。
4.2.1车站根据危险货物办理类项、运量、应急救援需要等,反映既有危货投入存在问题,充分说明购置的必要性,提报相应的装卸、消防、应急救援、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需求方案及规模。
4.2.2每年12月前,车站根据本年度实际需求,提出本站下一年度的计划建议。
4.2.3应急需求建议车站通过电话报货管部,经段领导批准解决,并随后上报书面报告。
5.设备台帐
5.1车站负责建立自站的危货安全设备台帐。
对新增和报废的危货安全设备,车站在签认后一周内进行台帐登销记。
6.各岗点现场使用中要严格按标准化操作,对设备状态、卫生等情况做好记录签字交接。
7.车站应对危货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7.3.8危险货物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和控制危险货物事故,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路局、涪陵车务段制订的《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车站站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班组各岗位各负其责。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
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管理机构
车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由车站站长任组长,运转、货运、装卸和车站驻站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具体联系方式见附录
三、工作内容及标准
1.预案的制订和修改
本站制订本部门的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应急网络,并依据国家、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涪陵车务段及本部门情况变化随时修订、完善,并报涪陵车务段货管部、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备案。
2.应急保障
本站按照《秀山站危险货物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危险货物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3.应急演练
⑴本站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有关应急处置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工对应急预案进行模拟演练,使职工不断熟悉应急预案的运行机制,提高对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⑵应急演练必须要制定详细演练方案(包括参加人员、演练目的、存在问题、演练总结等内容),相关图文资料留存备查。
4.培训教育
车站定期组织职工参加铁路局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危险货物运输培训,每年参加涪陵车务段组织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常识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5.责任与奖惩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危险货物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危险货物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3.9危险货物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
1.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经国家、铁路认可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每年根据路局、车务段下发的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安排通知要求,安排未经培训和培训到期的货运作业人员分批参加技术业务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3、对持有《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铁路货运作业人员、装卸作业人员以及货检人员等铁路从业人员,由培训组织单位在证书的“资格性合格证”中予以登记并签章。
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4.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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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业务培训主要内容:
(一)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总公司、铁路局等有关文电规定。
(三)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理论。
(四)国内外危险货物运输现代化管理及发展趋势。
(五)事故应急预案和环保应急处理预案、救援方法。
(六)危险货物事故案例、环保应急处理案例分析以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方法。
(七)其他专项技术培训。
6.涉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以及改变运输条件或应用新技术设备时,参加由车务段或本站组织专题培训。
7.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如:
日常文电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按照《暂行规定》附表-27、附表-28要求建立登记表,将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9.车站应督促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路外企业)对企业运输员、经办人、装卸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如押运员、计量等),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纳入车站基础信息化培训档案。
10.负责人员培训。
日常培训由各小班值班员负责培训,利用班组学习时间组织本班人员进行危险货物相关知识的业务学习指导;
集中培训由车站货运主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危险货物的学习。
危险货物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安全隐患动态管理,切实强化隐患管控力度,实行动态、闭环的危险货物隐患排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本站安全隐患控制数据库,促进安全隐患问题的处置销号,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成都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等规章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排查
车站实行班组动态的安全隐患排查。
实行日常作业盯控与班后总结会和月度安全分析例会排查安全隐患。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置,无法及时处置的要纳入问题库并上报解决。
二、安全隐患的研判
