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程序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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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部门负责人不在公司时,可授权同级副职审批二级动火作业,审核一级及特殊动火作业。
3.4人力资源部门
组织作业、审批、监护人员的安全培训,颁发上岗证。
3.5作业部门
a.辖区内二级动火作业的监督,审核二级《动火证》。
b.督促检查风险消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c.动火作业的气体检测、分析数据。
d.特殊动火作业现场监护,设备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复查。
3.6作业地点所在部门
a.会同作业部门制定、落实风险消减措施。
b.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c.负责动火作业中相关生产设备、管线及设施的清洗、置换、排放等作业。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污水站沼气系统、投料间、炭炉区域、食堂后厨系统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部位上的动火作业,属于特殊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1.2一级动火
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a.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使用区域(供热站、溴化锂间、投料间、炭炉区域、油库等)。
b.可燃固体的库区、堆场及输送区域或可燃固体正上方的动火作业(淀粉库、辅料库)。
c.污水站、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d.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氧气、乙炔瓶仓库)。
e.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3二级动火是指除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该区动火视为二级动火。
4.1.4国家法定假节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4.2动火证管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有明显标记加以区分,格式见附件1、2、3。
4.2.1审批
a.《特殊动火证》由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b.《一级动火证》由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c.《二级动火证》白班由动火作业所在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同级副职)审批。
4.2.2《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a.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根据动火等级,按审批权限审批。
b.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在动火证上签字确认。
c.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
d.《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e.《动火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动火人,第二联交动火点所在部门负责人,第三联交安全环保办公室留存,保存期3年。
4.2.3《动火证》的有效期限
a.《特殊动火证》、《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8h。
b.《二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c.《动火证》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
4.3动火作业相关职责
4.3.1安全员
a.审核部门各级动火作业。
b.本部门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c.负责检查风险消减措施的落实情况,纠正违章动火作业。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必须到现场。
d.到动火地点现场使用气体检测仪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2当班调度长
b.当班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c.参与制定、落实动火作业中的防火安全措施。
d.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e.指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3.3动火作业负责人(班长或班长以上人员)
a.办理《动火证》,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b.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动火作业危险源辨识,将识别出的风险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填写在动火作业证“风险识别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目内,并签字确认。
c.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交底。
d.负责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e.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3.4动火作业人员
a.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b.参与危险源识别和风险消减措施的制定,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c.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动火证》上的各项内容落实、审批手续完备后,方可签字确认。
任何时候发现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d.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程序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含动火间歇期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应在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经安全员签字后方可动火作业。
e.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4.3.5监护人
a.监护人由作业地点所在部门和动火作业部门分别指派,作业地点所在部门应指派有上岗证、熟悉动火区域及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能力的人员担任。
b.作业地点所在部门监护人,要对动火作业前的现场安全措施检查确认,作业前签署意见并签名。
c.基础建设项目施工的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
与生产交叉的项目,由项目建设所在部门指派监护人。
d.一个动火点至少要设一个监护人,特殊动火时,一个动火点要设两名监护人。
e.监护人的位置应能方便观察到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高处动火作业或动火处下方的楼板、平台有孔洞时应在上下分别设置监护人。
f.大检修动火、新改扩建项目动火,一个监护人在一个位置上能够很清楚地监视几个动火点时,允许一个监护人担任几个动火点的监护任务,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动火点。
g.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检查和监督工作,准备灭火用具,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观察和了解动火现场周围装置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通知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共同采取措施。
动火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h.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从事其它工作。
i.监护人对动火作业中断30分钟以上的重新进行气体检测分析,确认合格后,才能允许继续作业。
j.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3.6作业所在区域负责人
负责动火作业所在地点生产工艺、作业现场条件等危险源辨识,将识别出的风险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填写在动火作业证“风险识别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目内,并签字确认。
4.3.7审批人
a.必须亲自到现场审批《动火证》,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b.检查和完善风险消减措施。
c.审查《动火证》的内容填写及审批程序是否完善,确认具有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d.上岗证。
4.4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4.1基本要求
a.进入受限空间或高处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WHP26《受限空间管理程序》和WHP25《高处作业管理程序》的规定。
