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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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障措施………………………………………53
一、推进文化立法,严格依法行政……………………53
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文化建设投入………55
三、健全文化人才培养机制,造就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57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59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等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编制,文中提及的“文化”,涵盖精神文明建设、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
本《规划》回顾总结了“十一五”时期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发展的主要成就,全面阐述了“十二五”时期文化体制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提出了一批重大文化建设项目。
《规划》是“十二五”期间推进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资的基本依据。
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是福建文化发展最好最快的五年。
福建文化建设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取得可喜成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建立11个省级理论进基层示范点,组织基层理论宣讲5.2万场次、受众达4700多万人次。
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持续举办东南周末讲坛,广泛开展社科“双百”活动,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277项。
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精心组织全国“双百”人物和道德模范推荐评选,4人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16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11个集体和个人入选全国“双百”人物。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清理关闭低俗网站3986个,福州市、厦门市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迎奥运、迎世博、迎亚运、迎特奥开展系列活动,举办礼仪知识讲座5800多场,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厦门市再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福州、泉州、三明市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全省有57个村镇(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单位)。
评选出省级文明城市6个、文明县城(区)15个、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14个、文明单位(学校)标兵50个、文明单位1350个、文明村镇(社区)310个,文明学校315个。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完善。
“十一五”期间,全省财政文化支出达89.4亿元,年均增长16%,人均文化事业费27.82元,同比“十五”时期增长133%。
建成福建广播电视中心、福建大剧院、闽台缘博物馆、昙石山遗址博物馆、厦门海峡艺术中心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
2008年开始,全省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免费开放。
城市中每10万人拥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达4.37个,同比“十五”时期增长4.8%。
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全面落实,新增和改建乡镇文化站599个;
建成农家书屋8450个,覆盖全省56%的行政村;
提前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目标,基本实现农村电影数字放映和“一个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圆满完成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任务。
——文化艺术精品不断涌现。
连续两届实现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满堂红”,并获得组织工作奖。
先后有21部剧目获国家级以上大奖,5人次获“中国戏剧梅花奖”,1人次获“文华表演奖”;
754种出版物在省级以上各类评奖中获奖,奖项达881个,其中2种出版物获“五个一工程”奖,2种出版物获“中国出版政府奖”,15种出版物获“中华优秀出版物奖”;
85件广播影视作品获得国家级大奖,16部动画片被推荐为优秀国产动画片;
2部作品获“鲁迅文学奖”。
成功举办一届福建艺术节、两届中国国际钢琴比赛、一届(国际)世界合唱节、两届全省戏剧会演和“武夷奖”中青年演员比赛、一届福建省音乐舞蹈节。
——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开。
国有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取得实质性进展。
全省70家发行单位、16家出版单位、5家报刊社、10家电影公司、5家电影院、12家新闻网站、1家艺术院团完成转企改革。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厦门音像出版社被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
整合相关资源,组建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峡世纪(福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成效良好,全省出版、广电系统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和市县两级文化行政主体整合工作步伐加快。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创新持续深化。
——文化产业实力快速提升。
制订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和8个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深入实施五大文化产业工程,大力发展十大文化产业,产业布局结构持续优化。
建成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71家,其中国家级6家;
厦门和福州分别获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和“国家影视动画综合实验园”,产业集中度和聚集效应进一步提升。
打造文化经贸活动平台,成功举办了三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五届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两届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一届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
其中,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累计签约项目329项、总金额超过244亿元。
民营企业进入动漫、印刷、工艺美术等产业取得较大进展,3家民营印刷企业在深交所上市。
2006~2010年,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年均递增30%,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水平。
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601.66亿元,占GDP4.2%。
——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快速发展。
全省现有图书出版单位11家,报纸59种,期刊179种,音像电子出版单位5家,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企业7家,印刷复制企业3176家(不含打字复印店),出版物发行网点3937处。
在省版权局自愿登记的作品年登记量连续十年位居全国前3名。
全行业综合经济指标评价位居全国第10位。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从成立时的5报1刊发展到10报10刊多网站和多经济实体。
广电事业长足发展,新开办3套广播、3套电视频道,目前共有广播电台10座、电视台10座、广播电视台65座,公共广播节目88套、公共电视节目40套,拥有海峡电视台、东南卫视、厦门卫视等3套上星电视节目。
2010年全省有线电视干线网络总长度达14.41万公里,有线电视总用户数达613.16万户。
2010年广播电视实际创收38.41亿元,比五年前增长68.85%。
电影产业迅速发展,2010年票房达到2.45亿元,比2008年增长145%;
影视制作经营企业99家,其中56家为近五年新增企业,占总数的56.6%。
——文化遗产保护有力推进。
福建土楼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0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3个,三坊七巷等3条历史文化街区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街。
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3312处,总量比“十五”期间增加69.5%。
新增公共博物馆(纪念馆)10座,5座博物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
南音等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设立了国家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省级“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全省共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88项,其中84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11名,其中88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对外对台文化交流成效明显。
积极推动新闻媒体入岛交流,已有5家媒体赴台驻点,50多种闽版期刊在台发行。