车站对日常检查查明的安全隐患,纳入月度安全分析例会进行分析,要逐一分析隐患致因、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危害程度;
并综合分析不同隐患及其来源的相互关系,以及现有措施的有效性。
根据隐患类别、发生频率、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合理确定隐患等级,明确控制措施和责任人、监督人。
车站将本部门安全隐患源及时上报车务段隐患办,车务段按月召开安委会对高度、中度隐患源要逐级明确岗位安全隐患控制点,对确定的长期性、专业性安全隐患点要确定安全隐患控制措施。
三、管控措施的细化
车站根据研判的隐患事件,周密制定控制措施,对发现的A类及其以上严重违章违纪要立即召开安全隐患专题分析会,切实做到标本兼治,有效化解和降低隐患。
制定隐患控制措施要遵循一定的优先顺序,优先采取危险消除和预防措施,继而采取后果控制和应急措施,并注重临时控制和长期控制相结合,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四、隐患控制数据库的建立
1.各班组要逐级上报排查的安全隐患点,车站统一进行汇总梳理,形成系统安全隐患控制数据库。
2.上级检查问题纳入问题库,追踪整改,落实责任人并按职工两违进行考核处理。
五、动态管理的加强
车站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隐患控制数据库的管理,及时将新的安全隐患和发生变化的安全隐患纳入数据库进行更新,动态完善数据库,切实强化安全隐患动态管理。
各班组抓好整改,追踪督促,抓好安全隐患的卡控。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我站依据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识别特制定本办法
1、我站的重大危险源为:
无
危险货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危险货物事故报告主体、程序、内容等相关要求,适用于本站
站。
2.总则
为加强危险货物事故报告管理,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车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事故报告
3.1车站应在发生危险货物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液化气体泄漏以及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被盗丢失时,立即向所在地铁路公安和车务段、办事处、路局调度所、货运处、路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在24小时内按《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要求向有关站段、办事处、铁路局拍发“货物损失速报”电报,同时抄报铁路总公司、相关铁路局、公安局。
3.2事故报告时限
3.2.1发生事故后,车站必须在20分钟内将基本信息报站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办公室,同时报局调度所和路局应急办公室。
3.2.2车站每2小时向站段应急办公室、调度指挥中心、局应急办公室汇报1次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3.2.3上报信息内容力求准确,如上报有误经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更正。
3.3事故报送程序
车站值班人员、货运值班员在收到事故报告信息后,立即向相应应急办公室成员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值班人员报告。
因通信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3.4事故报告内容
⑴事故类型: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辐射,爆炸品、剧毒品丢失,液化气体泄漏等。
⑵事故发生时间。
⑶事故发生地点:
站名(货场、专用线、专用铁路)、区间(线名、公里、米、桥梁、隧道)。
⑷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⑸发生事故货物品名、编号、车种、车号、列车车次、机后位置、有无押运人、运输方式(整车、集装箱)。
⑹事故概况及初步分析:
人员伤亡、货物毁损程度、爆炸品或剧毒品丢失数量、液化气体泄漏部位、环境污染情况及对周边环境的威胁;
⑺事故地点的周边环境:
桥隧、水源、地形、道路、厂矿、居民、天气、风向等。
⑻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具体救援请求情况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后,对需要地方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车站应立即向发生地所在地方政府通报。
4.其它
⑴作业相关人员(货运值班员、货运副主任、货运主任、站长、押运单位的值班人员、队长)手机必须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以利于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掌握情况;
⑵事故发生后,押运员向押运队值班人员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简要经过、现场处理情况;
⑶押运队值班人员及时将相关内容向押运队长、货运值班员、货运安全员报告;
⑸货运值班员、货运副主任分别向车务段值班室、货运主任、副站长报告事故情况,并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进行处理;
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或谎报、故意迟报,在调查事故时拒绝接受调查,不提供一个情况和资料,以及提供假材料、做假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货物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保管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车站危险货物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管理,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根据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要求,结合我车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站根据危险货物的运量、品类等情况,按《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危险货物防护用品限用于危险化学物品(毒性气体、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在运输中发生换装整理作业或突发事件施救时使用,不准挪作它用。
2.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当用品发生破裂、损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单独存放,禁止使用,并及时向重庆西站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3.防护用品使用交回时,应对防护用品的清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凡防护用品不清洁或发生损坏影响使用的,禁止入库保管备用。
4.使用防护用品应执行请领、交接、签认制度,凡发生责任丢失、人为损坏等情况,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劳动防护用品保管
1.根据危险物品运输安全防护工作需要,车站配备的危险货物安全防护用品由车站消防员负责保管,危险货物防护用品在存放在车站消防室内,并建立台帐登记,做到帐实相符。