b.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c.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2.2特殊动火作业的规定执行。
d.在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e.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作业所在区域负责人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走向,负责排空介质并根据需要进行清洗、置换等,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并负责落实。
f.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g.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等内部动火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将动火点与装置隔绝。
h.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可燃气体;
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可燃液体;
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i.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外观是否完好、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是否定期检测等,保证安全可靠。
j.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不得曝晒。
k.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监火人及动火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4.2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4.1动火作业安全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动火作业负责人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安全员到现场监护。
c.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d.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5.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气体检测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
4.5.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检测;
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分析范围不小于距动火点10m内。
4.4.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监测。
4.4.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4.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6固定动火的管理
固定动火的管理执行WHP23—02《固定动火管理制度》。
《固定动火安全动火证》格式见附表4。
4.7监督检查
4.7.1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环保办公室会同动火作业所在单位监督检查。
4.7.2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监督检查。
5相关文件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WHP26受限空间管理程序
WHP25高处作业管理程序
WHP23—01焊割作业安全规程
WHP23—02固定动火点和固定动火区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保管单位
保存期限
WHR18—26
特殊动火安全动火证
安全环保办公室
动火点所在单位
3年
WHR18—27
一级动火安全动火证
WHR18—28
二级动火安全动火证
WHR18—29
固定动火安全动火证
固定动火所在单位
附表1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附表2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附表3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
附表4固定动火安全作业证
附件1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编号:
WHR-AH-013序号:
作业单位
动火地点
动火目的
动火作业项目
动火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风险识别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序号
风险识别
安全措施
确认
1
动火点周围排污井泄漏可燃介质
动火点半径15米内污水井地漏封死盖严
2
动火点周围环境有可燃介质
清除可燃物
3
附近设备泄漏可燃物料
将泄漏点封死挡严,与动火点隔离
4
设备、管道、沟内有可燃物料
加强通风,必须分析检验合格
5
发生意外着火
动火现场配备kg干粉灭火器具
6
7
8
⑴作业所在区域负责人签字:
动火点易发生坠落
在动火点搭设临时作业平台或挂安全带
作业场所发生意外泄漏
立即停止动火,消灭火源
动火点上方有易坠落物
清除坠落物或转移焊接地点
电、气焊作业
电、气焊工穿戴使用防护用品
电焊回路线需接在焊件上
⑵动火作业负责人签字:
⑶作业人员确认(签字):
⑷监护人确认:
(签字):
年月日
⑸调度长意见:
年月日
⑹安全员意见:
⑺部门负责人意见:
动火作业安全
许可证关闭
动火作业顺利完成,已将作业现场清理完毕,确认没有隐患,已告知相关方,《许可证》关闭。
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应急联络
姓名
手机号码
注明:
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选择项,符合的打√;
不符合或不需要打×
。
2.部门负责人意见栏需由经理(高级经理)或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签字均可。
附件2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管道容器危险气体串入
将动火处与管道连接处用盲板隔断处
管道容器内有可燃介质
用蒸汽、N2或水彻底处理干净
动火作业时有可燃物排放
作业时50米内不准有放空或脱水操作
9
动火点火花飞溅
在动火点处设置隔离屏
火花高处飞溅到设备、阀门上
用石棉布隔离,防止火花飞溅
在动火点搭设临时作业平台
动火点上方有坠落物坠落
分析结果
分析时间
氧气浓度
有毒气体浓度
可燃气体浓度
⑶取样分析人
⑷作业人员确认(签字):
⑸监护人确认:
⑹调度长意见:
⑺安全员意见:
⑻部门负责人意见:
⑼安全环保办公室意见:
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2.部门负责人意见栏需由经理(高级经理)或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签字均可。
附件3
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
⑽主管安全副总意见:
附件4
编号:
WHR18—29
动火地点(附图)
动火目的
动火作业单位
动火设施
⑴动火作业人员
⑵固定监护人
⑶固定动火点负责人
动火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固定动火作业要求
1.设置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的上风侧(主导风向),以防止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2)室外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管道、阴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进行防火分区,并符合火灾危险环境的有关要求。
(4)严禁在电气线路及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廊下面设置固定动火区及动火点。
(5)固定动火区内设备、管线和安全设施等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开动火证。
2.固定动火点动火作业时安全要求:
(1)固定动火区、动火点应有专人管理、设置围栏(墙)和醒目标志,落实责任、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固定动火区及动火点周围严禁存放可燃物品,储存所用燃料不准超过24小时的用量。
(4)固定动火(电)设备严禁放置在可燃物件上。
(5)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并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整好用。
(6)动火前,必须认真检查动火(电)设施、电源等是否完好可靠,动火作业完毕,应及时检查清理现场,确认现场已无火种、用电设备已断电后,方可离开现场。
(7)作业时正确佩戴使用劳保用品,电焊时回路线需接在焊件上。
(8)氧气、乙炔瓶之间保持距离5米以上,与动火点保持10米以上。
(9)当固定动火点需要和运行的管线、设备等设施相连接时,必需停止动火,重开动火证。
⑷所在部门安全员:
⑸所在区域主管人员:
⑹安全环保办公室:
⑺部门负责人:
⑻主管安全副总:
注:
部门负责人意见栏需由经理(高级经理)或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签字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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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火 作业 管理程序