组织福建文化宝岛行等活动140多项,形成“妈祖之光”等一批入岛精品项目。
影视、图书、动漫等领域产业合作和贸易往来日益频繁。
设立闽台书城和台闽书城,与台湾每年轮流举办图书展;
“十一五”期间,全省输往台湾的出版物累计达3亿人民币码洋,是大陆对台出口图书最多的省份;
近20家动漫企业与台湾相关企业开展交流合作;
民间交流交往日益频繁。
闽台文化交流人次比“十五”期间增长3.89倍。
闽台缘博物馆建成以来共接待游客387.15万人次,其中台胞27.52万人次。
在境外举办福建国际图书展、民间工艺美术展、文化周、影视周等活动,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在海外华文媒体推出福建专版2700多个,发行侨刊乡讯超过2000多万份,福建对外影响力不断提升。
二、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紧紧抓住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全面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
未来的五年,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将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面临着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为文化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强的领导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转换,文化需求旺盛并向高品质、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为文化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物质保障和更加广阔空间。
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及文化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的深入实施,为文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保障。
文化的经济功能明显增强,经济的文化含量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发展作为破解科学发展难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抢占国际产业分工制高点的重要抓手,为充分彰显文化的独特优势提供了良好契机。
中央以及各部门重视支持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凸显福建对台优势,以及两岸关系步入和平发展轨道,为福建对台文化交流合作及先行先试提供了广阔舞台和更大平台。
中国日益提高的国际地位以及不断扩大的中华文化影响力,为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文化与现代科技的有效融合,为文化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十二五”期间我省文化发展面临的挑战比较艰巨。
从国际形势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的程度深入推进,文化已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益凸显,国际思想文化领域斗争尖锐复杂,抵御西方敌对势力思想文化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从国内形势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相对落后的文化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我们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总体规模不大、整体实力不强,用先进文化引领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推动文化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任重道远。
从我省文化建设自身情况看,文化建设投入不平衡,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比较薄弱,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不强,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缺少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和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产业发展的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文化体制改革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文化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比重偏低,城镇居民文化消费能力和水平不高,文化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为此,我们必须牢牢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更加主动、更加自觉地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特点和规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大力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民生优先。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文化发展的优先位置,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深入了解广大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接受不接受、认可不认可作为文化发展的最终衡量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突出跨越发展。
按照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阶段性发展目标,“好”字优先,能快则快,着力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中求作为,着力在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作支撑,着力在全国对台文化交流合作中求先行,着力在构建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中求实效,努力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
(三)突出先行先试。
牢牢抓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充分发挥福建独特的“五缘”优势,用好用足中央赋予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先行先试政策,以先行抢占先机,以先试闯出新路,不断创造文化发展的新优势,大力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
(四)突出改革创新。
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深入推动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
加快推动文化市场体系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转变;
更好履行政府文化部门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
大力推进文化观念、内容、形式、传播手段、风格、流派、业态、科技创新,不断增强文化发展生机和活力,努力创造以中国气派、福建特色、时代精神、现代风格为核心的福建文化。
(五)突出统筹兼顾。
增强文化建设的系统性、综合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全面推动文化建设各个方面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和谐共进。
统筹城乡区域文化发展,积极推进文化资源向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倾斜;
统筹文化保护和开发,加强历史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大力发展民间文化;
统筹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建设,形成推动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统筹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传播、文化资源的存量改革和增量发展,努力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形成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努力实现文化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文化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力争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示范。
——到2015年,建成比较完备的省、市、县(区)、乡(镇)、行政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县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数字电影院、剧院”,“乡镇有综合文化站”,“社区有文化活动中心”,“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
全省50%以上的公共博物馆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的标准;
设区市级“两馆”(图书馆、文化馆)全面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
2012年底前,完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级中心管理平台建设和县级支中心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网点全面覆盖县、乡(镇)、行政村,村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基本覆盖全省行政村。
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
2011年内完成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结合加快推进新时期“造福工程”,到2015年实现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继续确保一个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逐步实现由室外流动放映转到室内固定放映的目标;