2.防护用品应随时保持干净、清洁、卫生,使用状态良好,对防护用品质量状况,每月应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危险货物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无)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企业自备罐车管理,保证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企业自备罐车是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需要自行购置的、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铁路罐车。
二、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过轨运输应按照《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管理办法》实行协议制管理。
企业自备危险货物罐车在车站装运货物时,须出示由铁路局签发的《过轨运输证》和《过轨运输通知书》;
实行一车一证,车证相符,按规定品名装运,不得租借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复核。
三、企业自备危险货物罐车在车站装运货物时,还应查验危险货物自备罐车《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证书》、《铁路罐车罐体检测报告》及年审情况。
自备罐车装车前,装车单位应通知列检人员检查车辆,合格后出具《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
四、危险货物罐车装卸作业必须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
危险货物自备罐车装运危险货物,应符合《暂行规定》附件1《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特殊规定》的规定,未做到规定的不得装运,须报总公司制定运输条件。
五、危险货物自备罐车罐体应按《暂行规定》规定涂刷相应的色带和标记。
六、车站根据《暂行规定》规定,认真审查危险货物自备罐车技术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便年检。
七、危险货物自备罐车外表应保持清洁,标记、文字应能清晰易辩;
罐体有漏裂,阀、盖、垫及仪表等附件、配件不齐全完好或功能不良的禁止使用。
八、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标记品名必须与《过轨运输证》中的品名一致。
九、车站在承运危险货物自备罐车时,应审核以下内容:
1、托运人或收货人的罐车产权单位名称与《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以下简称《过轨运输证》)的单位名称相统一;
2、货物品名、托运人、收货人、发到站、专用线(专用铁路)等须与办理限制相统一;
3、货物品名应与罐体标记品名相统一;
4、托运人提供的《铁路液化气体罐车充装记录》(以下简称《充装记录》,格式5)一式两份,一份由发站留存,一份随货物运单至到站交收货人;
5、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证书(格式11)和铁路罐车罐体检测报告。
十、装车前,托运人应确认罐车是否良好,罐体外表应保持清洁,标记、文字应能清晰易辩。
罐体有漏裂,阀、盖、垫及仪表等附件、配件不齐全完好或功能不良的罐车禁止使用。
装车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罐车允许充装量的规定,防止超装超载。
十一、托运人需购置危险货物自备罐车(包括非新造车、充装介质变更)时,由托运人按照规定备齐相关技术资料向过轨站提出申请,由过轨站签注意见报段审核。
十二、根据《暂行规定》规定,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自备罐车相关管理台帐和《过轨运输证》档案,内容有变化时及时进行更新并上报,认真做好铁路危险货物自备罐车台帐信息化管理。
危险货物押运人管理办法
为加强危险货物押运人员的管理,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根据总公司、铁路局要求,结合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危险货物押运管理应按照《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实施押运工作。
在受理承运需派押运员的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按《暂行规定》第56条规定配齐押运人员,同时应要求托运人、押运员按《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携带防护、通讯、消防、检测、施救等工具和押运员服。
二、押运人员押运时须携带培训合格证明,受理时,应审核押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合格证明有效、一致,并将所有信息资料转记在货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
三、押运员应熟悉所押货物性质和应急处理预案,在押运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运输的各项安全规定,对所押运货物全程的安全负责。
按规定着装,乘座在票据记明的车辆(乘座间)内,执行押运任务期间严禁吸烟、饮酒及其他与押运工作无关的事,时刻坚守岗位,中途不得离岗、脱岗。
在负责押运和看守期间,必须按规定携带所需的工具和备品,随时检查车辆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车站报告,并采取应急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四、严格押运间管理。
押运间内必须保持整齐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与押运无关的物品。
押运间仅限押运人员乘坐,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乘。
列车运行时,押运间的门不得开启。
对未乘坐押运人员的押运间托运单位应使用明锁锁闭,车辆在沿途作业站停留时,押运员必须对不用的押运间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本站到达的液化石油气及回空的罐车,由押运员负责押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押运人员须取得取得《培训合格证》,押运气体类危险货物时,押运人员还须取得《押运员证》;
托运人须向车站出具保证押运人员24小时不间断对所押货物的安全负责的承诺书,否则不予承运。
2、专用线货运员负责检查液化石油气押运人员携带的工具备品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
气体类罐车押运人必须携带:
防爆活扳手、防爆管钳子、防爆克丝钳、防爆螺丝刀、防爆电筒、罐体压力表、罐体压力表表管、石板绳、生料带、气相阀门盲板垫、防护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工具专用皮包(防静电)等防爆、防静电工具,备品和相关防护服。
3、到达的车辆,外勤货运员须与押运员在所押运的车辆前签认,要对押运备品及押运间状态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报告货运值班员逐级报告,同时要求押运员在站内停留期间要认真履行押运职责,做到“车不离人,人不离车”,并发给押运人注意事项。
4、发送的车辆,押运人在办完货运交接手续后,只能乘座在货票记明的押运车内等候,不得乘座其它车辆押运。
取送车前,车辆在专用线的由专用线货运员负责检查,发现与货票记载的押运人或工具备品和防护用品不符时,立即通知货运负责人,同时通知运转室不得取送车。
对已编入列车的派有押运的车辆,挂运前,由车站助理值班员负责检查押运人是否在岗,防止漏乘。
5、发送货物,专用线货运员、内勤货运员要认真核对证件,并发给押运人须知和押运人注意事项,押运人在货票和台帐上签字。
6、到达货物检查,凡发现押运备品不符合要求,押运员身份与携带证件不符或押运员缺乘、漏乘时,应及时甩车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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