实现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学期观看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的目标,企业农民工看电影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基本建立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政策体系完善、效益逐步显现的文化产业运行框架,形成报刊服务、出版印刷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等十大文化产业群,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品牌,拥有一批在全国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
到“十二五”末,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保持两位数增长,占GDP比重达8%以上,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十二五”期间,文化艺术水平大幅提升,精品力作数量增加。
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和福建水准的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得到大力扶持。
文化精品工程深入实施,精品创作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每年重点扶持创作生产3~5部戏剧和影视剧,5~8幅美术作品和8~10种出版物在全国获大奖,开展福建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与文学作品创作,每年重点扶持一批能在全国形成品牌效应的福建动漫作品。
福建戏曲舞台艺术领先优势继续巩固,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的规划与指导进一步加强,福建艺术节、音乐舞蹈节等重要文化活动效应凸显。
文化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加大,文化与科技进一步有效融合。
以数字化生产、网络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新兴文化业态加快发展。
——“十二五”期间,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总量与类别位居全国前列。
每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都有一条中国历史文化名街。
争取厦门鼓浪屿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福州三坊七巷街区、闽系红砖建筑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
实施武夷山城村汉城遗址建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
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海防遗址保护力度。
以福建博物院和闽台缘博物馆为龙头,推动全省博物馆提升功能水平。
争取建成闽台自然历史博物馆等一批具有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博物馆,各种类型的民办博物馆占公共博物馆总量的20%以上。
建立国家水下文物保护福建基地,成立福建文物交流咨询中心。
推进“中国乌龙茶制作技艺”、“莆仙戏”、“泉州提线木偶”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升格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
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设立省级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建成一批古籍书库、古籍展览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
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十二五”期间,加快对台对外文化交流,打造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
在重点国家和地区集中开展“福建文化周”、“福建影视周”、“福建非物质遗产博览”、“福建文化艺术品推介展”等活动。
努力建立闽台文化交流长效机制,“五缘”优势突出,先行效应彰显。
以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交流为重点,推动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妈祖之光”、“福建文化宝岛行”、“客家神韵”、闽南文化节、福建族谱展等活动入岛交流,做到“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官方交流与民间交流相结合,公益性交流与商业性运作相结合,闽台两地文化多层次、宽领域交流合作格局进一步拓展,闽台文化交流居大陆各省(市、区)之首,福建成为两岸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基地。
——“十二五”期间,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2012年底前完成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和广电网络整合工作。
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
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文化市场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发展,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文化资本、人才、技术等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
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国有资产有效保值增值。
第三章主要任务
一、提高公民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
紧紧围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为全国示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加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宣传,坚持不懈地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广泛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共同理想信念。
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完善学习评价激励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习力、执行力和创造力。
广泛开展社科“双百”活动、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活动,培育海西大讲堂、东南周末讲坛等学习品牌,充分发挥省级理论进基层示范点的作用,注重运用报刊、广播影视以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宣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和国防教育,推动科学理论深入人心。
(二)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十二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规划》,“十二五”时期,争取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300项。
健全社科成果评价体系,开展省第九、十、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推出一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学科建设,形成富有特色、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科集群;
加强公共智库建设,促进社科研究社会化和学术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综合创新能力和学术竞争力。
加强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及下属5个研究基地的建设,加大对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
办好每年一届的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活动,管好用好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工作。
办好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努力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理论家和学术带头人。
(三)培育文明和谐社会风尚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公共生活好习惯”促进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创评活动、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和“我评议、我推荐身边好人”活动,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
提倡修身律已、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开展“做文明有礼的福建人”活动,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强化职业操守,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劳动致富,发扬团队精神。
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进志愿服务经常化、规范化,到2015年,全省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力争超过300万人。
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手段,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大力整治网络内容、网吧、手机短信、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等。
加强未成年人文艺作品创作生产。
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校园德育数字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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